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25858550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docx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

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

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技术人员;

(五)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各项活动。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

(一)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

(四)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

(五)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

(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注册程序

(一)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5.俱乐部的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

6.有关从业人员的技术证明及相关证书。

(三)俱乐部应按要求在每次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前提交注册申请,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俱乐部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

(四)注册俱乐部退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国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视为该注册资格终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俱乐部技术等级

第十二条申请技术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第十三条中国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按照技术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从低到高为A级、AA级和AAA级。

第四章俱乐部技术等级评定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成为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行使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二)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一名以上中级、二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经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的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四)正式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并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技术装备;

(五)每年组织至少500人次或以上的登山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六)有较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并能严格执行;

(七)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八)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行使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二)已获得A级资质满一年的俱乐部;

(三)具有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经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的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四)成功组织或承办过2次以上地区级或1次以上省级的登山户外活动或比赛;

(五)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包括自建、合建、租用和共用等),正式注册会员在60人以上,并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技术装备;

(六)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有网站要反映俱乐部活动情况,并定期更新。

(八)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A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行使AAA级俱乐部的权利,履行义务;

(二)已获得AA级满一年的俱乐部;

(三)具有3名以上中级、5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包括经中国登山协会培训的攀岩教练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培训师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保护员、医护人员等)的技术力量;

(四)正式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并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技术装备;

(五)拥有可供训练、培训、活动、比赛使用的场地,有承办一般全国性比赛或活动的能力;

(六)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七)没有因为人为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第五章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

第十七条等级评定程序及年审

(一)注册俱乐部申请等级评定,须经历以下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中国登山协会在接到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申请后,将在1周内通知俱乐部收到申请。

原则上,每半年评定一次;

3.评定工作由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在详细听取、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后(必要时实地考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评定结果,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4.中国登山协会批准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的评定结果后,通过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其所有申请材料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保存归档,并由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5.只有通过A级俱乐部的,才能申请AA级、AAA级俱乐部。

(二)向中国登山协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行等级评定的申请书;

2.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学校俱乐部须有学校法人的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3.所在地登山协会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信。

特殊情况(无登山协会,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暂不行使对本项目管理权限)下,可由具有等级的两家以上的俱乐部或从业机构进行推荐;

4.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

5.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等);

6.俱乐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姓名、性别、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中担当的技术工作、受专业技术培训情况及相关资质证书、工作或技术简历、主要成就等),主要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7.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正式注册人数、开展活动情况(活动性质、次数和人数)、承办全国性或地方性比赛和活动的情况、场地、装备、经费基本情况、以往重大事故及简要技术分析;

8.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年审程序

1.中国登山协会每两年对评定了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进行一次年审复核;

2.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须按提供年度俱乐部资料。

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一)组织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二)活动概况、赛事情况、经济状况、环保工作情况;

(三)受奖情况;

(四)重大事故报告;

(五)对我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等级管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级并收回原等级证书;

(一)俱乐部情况变化,不再满足原等级条件要求的;

(二)不能履行其所承担义务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并收回等级证书:

  

(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并被处罚的;

(二)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不再向社会提供服务的;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持有证书的俱乐部申请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使用等级证书:

(一)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复审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等级证书的;

  (三)有违反中国登山协会要求的;

  (四)监督审查结果证明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冒用等级证书。

第七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的权利

(一)A级俱乐部的权利

1.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2.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3.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4.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二)AA级俱乐部的权利

1.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2.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3.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4.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5.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

6.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三)AAA级俱乐部的权利

1.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2.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3.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4.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5.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

6.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B级、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的义务

(一)A级俱乐部的义务

1.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2.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3.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

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4.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二)AA级俱乐部的义务

1.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2.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3.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

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4.积极宣传和开展登山户外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5.积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提高登山户外运动竞技水平;

6.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承办的比赛或活动的计划及完成情况、费用使用情况,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7.承担中国登山协会委托的工作;

8.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三)AAA级俱乐部的义务

1.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2.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3.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

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4.积极宣传和开展登山户外活动,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5.积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提高登山户外运动竞技水平;

6.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承办的比赛或活动的计划及完成情况、费用使用情况,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7.承担中国登山协会委托的工作;

8.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为登山户外运动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俱乐部,中国登山协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对登山户外运动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中国登山协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俱乐部,中国登山协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其注册资格。

第二十七条因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俱乐部将自动丧失全部资格,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登山协会。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登山协会、行业体协登山协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各级地方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