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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园一托马斯.杰弗逊的个人简介

托马斯.杰弗逊,启蒙思想家,是美国独立革命运动的一位积极领导者和组织者,著名的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

他前后从事政治活动近六十年之久,在美国人民的心目中是一位伟大的英雄。

杰弗逊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主张人权平等、言论、宗教和人身自由。

被认为是美国第一次革命的重要的革命理论家和代言人之一。

在美国人民的心目中,他是与华盛顿、林肯齐名的美国三大伟人之一。

美国人民所以如此推崇杰弗逊,并不是因为他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而是因为他是美国民传统奠基人,他的民主思想始终是美国人民争取进步的推动力量

(1)

二人民主权理论的历史沿革

在解释人民主权前有必要先解释人民主权的上位概念——主权。

主权指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统治者通过它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国内所有居民。

狭义的主权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在国际法和国家关系上,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

主权所归属的政治实体称主权者。

(2)“主权”一词由中世纪拉丁文Supremitas或Potestas(最高权力)和古代法语Soverainete演变而来。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论述了城邦“最高权力”或“最高治权”概念。

并把最高权力所归属的公务团体人数的多寡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之一。

近代主权概念是随着民族国家的崛起而出现的。

最早提出近代主权概念的是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J.布丹。

他把主权定义为“驾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17世纪荷兰政治思想家H.格劳秀斯主要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角度阐述主权问题。

他把主权理解为不受另一权力限制的权力。

这种权力不仅对内是最高的,而且对外还是独立的。

这样,他就区分了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

稍晚于格劳秀斯的T.霍布斯以契约论为基础,系统完整的阐述了近代主权理论。

他认为,人在本性上是自私的动物,具有不断追求权力和反社会的内在倾向。

为了使社会免于恐怖的无政府状态,人们通过契约形式,相互放弃使用自然力量的一切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一个会议,由此建立了公共权力和国家。

这个公共权力就是主权。

它是赋予国家机体生命与运动的灵魂,是国家的本质特征。

主权是最高的、万能的、绝对的,它不仅包括立法、审判、任免官吏、决定和平与战争等权力,还包括管制思想言论和规定宗教教义等权力。

臣民对它必须绝对服从。

主权是统一的整体,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为避免内乱,主权者最好是一个君主。

18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J.卢梭与霍布斯一样,认为主权起源于契约,具有至高无上、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性质。

但是他与霍布斯又有分歧。

他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时候,并不是把权力交给一个人或一部分,而是交给人民整体。

这个人民整体的意志即公意构成主权。

19世纪初期,德国哲学家G.黑格尔赋予主权概念玄妙的哲学色彩。

他认为主权代表国家有生命的统一,是国家各环节的前提和归宿,它是作为没有根据的、能左右最后决断的自我规定而存在的。

稍晚于黑格尔的英国法学家J.奥斯丁(JohnAustin)从法学角度发展了主权理论。

他为了区别实在法与其他法律而分析了主权概念。

他指出,一定社会的一般原则是习惯于服从一个确定的和共同的在上者,而这个确定的在上者却习惯上不服从其他确定的人或团体。

这样,便使这个在上者就是主权者,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

那么,作为至高无上的,绝对的,永恒的权力到底应该属于谁呢?

因此便产生了“君权神授”“君主主权”“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

(2)

人民主权通说认为是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全体人民具有平等的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权利。

政府的权力基于人民的同意,如果政府辜负了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更换或推翻它。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人民主权表现为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或通过直接创制与复决等方式,制定或修改法律,选择和监督政府。

古代的民主思想中就蕴含着人民主权观念。

(3)古希腊和罗马的城邦时代,城邦国家在理论上属于全体自由民所有,公民大会或人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

希腊文中“民主”一词的原意即“人民的统治”。

伯里克利把民主制度解释为政权在全体人民手中的制度。

亚里士多德认为,参与城邦的最高治权,是公民的本质特征。

西塞罗把国家称为“人民的事业”。

这个时代人们还不知道代议制度,所谓人民的最高权力是通过直接民主的形式实现的。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J•卢梭完整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他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时,每个人通过契约把所有的权力都转交给了集体,在由这样的契约所建立的国家里,所有的人在政治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人民集体经常表达出来的意志成为“公意”,它构成主权。

主权即公意的运用。

人民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

它必须由人们直接行使,不能被代表,它是统一的,也不能被分割。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应该执行人民的意志,受人民监督。

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任用和罢免他们。

以T•杰弗逊为代表的18世纪美国民主思想家把人民主权原则与代议制度结合起来,使人民主权主要表现为人民选择代表参与政治决策和监督政府的权利。

并使它与法治和分权原则结合起来。

这些思想体现在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中,也得到法国《人权宣言》的肯定。

从此以后,人民主权原则成为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主要宪法原则之一,成为欧美及其它一些地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战斗口号。

(4)

三杰弗逊民主思想产生的原始土壤和历史背景

任何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的,杰弗逊的民主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的产生也离不开与它血脉相承的思想渊源、所处的社会存在方式以及作为主体的个人素养等,它是以上诸种因素合力作用的产物。

在此仅谈思想渊源和历史背景.

(一)思想渊源

关于这个问题,美国研究杰弗逊思想的学者伦道夫-本森认为杰的思想主要来源于英法思想,因为他注重未来,而对于过去则不甚措意。

而杰的传记作者吉尔贝-希纳尔写道:

“这真是一个奇怪的变则:

一个拓荒者的儿子,被认为是在边疆影响下长大的这位年轻人(指杰),与希腊和共和时代罗马之间的血缘关系,竟比伦敦、巴黎和日内瓦之间的血缘更为密切。

”.(5)事实上,杰弗逊的思想中浸透着启蒙思想,而启蒙思想的发源地和大本营是英法,则杰弗逊的启蒙思想来源于英法。

这个简单的三段论不可辩驳。

杰弗逊的三权分立思想来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鸩;自然权利学说的观念直接来自英国的凯姆,间接来自英国的洛克;在宗教思想上,杰弗逊能从基督教徒转变为自然神论者,是由于受英国思想家博林布洛克的影响。

(6)

(二)历史背景

1,英国专制统治的松弛。

由于美洲殖民地是欧洲移民建立起来的,远在大西洋彼岸的英国政府对它的统治纽带就比较松弛。

在殖民地的初创阶段,殖民地大都根据各自的环境自由发展。

2,在特殊的条件下自然形成的人民主权观念。

马萨诸塞的英国移民是美洲殖民地最早的移民之一。

他们当初因偏离航向,登上了原先并非目的地的新英格兰的不毛之地普利茅茨。

与弗吉尼亚情况不同的是,这里的第一批移民都是一些信新教的平民,具有良好的秩序和道德因素,他们携家带小来到这块新的居住地。

为了日后管理自己的社会,这些彼此平等的移民们登上陆地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了一项以他们所乘之船的名字命名的公约——《五月花公约》。

这个公约称:

“我们谨在上帝面前,对着在场的这些妇女,通过彼此庄严的同意,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的。

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

”这样,普利茅茨的移民在以后的许多年中都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处理自己的事务。

新英格兰地区其他州的自治虽然受到英国当局的阻止,但人民参政的权利最终还是确立下来。

而在新英格兰诸州所自然产生的人民主权的观念为美国后来的代议民主制奠定了基础,成为指导未来国家的核心思想。

这些思想“首先传到相邻的各州,接着又扩散到比较远的各州,最后可以说席卷了整个联邦”。

它的影响甚至越过了国界,遍及美洲世界。

“新英格兰的文明,像高地燃起的大火,除烤暖了周围地区外,还用它的光辉照亮了遥远的天边。

”(7)3,民主政治始于基层。

根据托克维尔的观察,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政治生活大都始于社会的上层,然后逐渐地而且是不完整地扩及社会的其余不同部分。

在美国,可以说完全相反,那里是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这种之始于基层的民主政治,为未来联邦的民主政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美国民主的建立具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那就是,在美国人那里,身份平等与生俱来。

我们知道,美国既没有欧洲意义上的贵族,也没有具有特权的教士阶级,唯一身份不平等的因素是南方存在的奴隶制。

而在新英格兰的社会里,既没有大领主,也没有属民,贫富差别远不及欧洲社会。

罗伯特•布朗曾以马萨诸崐塞州为对象做过细致的调查,发现殖民时代的社会是一个“中产阶级”的社会,没有太多的无产阶级,获得作为财产的土地相当容易,大部分人为享有财产的农民。

(8)“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受到相当良好的教育,按百分比来说,他们的文明程度高的人,多于当时欧洲的任何国家。

这些自然形成了身份平等。

”(9)

四杰弗逊的人民主权论

(一)人民主权论的基础

对人民群众抱什么态度?

这是杰弗逊与当时代美国资产阶级政治家特别是联邦党政客之间的重要分水岭。

联邦党领袖之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轻视人民、仇视人民方面要算最典型的了。

他辱骂人民是“野兽”,说人民群众没有统治能力。

(10)他曾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大言不惭地宣称:

“一切社会都分为少数人和多数人。

前者是富有的,出身名门的,后者是人民群众。

……人民狂暴而变化无常。

他们的判断和决定很少是正确的。

因此,应该使前者在政府中享受一个显著而永久的地位。

他们会制止后者的不稳。

只有这样一个永久性的团体才能抑制民主的轻举妄动。

”与汉密尔顿相反,杰弗逊对人民群众有无限的信心。

首先他深信普通人民的善良和判断能力。

1813年1月13日,在致约翰•梅利什的信里,他写道:

“他(指华盛顿——引者注)和我之间的唯一意见分歧在于:

我对于人民的天赋完善和判断能力,比起他来,有更大的信心。

”(11)他主张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因为他相信人民群众有自治和管理国家的能力。

(12)1823年10月31日他在致科里的信里表示:

“人民,特别是当他们受到适度的教育时,是公众权利的唯一可靠的保管人(因为他们是唯一正直的),因此应该参加统治,担任他们胜任的职务”。

在给法国重农学派尼摩尔的信里他写道:

“我们两个人都爱人民,但是你把它当作幼儿加以爱护,没有保姆你是不相信他们的,而我则把他们看成是大人,他们统治自己我是放心的。

”(13)在他看来,普通人民的常识比起贵族的偏见更值得依赖。

只有那些想利用政府权力剥削劳动人民来肥己的人才有理由害怕人民。

他说:

“我就不害怕人民。

为了继续保持自由,我们应该依靠的是他们,而不是富人。

”(14)杰弗逊也承认人民群众有时也会偶然犯错误,但是他们“决不是故意的和怀有推翻政府的自由原则的有系统的、坚定不够的目的。

”(15)他还认为即使人民有欺诈行为,那么这种欺诈行为所引起的弊害,也要比“人民的代理人的自私所造成的弊害更小。

”(16)针对一些人关于人民愚蠢和没有管理自己的能力的谬论,他发问道:

“有时据说人在管理自己方面是靠不住的。

那么他在统治别人方面是靠得住的吗?

”(17)他认为多数人的意见,总比少数人的意见更合乎正义。

(18)联邦党人要求让“有财产、有原则的”资产阶级贵族分子管理国家,但是杰弗逊对于富人抱轻蔑的态度,他说:

“我从未见过人们的正直随着他们的财富的增加而有所增加的。

”他还认为所谓“上等人”是扩大社会正义的主要障碍,过去之所以愚昧,是因为过去曾被拥有财富有原则的绅士所操纵,他们使政府远离人民,掠夺纳税者,并且从事战争,造成人民的贫困和苦难。

他认为即使承认人民是野兽,那么野兽的政府也比过去的主人与奴隶关系为好,更何况人民并不是野兽。

(19)在广大人民没有受教育并且被视为“劣等人”的美国开国时期,杰弗逊能够对人民的能力和品德有无限的信任,的确是难能可贵的事。

对于人民大众无限信任的另一方面,便是他对压迫者的无比仇恨和蔑视。

对人民群众的无限信任和对压迫者的无比仇恨的立场,是杰弗逊全部思想的基础,也是他的民主思想的出发点。

(二)吸收前人成果,创造全新理论

自然权利、人民主权和革命权利自然权利学说早在16世纪文艺复兴时代就被提出来了,经过17世纪英国平等派思想家、资产阶级新贵族思想家(特别是约翰.洛克)以及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发扬,到18世纪末已经成为风靡一时的学说了。

在独立战争前夕,自然权利学说也在美国广泛传播,并且深入人心。

按照这个学说,在成立政府之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他们只是服从“自然法则”,而不受任何人的管辖。

一切人都享有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生来就有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先进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自然权利学说,是人类思想史上一次非同小可的革命,因为它的锋芒是直接指向中世纪的封建专制主义,是对于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个大胆的否定。

众所周知,在专制制度下面,人们是不平等的,人民被剥夺了一切权利,而贵族和僧侣却高高在上享有很多的特权。

统治阶级草菅人命,任意践踏人民的自由,人民不但失去作为一个人的尊严,而且也失去了独立的存在。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

(20)但是自然权利学说一出,就像一颗重磅炸弹一样,从理论上摧毁了专制主义存在的基础。

这是因为,按照这个学说,人一生下来就应该是自由、平等的,而这些权利是大自然所赋与的(或创世主赋与的,意思完全一样),而不是人世间哪一个权威“恩赐”的,也不是人民从统治者那里乞求来的。

正是因为它是自然所赋与的,所以它是不能被剥夺的,也不能让渡给任何人。

因此,自然权利学说一下子提高了人民的地位,承认了个人的尊严。

个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更不是任何统治者手中的“刍狗”。

正是这个自然权利学说被杰弗逊全盘接受下来了杰弗逊早在1770年就公开说过:

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

(21)这是他关于自然权利的最早的言论。

后来到1774年他在他所提出的《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这个文件中又谈到自然权利,他指出:

人们的权利“来源于自然法则,而不是他们的国家元首所赐予的。

”(22)但是只有到1776年在他所执笔草拟的《独立宣言》原稿中,他才对自然权利学说作了正面的阐述:

“我们认为下面这个真理是神圣的和无法否认的:

人人生下来就是平等的和独立的,因而他们都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不能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23)杰弗逊的这句名言显然脱胎于约翰•洛克的学说,因为洛克曾经说过:

每一个人都被自然赋与某些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及财产权利。

但是杰弗逊却没有照抄这个公式,他用通俗易懂的大众化语言阐明了自然权利学说,更重要的是他用“追求幸福”的权利去代替洛克的“财产权利”。

用“追求幸福”的权利取代“财产权利”并不是简单的几个字的问题,而是在一个带有原则性的大问题上他与洛克分道扬镳了:

洛克站在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的立场上竭力维护私有财产制度,而杰弗逊则突破了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的资产阶级局限性,而把广大人民的渴望和要求反映到自然权利学说中来。

这样一来,他就赋与自然权利学说以浓厚的民主主义色彩,从而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个学说。

(24)

杰弗逊不仅继承了前人关于自然权利的学说,而且进一步发展了它,丰富了它的内容,使其摆脱了资产阶级局限性,而更带有人民性。

而且,他是第一个把自然权利学说写进官方文件中的人。

但是,杰弗逊并没有停留在自然权利学说上面,他以自然权利学说为出发点,进一步发挥了人民主权论的思想。

杰弗逊在《独立宣言》里,在列举人民的自然权利之后,紧接着便指出: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25)这就是说:

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最高主权者。

这样,他就言简意赅地表述了人民主权思想。

杰弗逊的贡献:

第一,他把这个思想用朴素的语言写进《独立宣言》这个重要的历史文件中去,使其成为指导美国人民和英国殖民者进行斗争的强有力的武器——杰弗逊把人民主权的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了。

第二,他使这个学说的内容更具体化了。

1793年他写道:

“我认为组成为一个社会或国家的人民,是那个国家的一切权威的来源;他们有靠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代理人来处理他们公共事务的自由;有撤换这些代理人的个人或他们的组织的自由,在他们愿意的任何时候。

”(26)这里,他不仅重申人民主权思想,而且讲明人民应如何行使主权。

人民主权思想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推翻了中世纪以来盛行的“君权神授说”,把国家权力的来源从上帝手中转到人民手中。

杰弗逊之大力宣传这个人民主权思想,是他的不可泯没的功绩之一。

以自然权利学说及人民主权思想为基础,杰弗逊又深入地论证和发挥了关于人民的革命权利的理论:

既然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那么一旦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侵犯人民的权利并且开始压迫人民的时候,人民就理所当然地有权利举行革命或起义来推翻这样的政府。

杰弗逊关于人民的革命权利的思想,首先发表在《独立宣言》里。

他在这个《宣言》里宣布:

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如果遇到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个目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当一个政府在一个时期开始实行的一连串的暴政和倒行逆施(并且一成不变地追求同一个目标)表明它决心要把人民放在绝对专制权力的淫威之下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且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

”(27)

当然,人民革命权利的思想也不是杰弗逊首先提出来的,在早于他一百年前,洛克就提出了这个思想,但是同样杰弗逊第一个把这个思想写进官方文件里,并且在美国人民反英斗争方兴未艾之际宣布了这个思想,这就使这个理论成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对于激发美国人民的革命精神和战斗力来说,起了不可估量的伟大作用。

在独立战争结束后,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特别是在谢斯起义失败后,杰弗逊不仅捍卫了这个思想,而且还热情洋溢地歌颂革命。

他写道:

“让他们(指人民)拿起武器吧!

……在一两个世纪内丧失少数生命有什么关系呢?

自由之树必然时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灌溉。

它是自由之树的天然的肥料。

”(28)他又写道:

“……我们的确向世界提供了一个单凭理性而不流血地改革政府的美好的榜样,并且以此而自豪。

但是世界太受压迫了,所以不会从这个榜样中得到好处。

”(29)

杰弗逊所宣扬的革命的权利的思想,它不仅在美国独立战争中鼓舞了人民的斗志,而且也推动了欧洲及拉丁美洲的革命。

美国历史学家阿瑟•施莱辛格认为“在独立宣言中宣布的与生俱来的、普遍的革命的权利的观念”,是美国对于人类文明的十大贡献之一,而且是首要的贡献。

(30)这个说法虽然未免有些夸大,但是也说明了一定的真实情况。

杰弗逊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实现模式是民主共和国:

第一,人民对于政府的控制。

他写道:

“人民对于他们的政府机关的控制,是衡量一个政府是否为共和制的标准。

”(31)除非群众对于被委托以政府权力的人保留足够的控制,否则那些人就会变为压迫者。

”(32)第二,政府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并且执行这些意志。

他说:

“政府只有当它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并且执行了这个意志的时候,才能是共和制的”。

(33)第三,保障人民的一系列自由权利。

为了实现上述三个条件,他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一)实行健全的选举制度,其中包括普选制、公正代表制杰弗逊认为,普选制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及矫正弊政的最好的手段。

他说:

“近代……发现了这些权利借以得到保障的唯一方法,那就是:

人民统治的政府,但是人民不是亲身,而是由他们的代表,即由每个成年的、精神正常的男子选出的代表,进行统治”。

(34)他又说:

“普遍选举权可以温和地、安全地矫正弊病,而在缺乏这种和平补救的方法的地方,这些弊病是要用革命的刀剑斩除的。

”其次,杰弗逊主张实行公正的代表制,代表人数应该与选区人口成正比例。

最后,杰弗逊也强调议员短期改选的必要性,反对议员长期任职。

他说:

“……这些代表或者要随时选出,或者选举间隔时期要短,以便保证代表们真正反映选民的意志。

……距离公民的直接的、经常的控制愈远,政府的共和性质就愈少。

”(35)

(二)限制政府的权力分析欧洲制度的弊害时,杰弗逊得出了一个结论:

各国政府的发展趋向是权力的自我膨胀,以致超出了人民的控制之外,结果势必产生腐化和暴政。

他担心这种情况如果也出现在美国,独立战争的革命果实将化为乌有,人民的血也就白流了。

为了防止美国政府权力膨胀及出现暴政,他赞成采取两个重大措施:

第一,实行三权分立,以收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互相牵制、互相平衡之效。

他认为把三个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主体或个人手中,就会产生压迫人民的暴政。

他指出:

古往今来,一切政府,凡是“把全部管理权力都总揽和集中到一个主体手中的,……都毁灭了人的自由和权利。

”(36)把三个权力都集中在一个机构手中,“恰恰就是一个暴虐的政府。

”因此他要求建立这样一个政府,“它不仅仅建立在自由原则的基础上,而且在几个政权机构之间实行分权和互相平衡,俾无一个政权机构能够超越其合法限度之外,而由其他机构予以牵制和限制。

”(37)在杰弗逊看来,不仅三个权力要分开,而且三个权力还要互相牵制,互相平衡,不使任何一个权力过大,以致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

他认为尽管三个权力分开,如果一个部门的权力过大,也会发展为暴政。

他感到:

如果议会权力过大而不加以限制,也会产生暴政。

他说:

“这些权力由多数人行使,而不是由一个人行使,也不会减轻[暴政的程度]。

173个暴君(下院有173个议员——引者注)和一个暴君一样,都会压迫人。

他们即使是由我们自己选出的,也不会有什么好处。

一个选出来的暴政,并不是我们争取的政府。

”(38)但是,杰弗逊认为最大的危险来自行政元首的权力。

他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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