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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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docx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切实做好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面向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通过示范项目的遴选和推广,优化产品、服务和平台供给,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培育可复制推广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进一步挖掘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创作模式,推进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

支持数字影音、健康生活、疫情防护、复工复产、网络娱乐等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开发与创作。

支持研发云展览、云旅游等创意内容,发展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

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鼓励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利用小程序、移动APP或依托综合电商平台建立采购、销售及预约渠道。

支持发展C2M反向定制产品,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

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提升消费便捷性,培养居民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3.医疗教育服务。

支持利用人工智能、5G、3D打印等技术,提高医学分析诊判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治疗成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鼓励线上、线下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智慧教室、人工智能课堂、虚拟/增强现实教学、直播互动、个性化教育解决方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和普惠化。

4.数字惠民服务。

以数字化推动养老、就业、社保等基本民生服务更均衡、更精准、更充分,着力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倡导各类惠民服务面向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展适应性改造,实现“数字无障碍”,创造无处不在、优质普惠的数字生活新图景。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支持发展拓展农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鼓励发展面向社区、乡村等场景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行业企业将产品服务资源、供应链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线上共享,实现生产加工、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需求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构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线上协同实施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6.行业信息化服务。

培育支撑制造业、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

鼓励信息消费供给侧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支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态势快速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行动人机协同。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7.智能防控创新产品。

支持研发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操控等技术的智能防疫新产品。

发展精细化无人机、防控防疫机器人、智能药箱、智慧温感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消杀监控等智能防控类产品。

8.前沿科技信息产品。

支持5G手机等终端消费。

加快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5G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

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型显示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

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9.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

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城市大脑等智能决策中枢,建设城市运营指挥中心等协同治理载体,积极探索智慧城市治理新模式、新路径,着力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发展。

建设在线政务平台,构建大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新渠道,推动提升治理能力,实现各类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提高资源利用率。

10.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在成熟商圈、旅游景区、街道社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建设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馆)。

利用5G、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展示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要求。

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四)申报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各中央企业可同时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五)申报形式。

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

(六)申报日期。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含《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推荐意见函)纸质版(一份)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七)评价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2021年)

 

填表须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

申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附1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证明补充材料,附2为申报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见附3)。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将证明材料作为附1并交由推荐单位邮寄。

五、除表格一、二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

1.A4幅面编辑。

2.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全称(如实填写)

申报联系人

姓名

手机

职务

传真

邮箱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办公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码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请注明):

主营业务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系统集成□运营维护□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

其他(请注明):

是否上市公司

□否

□是(上市时间: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是否有业务出口

□否

□是(主要出口地点:

相关荣誉

(提供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市级授予年份: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市级授予年份:

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市级授予年份:

其他市级以上荣誉自行添加:

研发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

(获得的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提供证明材料)

研发投入

(万元)

信息消费相关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人员

规模

软件业务收入

(软件业企业必填)

产品收入总额(万元)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万元)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总额(万元)

申报单位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字)

 

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全称(如实填写)

起止日期

项目投资(万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示范项目

领域

生活类信息消费

□方向1:

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方向2:

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方向3:

医疗教育服务

□方向4:

数字惠民服务

行业类信息消费

□方向5: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方向6:

行业信息化服务

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方向7:

智能防控创新产品

□方向8:

前沿科技信息产品

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方向9:

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

□方向10: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项目概述

简要阐述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资概况、研发和应用水平等有关情况。

(不超过400字)

 

三、申报项目详细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

(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注册用户规模、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等。

(2)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建设方案、服务推广及成果转化方案、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目标、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成长性分析等。

(3)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素质和类似项目经验等、团队人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情况。

(4)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

(产学研用情况、协同创新能力。

(5)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

(6)项目的可推广性

(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

2.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

(2)项目实施情况

(已开展工作情况,如申报多个示范项目领域,需分领域综合描述;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计划如何解决。

3.下一步实施计划

(下一步建设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风险控制等。

附1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附2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推广效果证明材料。

 

附3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

项目参评。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产品等内容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2.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我单位对所提交的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项目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我单位申报项目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公司(企业盖章)

二〇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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