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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

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

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第7.5.3条的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演设施。

5.1.15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2.3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第5.2.1条的规定。

 

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5下列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

5.3.6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8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到尽端,且由房间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

 

5.3.14

除本规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

 

7.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7.1.4

建筑物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

如设置在转角附近,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7.2.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7.2.3.5

除住宅外,其他建筑的厨房

 

7.2.5

附设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得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2.10

建筑物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4.10.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5.2.4

防火门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9.1.3.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不大于20m的走道。

 

9.1.3.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1.3.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9.1.3.7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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