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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

杭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

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评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防雷装置检测领域诚信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17号)、《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气发〔2016〕85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具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单位的信用评定管理。

第三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等级及评定标准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按基本能力、内部管理、检测业务、诚信服务、社会责任、安全生产以及适当的加分项目等方面划分为五个等级,档次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第五条评定标准满分为105分,其中加分项5分(详见附件2),得分值≥90分为A级,80分≤得分值<90分为B级,70分≤得分值<80分为C级,60分≤得分值<70分为D级,得分值<60分为E级。

信用等级的含义:

A级:

信用很好。

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很高、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人员素质很高、检测能力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市场竞争力很强、发展潜力很大。

B级:

信用良好。

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高、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人员素质高、检测能力强,经营状况好、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

C级:

信用较好。

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人员素质较高、检测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

D级:

信用一般。

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人员素质一般、检测能力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潜力一般。

E级:

信用差。

表示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人员素质差、检测能力差,经营状况差、市场竞争力差、发展潜力差。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应资质,并按资质证等级和规定的服务范围从事防雷技术服务。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备一定实力,包括业务规模、盈利状况、办公条件、连续获得信用等级年限等。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水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年限、检测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人员管理规范,岗位设置明确,专业结构合理,具备相应人员资质要求,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有相应的注册、聘用手续。

第十条防雷技术服务开展具有一定业绩,包括业务收入、检测项目数以及单个检测项目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或检测费超过5万元(含)的情况。

第十一条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仪器管理、档案管理等,技术规范标准现行有效、文件受控。

在机构显著位置明示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第十二条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设计科学、合理,覆盖所有检测要素,填写规范,结论准确,签字、盖章齐全。

差错率低,检测项目通过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

第十三条无投诉申诉,或有用户投诉的,经有关部门核实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无过错;在服务周期内服务对象受检防雷建筑物与设备未遭雷击,或受检防雷建筑物与设备遭雷击,但经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与防雷技术服务本身无关联。

第十四条公平竞争,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防雷技术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五条按照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每年评审一次。

受评机构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及相关资料。

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未满一年的机构不参加该年度的信用等级评定,但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应一并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资料;一个评审年度内未在杭州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不参加该年度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七条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审核不合格的出具书面结论并给予退回或要求补正资料。

发现申报资料虚假的,视情节取消评审或给予机构降级的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对审核合格的单位,由市气象局组织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

评审组根据评审申报材料、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申报机构法人信用记录中的基本信息以及信用信息中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相关部门提供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附件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评审组根据其得分情况出具评定意见和结论。

如由市气象局组织专家评审的,应当派员对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现场评审若发现虚假或严重失实报告的,取消评审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是指安监、建设、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发现或查处的防雷检测企业检测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检测质量(如应检未检或未发现存在隐患)原因造成雷击灾害事故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投标、市场监管等规定的;检测数据、结果弄虚作假的等情况时,相关部门向杭州市气象局提供的《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

第十九条评定结果通过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受评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杭州市气象局或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复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杭州市气象局颁发相应信用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信用等级应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如发生本办法规定的应调整信用等级的情况时则进行及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一)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客户展示企业荣誉;

(三)其他需要使用信用等级评选结果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对其信用等级作出降级处理并维持到下一评审年度结束为止。

(一)未建立防雷技术服务档案;

(二)行业自律检查不合格;

(三)存在不良行为被气象、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通报;

(四)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五)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

(六)拒不接受、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通知、决议、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根据《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黑名单”和“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E级并维持到下一评审年度结束为止,但被列入“黑名单”的则维持到其移出“黑名单”为止。

(一)因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或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被气象主管机构查实的;

(二)被气象主管机构吊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三)因伪造、涂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被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四)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应排除而未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伤5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

(五)其他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经核实,在评审周期内,受评对象在杭州地区以外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受到信用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其相对应的评分项50%的分数。

第二十五条按本办法评定的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如高于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对其评定的等级,则按照上级气象主管部门评定的等级确定;低于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对其评定的等级,则按照本办法评定的结果确定。

第二十六条对于晋级或降级处理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杭州市气象局将及时公告并换发相应信用等级。

第二十七条对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取得的相应信用等级,杭州市气象局将建议省气象主管机构和市市场监管、住建、交通、信用办及市审管办中介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部门、行业协会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予以重视和应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杭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原《杭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杭气发〔2017〕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

2.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3.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

附件1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

现有信用等级:

申请评定信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杭州市气象局印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本表由申请机构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详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材料目录),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表可在“杭州市气象局”网站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应用A4型纸。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1

企业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工商注册号

4

法定代表人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6

注册资本 

7

注册地址 

8

经营地址 

9

邮编 

10

企业网址 

11

联系电话 

12

传真 

13

经营范围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

□已建项目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雷电灾害调查;

□其他(请备注具体内容)

14

成立日期(始建于) 

15

注册日期

16

首次通过计量认证日期

17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名称及等级

18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时间

19

公司性质

20

E-mail

21

联系人

22

参评年限

23

参评期内单位获得荣誉情况

24

参评期内配合行政部门情况

25

参评期内114回访满意率(单位:

%)及不满意用户数,并不满意用户回访情况说明

二.人力资源

员工信息

执业人员

持证人数

高级工程师

防雷专业:

其他专业:

工程师

防雷专业:

其他专业: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职称

 

技术资格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专业年限

 

 

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

 

 

 

 

 

质量负责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历

 

职称

 

技术资格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专业年限

 

 

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

 

 

 

 

 

其他(参评期内上述人员培训、获得荣誉及发表论文情况等)

三、企业荣誉

企业负责人个人荣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社会荣誉

时间

内容

四.在杭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执业资格

证书及等级

资格证书

编号

身份证号码

从事检测

工作年限

五.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名称

型号

规格

制造厂商

出厂号

检定/校准机构

最近检定日期

检定周期

数量

六.年度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工作汇总表

雷电灾害

风险评估

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跟踪检测

新、改、扩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已建项目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雷电灾害调查

单位数

项目数

单位数

项目数

单位数

项目数

重点单位数

重点单位项目数

非重点单位数

非重点单位项目数

调查起数

单个检测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或检测费超过5万元(含)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筑类别

检测日期

建筑面积(㎡)

检测费(元)

备注

合计

注:

本表“检测项目”是指当年实际开展并已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

附件2

杭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类别

项目

1.基本能力

(20分)

1.1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后开展检测业务的时间

2

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得1分,4年及以上的得2分。

提交机构资质证书及取得资质后出具的第一份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1.2办公场所

面积(m2)

2

在杭办公场所面积大于100m2(含)的得2分,30(含)-100m2得1分,不足30m2或无办公场所的不得分。

提交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1.3连续获得信用

等级年限

2

连续2年(含)以上获得4A或以上信用等级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2分。

提交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4人力资源和

人才队伍

2

总人数(外埠企业为在杭从事防雷检测业务的人数,下同)在20人及以上的得2分,3(含)-20人的得1分,不足3人不得分。

以社保缴纳清单和向杭州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申请资料为准。

2

1.4.2持有检测资格(能力评定)证书人员占总人数比例90%及以上的得2分,70%及以上的得1分,50%及以上的得0.5分,不足50%的不得分。

提交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气象学会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总人数中每1名中级技术职称得0.2分、高级技术职称得0.5分,满分不超过2分。

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在杭负责检测技术把关的人员从事防雷检测工作满5年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以社保证明为准

1.5资质认定和

体系认证

3

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甲级检测资质认定的得3分,乙级资质得1.5分,乙级资质4年及以上得2分。

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检测资质证书为准

2

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得2分,未通过的不得分。

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

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未通过的不得分。

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内部管理

(6分)

2.1规章制度建设

3

建立文件控制、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仪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得3分。

缺1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在杭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2.2信息公开和

服务承诺

3

公示公告本机构在杭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得3分,缺1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3.检测业务

(40分)

3.1技术标准

2

技术标准配备齐全有效,更新及时的得1分;制订科学、详细、实用的检测作业指导书的得1分。

否则不得分。

3.2原始记录

2

原始记录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标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抽3-10个项目的原始记录

2

填写、更改规范,无涂改现象的得2分。

否则,发现1处扣0.5分,直至不得分。

2

人员签字规范、齐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3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编制规范、合理,覆盖所有检测要素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抽3-10个项目的检测报告

2

检测依据、标准适用正确的得2分。

否则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不得分。

2

检测报告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一致的得2分,否则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不得分。

2

签字、盖章正确、齐全的得2分,否则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不得分。

3.4仪器管理

2

检测仪器配备齐全、满足工作实际需要的,得2分;缺少一种扣0.5分,直至不得分。

1.核查仪器档案、项目档案;

2.在杭未注册分支机构的,每项最高得1分。

2

检测所用主要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正确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一台超出有效期扣0.5分,直至不得分。

2

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台账,得2分;每缺少1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3.5档案管理

2

归档要件中包括在防雷技术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材料和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材料,检测报告、存在问题通知书、复检意见书、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测合同等)。

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3.6业务规模

5

当年检测项目数在200个(含)以上的得5分,100—199个得3分,1-99得1分。

以杭州市防雷监管平台统计数据及提交的有效佐证材料为准

3

单个检测项目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含)或检测费超过5万元(含)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分3分。

(一个项目同时满足面积和金额时,只计一项得分)

3.7服务回访

和满意度

4

客户回访满意率在100%的得4分,在90%(含)至100%之间的,得分=(满意率-90%)×40,90%以下的不得分。

核对统计报表和第三方回访反馈表

4.诚信服务

(9分)

4.1公平竞争

5

未发生超资质范围检测和以行贿、违反招标法律法规等方式或恶意低价承揽业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恶意低价是指低于行业平均价的20%)

以《防雷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扣分事项反馈表》及其他信息为准

4.2合同履行

4

严格履行与服务对象所签合同的义务(如费用、时效等),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的得4分,否则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不得分。

5.社会责任

(18分)

5.1社会保障

3

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得3分,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酌情扣分,直至不得分。

以社保清单为准

5.2解决投诉、申诉

4

无投诉、申诉,或妥善解决投诉、申诉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5.3配合行业管理

8

配合、接受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填报信息真实及时的得8分,否则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不得分。

5.4守法经营

7

遵纪守法,在评审周期内无违反税务、物价、市场监管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得7分,否则每发现一起扣3分,直至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以《防雷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扣分事项反馈表》及其他信息为准

6.安全生产(7分)

6.1安全生产

7

检测服务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出现因检测质量造成雷击事故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安监等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或服务对象投诉反映并查实的

7.加分项

(5分)

7.1表彰奖励

2

获得省级及以上诚信企业称号或表彰奖励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信用红名单或表彰奖励的,每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2社会贡献

2

有社会公益、慈善助学等行为,且得到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3文本规范统一

1

使用主管部门统一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服务合同等文书格式的得1分。

备注:

1.本表所称“本埠企业”是指注册地、办公地均在杭州行政区域内,且取得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的企业;“外埠企业”是指取得浙江省以外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在杭以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形式开展防雷检测业务。

2.“★”表示需要结合双随机检查或现场抽查(其中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抽10%-30%,但最少3份,最多不超过10份)结果进行评定。

3.最终得分保留三位小数。

4.本评定标准不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协会对参评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附件3

防雷装置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事项反馈表

企业名称

事项信息

发生时间

事项内容

处理结果

反馈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请相关部门在涉及事项处理完成后,于次月15日前将本表反馈杭州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联系电话:

81608610,传真:

868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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