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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

地址

邮编

名称

(姓名)

住所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编

事实与理由:

请求事项:

 

说明: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人无法定保密义务,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则视为举报处理。

2、投诉人所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其本人承担有关内容不能通知到的法律后果。

 

本人已阅读并认可以上说明。

 

投诉人(签名):

年月日

填写要求:

1、投诉应用碳素、蓝黑墨水笔、毛笔书写或打印。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

**劳社察诉字[]第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

地址

邮编

投诉

方式

□直接递交投诉文书

□邮寄投诉文书

时间

被投诉人

情况

名称

(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监察

员意

 

年月日

监察

机构

负责

人意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

**劳社察不受字[]第号

你于年月日投诉的

事项,经审查,因投诉的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你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投诉人(签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

**劳社察举字[]第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时间

住址

方式

被举报人

情况

名称

(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邮编

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拒签

理由

监察

员意

 

年月日

监察

机构

负责

人意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移送通知书

**劳社察移字[]第号

我局于年月日接(查)的

一案,因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处,请依法予以处理,(并在处理结束之后及时将结果报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附送有关材料清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收件单位:

(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指定管辖通知书

**劳社察指管字[]第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一案的管辖争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三条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给你局管辖。

你局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处理结案,并在结案后10日内将案件查处结果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劳社察案字[]第号

案由

涉案单位

(或个人)名称

组织机

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

性质

联系电话

案件

来源

□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其他()

基本

事实

及法

律依

主办

监察员

意见

 

年月日

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书

**劳社察书审字[]第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提供下列第项材料,接受审查。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

3、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费基数申报凭证;

4、职工考勤资料;

5、职工工资表;

6、方面规章制度;

7、;

8、;

9、;

10、。

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

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电话:

邮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劳社察询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年月日前到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询问。

(地址:

青年西路109号1号楼3楼。

电话:

联系人:

)并按要求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后)

3、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

4、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费基数申报凭证;

5、财务报表;

6、职工工资表;

7、职工考勤卡(表);

8、方面规章制度;

9、;

期满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或《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注1、被检查单位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

2、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同时注明资料提供日期及提供人。

3、以上材料送我局后我局经收人将给予收件回执。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表我单位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包括接受许多询问、提供必要资料、代表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收受相关法律文书等),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涉案单位(个人)

提供证据、材料清单

涉案单位(个人)名称: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收件人签名:

送件人签名: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勘验、鉴定)委托书

**劳社察委审(勘、鉴)字[]第号

(被委托人)

为了查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委托你对

进行审计(勘验、鉴定)。

请于年月日前将审计(勘验、鉴定)报告递交我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委托调查书

**劳社察委调字[]第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所查处的一案,因,需异地调查取证。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贵厅(局)予以协助调查,请于年月日前将调查结果寄送我局。

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

1、案件材料份页

2、调查提纲页

(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收件单位:

(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询问监察员姓名:

证号:

证号:

其他参加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被询问人意见:

被询问人(签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笔录续纸

共页第页

被询问人意见:

被询问人(签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

被调查检查人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劳资负责人

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经营/办公地址

邮编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负责接受调查

检查的主要人员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调查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检查地点

调查检查主要事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调查检查人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劳社察存通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对你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证据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保存地点: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内,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违者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期间届满,未对先行登记保存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劳社察存理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因调查需要,我局以**劳社察存通字[]第×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你单位(或个人)有关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以下第项处理决定:

1、按以下第项方式调取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编号的证据。

⑴在证据先行登记地点当场调取。

⑵你单位(或个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

对不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2、解除对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编号的证明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

(盖章)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讨论案件记录

案由:

集体讨论主持人姓名:

职务:

参加集体讨论人员:

记录人:

集体讨论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集体讨论地点:

案件情况:

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集体讨论决定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报批表

案号

案由

申报

理由

申报

依据

请批

意见

 

监察员:

年月日

监察机

构负责

人意见

 

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劳社察令字[]第号

你(单位)在(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违反了

根据,

本局指令如下:

(改正内容、期限)

你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当场处罚决定书

**劳社察当罚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组织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本局决定给予下列处罚:

罚款按下列第项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地址: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处罚地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告知书

**劳社察告处告字[]第号

经我局调查确认,你(单位)在

违反了

根据

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注:

适用于重大处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注:

注:

适用于重大处罚)。

你(单位)可于年月日前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这日起日内书面或口头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注:

适用于重大处罚)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述申辩笔录(首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告知书》文号:

被告知人:

陈述申辩人姓名:

职务:

电话:

陈述申辩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内容:

共页

被告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劳社察理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组织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本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行政处理内容,履行清偿财产义务的方式和期限)。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社察罚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组织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本局决定给予下列处罚: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地址: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注:

适用于复议前置)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

**劳社察决字[]第号

一案(案号:

**劳社察字[]第

号,因事由,特作出如下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

**劳社察告字[]第号

我局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

的投诉。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第项内容予以告知。

1、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2、投诉事项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建议向提出;

3、投诉事项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4、补正等投诉材料;

5、因,已作出撤销立案决定;

6、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7、。

(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被告知人(签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字号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拒签及留置送达情况:

送达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

 

案件名称

案号

**劳社察案字[]第号

查处

 

情况

结案

申请

 

主办监察员:

协办监察员: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监察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执行情况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劳社察申字[]第号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

)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

2、;

3、;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立案审批表

案由

案件来源

登记表号

当事人

情况

举报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被举报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或住址

 

电话

案情

简介

承办人

意见

 

主办监察员:

协办监察员:

年月日

分管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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