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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期末论文

(浅谈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学院: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班级:

姓名:

林xx

学号:

指导老师:

谢xx

2014年1月3日

浅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

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闭幕。

“三农”问题是治国安邦的重中之重。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改革征地制度,强调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全会通过的深化改革的决定,围绕着“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幸福”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时,报告申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土地制度改革也成为十八大报告的主要亮点之一。

关键词:

土地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三农问题、民生问题

序言:

农村土地是稀缺资源,是农业基本生产要素。

过去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吃不上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及生活条件。

在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农民数量过半,土地关系着这一群体的根本利益甚至全部身家。

土地制度改革向来是中国所有改革的核心所在,无论是从历史维度考察还是深思当下现实,土地改革成败都攸关国运兴衰。

土地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和农民,也是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的首要课题。

改革成功,将再一次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的大发展,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改革成果。

一、我国土地改革的发展历程:

历程1:

(建国之初)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

(1954-1956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将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

(1957年-1978年)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历程4:

(1978年—200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

(2008)“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土地流转。

二、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明确提出了“三个赋予”、“七个允许”、“四个鼓励”、“五个保障”、“六个推进”、“三个建立”、“六个完善健全”、“四个制度改革”、“五个城乡统筹”的农村改革任务和举措。

1.三个赋予是: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2.七个允许是: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四个鼓励是: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4.五个保障是: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5.六个推进是: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6.三个建立是: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7.六个完善健全是: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8.四个方面的制度改革是: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9.五个方面的城乡统筹是: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三、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的突破亮点

《决定》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提出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是:

1.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就可以有效推动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权设置,形成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为特征的新型农地制度,优化农村土地所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布,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农地资源有效配置和现代农业发展。

2.鼓励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企业流转,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3.选择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4.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5.依法保障农民的承包地权益:

《决定》讲得很清楚,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是要保持稳定,是长久不变的。

同时在原来的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益的基础上,再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的权能,值得注意的是,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不是承包权。

也就是说,在承包或者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并处置农产品的权利,所以不是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

6.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

改革完善农村的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这是《决定》中讲的,我们要全面理解,绝不能错误地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就可以到农村买个宅基地盖房子,甚至盖别墅。

7.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

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

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平均衡配置”。

坚持土地所有权不买卖原则,松动土地使用权转让,让农民盘活资产,参与城市化和工业化,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

四、结论:

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方向,进行了全面部署,但是我们一定要全面正确地理解,特别是有两点不能误读误解:

   第一,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我们应该把握,中央主要是从维护农民的权益角度来考虑的,这是我们政策的出发点。

 

  第二,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它关系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无论是承包地的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还是住房财产权的流转,都要先搞试点,而且试点是要报批的。

要坚持全会提出的审慎、稳妥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

不能事情还没有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能够健康地向前推进。

总之,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仍然比较低,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是我国最大的一个社会群体。

政府对“三农”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着手解决或帮助农民解决;现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处理好农村土地改革,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资源稀缺性越来越明显,我们要十分合理和珍惜利用每一分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流程和标准,有利于加强对农村的管理,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答记者问”;

【3】《走出土地制度改革的误区》,华生;

【4】《中国农村改革》2002--2012,韩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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