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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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附件1

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Adequacy)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本充足率(权重50%)

10%以上(含):

100分

8%(含)至10%:

60分(含)至100分

6%(含)至8%:

50分(含)至60分

4%(含)至6%:

40分(含)至50分

3%(含)至4%:

25分(含)至40分

2%(含)至3%:

10分(含)至25分

1%(含)至2%:

5分(含)至10分

0%(含)至1%:

0分(含)至5分

0%以下:

0分

注:

本评级体系中所有的定量指标评分,均按照区间值均匀分布计算。

2.核心资本充足率(权重50%)

6%以上(含):

100分

4%(含)至6%:

60分(含)至100分

2%(含)至4%:

50分(含)至60分

1.5%(含)至2%:

30分(含)至50分

1%(含)至1.5%:

10分(含)至30分

0.5%(含)至1%:

5分(含)至10分

0%(含)至0.5%:

0分(含)至5分

0%以下:

0分

评分原则:

资本充足状况任意一个指标低于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8%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信用社,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三级;如果监管周期内任意一个指标低于监管要求且呈下降趋势,对该信用社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四A级,如果两个指标均不达标且均呈下降趋势,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四B级。

(二)定性因素(40分)

1.信用社资本的构成和质量(6分)

主要考察资本构成的规范性、市场价值及稳定性。

评分尺度:

①核心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②分析核心资本构成的稳定性时,如果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③分析附属资本构成的稳定性与增长性时,增长性越好,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

分析附属资本构成主要考虑信用社的债务性资本(监管机构确认的信用社以对外承担债务形式持有的资本),包括其市值变动情况和规范性状况;④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对信用社承受风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⑤资本不实、不规范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

2.信用社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

主要分析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

重点考察信用社的盈利状况,是否有税后利润可供资本积累,以及信用社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判断信用社进行资本积累的力度。

评分尺度:

①好的盈利状况能增强或保持信用社的竞争能力,利于信用社扩充资本,评分应越高;②信用社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并可能对信用社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③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信用社,不得分;④检查证实信用社虚盈实亏的不应得分。

3.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

主要分析信用社资产负债表变化的趋势和方向,表外项目的业务种类,以及对信用社资本的(潜在)影响。

重点考察信用社资产的内在价值与风险状况、预计的损失程度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及其对信用社资本构成的影响。

评分尺度:

①不良资产呈现恶化趋势,并可能对信用社资本构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不足的,得分应不高于3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③对贷款以外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信用社得分应高于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信用社。

4.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社员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8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筹集核心资本,保持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力。

信用社在资本不足时,是否可以从多种渠道及时、规范增加核心资本,包括社员增加注资的可能性。

评分尺度:

①如果信用社社员承诺并能够实现承诺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信用社通过其他方法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并且能够充分抵御风险的,得满分;②当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信用社已经决议但还没有实施增加资本的,得分不能超过3分;③当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信用社未能形成决议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得分应低于2分。

5.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14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资本的管理政策、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本管理意识、资本管理水平。

重点分析信用社制定和实施资本规划的情况,包括规划制定的程序和依据、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

(1)是否建立完善的资本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理事会审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本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和管理目标,并制定合理有效实施计划。

(3分)

(2)是否建立健全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总体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信用社是否制定了全面的框架,用以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所有的风险,系统客观地评估这些风险和分配相应的资本;是否按照监管规定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

(3分)

(3)是否定期评估其资本充足率水平,并以此调整业务经营,约束资产扩张;是否定期检查资本监测评估程序;是否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本规划实施的情况,确保资本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分)

(4)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稳健、合理,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过度的分派红利会削弱信用社的资本金,而过低的分派红利会妨碍募集股金,吸收新股金,因此,要考察信用社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适当,并能够及时按资本管理规划补充资本金。

(3分)

(5)农村信用社分红派息操作程序的合规性。

(2分)

评分尺度:

①信用社如果缺乏明确的资本管理政策,没有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的,得分应低于5分;②信用社存在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③信用社分红派息操作不规范的,得分不应高于6分。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Qual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权重30%)

(1)不良贷款率:

3%以下(含):

100分

5%(含)至3%:

90分(含)至100分

8%(含)至5%:

75分(含)至90分

12%(含)至8%:

55分(含)至75分

16%(含)至12%:

35分(含)至55分

20%(含)至16%:

15分(含)至35分

25%(含)至20%:

5分(含)至15分

30%(含)至25%:

0分(含)至5分

30%以上:

0分

(2)不良资产率:

2%以下(含):

100分

4%(含)至2%:

90分(含)至100分

6%(含)至4%:

75分(含)至90分

9%(含)至6%:

55分(含)至75分

12%(含)至9%:

35分(含)至55分

16%(含)至12%:

15分(含)至35分

20%(含)至16%:

5分(含)至15分

25%(含)至20%:

0分(含)至5分

25%以上:

0分

注:

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那个分值。

2.正常贷款迁徙率(权重10%)

(行业平均值正常0.5%,关注1.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含):

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

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

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含):

0分(含)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

0分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权重5%)

(行业平均值次级3%)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含):

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

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

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含):

0分(含)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

0分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权重5%)

(行业平均值可疑40%)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含):

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

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

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含):

0分(含)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

0分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权重10%)

(1)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0%以下(含):

100分

15%(含)至10%:

60分(含)至100分

25%(含)至15%:

45分(含)至60分

40%(含)至25%:

10分(含)至45分

50%(含)至40%:

0分(含)至10分

50%以上:

0分

(2)授信集中度:

100%以下(含):

100分

200%(含)至100%:

75分(含)至100分

300%(含)至200%:

50分(含)至75分

400%(含)至300%:

20分(含)至50分

500%(含)至400%:

0分(含)至20分

500%以上:

0分

注:

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那个分值。

资本净额为负数,此项指标以零分计算。

6.全部关联度(权重10%)

10%以下(含):

100分

50%(含)至10%:

60分(含)至100分

70%(含)至50%:

30分(含)至60分

90%(含)至70%:

10分(含)至30分

100%(含)至90%:

0分(含)至10分

100%以上:

0分

注:

资本净额为负数,此项指标以零分计算。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权重30%)

120%以上(含):

100分

100%(含)至120%:

75分(含)至100分

70%(含)至100%:

60分(含)至75分

50%(含)至70%:

40分(含)至60分

30%(含)至50%:

20分(含)至40分

10%(含)至30%:

5分(含)至20分

0%(含)至10%:

0分(含)至5分

0%以下:

0分

注:

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那个分值。

(二)定性因素(40分)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及其对信用社整体资产安全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不良贷款总量和不良贷款率及其变化趋势。

具体分析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的升降原因,区分存量和增量因素的影响;分析不良贷款比率升降的原因,区分“分子”和“分母”因素的影响。

评分尺度:

①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的,得满分;②不良贷款余额不变或余额上升,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得分不高于3分;③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的,不得分;④视不良贷款变动的具体原因调节评分结果。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贷款行业的集中程度,分析贷款集中行业的风险状况,包括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及依据,以及风险状况对信用社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评分尺度:

继续对宏观调控政策中予以限制的行业和项目给与支持和新投入资金的不得分。

3.关联交易程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4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行为,重点是考察对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包括信用社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权决定或参与信用社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办的经济实体)的授信和授信资产的质量(主要是贷款),对信用社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1)是否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监督和处罚等。

(1分)

(2)每年是否向社员代表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交易情况,特别是对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授信和贷款情况作出专门报告。

(1分)

(3)关联交易资产质量,特别是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授信和贷款质量情况(1分)

(4)关联交易中,特别是对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交易中是否存在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情况,或存在向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发放无担保、抵押贷款的情况。

(1分)

评分尺度:

①凡没有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得分;②凡对关联交易情况,特别是对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授信和贷款情况不予以适当披露的不得分;③凡存在关联交易,特别是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交易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或存在向关联企业法人和内部人发放无担保、抵押贷款的不得分。

4.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8分)

主要评价信贷决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有效性,包括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的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分类后的持续管理等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主要通过不良贷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断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授信尽责调查制度及执行效果评价。

是否有效识别集团客户贷款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2分)

(2)是否建立严格、独立的贷款(授信)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1分)

(3)是否成立授信审批委员会并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贷款(授信)决策,委员会成员能否不受干扰地独立发表决策意见。

(1分)

(4)是否建立贷后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1分)

(5)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贷款(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逆程序发放贷款的行为。

(1分)

(6)是否建立贷款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1分)

(7)贷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1分)

评分尺度:

①信用社未建立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的,得分应低于3分;②存在违规贷款或逆程序发放贷款行为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5.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情况(8分)

(1)是否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制定分类的具体标准以及风险分类的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分类工作是否全面涵盖各项授信业务。

(1分)

(2)分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内部管理规定;是否配备了经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从事分类工作;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分类的偏离度是否在可接受范围。

(2分)

(3)是否对各类贷款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风险分类工作是否定期接受检查监督,分类中存在的问题能否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2分)

(4)是否建立了与分类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知有关贷款分类的重要信息;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贷款分类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

(1分)

(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资产保全制度,对不良贷款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实施效果如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不良资产清收制度,清收效果如何;是否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是否存在对已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长期挂账的情况。

(1分)

(6)具备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度安排情况。

(1分)

评分尺度:

未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制度或风险分类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分类结果严重失实的,分类持续性差的,不得分。

6.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5分)

(1)是否制定了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管理规定,是否对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和保证合同、抵(质)押品、抵(质)押权和抵(质)押率、抵(质)押品的登记与评估、抵(质)押期限、抵(质)押品的取得、保管和处置做了明确的规定。

(1分)

(2)是否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并确保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分)

(3)发放的保证贷款,其保证人是否能切实履行保证义务,不存在因过度为第三方担保而超出自身清偿能力的情况。

(1分)

(4)抵(质)押品的流动性是否强,是否可随时交易以偿还贷款,其市场价值是否相对稳定不会对资产安全状况带来不良影响。

(1分)

(5)抵(质)押品是否已经超过规定的处置时间,处置是否合理合法。

(1分)

评分尺度:

抵(质)押物取得、管理、处置制度有缺陷的,得分不得高于2分;执行抵(质)押物管理制度不力,核算不规范的,得分不高于3分;处置抵(质)押物措施不力,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不得分。

7.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管理状况(5分)

(1)对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特别是信用风险资产和表外项目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措施,实施效果如何。

(2分)

(2)是否建立了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分类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实施效果如何。

(2分)

(3)对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是否追究责任。

(1分)

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综合分析,判断信用社识别、控制除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的能力。

评分尺度:

未建立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在非信贷资产以外的购置、管理、处置、核算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的,不得分。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法人治理状况(50分)

1.基本结构(10分)

(1)是否构建了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

治理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持续性。

(5分)

评分尺度:

组织机构健全,会议与活动开展规范,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满分;机构组织相对健全,活动不尽规范,决议事项与内容存在失误,得分不超过3分;机构不健全,活动不规范,存在决议违法违规,并产生消极后果的,不得分。

(2)各个治理主体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

(5分)

评分尺度:

工作职责清晰、议事规则完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得满分;工作职责不够清晰、议事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得分不超过3分;工作职责不清、议事与活动不规范、没有发挥作用甚至审议与决议的事项存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2.决策机制(10分)

(1)社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社员是否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出台的制度和办法能否遵循公平原则;是否存在少部分社员损害大多数社员权益、职工社员侵蚀非职工社员权益的情况;是否存在少数社员占用信用社资产行为,以及关联交易对信用社的影响。

(3分)

(2)社员代表大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职能。

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议事内容、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情况如何。

决议的事项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2分)

(3)理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

推举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有效;理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能做到勤勉诚信;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2分)

(4)理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

理事会及其下设的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和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理事会是否制定了信用社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理事会是否具备足够的控制力、调度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是否建立了向社员代表大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3分)

评分尺度: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事项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得满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决策有缺陷并造成消极后果的,得分应低于5分。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事项,存在违反现行法规、政策或造成消极后果的,不得分;

3.执行机制(10分)

(1)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和授权事项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社员代表、理事、高级管理层的日常联系与相互决策传导机制是否通畅、高效。

(2分)

(2)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是否适应业务发展、市场变化、业务创新和服务。

(3分)

(3)高级管理层是否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高级管理层工作的实效性;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了高级管理层向理(监)事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3分)

(4)高级管理层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适当;经营上是否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

(2分)

评分尺度:

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有效、全面贯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主动提出可行议案,很好履职尽责的,得满分;高级管理层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履职尽责不力、内部管理不严、缺乏团队精神的,得分应不高于5分;未建立或不执行向理(监)事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存在“内部人”控制和违规经营的,不得分或酌情给分。

4.监督机制(10分)

(1)监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

监事会成员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尽职;是否发挥监督作用。

(2分)

(2)监事会的结构合理性;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分)

(3)监事会及其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监督作用情况。

指导稽核部门、内审、纪检、合规等部门工作情况;监督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建立并执行监事会向社员大会定期报告的制度。

(3分)

(4)监督理事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情况。

是否监督或参与离任审计、履行评价工作,进行过书面评价并提交报告、质询意见等;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问责与质询;是否对监事进行自我监督与评价。

(2分)

评分尺度:

监事会能够及时、有效、全面贯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度健全,定期规范开展监督活动,全面落实监事会职责,很好履职尽责;信用社没有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得满分;监事会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履职尽责不力,内部监督不到位,得分应不高于5分;信用社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5.激励与约束机制(10分)

(1)是否建立薪酬与信用社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制定的激励政策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理。

(2分)

(2)是否建立长、中、短期结合,重点是本届任期内的激励机制。

(2分)

(3)是否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理(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程序和办法。

(2分)

(4)是否严格执行《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指引》。

(2分)

(5)建立的激励与约束机构的有效性(2分)

评分尺度:

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相应的制度建设完备,贯彻落实好,内外部满意度高,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应得满分;激励与约束机制正在建立,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备,贯彻落实仍有部分缺陷的,得分不应高于5分;激励与约束机制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也不完备,或有相应制度但落实不到位、作用不明显的,应在3分以下酌情评分,问题严重的不得分;

(二)内部控制状况(50分)

1.内部控制环境(10分)

(1)良好的治理机制:

理事会是否审批信用社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理事会是否了解信用社的主要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理事会是否及时审查高级管理层、内外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并及时整改;高级管理层是否严格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监事会是否负责监管理事会、高级管理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3分)

(2)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信用社的组织结构设置是否符合自身的特点;是否明确了内部控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和信息报告路线;是否专门设立了履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该部门是否能够对信用社的各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

(2分)

(3)内部控制文化:

理事会与高级管理部门是否通过其言行来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信用社的合规文化建设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良好的培训、宣传机制使得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参与到控制活动之中;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存在缺陷,特别是由于绩效考评政策不当而诱发不审慎的经营行为等。

(3分)

(4)员工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

员工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问题及与经营指导方针不一致的情况和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信用社是否存在较高的发案率和案件损失率。

(2分)

评分尺度:

制度健全、内控清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反馈及时、信息通畅、应对有效,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和任何风险隐患的,得分应不低于8分;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信息不畅、应对无力、隐患未除,造成消极或不良影响的,得分不高于3分;出现违纪、违规甚至违法和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10分)

主要考察信用社是否对所从事的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风险持续监控和管理,包括风险定价和风险转移等。

(1)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全面性:

信用社的风险管理是否覆盖各主要风险,是否能够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信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3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手段与技术:

信用社是否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否结合本信用社特点,开发和应用各项风险量化评估方法和模型;其方法是否考虑了内部因素(如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信用社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变革和人员的流动等)与外部因素(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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