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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1版)

1总则

1.0.1为了加强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树立企业信誉,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是指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工艺、标准、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整合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工程有效合同所提出的有关工程的结构安全、耐久适用性、美观性能等综合指标。

1.0.3企业的管理方针:

质量顾客满意,环境社会满意,安全员工满意,管理精益求精。

1.0.4企业的质量目标:

以优质、快速、高效的质量实现工程合同要求,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工程),争创市、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1.0.5企业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推动企业工程质量的提高。

1.0.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所属各项目部。

1.0.7工程质量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组织体系

2.1质量管理体系

2.1.1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由总工程师、工程部、项目经济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组成。

2.1.2企业质量主管负责人为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为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部的质量负责人为项目经理,职能部门为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质量员)。

2.2人员任职资格及权限

2.2.1公司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2.2.2专职质量员应具备技术员以上职称、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质量员上岗证。

单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及难度较大的特殊工程质量员,应有三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方可任职上岗。

2.2.3质量员具备单位工程的检验批质量等级的检查评定资格。

2.2.4质量员任职资格由项目部审查并在工程开工前上报公司工程部确认。

一个质量员任职于一个工程项目,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质量员。

2.2.5质量管理人员具有以下权力:

1对工程施工质量有监督检查权;

2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有停工权;

3对违反规范、标准、工艺规程的行为有处罚权;对执行制度不力的下级单位、人员有处罚权;

4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决策有阻止权;

5对不利于质量进步的方案有权要求编制者进行改进;

6对有关施工质量的所有活动有建议权、报告权,包括越级报告权。

2.2.6项目质量员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对该质量员即时取消专职质量员任职资格:

1项目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工程质量低劣被市级(含)以上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3分部工程质量连续两次未通过验收

4项目多次发生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混乱、缺项较多,且整改不力;

5经考核不认真履行质量员职责。

3职责

3.0.1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并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质量规章制度。

2负责对新开工工程进行开工前的质量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分解落实进行跟踪、监控。

高、大、难工程的开工交底。

3审核、督促、检查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及企业标准执行情况。

4负责对承建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自检工序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和承建项目的质量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规范、工艺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负责对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除外)的检查、验收。

5参与并指导各项目部对即将竣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监督整改落实预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开具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确认工程备案程序。

6履行企业质量检查职责,负责日常质量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季度质量大检查,并及时总结检查结果,同时就质量情况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讲评、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

7组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创优夺杯工作,组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开展QC攻关活动,解决施工难点及工程质量通病。

负责审核创市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在建项目质量计划,负责确认下属项目部的年度质量计划。

8配合上级质量部门对承建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落实检查提出的整改内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并上报上级检查部门,并对验证内容负责。

9处理用户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

组织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认定、报告,并根据处理措施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验证。

10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3.0.2项目部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

2执行企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施工。

4负责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建立可靠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编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5负责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核定,对不符合项及时整改、返工。

6负责与各分包方签定质量协议。

明确各分包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组织协调好各专业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

7配合上级质量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内容。

8负责开展QC活动。

检查落实创优夺杯工作。

9负责落实标准计量工作及计量工具的日常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10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各类验收中的不合格项负责整改、返修。

11项目经理部解体前应成立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处理质量保修等问题。

12执行公司工程部的指令。

3.0.3项目经济承包人职责:

1项目经济承包人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对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风险承担全面责任。

2项目经济承包人应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的质量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质量管理。

3项目经济承包人应全力支持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的质量管理,保证材料采购等经济环节服从工程质量的需要。

4接受各级部门的质量检查,对发现问题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

5对合同或计划要求创杯的工程项目,要加大工程投入,加强质量预控,保持和各级各部门的信息畅通。

6按规定负责工程竣工后质量问题的具体处理落实。

4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与管理

4.1工程开工管理

4.1.1管理总则

1项目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计划,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组建完整的项目班子,合理配备各项资源。

2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质量检验批的检验计划、工程见证取样试验计划已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

4确认施工图纸已经有资质的图审单位审查,有单独的节能设计专篇,图审报告的相关要求已得到落实。

5项目应进行施工图纸自审,理解设计意图,提出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项目部在正式图审前应将自审记录报公司工程部门,经公司审核后,由公司派员一同参加图纸会审。

6公司工程部门应采取各种方法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工艺规程,提高项目部的质量素质和质量意识。

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的计量检测设备。

1)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施工设备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项目部应配备能够满足工程需要的计量检测设备。

3)所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在检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

用。

4)计量检测设备应建立台帐。

附:

开工流程图

4.1.2公司的控制与管理

1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有创市级以上奖项计划的工程项目的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一)的内容及执行情况,抽查一般项目的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内容及执行情况。

2公司工程部按照项目部填写的《工程开工质量备案表》(附表二)进行质量跟踪监督。

3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的创杯计划,并将计划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4公司工程部应对创市级以上奖项计划的工程项目进行建档跟踪。

(详见附表三:

《创市级以上奖杯工程质量计划、跟踪表》)外地工程获奖后公司负责将工程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上交公司办公室。

5项目部负责在项目开工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工程部申报工程创杯计划。

4.1.4项目部的控制与管理

1在办理质量监督受理表之时,项目部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版)GB50300-2001规范中要求,填写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并将表中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公司工程部门备案;有创市级以上奖项计划的工程项目,应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公司工程部,其余相关资料存公司备案,资料包含:

1)项目工程质量计划(若施工组织设计内已含工程质量计划,也可以此代替);工程检验批划分、验收计划;工程材料复试、试块检测、结构实体检测等见证取样计划;

2)项目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质量员及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复印件;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工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

6)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或搅拌站设置情况;现场计量设置情况;

7)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8)图纸审查情况;节能设计情况以及节能专项措施。

2项目部在工程准许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妥《工程开工质量备案表》报公司工程部门备案。

3项目有创质量奖项计划的,项目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工程部门申报工程创杯计划。

4项目部应配合公司工程部对创杯工程的建档、跟踪工作。

4.2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控制与管理

4.2.1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必须纳入总包管理中(包括业主自行分包工程)。

4.2.2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相应于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分包工程质量等级,并明确奖罚规定。

4.2.3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条文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日常及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情况记录。

4.2.4公司、项目部应制定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与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

4.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4.3.1公司工程部应做好项目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严格按工艺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收集各级各地的质量管理的要求、标准等信息,并做好传递、沟通、协调工作。

对创杯工程应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要求,在工程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创杯活动。

4.3.2项目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1项目部在专项工程施工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质量交底,并做好记录。

2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设计修改应有文字依据。

3项目部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4项目部应严格按公司企业工艺标准、内部质量规章制度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建筑用材进行必要抽样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

5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资质应与工程规模相当,有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

6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返修,并及时回复整改意见。

7项目部应积极开展质量QC攻关活动,消除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通病,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以达到提高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

8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应用计算机技术。

9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旁站见证取样;检验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10项目质量员应对工程的每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及验收评定。

11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

项目部应坚持样板引路,在施工操作时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确保操作质量。

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特别是装饰工程,在大面积操作前应做好示范样板,统一操作标准,明确质量目标。

12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并应根据规范做好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13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否决制,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14对于专业工种复杂的工程,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土建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会议,做好工序的合理安排,杜绝交叉施工不当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15提高成品质量保护意识,防止对已完成的工程或部位造成污染或损坏,尤其在工程装修及扫尾阶段,应有专人负责看管,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或损坏,影响工程观感质量。

16对创杯工程应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要求,工程开工开始策划,全过程控制管理,在工程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创杯活动。

附工程创杯流程图

5工程质量检查

5.1公司工程部质量检查

5.1.1公司工程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平时按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质量抽查和巡查。

日常的抽查和巡查结果均现场处理,一般不再发单独的情况简报。

5.1.2凡是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均属检查范围。

检查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以及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工程以及用户投诉或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5.1.3季度质量大检查后,由公司工程部召集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质量讲评、通病剖析

5.1.4季度质量大检查的内容。

1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情况;

2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公司对项目的质量管理状况;

4工程各阶段质量验收情况,同时验证项目部上报公司验收资料的符合性;

5工程按图施工情况,以及现场实体观感情况;

6现场实测实量,检查质量允许偏差情况以及安全和功能性试验抽查情况;

7质量控制资料情况;

8材料质量控制情况;

9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

10检查组认为需要的其他方面情况。

5.1.5季度质量大检查的检查方法。

1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情况检查按《公司大检查用表—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检查表》(附表四之表4.1)进行;

2现场质量检查依据工程大小随机抽取1-2个楼层,主体结构按《公司大检查用表—结构工程质量检查汇总表》(附表四之表4.0)及各分表(附表四之表4.1-4.7)进行打分。

装饰工程的质量检查按《公司大检查用表—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用表》(附表四之表4.9)进行打分。

验证工程各阶段验收质量情况的符合性,按《公司大检查用表—各阶段质量验收符合性验证用表》(附表四之表4.8)进行打分;

装饰工程的检查结果按附表四之表4.1、表4.7综合结果给出检查结论。

必要时,可以结合主体结构的技术资料检查结果给出检查结论;

3项目在检验批检查时,若不能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检测计量器具,则实测实量一项得分作为零分处理,并判为不合格;

4检查评定表中的“其它”一项是指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目标分解落实情况、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各工种的配合情况等;

5当分项质量检查中出现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要求或有违背国家强制性条文时,该项内容即为不合格。

5.1.6检查依据、组织。

1质量检查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企业技术标准、整合体系文件为依据。

2检查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参加。

5.2公司质量检查

5.2.1公司工程部门每月应对所属项目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

5.2.2公司应每季组织一次月度检查结果的汇总,根据汇总的结果及时制订管理措施并进行落实。

5.3项目部质量检查

5.3.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并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门备案。

5.3.2项目部质量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制定,并上报公司备案。

6工程质量验收

6.1工程质量验收总则

6.1.1地下室支护结构验收。

1地下室土方大面积开挖前,应进行地下室支护结构验收;

2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参加验收。

基坑深度小于5米的,由项目部质量、生产、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基坑支护必须有专项技术方案。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的专项技术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4采用排桩墙支护、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的支护结构,在支护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可以开挖前,进行支护结构的验收。

验收前,有混凝土支撑系统的,应在混凝土支撑梁上弹出标高、轴线,以便核查、验收;

5采用锚杆及土钉墙支护系统的,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第一段支护体完成后,应进行锚杆或土钉的抗拔试验,第一次的试验强度报告形成后三天内申报支护结构验收;

6地下室支护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基坑开挖。

6.1.2地基与基础及主体工程结构验收

1地基与基础及主体工程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实体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地基与基础及主体工程结构验收权限

1)单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部自行验收;

2)单体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下的省外工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自行验收;

3)除以上二条以外的工程均由公司工程部参加结构验收。

3工程未经主体结构验收,该主体不得进入装饰施工。

6.1.3工程竣工预验收

1工程竣工预验收基本条件:

1)已基本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各项施工任务,达成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基本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

3)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完整,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公司审查签证;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性的检测项目基本齐全。

2工程竣工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所有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均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6.1.4工程竣工验收

1)通过工程竣工预验收,并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经监理认可,手续完备;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经监理公司验收签证合格,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公司审查签证;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性的检测项目齐全、资料完整、各方签证均达到合格;

5)已进行了工程的主要功能及安全项目抽检;

6)工程的观感质量经企业自评符合要求,监理签证合格;

7)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质量合格证明)》;

8)公司工程部审查上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后,给予签发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质量合格证明);

9)提出书面工程竣工汇报材料报公司工程部审核;

10)实行工程竣工前的预验收制度,未经公司对工程进行预验收,不得正式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并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所有工程的竣工验收均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6.2公司验收职责

6.2.1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应及时参加由公司按规定申报的地下室支护结构验收,并对不按规定进行验收的项目部进行处罚。

6.2.2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对地下室支护结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点,在验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

6.2.3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申报的基础验收、主体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时,将根据情况抽查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检测结果,提出审核意见(一般为5个工作日内),同意(或不同意)验收;对同意验收的公司工程部将明确具体人员或明确具体委托人参加验收。

当抽查资料情况发现混乱严重,不能达到规范要求时,公司工程部将对项目部(经济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2.4对公司工程部参加的验收,由公司工程部对基础验收、主体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点,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由五家责任主体组成的验收小组提出书面的验收意见。

6.2.5公司工程部在审核验收文件后,在验收文件手续齐全、资料完整正确、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方给予办理签证手续。

6.3公司验收职责

6.3.1地下室支护结构验收前,各公司应进行自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6.3.2各单位应在围护结构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地下室支护结构验收申报表》(附表五)上报公司工程部。

6.3.3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基础、主体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在验收前,提前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基础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预审表》、《基础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预审汇总表》(附表六),或《主体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预审表》、《主体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预审汇总表》(附表七),同时附公司工程部开具的工程技术资料整改通知单及经过验证的项目整改回执单。

6.3.4由公司工程部参加结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向公司提出基础或主体分部验收要求时,应递交以下资料:

1公司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审核结果,基础验收申报上交《基础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预审表》、《基础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预审汇总表》,主体验收申报上交《主体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预审表》、《主体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预审汇总表》,竣工预验收申报上交《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预审表》,同时附公司质量部开具的工程技术资料整改通知单及经过验证的项目整改回执单及经公司预审完整的资料;

2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情况,附公司工程部开具的现场质量整改通知单及经过验证的项目整改回执单;

3主体结构实体抽样检测结果;

4结构工程中间验收汇报资料;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6.3.5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之前,公司应会同项目部对基础和主体的有关安全和功能进行相关的检测,对主要的功能项目进行抽查,并报送监理单位认可。

6.3.6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因工期或其它方面原因可分段进行,但原则上一项工程的主体结构验收不得超过二次,遇特殊情况,经监理公司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二次以上的主体结构验收。

6.3.7项目部根据公司工程部提出审核意见,通报建设单位及时组织五家责任主体进行验收。

6.3.8对公司开具的整改单,项目部应在规定日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验证后的整改回执返回公司工程部。

6.3.9由项目部自行验收的工程,公司必须将验收情况在3天内书面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查。

6.3.10由公司工程部参加的验收,项目部应在验收结束后30天内,向公司工程部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如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报告说明。

由项目部自行验收的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30天内到公司工程部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并携带相关验收原始资料备查主要包括:

①验收会议纪要(整改意见)及经过验证的整改回复;②会议签到;③验收质量记录(含分部评定)资料等。

6.4项目部验收职责

6.4.1项目部应在自查基础上,报公司进行分部质量评定,经公司检查、评定合格后,方可通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

6.4.2项目部应在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前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送交公司工程部审查。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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