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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办法

工器具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工程施工平安,确保工器具的正确选择、检查和使用,标准对工器具的管理,依据有关行业标准和日照供电公司工器具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器具〞系指各种专用工具和常用工具以及平安工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标准了工器具的购置、验收、配备、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配备、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公司仓库工器具管理。

第二章购置及验收

第六条列入公司方案的工器具由生产技术部、工程部组织,由材料供给部统一购置,所购置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效劳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工器具。

第七条采购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工器具的质量和平安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新购产品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①出厂试验合格证;②产品鉴定合格证书;③使用说明书。

〔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技术部、工程部派人参加〔平安工器具由安监部负责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第九条各部室、施工队、车间、班组对所购置、使用的工器具,假设发现质量、售后效劳等问题,应及时向材料供给部反映,查实后,将不再采购该产品。

材料供给部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建议取消该产品准入资格。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置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平安考前须知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

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根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

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前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三章入库

第十条新购置工器具必须履行入库手续前方可借出使用;

第十一条工器具入库须依据“工器具入库通知单〞“随货同行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工器具进库后及时准确的核对相关信息,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生产厂家等等,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前方可入库,假设有误差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库存工器具到货验收无误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名称、规格、生产〔供货〕厂家、接收日期等。

第十四条库存工器具应按照分类进行分区储存,同一名称的物资按照规格大小顺序排列,做到标记明显,存放合理,整齐整洁,过目成数。

第四章出借与归还

第十五条工器具的借用应以“工器具借用单〞或“外借工器具审批单〞为出库依据。

〔一〕内部〔输变电工程公司范围〕借用应由工程负责人〔正式职工〕签字认可,并注明借用工具名称、借用人、工程名称、工程负责人等信息,经工程部或市场部同意方可出借〔详见附表1〕。

〔二〕供电公司系统范围借用工器具使用外借工器具审批手续,经工程部或市场部同意,并经分管经理批准前方可发放〔详见附表2〕。

〔三〕外单位借用工器具执行租赁制和押金制〔租费及押金详见附表3〕,由工程部/市场部统一负责,使用外借工器具审批手续,经公司分管经理和经理签批前方可发放。

工器具丧失或损坏照原价赔偿。

〔四〕分管经理外出时,可以由公司其他领导代签。

〔五〕借用工器具必须在工程结束日起3日内归还。

第五章报废

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到达有效功能指标。

第十七条对不合格的工器具,经生产部、工程部检验开据证明,并及时报公司领导批准。

直接进行报废,不得再发放。

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工器具。

第十八条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生产部、工程部备案。

第六章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

方法?

,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那么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平安监督部备案。

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局部绝缘检查、传动局部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前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局部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平安阀、闭锁等平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根底上,并设立平安操作规程标牌。

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

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

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

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前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局部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平安管理

对机械设备平安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成立机械平安保证体系机构,工程经理总负责,各队队长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材料站站长负责保管和组织机修工维修保养。

一.工器具平安使用的一般规定

1、钢丝绳平安使用规定

(1)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

(2)钢丝绳的破断力为单丝破断力的总和乘以换算系数;

(3)钢丝绳的动荷系数、不均衡系数、平安系数分别不得小于?

安规?

规定;

(4)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到达?

安规?

规定的数值时应截除或报废;

(5)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应该报废或截除;

(6)钢丝绳笼状畸形、压扁严重、受过火烧或电灼、严重扭结或弯折应报废或截除;

(7)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新插接的钢丝绳应作125%的允许荷载的抽样试验;

(8)通过滑车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9)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枯燥处。

2、滑车平安使用规定

(1)滑车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

(2)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3)在受力方向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用封口保险措施;

(4)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使用

(5)使用滑车组时两轴心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安规?

规定;

(6)滑车使用后应及时去除污物,并作润滑处理,作好定期检查;

(7)滑车必须每年做一次试验,试验标准:

用大于或等于1.25倍额定载荷的拉力进行持续时间为10分钟的试验。

3、链条葫芦平安使用规定

(1)严格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3)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4)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5)超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前方可进行检修;

(6)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板,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7)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8)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超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9)链条葫芦必须每年做一次试验,试验标准:

用1.25倍额定载荷的拉力进行持续时间为10分钟的试验;

(10)链条葫芦使用后应及时去除污物,定期保养。

4、平安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平安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平安防护用品、用具采购方案应经平安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平安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平安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平安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以下情况者严禁使用:

1〕平安带〔绳〕:

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平安帽:

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

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外表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

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平安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二.工器具平安检查、试验制度

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工器具的平安使用,必须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和性能试验,制定以下制度,望严格遵照执行。

电开工具

(1)电开工器具

指国家标准已列入实行特性平安认证范围的电钻,角向磨光机、冲击钻、电锤、电剪刀、电冲剪、电动曲线锯、电刨、电动砂光机、模具、电磨、电动放丝机、电动螺丝刀、角向砂轮机、电镐、电园锯、电动刀、木铣、修边机等。

(2)电开工器具管理要求

1〕所有的手持式电开工器具,拖线盘必须专人保管,每隔六个月,统一由各工地、班组、送机修电工班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在工器具上标明检查日期和期限,检修部门和使用工地、班组,应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台帐,绝缘不良的电开工器具严禁使用。

2〕除定期检查之外电工班还负责日常的维修工作。

3〕每次维修检查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写明工具名称、型号、编号、送修工地、班组,故障及修复情况、维修人姓名、维修日期。

4〕从事电开工器具修理的人员必须经劳动局指定单位组织的平安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由劳动局签发的?

电开工具修理平安操作证?

后,才准独立从事修理。

5〕电开工具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外壳、手柄无裂逢、无破损。

(b)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c)插头完好。

(d)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e)电气保护装置完好。

(f)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g)转动灵活。

(h)带电局部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大于2M。

6〕修理好的合格电开工具在移交使用工地时,必须当面调试验电。

证明完好,交由使用工地在“检修记录台帐〞栏签字后,方可领取,并注明领取日期。

7〕如发现无法修复情况,应通知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

绝缘工具

(1)电气绝缘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2)6~10千伏的绝缘棒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44千伏,持续5分钟。

(3)绝缘夹钳(35kV及以下)每年进行一次三倍线电压的交流耐压试验,耐压持续五分钟。

(4)6~10千伏高压验电等每六个月试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为40千伏高压,持续五分钟。

35千伏以下高压验电笔每六个月试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为105千伏高压持续5分钟。

(5)高压绝缘绳,每半年试验一次,以105千伏/0.5米耐交流电压5分钟。

(6)5kV绝缘手套,6个月复试一次。

复试电压为2.5交流千伏,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2.5毫安。

(7)6kV绝缘靴,复试周期为3个月,复试交流电压为4kV,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4毫安。

(8)5kV绝缘鞋,复试周期为1个月,复试交流电压为3.5kV,持续1分钟不击穿,泄漏电流≤3.5毫安。

(9)各种厚度的绝缘胶板定期复试防电性能如下:

起重工具

(1)起重用的白棕绳每月必须检查与试验一次。

外观检查:

绳子光滑、枯燥无磨损现象;试验:

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伸。

(2)钢丝绳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内容:

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裂根数在规定限度以内。

试验:

以2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3)非经常使用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4)铁链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

链节无严重锈蚀、无磨损、无裂纹。

试验:

以2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链条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及个别链节拉长等现象。

(5)链条葫芦,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试验一次。

检查:

1〕链节无严重锈蚀、裂纹、磨损、无打滑现象;

2〕齿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撑牙灵活能起刹车作用;

4〕撑牙平面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打滑;

5〕吊钩无裂纹变形;

6〕润滑油充足。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性良好,无拉长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6)滑轮每月检查一次,一年试验一次。

检查:

1〕滑轮完整灵活;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变形;

4〕润滑充分。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不应有裂纹、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为1.1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7)夹头、卡环等每年检查、试验一镒。

检查:

丝扣良好,外表无裂纹、磨损。

试验:

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8)电动及机动卷扬机。

使用前要进行第(3)项检查,6个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一年全面进行试验一次。

检查:

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吊杆灵活,铆接处螺丝无松动或残缺。

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裂根数在规程规定范围以内。

4〕吊钩无裂纹变形。

5〕滑轮滑杆无磨损现象。

6〕滚筒凸缘高度至少应比最外层钢丝绳索的外表高出该绳索的一个直径,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有5圈绳索。

链索固定良好。

7〕机械转动局部防护罩完整,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开起距起重构架300毫米时自动停止。

9〕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

10〕制动器灵活良好。

试验: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吊起100毫米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动力试验,制支性能良好,且无显著的局部延伸。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静力试验。

(9)千斤顶

检查:

1〕顶重头形状能防止物件的滑动。

2〕螺旋或齿条千斤顶的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的装置良好。

3〕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

4〕螺旋千斤顶自动装置良好。

试验:

一年试验一次

1〕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以1.25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务试验后,以1.1倍容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后,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作动力试验,不得有裂纹。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10)吊钩

检查:

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试验:

一年试验一次,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得有剩余变形,裂纹及裂口。

13.2.4平安用具

(1)平安带

检查:

1〕绳索无脆裂、断脱现象。

2〕皮带各部按口完整,牢固无霉朽或虫蛀现象。

3〕销口性能良好。

试验:

动荷试验重量为120公斤,冲击距离为2米。

检查试验周期:

1〕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

2〕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查试验。

3〕旧带每隔6个月抽查试验。

(2)平安网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1〕绳芯结构和钢筋边绳结构符合要求。

2〕两件相距1.5米各120公斤的重物同时由4.5米高度坠落冲击完好,无损。

检查试验周期:

每年一次,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表检查。

(3)平安帽

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

1〕外表完整、光洁。

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

3〕耐40~120℃高温不变形。

4〕耐水油、化学腐蚀良好。

检查试验周期:

一年一次。

(4)平安帽技术性能〔GB2811—81〕

1〕冲击技能:

在50±2℃、-10±2℃、浸水三种情况下5公斤钢球自1米高度落下冲击,头模所受冲击力最大值均为应超过500公斤。

2〕耐穿透性能:

在50±2℃、-10±2℃、浸水三种情况下用4公斤钢锥自1米高度下落,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

3〕耐燃烧性能:

用GB2812—81规定火焰和方法燃烧10秒钟,移开火焰后,帽壳火焰在5秒内能自灭。

4〕电绝缘性能:

交流1200伏耐压试验一分钟,泄漏电流不超过1.2毫安。

超过40毫米。

卸载后变形不超过15毫米。

起重机械

按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平安管理规程〞的规定。

起重机械应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对新安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厂家出厂说明书进行负荷试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禁止运行使用。

三.施工机具平安操作规程

机动绞磨平安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当了解绞磨的性能,并熟悉绞磨使用知识和操作方法;

(2)严格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3)绞磨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绞磨严禁使用;

(4)绞磨使用时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5)不准超限制载荷运转;

(6)严禁醉酒后操作绞磨;

(7)绞磨起动后必须空载运转2~3分钟,再开始载荷运转;

(8)绞磨在工作过程中,严禁操纵离合器在不别离时强行变速,;

(9)绞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

(10)严禁带载荷时高速起动;

(11)绞磨必须每年做一次试验,试验标准:

用大于或等于1.25倍额定载荷的拉力进行持续时间为10分钟的试验;

(12)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站在锚桩后面,不得站在绳圈内;

(13)绞磨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14)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15)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少于5圈。

牵引机、张力机平安操作规程

(1)牵引机、张力机操作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职工担任;

(2)操作人员应当了解牵引机、张力机的性能,并熟悉牵引机、张力机使用知识和操作方法;

(3)严格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4)严禁牵引机、张力机带故障运行,制动及所有控制性能应在每天使用机器前校验,以保证操作平安,这一点在放线附近有带电线路时尤为重要;

(5)操作人员操作牵引机、张力机严禁超速、超载、超温、超压运行;

(6)操作人员在使用牵引机、张力机之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作空载运转实验;

(7)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牵引机、张力机的铭牌要求;

(8)在机器运转时应在机器周围放置警示牌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9)方向控制必须始终缓慢、平稳;

(10)制动系统在设计上是用以将导线拉住在静止位置,除非在紧急状态一般不用以将导线停住,频繁使用制动用以将动态的导线拉住将导致驱动系统的制动元件过早磨损或损坏;

(11)张力机在放线时应将发动机油门开至最大,以保证液压油冷却器及刹车装置的正常工作;

(12)张力机停机必须由牵引机完成,当牵引机还在牵引时严禁施加张力机刹车;

(13)当导线或钢丝绳上有张紧力时,严禁将方向控制手柄推至放出方向,以防止导线或钢丝绳失去控制,并导致设备失效;

(14)张力机、牵引机应做到定期保养,所有润滑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润滑。

汽车起重机平安操作规程

(1)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拨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平安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5)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6)可吊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再次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前方可继续起吊;

(7)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

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8)起重前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平安距离

电压等级〔kV〕<11~1035~63110220330500

起重工平安作业要求

(1)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6、电焊机平安操作规程

(1)电焊机操作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职工担任;

(2)操作人员应当了解电焊机的性能,并熟悉电焊机的使用知识和操作方法;

(3)电焊工作业时应着专用劳动防护用品;

(4)作业点周围5米内的易燃易爆物应去除干净;

(5)电焊机的接地必须可靠,其露裸的导电局部必须装设防护罩,防止触电,砼杆焊接应将电焊机放置在枯燥场所,并加盖防雨罩;

(6)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出线端接触点螺栓应拧紧;

(7)电焊把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焊钳应能夹紧焊条,钳柄应具有绝、缘、隔热功能;

(8)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工作地点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

(9)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前方可离开;

(10)高处焊接作业应遵守?

安规?

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电缆线及焊把钳必须用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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