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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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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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举办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员培训班,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基层辅导员进行专题培训。

今天的会议我们有幸请来了市经管局局长XXX同志到会指导,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X局长的亲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参加培训的有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分管副所长、各工商分局局长及各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

大家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关键力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细心领会,回去后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在农村推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的重大意义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把推行农村专业合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纳入议事日程,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并制定了多项重大措施,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一是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体系得到初步建立。

二是中央及地方各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是国家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以燎原之势,在全国广大农村得到蓬勃发展。

这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被世人所公认。

有关专家预测,当前在农村推行的各类专业合作,其意义将不亚于当初在中国农村全面推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足以说明当前在农村推行各类专业合作的极端重要性。

我认为,当前在农村推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

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作为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层次的潜力已经得到最大限度的激活。

但是,作为集体统一经营这一层次,由于种种原因,其作用基本没有发挥,客观地说,其功能已经基本消失。

这种长期存在的统弱分强的经营体制格局,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从事分散经营的农民受到资金、技术、信息、抗风险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产业发展上,他们迫切需要有一个自己的组织,为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使农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而真正能够达到农民这一要求的必须是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专业合作组织。

通过走专业合作之路,借助组织的力量,可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可以有效确保农业生产效率的最大化,实现农民收入的最大化:

一是生产上的扶持作用。

通过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可有效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销售上的桥梁纽带作用。

通过统一组织销售,有效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顺利实现了产品与市场的直接对接,畅通了销售渠道。

三是生产经营中的降耗增效作用。

通过统一组织生产资料供应,可极大地降低生产资料价格,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通过对产品统一包装,统一加工,统一组织销售,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能够产生较强的价格优势,获取更大的效益。

  

(二)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变化,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的客观需要。

农民仍是典型的弱势群体。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单个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在受到市场冲击的情况下,农民的损失会很大。

通过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把分散的弱者联合起来,产生规模效应,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增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农民面临的不仅仅是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多的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农民的分散经营根本无法在瞬息万变的大市场中立足,客观上要求必须走专业合作之路。

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共同营造农业上的“航母”,才能经受住市场经济大潮的考验,顺利实现农业与大市场的对接。

  (三)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是政府转变职能,有效服务“三农”的客观需要。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经济发展的主角,具有直接干预农民生产的职能。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更多地应该是规划引导、扶持发展和强化服务。

如果政府还是像过去抓农业生产那样,当农民的家,包办农民所有的事,无疑将会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惩罚。

通过让农民组建一个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为农民在经济发展上提供全方位服务,这样的组织是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的。

政府通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纽带作用,把农民的生产发展起来,效益提高起来,这也正是政府工作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为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转变职能,服务“三农”开辟了一条崭新的渠道。

  (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本身倡导的就是民主、平等、团结协作的经营理念,加入到组织的每个成员,不仅能在产业生产经营水平上得到全面提高,而且能使每个成员的民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专业合作组织就像一座熔炉、一所学校,无时无刻不在净化人们的心灵,对农民的思想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凡是建有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农民的素质、那里的民风都明显不一样,这个效果是采用其他方式很难达到的。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造就了一代新型农民。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农村普遍实行专业合作,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NextPage]  二、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XX年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步入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市场主体,将以全新的面貌,步入市场经济阵营,必将给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目前,全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8家,其中,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各类农民专业协会14家。

这些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涵盖了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为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客观地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外地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外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功能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年5月上旬,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20XX〕12号),各乡镇、各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把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

  

(一)组建机构,指导发展。

目前,国家及省市各级都专门设立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指导管理办公室,多数县市也相继建立。

此项工作,我县目前正在筹建中。

县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

要经常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的运行和发展提供指导,排忧解难。

同时,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密度较大的地方,所在乡镇也要设立指导管理办公室,切实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二)办好试点,引导发展。

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是农村经营体制的一种组织创新,是一项新生事物。

在指导发展上,既要克服疑虑重重、消极等待的思想,也要防止头脑发热、急躁冒进的倾向。

推行农民专业合作,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是否建立合作组织,建立什么形式的合作组织,都应该由农民自己做主。

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组织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指导、扶持和服务上。

当前,在引导发展上,选择农民有要求、条件具备的地方进行试点,应该说是最有效的办法。

通过试点产生的“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富一方百姓”的积极效果,去影响农民是最有说服力的。

县农业部门要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在产业优势比较明显的地方,要认真办好1—2个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

各相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条件具备的乡镇,也要力争办好一个试点。

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三)创造环境,促进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同于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本身不以赢利为目的,谋求的是全部成员的共同利益。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保障是很难的。

这就需要我们每个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就是扶持“三农”,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观念,真心实意去服务、带着感情去帮扶。

关于部门支持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省委、省政府《意见》已经说得非常清楚。

现在的关键是如何落到实处的问题。

近期,县领导小组将召集农业、工商、民政、税务、金融、财政、科技等部门,就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召开一个专题办公会,要把职责搞明确,服务搞到位,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争取政策,鼓励发展。

近几年,国家及地方各级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力度。

今年,省委、省政府准备拿出1000至15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市里扶持政策目前尚未出台。

县农业部门要加大政策争取工作力度,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多汇报、多请示、多沟通,要多层次、多渠道争取一些扶持政策。

同时,县委、县政府也将研究尽早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三、严格要求,确保培训效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新生事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崭新的法律。

如何贯彻好、落实好这部法律,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关键要靠在座的大家。

同志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认真学习。

要带着问题学,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要带着责任学,明确自己肩负的重任;要结合实际学,找准差距和不足。

希望大家不要辜负县委、县政府的重托,不要辜负广大农民的期望,确保努力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亿万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良机。

我们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心,把握机遇,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为全县的新农村建设和小康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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