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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标准化部分管理制度4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对生产设备有效控制、确保设备能力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矿山企业。

三、职责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

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并进行严肃处理。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并掌握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自主修理为主外修为辅,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

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公司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3.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4.设备维护的要点

4.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2维护保养责任者职责:

4.3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4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5.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5.1金属切削机床、起重行车、锻压机械、运输车辆等通用设备,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责任制。

6.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6.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

企业所有生产工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进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6.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6.3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7.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7.1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

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8.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

因此,车间和设备科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紧急撤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在危机情况下及时撤离危险场所,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矿山企业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4.AQ2007.1-2007.5-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

1紧急避险:

因发生紧急情况而按预定路线撤离的过程。

2.安全生产部负责紧急撤离路线的确定和紧急撤离的演练

3.安全组长负责组织人员按紧急撤离路线撤离人员。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1.需要紧急撤离的情况

⑴采场发生其他重大危险且不能及时处理的。

⑵重大滑坡严重威胁人生安全的。

⑶重大火灾严重威胁人生安全的

⑷炸药库爆炸

2.发生以上情况或其他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作业人员必须紧急撤离至安全地点。

3.需要紧急撤离时,现场安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紧急撤离,并上报调度室。

4.撤离时应按照规定路线撤离,听从组织人员管理,撤离路线见避灾线路图。

5.撤离时如需乘灌,不可挤罐、抢罐,按顺序撤离。

6.避灾线路要及时更新,及时下发至各工区,各作业人员要熟悉避灾线路。

7.每年组织一次实习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备案。

六、检查与考核

1.检查

⑴安全生产部每季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紧急撤离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排除隐患以确保经济撤离线路畅通、安全。

2.考核

⑴对查出的隐患,按《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进行整改,违者追究就有关人员责任。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矿山企业

三、具体细则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

(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

(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

(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

(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

(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

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3、顶板等级鉴定办法

各个采场在建设之初,由地质人员进行取样分析,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其采场的顶板等级;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生产科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通知书中说明,下达给施工单位。

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设计人员与生产科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予以调整。

4、顶板检查

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

各个中段的安全员对本中段采场的顶板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负责各个采场的施工队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

负责各个采场的施工队长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个中段的安全员对本中段采场的顶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生产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

负责各个采场的施工队长和各个中段的安全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生产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生产科主持参加Ⅰ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Ⅱ、Ⅲ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由采矿区队主持。

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

各个中段负责人要建立本中段“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生产科不定期的检查“日志”记录情况。

5、每个采场在提出设计时,地质人员和采矿设计人员应对顶板的物理机械性质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顶板管理措施。

6、切割施工时,除按设计留有临时矿柱外,还要随切割进展用木柱或木垛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7、在切割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切割与漏斗开凿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接近。

8、切割层中临时矿柱的回采应随采矿和崩矿的推进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9、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应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

10、在采矿过程中.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

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面板的变化情况,可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

11、在同一矿房内,禁止凿岩和撬浮石平行作业。

12、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3、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敲帮问顶,发生空响时要及时处理。

14、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召开现场会议,临时确定回采方案和顶板维护管理办法。

15、对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及采准、切割巷道采取支护措施。

16、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采场,应有专业人负责地压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现场实测,定期观测、积累资料、掌握地压活动规律,作好预测、预报、建档工作。

17、发现有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地表塌陷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对地表塌陷区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矿山及塌陷地区

三、细则

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对地面采空塌陷区及裂缝的管理,有效地防止煤矿采空塌陷区及裂缝漏风和发火,防止地面人、机、畜误入塌陷坑造成人员伤亡和各种损失,结合本公司地面采空塌陷区及裂缝现状,制定本制度,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1、职能划分

地面塌陷区及裂缝管理属安全管理范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管理。

公司由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科、地测科为业务管理部门。

2、塌陷区范围

地面塌陷区范围是指因采煤形成的采空区对应地面位置形成的塌陷坑、垮落段、下沉、裂缝等所形成的范围。

3、日常管理

⑴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科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下沉、塌陷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

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

⑵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科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报领导和有关部门。

⑶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牌。

警示牌要写清楚“塌陷危险区、严禁进入”字样。

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凡损坏、破坏的警示牌及时更换。

⑷要阻断进入塌陷区的道路,防止车辆、人员、牲畜直接进入塌陷区。

并加强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

⑸地面出现塌陷时,煤矿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必要的回填。

⑹对地面塌陷区进行回填时,施工单位要安排专职的监护人员,防止人、机坠入塌陷区。

⑺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由使用单位定期检查、维修,严防跑水。

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⑻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⑼留设的保安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

(10)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治理规划,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认真覆行职责,全面做好采空塌陷区的管理工作,回填与管理并举,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防止发生地面采空塌陷区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矿区安全。

照明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矿山充足的照明,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中环境

,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矿山企业。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4.AQ2007.1-2007.5-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

1、亮度:

发光体在特定方向单位立体角单位面积内的光通。

2、照亮:

发光体照射在被照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

五、职责

1、设备能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日常管理。

2、安全生产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矿区照明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3、各生产单位负责实施。

六、管理内容与要求

1、矿区照明必须保证人行道、采场、迎头等各作业点照明充足。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

有爆炸危险的矿面,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提式蓄电池矿灯。

2、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的变压器的380伏供电线路应设专业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

3、机电室、调度室、炸药库、修理间、保健站、休息室及信号室、风门、安全出口等危险地点应设置固定照明。

4、照明灯具的形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无爆破危险的矿区,采用普通型或一般型的照明灯具。

爆破器材库采用防爆灯,电线用铠装电缆,电压应为36伏。

储存爆炸器材的垌教室照明灯具装在室外,使光线射入室内:

其他辅助垌室的照明,可安装在垌室内

5、坑内危险地点,应设置警戒照明;一般采用红色的白丝灯。

七、检查

1、照明管理列为各种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各项检查中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2、各单位要将照明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围,日常检查中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车间设备及管道标识的管理,明确各自

的职责,特制定此制定。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车间、仓库以及各部门的安全标识,以及个车间

部门设备及管道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

1.区域所有者负责本区域标识的安装、维护;负责标识设计、制作所需信息的统计。

2.设备及管道标识由设备部门负责设计。

3.禁止、警告、提示、指令、消防和应急设施标识由安环部负责设计。

四、标识的设计和制作

1.区域所有者应全面正确的统计标识设计、制作所需信息,及

时送交设备部或安环部

2.标识的设计参考附件《标识参考标准》,由设备部和安环部负责

3.需要委外制作的标识,由区域所有者报采购计划,采购部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操作。

4.紧急临时的标识,由社保部门/安环部门提供打印模板,郊区域所有者使用不干胶纸打印张贴,临时标识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

五.标识的安装和维护

1.区域所有者负责本区域内标识的安装,设备管道标识的张贴由设备部门指导安装,安全标识由安全部指导安装,标识应安装牢固。

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标识的维护,如有损坏或脱落应及时修补牢固或更换。

3.如设备管道变更,相应的设备管道标识也应及时更新。

民爆物品管理与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及应用,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利用爆破器材进行恐怖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爆破器材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施工队

三、细则<1>

1.项目部主管领导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物资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安监部门及爆破作业人员负责领取、使用、退库过程中的安全;项目内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涉及爆破作业四大员(保管员、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

2.项目经理部安监部会同内保部门与驻地民警室对各施工队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执行处罚,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队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检查或抽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写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隐患,责令各施工队停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和负责安全与内保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爆炸物品各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雷管、炸药库和临时储存点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爆炸物品的流向、涉爆人员及各环节要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细则<2>

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1.6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10、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保护。

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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