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0牵引飞机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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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0牵引飞机的规定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面牵引飞机的全过程。
2依据
2.1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3-2006《民用飞机的牵引》
3术语
3.1指挥员:
指位于飞机驾驶舱和牵引车之间负责联络带耳机的机务人员,为飞机牵引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2净距:
指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距离。
3.3复杂区域:
指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和进出机库的区域。
3.4飞机的牵引:
指在地面使用牵引车将飞机从一个地点移到另一个地点。
3.5飞机后推:
利用牵引车将飞机从停放位置移到滑行位;
3.6滑行道:
从跑道到停机坪间航空器滑行的通道(不包括跑道、停机坪)。
3.7机坪滑行道:
位于机坪上供航空器滑行穿过机坪的通道。
3.8机位滑行道:
机坪上只作为供航空器进入机位用的滑行道。
3.9长距离牵引:
飞机牵引距离超过400米以上
3.10机上人员:
牵引飞机时,在飞机上进行操作的机组人员或维修人员。
4职责
4.1维修部门:
至少有一名持有维修人员执照的机务人员组成的牵引飞机工作小组,在牵引飞机前确认牵引杆良好,指挥员应头戴耳机、手持对讲机与牵引车驾驶员和飞机上人员随时保持联络,负责监护观察飞机、指挥牵引车和飞机的牵引与停止。
飞机在复杂区域和长距离牵引时,指挥员应持有维修人员执照的放行人员担任。
4.2车辆保障部:
1)牵引车驾驶员负责将各机型牵引杆拉至所需牵引飞机的位置,按照指挥员的要求并按规定路线及地面标志牵引飞机;
2)牵引车与飞机连接好后,牵引车驾驶员不得离开牵引车;
3)牵引车将飞机从停放位置移到滑行位后,牵引车驾驶员应将牵引车驾驶至停机位的滑行道旁待命,等飞机滑行后将牵引杆放回指定位置;
4.3生产支援部:
负责各类飞机牵引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5规定
5.1驾驶牵引车的驾驶员应:
a)持有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许驾驶大型货车及以上车型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该机场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及牵引车上岗证;
b)熟知牵引飞机的程序;
c)熟知所牵引飞机有关的技术要求(如维修手册中转弯角度、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等);
d)熟知机场内的各种标志(指示灯、各种标志线)。
5.2指挥员应持有飞机机型的航线维修授权或持有维修人员执照。
飞机驾驶舱人员需获牵引飞机机型的航线维修授权。
5.3设备要求:
a)牵引车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确认刹车性能良好;
b)牵引车和牵引杆必须符合所牵引飞机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c)牵引杆必须符合所牵引飞机的要求,每次牵引飞机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安全销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5.4人员分工
5.4.1飞机上的人员应熟悉飞机上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系好安全带,在正常牵引过程中按照指挥员的口令松刹车或刹车;在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使用刹车停住飞机;在牵引飞机的过程中必须观察飞机前方是否有障碍物并始终与指挥员保持联络。
5.4.2牵引车驾驶员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指挥员的口令起步柔和、平稳牵引、按本规范5.7条款规定的牵引速度牵引飞机;在认为对飞机安全有影响时,可自行停止牵引飞机,与指挥员联络后再行牵引;如遇牵引杆断开,应迅速驾驶牵引车远离飞机,同时用有效方式(对讲机或喇叭长鸣)报告指挥人员。
5.4.3参加牵引飞机监护的机务人员负责观察飞机的有关部位与障碍物的距离,随时与指挥员保持联络,保证飞机安全通过障碍物;在危险情况时可直接使用有效的联络方法立即通知牵引车驾驶员停止牵引飞机。
在停机坪、维修坪飞机停放区域牵引飞机时监护人员的数量和位置根据飞机的牵引路线、区域复杂情况、能见度、飞机停放密度等情况决定。
5.4.4指挥信号应简单、明确,指挥语言应简洁、清楚,准确。
5.4.5牵引飞机的准备工作(指挥员确认完成或指挥员安排驾驶舱的维修人员确认完成)
参加牵引飞机的维修人员必须完成下列工作,否则不准牵引飞机:
a)检查飞机两侧对应油箱的油量应平衡;
b)检查飞机刹车压力应在正常范围内;
c)检查飞机机轮压力和减震柱压缩量应正常;
d)安装起落架地面安全销,并根据要求安装前起落架转弯销(必须使用专用件)或脱开防扭臂、或脱开尾轮锁;
e)关好登机门、货舱门和各种检查门;
f)检查飞机上的设备和可能发生移动的物品应放置稳妥;
g)打开飞机驾驶舱侧窗或接通飞机内话系统;
h)检查适用该机型的牵引杆的部件正常,将牵引杆连接到飞机上;并确认牵引杆上的轮子(如果适用)完全缩进;安装拖把时两腿应站在牵引杆同侧;
i)检查飞机周围及将牵引飞机行驶路线的范围内应无影响牵引的障碍物,在牵引区域内没有无关人员;
j)在大风天气时,只有在符合维修手册规定的风速限制时,方可牵引飞机;
k)接通飞机的电源和液压源(视情决定);
l)接通航行灯和防撞灯;
m)如该型飞机维修手册中另有规定,应按该型飞机维修手册的要求执行;
n)所有机上人员已坐下。
5.5牵引车驾驶员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a)检查牵引车,确保各项性能良好;
b)确保牵引车在适当的驱动模式;
c)在牵引车接近飞机时,距飞机20m处点试刹车,确认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后,方可接近飞机。
牵引车接近飞机时,不准熄火滑行;
d)
在对接拖把前要先踩脚刹车,再松手刹车,再挂档,并且在牵引车接近拖把前进行点刹,确认刹车良好;
e)牵引车离拖把0.5米处须停稳,操纵牵引车重新起步;接近拖把前,操作牵引车以怠速接近拖把。
f)挂牵引杆时,应先确认飞机周围无任何障碍物,并在维修人员的指挥下,以低速挡接近牵引杆且不得发生碰撞;
g)若接近飞机前发现异常情况,需确认牵引车后部无障碍物,操纵牵引车后退5米进行检查和处理。
h)牵引车驾驶员应明确牵引路线、停机位、牵引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6联络
5.6.1各维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在实施推拖飞机工作前,拖机指挥员需核查指挥员、监护员与拖车司机之间是否已建立有效的联络方式,特别在夜间牵引飞机时,飞机监护员需使用指挥棒与指挥员之间建立双向通信联系,指挥员的移动位置需时刻处在拖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同时使用指挥棒发出有效通信信号,拖车司机如在推拖飞机工作中不能看见指挥员或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有权停止飞机牵引工作。
5.6.2飞机后推时,指挥员应随时与机组保持联络,并根据机组给出的指令给牵引车驾驶员发送推/拖飞机信号:
a)指挥人员观察飞机四周及推出路线无障碍物后,面向拖车司机按MS01.009给出松刹车手势,随后用食指先指点自己的鼻子,再指向飞机推出后飞机机头的朝向,最后翘起大拇指(表示飞机可以推出)。
b)飞机推到位后指挥人员翘起大拇指(表示飞机推到位,可以停止推机),等飞机完全停稳后通知机组刹车,可以启动发动机。
得到机组刹车已刹的指令后,面向拖车司机按MS01.009给出刹车手势,并配合司机拆除拖把与飞机的连接。
c)拖车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手势后翘起大拇指表示收到指令,按给出的指令执行。
5.6.3维修人员与牵引车驾驶员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联络;维修人员之间使用飞机内话系统或其他有效的办法进行联系。
5.6.4长距离牵引时:
牵引车驾驶员应随时与塔台保持有效的联络。
5.6.5联络中断时,应停止牵引飞机,直至恢复联络为止。
5.7拖/推飞机的速度和转弯角度
a)在机坪滑行道牵引飞机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在开阔地带,无障碍情况下不应超过15km/h.
b)通过障碍、复杂区域、有坡度地带的速度不应超过1.5km/h;
c)夜间和特殊天气拖飞机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
d)转弯时的速度不得超过3km/h;
e)在牵引飞机进人停机位置的速度不得超过3km/h;
f)推飞机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
g)拖/推飞机的转弯角度,必须遵守维修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标志线)。
5.8维修人员使用拖把前,需对拖把剪切销及锁定机构进行检查,使用中若发现拖把损坏,应禁止使用,需立即挂牌隔离,并立即通知本单位生产支援部。
将牵引杆与飞机连接好后,再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将牵引车与牵引杆连接好。
5.9指挥员戴好耳机,在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撤出轮挡,并发出飞机松刹车的指令。
5.10指挥员发出开始牵引飞机的指令,如遇飞机刹车压力不够、航行灯不亮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牵引车驾驶员。
5.11开始牵引飞机时,机轮没有转动前不得转弯,在飞机停止拖动前,必须确保牵引车与飞机中线成一直线,并将机轮摆正。
5.12在牵引飞机过程中,应按标志线行驶,牵引中的飞机与停放的飞机或移动中的障碍物(例如客梯车等)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a)翼展在24m以下的飞机的净距不小于3m;
b)翼展在24m一36m的飞机的净距不小于4.5m;
c)翼展在36m以上的飞机净距不小于7.5m。
5.13牵引飞机时牵引车应缓慢起步,感觉飞机不动时,应立即与指挥员联系,查明原因,不得盲目加大油门。
牵引车刹车时动作要柔和,在牵引飞机过程中不允许猛转猛停的动作。
5.14在牵引飞机过程中,不允许人员上下牵引车和飞机,地面维护人员不允许跨越牵引杆,指挥员应与拖车、牵引杆、前起落架间至少保持3m的距离。
5.15夜间牵引飞机时应打开航行灯和防撞灯,如有故障不能打开时,应加派监护人员为牵引车引导和监护飞机。
5.16通常至少有1名维修人员监护飞机的牵引,在牵引飞机进出机库或经过的位置情况复杂时,应保证至少有两名监护人员在航空器两侧翼尖,监护航空器拖进/拖出时有无与障碍物碰撞的情况;在推飞机时,还应在飞机尾部增加一名维护人员进行监护。
5.17遇有大雨、大雾、大风、大雪、黄沙等复杂天气情况下,在能够确保从牵引车的驾驶舱至所牵引飞机机翼尖、尾翼尖的视线清晰可辩的情况下牵引飞机时,维修人员要加强地面指挥和引导,加强机头、两机翼尖、机尾等各部位的监护。
5.18由于路面冰雪使得牵引车打滑时,须将冰雪清除后,方可牵引飞机。
5.19牵引飞机进入停机位置时,牵引车前保险杠或最前端到达第一条飞机前轮停机线前牵引车驾驶员必须停车,在指挥员的明确手势指挥下缓慢牵引飞机到位,无维修人员指挥不得再向前牵引飞机。
指定停机位无相应的停机线,指挥员与监护人员预先评估和确定临时停机线,确认飞机停放在安全区域内(机头和尾部不超出警戒线)。
5.20牵引飞机进入停机位置后,指挥员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停车,待确定牵引车停稳以后,机上维修人员使用飞机刹车刹住飞机。
挡好轮挡,确认牵引杆无负荷后,将牵引车与牵引杆的连接端脱开,并指挥牵引车驾驶员驾驶牵引车慢速驶离飞机一米以外。
5.21完成飞机牵引后,维修人员将牵引杆从飞机上取下,并将其挂到牵引车上,牵引杆由牵引车带回并摆放至规定的位置,飞机出港拖机途中禁止启动发动机的。
5.22飞机在滑行道或跑道上的牵引
维修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滑行道或跑道上牵引飞机时,事先必须报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获准后,拖机人员须打开甚高频电台(或与塔台的对讲机)保持守听塔台通话,
a)维修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滑行道或跑道上牵引飞机时,事先必须报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获批准后方可实施飞机牵引工作;
b)牵引车驾驶员应使用与塔台联络的对讲机,听从塔台指挥,根据塔台要求将飞机牵引到指定位置。
5.23在特殊情况下(如拆掉发动机,飞机冲出跑道等)的飞机牵引按该机型的维护手册的相关规定和本规范执行。
5.24遇飞机无刹车压力时,拖飞机必须由车间值班领导现场组织。
拖飞机前,每侧主轮必须有两名维修人员手持轮挡,随时准备急用,牵引按该机型的维护手册的相关规定和本规范执行。
5.25除执行上述条款以外,须严格遵守各机场的飞机牵引规定。
5.26机组在驾驶舱操纵飞机刹车的牵引
与机组联系请求牵引飞机,并得到机组同意后,按机组要求实施牵引,并按本规范5.8-5.21条款执行。
5.27飞机的滑行
飞机的滑行只允许该型飞机的驾驶员执行。
6.飞机长距离牵引补充规定
6.1飞机在滑行道上牵引时指挥员及监护人员可以坐在牵引车内(牵引车驾驶室有足够空间并不影响司机的视线为前提),但不能触碰车内的安全保护装置。
6.2飞机在机坪滑行道上牵引时,指挥员可以坐在牵引车内,监护人员不得坐在牵引车内,但可以站在牵引车上进行观察,同时双手一定要握住牵引车两侧的把手。
如机坪上出现复杂安全状况,指挥员和监护员需视情下车进行指挥和监护飞机的牵引工作。
6.3牵引飞机进入复杂区域和机位滑行道的转弯前,指挥员和监护员必须从拖车上下来,确保飞机在机位滑行道上牵引时,指挥员、监护人员能有效工作并落实职责。
6.4在长距离牵引飞机时机上人员除完成正常的牵引飞机职责外还需;
6.4.1打开机上通讯设备,监听附近飞机的运行情况,及时将信息通报指挥员。
6.4.2在机上对前、侧方进行观察、了望是否有障碍物,并将信息及时通报指挥员。
7附录
无拖把牵引车牵引飞机工作程序
1、飞机牵引准备
指挥员
1.1确认飞机刹车刹好。
1.2确认前轮轮挡移去。
1.3确认插好前起落架转弯旁通销。
2、抱夹飞机操作
牵引车驾驶员
2.1调整座椅至后操作状态(司机面向抱轮装置)。
2.2驾车接近飞机时应调整方向,使车身中线与机身中线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2.3将牵引车托架降至地面,直到自动停止。
2.4在机型选择面板内设置正确机型并确认。
(如适用)
指挥员
2.5按下拖车后部橙色闪烁状态的前起落架转弯旁通销确认按钮(如适用)或告知牵引车驾驶员前起落架转弯旁通销已插好。
牵引车驾驶员
2.6操作牵引车缓慢接近飞机,使牵引车正确到位。
2.7操作牵引车抱夹飞机,提举机轮至设定高度。
2.8在机型选择按钮上设置正确机型并确认。
(如适用)
2.9通知机务指挥人员已准备就绪。
3、牵引飞机
指挥人员
3.1通知监护人员撤出飞机所有轮档。
3.2通知机上人员松开飞机刹车。
3.3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开始牵引飞机。
牵引车驾驶员
3.4牵引车驾驶员在指挥员指挥下正确操作牵引车将飞机推到预定位置,维修牵引可以采取牵引进入预定机位的方式。
3.5飞机牵引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牵引速度和转弯角度的限制。
3.6牵引车驾驶员应确认飞机前轮已安全锁定。
当驾驶室内前轮转弯过载灯黄灯亮时,驾驶员应立即回正飞机前轮转弯角度;如红灯亮,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通知机务人员检查飞机前起落架是否正常和转弯旁通销是否插好,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继续进行飞机牵引作业,当发现飞机前起落架转弯角度超过飞机转弯角度极限时,必须对前起落架进行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探伤,飞机方可放行。
指挥人员
3.7飞机到位后,通知牵引车驾驶员停车。
3.8飞机停稳后,通知机上人员刹车。
3.9指挥员给牵引车驾驶员明确的飞机已经刹车的手势。
4.0通知牵引车驾驶员操作车辆脱离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