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千村创先争优对标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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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千村创先争优对标竞赛”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建设,围绕“更大突破当先锋、科学发展争一流”,进一步推动村级组织创先进、党员干部争优秀,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水平有较大提升,决定在全市涉农的1000多个村(居)中,开展对照标准标杆创先争优竞赛(以下称“千村创先争优对标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

1、上下联动,分层推进。

全市按照“千村争百强、百强争十优、十优争最佳”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标竞赛。

各县(区)、乡镇可按照村情相近、实力相当的原则,组织实施分档对标竞赛。

2、内立标准,外选标杆。

制定统一的竞赛内容和考核标准,由各村对照创争。

每个村在市内外选定工作基础可比、思路方法可学、发展水平可追的标杆进行比学赶超。

3、量化考核,年度实施。

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年初制定考核办法,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二、竞赛内容及考核标准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总要求,紧扣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目标,结合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实际,确定竞赛内容及考核标准。

1、赛创业富民,争创科学发展示范村。

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强,年经营性收入不少于50万元。

群众生活富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不低于20%。

党员干部“双带”作用发挥好,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都有创业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有创业项目的不低于80%,45岁以下的党员有创业项目的不低于60%。

村域经济活跃,村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不少于15个,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不少于20户。

产业结构优化、特色明显。

2、赛固本强基,争创党建工作示范村。

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组织书记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群众广泛认可。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正常有序,党员先进性作用发挥突出,党员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

组织运行规范高效,民主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并得到落实。

组织活动阵地功能完善,综合服务作用发挥好。

3、赛幸福和谐,争创群众满意示范村。

村容整洁,村风文明,老有所养,难有所助,党群关系和谐,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高。

三、实施步骤

坚持有计划、有节奏推进,今年的“千村创先争优对标竞赛”活动按照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一)部署启动(3月上旬)。

县(区)、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各村对照竞赛内容和考核标准,细化争创措施,并选定比学赶超标杆,作出公开承诺,投身竞赛活动。

(二)跟踪推进(3月中旬至12月底)。

通过现场观摩、事迹宣讲、研讨交流、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组织指导,推动学习借鉴。

注意发现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特别是“七一”前后,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带动。

(三)考核评比(2012年年初)。

由县(区)对照竞赛内容和考核标准(见附件),提供竞赛的考核结果及排名,并申报“百强村”候选对象。

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复核,进行综合排名,评出全市“百强村”、“十优村”、“最佳村”进行表彰奖励。

设立“赶超奖”,对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进位明显的村给予表彰。

设立“优胜奖”,对作用发挥突出、竞赛成绩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

四、有关要求

开展“千村创先争优对标竞赛”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新一轮强基工程的重要载体,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务实举措。

各县(区)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农工办、民政局、农委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注意把竞赛活动与其他各类创建活动有机统一起来,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保证竞赛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特别是要强化乡镇一级的责任,把组织参加竞赛活动的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实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机关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积极整合政策、人才、资金等资源,多为村里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服务基层的鲜明导向和良好氛围。

强化激励引导,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对竞赛成绩突出的,村级组织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对特别优秀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经济待遇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竞赛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比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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