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的物流融资业务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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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的物流融资业务模式

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的物流融资业务模式

1前言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美国通用对中国汽车市场的预测是,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继美国、日本后的第三大汽车市场”。

在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和汽车需求不断膨胀的今天,个人车辆消费贷款已随着我国汽车时代的到来而渐入佳境。

而处在汽车行业价值链中间环节的汽车经销商,其资金融通和发展对汽车行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在分析汽车产业供应链时发现,当物料在供应链上流动,每向下走一级,就能产生一定量的增值,伴随着物流必然还存在着重要的资金流,物流和资金流是密不可分的。

经销商的库存流动性是决定汽车产业链物料流转速度最关键的环节.对于汽车销售商来讲,只有借助于汽车金融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才能实现批发和零售资金的相互分离。

对于处在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却以中小企业居多的汽车经销商来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是依靠商业银行短期贷款,从汽车厂家进车、销售等模式进行滚动发展。

然而,从2005年国家第一次银根紧缩后,经销商贷款变得艰难起来。

银根紧缩的风潮在2007年达到顶点。

2007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08年经济发展的基调:

货币政策从稳健转为从紧。

更多的经济专家认为,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最大的将是中小企业。

而汽车产业链中,经销商成为最大的中小企业群体。

 

为了继续滚动经营,经销商把目光盯向了此前一直冷落的汽车厂家的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汽车经销商大都存在的经营风险问题、可抵押资源匮乏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这些企业的融资步履维艰。

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和中小企业业务联系紧密,对这些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库存情况、公司前景、公司信用等更加了解,解决了汽车金融机构和经销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可提供担保,帮助中小汽车经销商解决融资难问题。

本文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的融资业务将引进有第三方物流公司参和的金融服务模式,通过物流和资金流的整合研究能够有效解决汽车经销商融资问题,同时降低汽车金融服务的风险.

1.2主要文献综述

1.2.1我国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融资的现状

虽然汽车金融20世纪初就已经在美国出现,并且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近百年,但是在中国市场出现很晚,还是最近十几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经笔者广泛查阅文献资料和互联网资料后发现,国内对汽车金融产业相关的理论及实务研究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专门性的学术著作几乎为空白。

目前,我国学者对汽车金融理论研究较为详尽的著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汽车金融工程博士王再祥撰写的《汽车金融》和上海大学何忱予副教授主编的《汽车金融服务》。

以下是国内关于汽车金融理论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关于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融资的业务模式,西北工业大学的王永忠采用实践和理论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运用仓单质押贷款相关理论对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和仓储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建设性意见,争取业务主管部门适度采纳,并加强监管,规范和促进该项业务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的答朝晖和王静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汽车经销商融资的三种业务操作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每种模式的优势和弱势,给出了评价和对金融机构开展该种业务的建议。

关于汽车金融盈利模式的研究,四川大学的杨波提出了”十字星”盈利模式,即横向的物权服务链(汽车购买和租赁),纵向的金融服务链(信贷和保险)所涉及的经销商、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业务模式,并分析了实施这种模式的现实约束和保障性措施。

王再祥博士在理论研究方面初步建立了汽车金融的理论研究框架,在中国汽车金融发展的战略问题、赢利模式、信用管理、融资机制、金融工具开发营销等方面形成了一个基本的理论体系。

1.2.2经销商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本文研究的内容

对中小企业居多的汽车经销商来说,通过以上这些模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过程中都面临着担保底子薄、风险监管难的问题,特别是中央经济会议决定2008年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使这些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变得更加困难。

在本文中,笔者将站在汽车经销商库存融资的角度,分析论述我国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当前状况下应如何创新业务模式,满足汽车经销商融资需求的同时降低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从而更好地服务中国汽车行业。

1.3研究思路和框架

见图1.1研究思路和框架

2汽车金融概述

汽车金融服务经近百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欧美发达国家位居房地产金融之后的第二大金融服务项目,是一个规模大,发展成熟的产业,每年的平均增长率在3%左右。

目前在全世界每年近1.4万亿美元的汽车销售总额中,现金销售为30%左右,近3900亿美元,汽车金融服务融资为1万亿美元左右,约占70%.

2.1汽车金融的内涵及作用

(1)汽车金融及汽车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是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对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

它是汽车制造业、流通业、服务维修和金融业相互结合渗透的必然结果,涉及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行为以及金融保险等市场的相互配合,是一个交叉的子系统。

从服务上来看汽车金融服务覆盖了汽车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过程,而且延伸到汽车消费及相关领域。

除了提供汽车信贷服务以外,还包括以担保方式向金融机构借款,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

具体来说,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中规定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

1.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2.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3.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4.从事同业拆借;5.向金融机构借款;6.提供购车贷款业务;7.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8.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9.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10.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11.从事和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12.经批准,从事和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13.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

(2)汽车金融服务的作用

汽车金融服务对汽车产业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汽车经销商、汽车运营机构和汽车消费者的作用上。

对制造商而言,汽车金融是实现生产和销售资金分离的主要途径。

没有汽车金融,生产资金将被固定于经销商的库存和客户的应收账款之中,导致销售数量越多,生产资金越发枯竭。

有了汽车金融服务,就会大大改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资金运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经销商而言,汽车金融则是现代汽车销售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基本手段。

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经销商提供库存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等业务。

销售商借助于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实现了批发和零售资金的相互分离。

批发资金是用于经销商库存周转的短期资金,零售资金是用于客户融资的中长期资金,两者性质不同。

通过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客户的消费信贷,可以促进汽车销售过程中批发资金和零售资金的相互分离,从而便于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资金收益率。

同时,汽车金融还有利于汽车生产制造和汽车销售企业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如商业信用、金融授信,即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向社会筹集资金用于汽车金融服务,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等。

对汽车营运机构而言,汽车金融是其扩大经营的有力依托。

汽车金融公司不仅可以向车队经营者提供贷款、信用卡、储蓄、新旧车租赁、保险等常规业务,还可以提供车队管理这样的全方位服务。

对消费者而言汽车金融是汽车消费的理想方式。

汽车金融服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

高折旧率是汽车消费的一个重要特点,如果以全款购车,不仅要承担投资回报率大于贷款利率的损失,而且要承担高折旧率的损失。

因此,对消费者而言,汽车信贷不仅是解决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降低消费者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

正因如此,发达国家通常以金融方式消费汽车,并且金融消费中融资租赁的比重一般较高。

总之,汽车金融服务提高了汽车生产、服务、消费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金融服务的优势。

2.2我国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刚刚起步,国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中资商业银行、内资汽车集团附属的财务公司、专业汽车金融公司。

(一)中资商业银行

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是汽车消费信贷,此外还有一些售后服务和增值服务。

由于市场准入的限制,2003年10月3《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之前,能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只有中资商业银行和内资汽车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9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中资商业银行占有,其他各类机构所占份额不足1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3年8月底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63.13亿元,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同比多增211亿元。

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上银行业占据着绝对主力地位。

(二)内资汽车企业集团附属的财务公司

我国首家汽车企业财务公司成立于1987年,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中长期融资。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财务公司共有8家:

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中国重型汽车财务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财务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中汽财务有限公司、天津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江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996年汽车集团财务公司获得了向集团成员产品的购买者实施买方信贷及租赁的许可,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办,则到了2000年才获批准。

截至2002年12月,财务公司中只有3家开办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2004年之前,内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主要是针对集团用户发放汽车信贷。

2004年8月3口银监会公布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财务公司可以从事本企业内产品的消费信贷,但要求其注册资金最低为5亿元,该门槛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门槛相同。

同时根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国内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向经销商和个人消费者提供融资。

(三)汽车金融公司

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利率和业务范围等诸多政策的限制,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化的优势难以发挥,加上进入市场的时间还很短,目前的汽车金融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还很小,截止到去年12月底,上汽通用和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的总签单量没有突破1000笔。

由此可见,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内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和新成立的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参和提供服务的格局,银行占90%以上的市场份额。

2.3我国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融资业务的现状

2.3.1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现有的融资业务模式

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经销商融资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

(1)网络金融模式

网络金融模式是由汽车厂商、经销商和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银行对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控制汽车合格证、敞口部分(即扣除承兑保证金的金额)由厂商提供部分或全部回购,如目前的神龙、东风网络等都属于这一模式。

这种模式也是银行较为支持的一种操作方式,一方面可以形成全国性的服务网络,使多家分行受益,综合效益明显;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厂商对经销商的制约作用,使经销商的违约成本提高,有助于控制风险。

这些业务中,总行的参和十分关键和必要。

当然网络金融业务也应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比如说神龙网络金融业务就面临新的挑战,在经营形势不断向好的情形下,汽车生产厂家的回购比例不愿意增加,甚至不愿提供回购,传统的开票方式也给公司带来了现金压力,因此如何改进银行产品,使其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兼顾风险控制是这种模式面临的挑战之一。

(2)监管汽车合格证模式

对一些市场销路好的品牌和车型,尤其是轿车,许多厂家不愿意采用网络方式和提供回购。

对这些品牌的经销商,银行尝试参照网络模式监管合格证和控制资金回笼的方式进行授信。

汽车合格证是一种质量凭证,而非权利凭证,不能作为抵押、质押的凭证,但由于合格证是新车上牌的必要凭证,因此控制合格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经销商起到制约作用,但是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下,银行难以行使物权。

因此在经销商的选择上十分重要,贷后控制手段也十分关键。

(3)保全仓库模式

保全仓库模式是2004年年初开展的针对汽车经销商的一种新的操作模

式,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纯控制汽车合格证的操作风险。

保全仓库方式的业务流程主要为:

银行、汽车厂家、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经销商通过银行向指定厂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库存车,生产商把所购车辆发往银行指定仓库,并将合格证交于银行质押,经销商则将销售款全额存人银行,用于到期承兑。

此种操作模式使用范围应有一定的限定,银行的选择范围主要针对一些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好的品牌优势、车价相对稳定、市场销售情况良好的中高档轿车,同时经销商的实力和信誉也要进行一定考查。

此外在车辆质押率方面应进行限定,防止降价风险;车辆人库、保管、提取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制度,避免将仓库监管手续流于形式。

2.3.2汽车经销商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

对于处在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却以中小企业居多的汽车经销商来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是依靠商业银行短期贷款,从汽车厂家进车、销售等模式进行滚动发展。

然而,从2005年国家第一次银根紧缩后,经销商贷款变得艰难起来。

伴着此前在特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汽车信贷中介公司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很多小经销商面对厂家“钱到车到”的严苛规定,因无法再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退出了经销商的队伍。

银根紧缩的风潮在2007年达到顶点。

2007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08年经济发展的基调:

货币政策从稳健转为从紧。

更多的经济专家认为,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最大的将是中小企业。

而汽车产业链中,经销商成为最大的中小企业群体。

 

2008年1月30日,银监会发布了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根据新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增加了包括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等6项新业务,这从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畴。

2007年央行11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6次加息的从紧货币政策,让汽车金融公司在2008年再次浮出水面。

相比新政下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开拓的更广泛业务,作为业务范畴之一,经销商在货币紧缩的情况下,成为缺钱的主角。

为了继续滚动经营,经销商把目光盯向了此前一直冷落的汽车厂家的金融服务,在汽车金融公司还没有“大兴土木”进行其他业务之前,经销商业务正被动成为汽车金融的首块蛋糕。

1然而,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限制,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依靠自身的实力不足以提供担保,而且担保连带责任重大,很少有单位或个人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具体操作中汽车金融机构却“想贷不敢贷”.目前,汽车金融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均实行“谨慎性原则”,首先考虑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并建立了一套手续繁杂的审批程序,同时实行资金流封闭运行和严格的财产抵押担保制度,使得经销商贷款困难。

即使获得了贷款,全封闭的资金流也限制了经销商的手脚.

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汽车金融机构和很多中小汽车经销商均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创新-物流金融在物流领域运作的比较成功,笔者在研究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经销商库存融资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这种模式的精髓在于”实现资金流的半封闭和物流的封闭运行,建立票据、合格证管理中心”.由于物流企业和汽车经销商联系紧密,了解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库存情况以及公司信用等,同时以自身资产提供担保,能够帮助汽车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物流企业的参和使得资金流的半封闭和物流的封闭运行成为可能.

3对经销商的物流金融融资业务模式及风险分析

物流公司在汽车产业链中所发挥的作用一直是在运输、仓储、装卸搬运等物流行业的基本职能上,在资金链上所起的作用是一个充满前景的领域。

相对于传统的对经销商的融资业务,有物流公司参和的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

即仓单质押模式、买方信贷模式和授信融资模式。

3.1仓单质押模式

仓单质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经销商流动资金、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的需求。

3.1.1仓单质押模式业务过程

仓单是保管人(物流公司)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借款企业)签发的表示收到仓储物的有价证券。

仓单质押贷款是仓单持有人以所持有的仓单作质押,向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仓单质押贷款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贸易类企业的融资问题。

仓单质押模式业务过程如图3-1所示。

图3.1仓单质押业务流程

仓单质押模式的业务流程:

首先,借款人和汽车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借款经销商和物流公司签订《仓储协议》;物流公司和汽车金融机构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这是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

(1)生产厂商按《销售合同》的约定送货进物流公司指定的仓库(融通仓)中。

(2)物流公司验货后向借款人开具仓单,仓单需背书质押字样,并由物流公司仓库签字盖章;同时物流公司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保险。

(3)借款人将仓单、保险单、质押车辆合格证交付汽车金融机构,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4)汽车金融机构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借款人在汽车金融机构开立的监管帐户(指借款企业在汽车金融机构开立的封闭帐户,这个帐户的资金一般包括两部分:

借款企业提供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汽车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

(5)物流公司以自身的资产为质押提供担保;借款人以货物向物流公司提供反担保。

(6)借款企业销售车辆后,通过所在地银行帐户将货款的一定比例(扣除每辆车经销商的利润)划入监管帐户;

(7)汽车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企业还贷情况向借款企业提供提货单和车辆合格证;

(8)物流公司的融通仓根据提货单和汽车金融机构的发货指令分批向借款企业交货。

3.1.2仓单质押模式SWOT分析

仓单质押业务模式的SWOT分析。

如表3.1所示。

表3.1仓单质押业务模式的SWOT分析

S(优点)

W(缺点)

O(机会)

T(威胁)

物流企业

提供了新的增值服务,是新的利润增长点

必须以自身资产为质押提供担保,必须有仓管、监管、价值评估、配送、拍卖等综合服务能力,对人员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期合作形成战略联盟,三方共赢

质押物的变现

借款企业

有效盘活库存资金的沉淀,并能及时得到汽车金融机构的融资帮助,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必须依赖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汽车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长期合作形成战略联盟,三方共赢

质押物的变现

汽车金融机构

提高了汽车产业链的资金运作效率;开发了新的业务,是新的利润增长点。

质押物的市场销售风险

长期合作形成战略联盟,三方共赢

质押物的变现

(1)对汽车金融机构来说,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和降低了贷款的风险。

有物流企业的资产质押和库存车辆的保险单和合格证,实现了物流的封闭运行,汽车金融机构并不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物流企业出于自身的利益,对经销商库存的变动及流通的区域,通过库存管理、配送管理做到物流的封闭运行,这样就能做到业务风险的实时监控,也减少了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库存和经营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封闭帐户资金的流向是汽车金融机构可以控制的,实行严格的封闭运行管理制度。

经销商每售出一辆车所得款项按一定比例通过当地银行帐户汇入封闭帐户,偿还汽车金融机构贷款;余下的收入可以由经销商自由支配。

这种销售收入帐户半封闭的模式相对于全封闭的情况,既监控了经销商的还贷情况,又给了经销商足够的资金运用空间。

(资金的全封闭运行指经销商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封闭帐户,售车收入通过所在地银行封闭帐户汇入汽车金融机构的封闭帐户偿还贷款,除此之外,该帐户不能进行其他形式的结算。

汽车金融机构核算后将借款企业毛利退回以支持借款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2)对物流企业来说,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可大大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号召力。

物流企业对于库存的变动及流通的区域,可以通过库存管理、配送管理做到了如指掌,所以为客户提供金融担保服务就应成为一项物流增值服务的项目,不仅为自己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可以提高物流企业对客户的吸引力。

在整个运作过程中,物流企业承担的风险相对最小,因为有货物作为质押。

但是质物的实际价值和评估的价值不相符的风险还是存在的,有可能导致整个业务合作的失败。

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技术、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对某项财产的价值判定不准、或不能科学预测财产的价格变动趋势,以致评估结果失真(高估情形偏多)。

这就使质物不足值成为抵质押贷款的重要风险点。

(3)在国内,由于中小型企业汽车经销商存在着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所以融资渠道贫乏,运营发展的资金压力大。

通过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支持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活动。

另外,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盘活企业库存车的资金占用,优化企业资源,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资本利用率,实现资本优化配置,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或扩大销售规模,提高企业的销售利润。

虽然借款企业必须依赖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汽车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但也正是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参和,才使得借款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做自己的事,就是汽车的销售环节。

一般借款企业拥有自己的客户,生产流通过程不畅的原因往往是因为资金问题,现在资金问题解决了,那么就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产品的销售上,达到合作的最终目标。

(4)另外,对整个供应链来说,质押物变现的风险是三方都应该努力规避的。

因为对整个合作来说,如果质押物不能变现或者销售情况不好,那么最终借款企业就不能及时还贷或根本无力还贷,汽车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的投资将最终成为泡影,导致合作失败。

3.1.3汽车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模式的主要风险点

该项业务是一项创新业务,汽车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在于能否控制资金流和物流。

如前业务流程所述,这种模式的精髓在于物流和现金流的封闭运行,均控制在金融机构的手里,这样,从理论上来说,风险是可控的。

但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由于汽车滞销,使得车辆市场价格下跌较大,令汽车金融机构的权益不保,因此这种模式适用于一些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好的品牌优势、车价相对稳定、市场销售情况良好的车型。

而且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在签署的协议中要对于质押物的处置权要有明确的规定。

仓单质押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在于以下几点:

(1)防止物流公司和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

物流公司和借款企业的联合骗贷情况时有发生,要求汽车金融机构选择具有相当实力和良好市场信誉的物流公司,并要求物流公司以贷款额的资产做担保。

(2)汽车销售时的市场风险。

汽车金融机构对经销商经营车辆的品牌和市场销售前景有清楚的了解,选择销售情况较好的车型。

(3)法律风险。

业务所涉及的各方协议、仓单、保险单的内容及格式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现问题做到有法可依。

(4)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

汽车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落实业务流程的每一个步骤。

3.2买方信贷模式

买方信贷模式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经销商采购车辆资金的需求.

3.2.1买方信贷模式业务流程

买方信贷模式业务过程如图3.2所示

图3.2买方信贷模式业务流程

买方信贷模式的业务流程:

除了仓单质押模式签署的四个协议外,买方信贷模式要求供应商和汽车金融机构签署《回购协议》.

(1)借款企业根据和供应商签定的《购销合同》向汽车金融机构提交一定比率的保证金(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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