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842070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docx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减少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结合施工队伍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集团公司施工总承包的项目部均属施工队伍管理范围。

第三条施工队伍分二级管理。

一级是集团公司为施工队伍的协调监督管理机构;二级是分(子)公司为施工队伍的直接管理机构;

第四条施工队伍管理实行条线管理和扎口管理相结合。

由施工安全部具体负责管理、评级和评优,分(子)公司经营部门负责队伍进入前的调查核实和工作流程发起工作,人力资源、经营合约、法务、财务、质量技术等部门(或科室)对施工队伍进行对应的专业指导和管理。

各级施工安全部门重点负责施工队伍现场过程管控,监督施工队伍是否按各条线专业管理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施工队伍评级原则上每年评定(A类、B类、C类)一次,在每年的春节前完成,结果在企业OA平台上公示。

第二节施工队伍使用管理

第六条新进队伍要求

(一)对新进队伍选定

1、项目部或工程处具有法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原则上使用南通地区的建筑施工队伍。

项目施工的经营风险应由实际承包人承担,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各种承诺及抵押等担保手续。

实际承包人(包括家庭成员)应办理特定财产抵押手续或出具以家庭全部资产作为担保的承诺;

2、施工队伍综合实力强。

有一定的垫资及融资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

3、项目管理班子及员工素质高。

项目经理及专业管理人员应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持证上岗,并办理集团公司的社保、工保和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一般施工人员须有一定的施工经验。

实际项目承包人应品德好,懂业务,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等;

4、项目管理能力强。

项目管理班子和专业管理人员应按照住建部(2008)91号文规定配备齐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还需配备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相关人员;

5、有类似施工业绩。

近三年施工过类似工程项目(指建筑规模、功能用途、结构形式、施工目标等相似),或已施工过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项目。

验证项目应查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资料等,有条件的应至项目实地了解情况;

6、社会信誉度高。

队伍在过去施工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同行、同事对队伍主要负责人有较好评价。

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专业知识并懂得管理,服从所在分(子)公司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以及各级规定要求和企业制度等安排工作,完成施工任务。

近年来无经营不良记录,没有发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无大的被诉案件,无工程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等。

(二)对新进施工队伍进行评级确定类别。

此项工作由分(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规定的“施工队伍类别评定标准”完成;第一年新进入的队伍原则上从C类开始。

如一支队伍在多个区域(或分(子)公司)有项目部的,队伍类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该支队伍总部所在地的分(子)公司负责,队伍总部所在地难以确定的,则由区域经理或集团公司施工安全部指定分(子)公司负责评定。

(三)新进队伍审批流程

1、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层面。

队伍在有项目意向前,分(子)公司须对新进队伍的综合实力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信息进行事前跟踪和内部审核,并由区域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或常务副经理牵头,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分(子)公司安全、质量技术、人力资源、经营合约、法务、财务及分管领导],对新进队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面谈,通过面谈综合分析该支队伍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去该支队伍现有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写出书面报告,签署明确意见,填写“新进队伍审核表”,将有关材料扫描后上挂OA平台走新进队伍审批流程。

2、集团公司层面。

由集团公司一名主(分)管领导牵头,相关施工安全、质量技术、人力资源、经营合约、法务、财务等部室负责人参加,对分(子)公司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视工程规模等实际情况同时对新进队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再次面谈(在分子公司面谈的基础上)。

3、新进队伍审批流程

1、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层面。

队伍在有项目意向前,分(子)公司须对新进队伍的综合实力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信息进行事前跟

第七条队伍等级评定

(一)队伍凭综合实力进行评级,每年元月至春节前,由集团公司队伍管理分管领导组织,施工安全部具体负责,会同经营合约、人力资源、质量技术、法务、财务等部门,依据集团公司《施工队伍类别评定标准》,对集团公司所属队伍进行重新评级。

评级结果经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负责人确定,并在OA平台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布;

(二)集团公司把施工队伍分为三大类(即A、B、C)。

A类队伍为集团公司骨干队伍、B类队伍为集团主要队伍、C类队伍为需要关注的队伍;

(三)队伍分类基本原则:

队伍分类综合考虑①队伍实力;②队伍资质(一级、二级、三级或无资质);③队伍忠诚度和诚信度(包括是否挂靠外单位、是否服从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管理等);④队伍法律风险(包括诉讼发生率和法律纠纷及时解决能力);⑤队伍创优夺杯能力等方面;⑥某些队伍规模虽然较小,但诚信度高,风险控制好,创优夺杯、论文编写、QC成果、工法创建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也可考虑列入A类队伍;⑦队伍其他诚信记录。

第八条队伍编号管理

集团公司对所属施工队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队伍分级管控要点

(一)项目部自查要点

1、项目部负责人对队伍进行管理,定期会同质量技术部门人员重点关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的施工进度(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会同财务部门人员重点关注资金流向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从而动态地掌控队伍管理整体情况,为项目经理部提供队伍管理决策依据;

2、项目部负责人必须会同经营合约部门人员重点关注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关注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资金流向及数额等情况,并建立详细台帐;

3、项目部负责人要做好项目施工人数的统计工作,施工中人员变动情况在报表中有所反映,报表每月一次向所在分(子)公司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建立项目部施工人员花名册,为管理人员办理劳动合同,掌握施工人员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人员之间矛盾,关爱施工人员疾苦,为困难人员排忧解难;

4、项目部负责人每月20日前必须把队伍管理情况、综合比对分析和相关台帐,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所属分(子)公司。

(二)分(子)公司检查要点

1、分(子)公司指定专人对队伍进行管理,负责队伍管理的人员必须每月对所属项目进行队伍管理检查,结合检查情况和每个项目部每月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同所属项目经理部沟通,解决存在的队伍管理问题;

2、对存在较大队伍管理问题的,分(子)公司负责队伍管理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分(子)公司经理汇报,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分(子)公司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施工安全部;

3、分(子)公司必须每月汇总所属队伍管理情况,综合比对每次队伍实际施工人数、每月完成工程量、资金流向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形成报告留档备查;对于管理优秀的或存在问题的,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上级通报、隐患整改单、相片等),作为队伍评选的依据,并于每月25日前以下表的形式报集团公司施工安全部备案(管理优秀指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扬、获得奖状或荣誉证书等,以上相关佐证材料要第一时间上报)。

不良分包队伍或班组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日期:

序号

姓名(不良队伍或班组负责人)

使用该队伍或班组的单位情况

发生不良行为的项目名称

分包内容

分包队伍或班组人数

已经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

不良行为描述(可以附件形式附后)

施工队伍名称

所在分公司队伍编号

队伍类别(A/B/C类)

队伍负责人

 

 

 

 

 

 

 

 

 

 

 

 

 

 

 

 

 

 

 

 

 

 

 

 

 

 

 

 

 

 

 

 

 

 

 

 

 

 

 

 

 

 

 

 

 

 

 

 

 

 

 

 

 

 

 

 

 

 

 

 

 

 

 

 

 

 

一、不良行为说明:

1、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农民工群体上访,企业受到当地通报批评的;3、有安全亡人责任事故,并对企业造成影响的;4、不服分(子)公司管理,且现场管理混乱,受到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5、被诉案件不积极处理,并对公司造成影响的;6、分(子)公司认为是不良队伍行为的其他情况;7、有以上其中之一的,均列为不良队伍。

二、施工队伍名称:

有二级公司的请填二级公司名称,如无二级公司的请填自然人。

三、不良队伍如果是南通三建品牌加盟队伍,第二栏“姓名”同“队伍负责人”栏一致。

四、审核人:

本表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审核后,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上报至施工安全部。

(三)集团公司抽查要点

1、集团公司原则上每季度结合施工安全外出检查,抽查分(子)公司每月上报施工安全部相关队伍管理动态资料台帐以及同项目实际情况的相符性;抽查项目部每月上报至分(子)公司的相关台帐及阶段性更新情况;

2、抽查项目部是否按相关队伍管理中现场管控要点进行实施。

第十条队伍使用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施工队伍职责。

1、集团公司管理施工队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建筑施工队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制定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3)统筹协调施工队伍管理,对施工队伍选用有审批权;

(4)组织施工队伍施工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

(5)协助分(子)公司管理施工队伍的重要工作;

(6)组织检查或抽查施工队伍工作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7)上级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分(子)公司管理施工队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对施工队伍管理的有关法律、规范以及企业对施工队伍管理的各项要求;

(2)制定本区域内的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和各种规定;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施对施工队伍直接管理;

(4)对新进队伍应按照本办法和公司的其他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新队伍进入流程审批),并督促项目部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

(5)要求项目部对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办理本企业社保、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对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应按照住建部要求确保持证上岗;

(6)要求项目部按照住建(2008)91号文件设置项目管理班子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按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和教育;

(7)建立项目部全体员工花名册和管理人员专项档案;

(8)要求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组织施工,有条件的分(子)公司对重点项目应派人参与项目管理;

(9)协助施工队伍处理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队伍使用要求

1、队伍使用前的要求:

各分(子)公司要对队伍按规定进行预评级,预评级前要对队伍进行综合了解,根据集团公司规定选用队伍,同时应把握两种情况:

一是队伍自己承揽到的工程,分(子)公司应综合考虑队伍的综合实力,如项目规模,合同条件,队伍能否全面履约等;二是分(子)公司承揽到的工程,应优先选用公司已确定的A类队伍,无合适A类队伍的,应按照流程上报集团审批确定;

2、队伍使用中的要求:

(1)集团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班子及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进行设置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时,项目部为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及必要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2)分(子)公司应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档案,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编制员工花名册,并根据需要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

(3)队伍管控。

集团公司应对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宏观的协调与管控,对队伍选定,施工合同的签约,重大事项决策有决定和监督权,并对项目施工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尤其要做好项目创优指导,各类专业人员培训,各种证书获得与年签,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现场检查指导,方案审批等服务。

分(子)公司应与项目部共同完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

分(子)公司对项目部除共同完成总承包管理外,还承担服务项目的责任。

尤其要配合项目部抓好工程信息收集、合同洽谈、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竣工备案、协调处理外部关系等。

同时分(子)公司对项目部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有监管责任。

第三节队伍处理与退出

第十一条施工队伍在工作中因管理不善造成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经济损失或受到社会严重影响的应作出罚款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损失额度的5—50%赔偿:

(一)队伍进入时提供虚假资料,造成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选择队伍决策失误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对该队伍处罚10000元,并记不良诚信记录。

(二)项目队伍管理无制度、无施工方案、无日常工作管理规定和项目施工管理混乱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对该队伍处罚5000元,并内部通报批评。

(三)项目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配备不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要求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对该队伍处罚50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及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对该队伍处罚30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

(五)队伍不服从集团公司协调和分(子)公司管理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对该队伍处罚10000元,并记不良诚信记录。

(六)项目部不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设置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对该队伍处罚50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

(七)队伍管理松懈,项目上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被当地有关部门行政处理的,对该队伍处罚10000元。

(八)项目部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等事件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应根据后果严重性,对该队伍处罚20000—50000元,并记不良经营记录。

(九)项目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级事故的,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对该队伍按照《安全生产管制制度》第一百三十八条第

(二)款中第3、4点进行处罚,并记内部不良信誉记录。

(十)因队伍管理原因,企业或项目部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停止招投标,或清出建筑市场时除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百三十八条第

(二)款第6点进行处罚,经公司提出仍无整改的,并记不良经营记录。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对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或失职应作如下处理:

(一)工作弄虚作假,不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队伍的考核、选择和使用的,应处罚分(子)公司10000元,并对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3000元罚款和分管队伍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二)对施工队伍管理松懈,导致项目管理混乱,并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等事件的,处罚分(子)公司20000元,并对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和分管队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

(三)因队伍管理问题,造成停止招投标或被清出当地建筑市场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管理队伍不积极主动,方法单一粗暴,服务意识淡薄,造成施工队伍或项目部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反映强烈的,应对分(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视情况作出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队伍管理实行安全等级事故及严重不良事件一票否决制度。

(一)施工队伍所属项目部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未给集团公司造成影响的,对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施工队伍所属项目部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虽经所属分(子)公司、该施工队伍及项目部全力处理,仍给集团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对该支施工队伍进行降级使用(如原来为A类队伍,则降为B类队伍)。

(三)施工队伍所属项目部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经所属分(子)公司、该施工队伍及项目部全力处理,仍给集团公司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招投标或单位被当地清出建筑市场的,对该支施工队伍重新进行评级,评级办法按新进队伍进行,不符合集团公司最低评定标准的,集团公司范围内不再使用。

第十四条由于项目部管理不善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该项目队伍退出,项目队伍应无条件执行:

(一)建设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部或队伍的。

(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施工队伍的。

(三)企业综合评价认为该支队伍或项目部经过努力仍不能履行合同主要条款的。

(四)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需要更换队伍的。

第四节附则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队伍管理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施工安全部牵头,经营合约、质量技术、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等专业部门参与,汇总分析队伍管理阶段性情况,为下阶段队伍管理提供优化管理依据。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队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思想汇报心得体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