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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和代建模式.doc

BT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

一、慨念:

1、BT模式:

BT是英文的縮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共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但必须是具有合乎等级资质要求与经济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建设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业主单位支付款中收回投资。

2、代建制:

是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

从我国各地代建制试点情况来看,代建制模式有三种:

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代建;二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总承包代建;三是代替建设单位基建办代建管理。

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采用代建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代建管理部门承担政府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二是政府成立行政职能相对独立的代建机构仅作为政府出资代理人,通过招标选择代建机构代行使原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二、产生的条件与背景:

(一)、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紧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实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最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商)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碍,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互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充分应用。

(二)、代建制产生的背景: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

可见,代建制的实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三、特点:

(一)、BT模式的特点:

1、BT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方式,不仅是招投标方式,更不是简单的直接发包的方式;BT模式的重点是B(建设)阶段。

2、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具有规定资质和投资能力的建筑商,投资方建设和移交后获得投资经营收益。

3、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

4、只有使用于政府利用的非政府资金,才能采用BT方式。

(二)、代建制的特点:

1、项目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来讲,是在合同范围内为之提供一种技术性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则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性与一般性劳务相结合的服务。

2、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行为是代表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的名义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外,对从自己这里分包工程的分包企业的管理和协调,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代表建设单位进行。

3、代建制所管理项目使用的资金都是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支付是采取“四直一达”的方式要求使用。

4与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一样,工程项目的“代建”从跟本上将是一种适应市场发展和变化的工程建设方式。

(三)、BT模式与代建制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BT模式与代建制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权;            

(四)、BT模式与代建制不同点:

              

1、BT模式是指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          

3、他们所使用项目的资金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4、BT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四、作用:

(一)、BT模式的作用:

1、从政府角度看:

一是缓解了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二是有助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2、从企业的角度看:

一是开辟了崭新的投资渠道;二是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3、从社会角度看:

一是BT模式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大量社会资金将国有资金一道共同投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领域;从而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提高有效效率,降低社会服务价格,优化城市的投资环境。

同时,也解决了许多工程因耗资巨大,建设资金不到位,形成大量的三角债和拖欠农民工人的工资,维护了地方安定团结。

(二)、代建制的作用:

1、建设项目管理决策更加科学。

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3、项目质量、投资得到真正控制。

4、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

5、更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

6、政府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五、投资回报与收益:

(一)、BT模式的投资回报:

1、项目投资回报从BT投资主体财务理财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

(1)、项目工程款的结余收入;

(2)、资金的存贷利息差收入;

(3).银行优惠贷款利息收入;

(4)、资本金存款利息差收入;

2、项目支出对BT投资主体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BT项目的支出即工程成本支出和融资贷款利息支出。

3、涉及甲乙双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增减投资回报。

4、项目收益总收入减项目总支出,形成项目的净收益;

(二)、代建制的收入:

1、代建单位收费项目是代建工作中的服务收费,其标准事由政府物价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定标准。

一般情况是按工程慨算总投资招投标确定的工程总金额列支1.5-3%的费用,相当于工程管理费水平。

并由使用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支付。

2、奖励政策收入:

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后,按工程决算总投资额比代建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有结余的,可以按照不超过结余资金2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具体比例标准由代建合同约定,奖励开支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3、涉及甲乙双方违约造成增减合同收入。

六、风险:

(一)、BT模式主要风险:

1、收回回购款的风险,该项目由于有银行出具保函,BT投资主体在收回工程回购款方面风险较小。

2、BT投资主体收入风险。

首先,项目主体要加强建设管理,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才能实现工程结余;其次降低融资成本,才能有利息差收入;再次确保工程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作失误。

3.、BT项目操作和管理风险只要不出现重大失误,不会对该项目的效益造成重大影响。

(二)、代建制项目风险:

1、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上讲,国家法律赋予建设单位具有建设责任,发生突破工程慨算,往往由政府承担风险并追加工程投资造价,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责任。

2、项目实现代建制后,可能发生各种风险都要由代建单位承担责任,但从法律角度讲,代建制是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

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中解脱出来,不必承担的专业责任和义务,而实际上,代建制并没有因为进行了民事委托而将所有风险都转移给代建单位。

3、从服务收费角度讲,目前,我国试行效能代建制项目,代建服务收费一般为设计后决算总造价的1.5-3%之间,相当于建设单位正常管理费支出水平,有限的代建服务收费决定了代建单位不愿意也不可能承担更多的责任风险,当代建行为法律不清时,双方会发生相互扯皮和责任推卸。

4、影响工程风险外部干扰因素多,风险难以预测。

        

七、优势:

(一)、BT模式的优势:

1、BT模式风险小,对公共项目来说,采用BT模式应作,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安全,只有项目未来收益有保证,融资贷款协议签署后,在建设期间基本上没有资金风险。

2、BT模式的投资收益较高。

3、BT模式能够发挥大型建筑商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信誉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施工管理的优势。

4、BT模式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用于在一般的基本建设项目特点之一是资金占用量大、建设期和资金回购过程长,银行贷款回收慢,建筑商的投资积极性和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不高;而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未来具有固定投资收益的项目,可以发挥建筑商的投资积极性和项目融资的主体性。

(二)、代建制的优势:

1、代建制有利于建设单位解决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解决一般建设工程若出现“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障”而无法解决问题的优势。

2、采用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保护政府部门干部职工。

八、法律依据:

(一)、BT模式法律依据:

1、2010年5月7日国务院(2010)13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共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等。

2、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方式组织实施。

3、湖北省200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创新各种资金相互融通机制。

鼓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采用BOT、BT、PPP等新型融资方式吸收外来投资。

4、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5月18日{渝府发}(2007)73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鼓励的通知》和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26日出台《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值得借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司法部《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担保法》等法律。

(二)、代建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条的规定。

2、2004年国务院7月25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

3、其他地方相应出台代建制鼓励暂行办法可以借鉴,如湖南省2009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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