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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学年度教职工

关于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

表彰奖励推荐上报的通知

各科室、年级组:

根据学校《教职工奖励办法》、《州民族中学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办法》、《教师专业发展标兵评选办法》、《扶贫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支教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8~2019年学年度“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师专业发展标兵”、“优秀教师”、“扶贫工作先进个人”、“支教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的活动,现将有关推荐上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郑英滨

副组长:

彭学军、向前东

成员:

张泽贤、王涵、向志华、谢晶、黄仁钰、刘永忠、

聂阳、彭群、彭秀云、罗文国、米立华、黄刚、

谭周才、毕文安、贾高辉

二、各类奖项评选工作分工及要求

1.评选工作分工

奖项

负责

部门

负责人

备注

1

教学类:

“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教务科

刘永忠、吴国锋

2

教学类:

“优秀教学奖”

教科室

彭群、李大松

不需申报

3

教学类:

“教师专业发展标兵”

工会

米立华、修泽智

4

管理类:

“优秀班主任”

学生科

年级组

聂阳、黄刚、谭周才、毕文安、贾高辉

不需申报

5

管理类:

“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科室

年级组

向前东、谢晶及各科室、年级组负责人

6

综合类:

“师德标兵”

各科室

年级组

向前东、谢晶及各科室、年级组负责人

不需申报

7

综合类:

“优秀教师”

人事科

工会

向前东、谢晶、米立华

不需申报

8

综合类:

“扶贫工作先进个人”、

“支教工作先进个人”

人事科

向前东、谢晶

2.相关要求及日程安排

(1)采取个人申报和科室、年级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条件参见学校《教职工奖励办法》、《州民族中学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办法》、《教师专业发展标兵评选办法》等的要求。

(3)申报对象于8月27日(星期二)下午5点前,将个人申报材料上交相关奖项负责人处。

(4)各部门根据分工安排,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将初审名单于9月2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人事科。

(5)9月3日(星期二)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受奖人员名单。

(6)每一类奖项的评选和奖金发放就最高原则,获奖人员均需填写奖励审批表。

(7)9月10日(星期二)学校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

湘西州民族中学

2019年8月19日

附:

《教职工奖励办法》、《州民族中学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办法》、《教师专业发展标兵评选办法》和《2018~2019学年度州民族中学教职工奖励审批表》4个附件于后

附件一

教职工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教学能手

1.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岗教师可授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有两篇以上(含两篇)论文在正规报刊上发表或获奖,其中应有一篇以上(含一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获省级奖励,或有专著出版; 

(3)是某一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并有本人独立撰写的阶段性课题总结报告,或该科研课题获奖;

(4)教务科组织的教案、作业检查均被评价为优秀;

(5)两次对外公开课或对内的研讨课(示范课)均被评价为优秀;

(6)普通话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能独立制作课件并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所教班级的成绩名列同类班级前茅,一学年内教学过程评价均为优秀;

(8)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团体总分获全州第一名;

(9)本人参赛或辅导青年教师在省级教学业务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学年度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教师可授予“教学能手”称号。

(1)辅导学生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联赛有1人以上(含1人)获省一等奖,或有2人以上(含2人)获省二等奖;

(2)个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一等奖第一名;

(3)省规划办立项的科研课题获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持人。

3.“教学能手”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二)教坛新秀

1.本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岗教师可授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1)年龄在30岁以下,教龄在3年以上,学历合格;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有论文在正规报刊上发表或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4)普通话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级,能独立制作课件并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胜任高中各年级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所教班级的成绩名列同类班级前4名;

(6)教务科组织的教案、作业检查均被评价为优秀;

(7)担任对外公开课或对内研讨课获优秀等级;

(8)参加教学比赛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本学年度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教师可授予“州民中教坛新秀”称号。

(1)辅导学生参加数、理、化、生、信息学科州级比赛,有2人获一等奖或4人获二等奖;

(2)个人参加州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一等奖前3名;

(3)科研课题获州级一等奖的主持人或获省三等奖的参与人。

3.“教坛新秀”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优秀班主任

1.学年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现任班主任可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1)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2)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能起表率作用,在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关心学生成长,面向全体学生,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育人得法,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转化后进学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学生无非正常流失,巩固率100%;班级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评价为优秀; 

(4)能及时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注重班级工作研究,按规定上交班务日志、班主任工作记录,每期写出班级工作总结;

(5)能按要求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五查三到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内容积极向上,有益于学习进步,身心健康发展的主题班会等活动;

(6)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带班级学风、班风好,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班级量化考核学年总平分达到年级前50%;

(7)善于组织学生学习,积极配合各科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负担,所带班级的学习成绩居本年级的前50%或所带班级的学习成绩进步显著(此项数据依教务科和年级组的综合评价而定);

(8)每学期班级须至少获得“三优班级”奖励1次。

从双过半班级中按学生科量化考核结果高低按班主任人数的30%评出优秀班主任。

2.“优秀班主任”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四)师德标兵

1.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岗教职工可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尽心尽力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在学校坚守岗位;

(3)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4)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5)自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课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

(6)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十条底线”。

(7)近两年内至少有1篇省级及以上获奖或在正规刊物发表的德育论文。

2.师德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5%。

3.评选程序:

年级组推荐→学校审批。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

1.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评对象可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1)参评对象:

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学管理人员、行管人员、教辅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等;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安排与部署,执行能力强,出色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4)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5)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顾全大局,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

(6)年度考核优秀,全年请假不超过五天,病假不超过15天;

2.在工作岗位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直接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对象总人数的10%以内。

(六)优秀教师

1.学年度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的在岗教师,可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1)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两项荣誉称号之一;

(2)获得“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奖”三项荣誉称号之一;

2.“优秀教师”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二、其它

1.以上各类奖项于每年教师节前评选揭晓,在教师节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2.以上各类奖项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最终认定。

3.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4.奖金额度由校委会议定。

附件二

州民族中学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办法

为大力推进有效课堂教学改革,建立和逐步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作出价值判断,使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彰显新课程教学理念,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学校特设立优秀教学奖,旨在奖励能全身心投入教学、勇于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有所突破、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

为了维护评奖的严肃性,确保评奖活动的公正、有序和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秀教学奖是我校设立的关于教师授课质量的最高奖项,评奖活动时限为一学年一次。

学校在每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对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师德,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我校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安排。

3、连续两年内无任何教学违规现象发生。

4、参加备课组活动积极、认真,服从安排。

5、采取教师自愿申报制度,教科室统一登记实施。

三、考评内容

1、每期期末由教务科、教科室组织评选优秀教案(学案)(2次≥1优),检查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2次≥1优1良)。

2、每期由人事科、教务科、教科室组织学生评教。

(2次优秀率均≥95%)

3、每期期中、期末由教务科与年级组进行教学过程质量评价。

(4次≥3优1良)

4、每期安排两节课,由学校专家听评课组随班听课评定等级。

(4节≥3优1良)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评。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三

教师专业发展标兵评选办法

(2018年8月修订)

为激励我校教师专业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学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4条者可授予“教师专业发展标兵”称号

1.参加州级及以上专业培训获结业证;

2.参加州级及以上专业培训获“优秀学员”;

3.参加学历提升获毕业证或结业证;

4.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省级及以上奖;

5.参加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

6.获校级课题一等奖的主持人;

7.参加业务比赛获省级奖(含优质课、说课、微课、实验操作、教学设计及课件制作等);

8.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奖或获州“团体第一名”;

9.所带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学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授予“教师专业发展标兵”称号

1.教育教学专著正式出版(不含复习资料及习题集等);

2.课题获省级及以上奖的主持人;

3.现场赛课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奖;

4.所带学生获省高考单科优秀。

二、评选办法

1.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2.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3.评选程序:

本人申报(提交材料)→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附件四

扶贫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工作服从安排。

2.绩效突出。

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工作能力强,带头作用显著,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州县扶贫督查工作中所驻扶贫村综合排名在中等以上。

  3.作风过硬。

情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4.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

5.参加扶贫工作一年以上。

支教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支教工作,服从安排。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教育教学效果好。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能积极主动地与对口支教学校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好支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及对口支教学校开展的调研、督导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5.参加支教工作一年以上。

附件五

2018—2019学年度州民族中学教职工奖励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技术职称

工作岗位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奖励类别

主要事迹

(500字以上)

 

年级组

或科室

意见

 

年月日

领导小

组审批

意见

 

年月日

附件六

2018—2019学年度州民族中学扶贫先进个人

奖励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技术职称

工作岗位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主要事迹

(500字以上)

 

村委会意见

 

年月日

乡镇意见

年年月日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附件六

2018—2019学年度州民族中学支教先进个人

奖励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技术职称

工作岗位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主要事迹

(500字以上)

 

对口支教

学校意见

 

年月日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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