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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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

乌拉盖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

乌拉盖管理区位于锡盟东北部,大兴安岭中段西麓,北纬45°29′—46°58′,东经118°44′—119°50′,土地总面积为5013km2,东西长96km,南北宽933.7km,现辖哈拉盖图农牧场、乌拉盖牧场、贺斯格乌拉牧场三个国有农牧场(16个农牧业分场)和巴音胡硕镇(含三个居委会、9个嘎查村)。

总人口1.8万,近几年随着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人口密度提高及畜牧业不断发展,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会造成巨大损失。

为了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突发性地震发生后,能快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

(二)地震分类

    根据地震强度和其对本管理区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4级:

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灾),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

在我地区境内发生5.0≤M<6.0级地震,造成1—5人的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中等破坏性地震(大灾),应急响应级别为三级。

在我地区境内发生6.0≤M<6.5级地震,造成5—10人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大灾),应急响应级别为二级。

在我地区境内发生6.5≤M<7.0级地震,造成10—20人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5%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特大破坏性地震(特大灾),应急响应级别为一级。

在我地区境内发生M≥7.0级地震,造成100人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5%的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三)地震应急原则

    地震应急是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震级较高的临震预报发布后,各级政府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抢救或紧急防灾的行为。

1、一般性破坏性地震由管委会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盟行署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2、中等破坏性地震由盟行署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管委会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3、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盟行署及管委会承担和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国务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4、在我地区与相邻旗县交界处发生地震,由地震震中人民政府或主要受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商,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4个专业防救组,三场(镇)均须成立相应组织,接受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与职责,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在地震短临预报正式发布,或地震突然发生后,视灾情成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管理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由管理区地震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构成。

三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场(镇)的地震应急工作。

各专业防救组按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三场(镇)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一)管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

高海军(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王宏丽(管理区党委委员、公安局局长)

王兴凯(管理区党政办代主任)

成员:

杜智勇(管理区森林中队指导员)

姚忠生(管理区宣传部部长)

任喜军(管理区财政局局长)

石秀茂(管理区经济局局长)

苏雅拉图(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局长)

陈志军(管理区教育局局长)

苗庚雨(管理区监察局局长)

李景良(管理区民政局局长)

谢海英(管理区建设局局长)

齐贵军(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温宝龙(管理区交通局局长)

胡明凯(管理区卫生局局长)

冯彬(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副局长)

焦旭辉(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副局长)

于树江(管理区电视台台长)

李慧(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蔺义(管理区气象局局长)

毛建喜(管理区电业局局长)

浩斯毕力格(管理区网通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实施本预案,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

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统一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救灾队伍。

向盟行署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物资、设备和救灾队伍,接受和执行上级的各项指令。

(二)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14个专业防救组召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日常事务由农牧林水科技局负责。

主任:

苏雅拉图(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局长)

主要职责:

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专业工作组的抗震救灾工作。

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应急工作情况。

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的联络。

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的起草、印发、存档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三)各专业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责任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森林中队

   主要职责:

遵照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部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2、医疗卫生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卫生局、管理区防疫站

主要职责:

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震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做好水源、食品卫生监测检查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交通局、管理区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

   对被毁公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实行交通管制。

 

4、电力保障组

责任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供电局

主要职责:

对电力系统破坏情况进行检查,并迅速进行抢险、抢修;根据不同用户情况,采取拉闸、切断等紧急措施;负责提供用户自备发电机名录,以备管理区防震减灾指挥部临时征用。

   5、通信保障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移动分公司、管理区联通分公司、管理区电信分公司

   主要职责:

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对遭破坏的设施和线路立即进行抢修;确保救灾指挥机关和地震部门通信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线路;按需要启动无线通信和流动通信车;必要时调用其它部门通信系统。

6、灾民安置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疏散与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启用,做好灾民安置和转移工作;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接收紧急救援物资;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做好灾后监督、协调保险理赔工作。

7、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城建局、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管理区自来水公司

   主要职责:

负责供水、燃气、供热、排污等管理区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饮水和消防用水。

8、治安保卫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公安局、管理区森林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生命线工程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9、次生灾害防治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安监局、管理区国土资源局、管理区经济局、管理区环卫局、管理区国土资源局、管理区质监局。

   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负责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消防和特种设备的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受影响地区人员撤离。

10、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发改局、管理区财政局、管理区商务局、管理区粮食局、石油公司

   主要职责:

负责防震减灾粮食、食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调拨组织工作;确保灾民和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组织抢险救灾所需建材、钢材、生活用品供应;组织公共场所顾客有序疏散,做好财物保护工作。

11、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教育局、管理区文体局、管理区团委

  主要职责:

加强教师、学生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组织避震疏散;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活动场所的决定;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地震应急青年志愿者队伍。

12、财务管理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财政局、管理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

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其它地区援助的经费,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13、宣传教育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宣传部、管理区广播电视局、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科协

主要职责:

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震情宣传口径,向社会公布震情和灾情;负责防震救灾应急宣传;宣传报道抗震救灾的英雄模范事迹,激励群众战胜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澄清地震谣言。

15、震情监视组

   责任单位:

管理区地震局(科技局兼)

主要职责:

尽快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向上级报告;组织技术人员赴地震现场进行监测;

   组织紧急会商,做出震情趋势判断,向上级报告;

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速报;

提供震情和灾情宣传口径,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震后宣传报道。

   三、不同类别地震的应急响应

(一)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响应

   1、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若管理区处于预报区内,即进入地震应急期;

2、根据所预报地震类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管理责任,召开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统一部署本预案实施工作;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收集宏观异常,认真进行临震异常追踪分析,做好震害评估准备; 

5、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6、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根据震情由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发出避震通告,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8、做好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二)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半小时内,指挥部所有成员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所在位置,随时保持联系,听候命令;管理区地震局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向管理区管委会、管理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通过电视媒体通告管理区居民;震后1小时内,管理区地震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考察、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1)各级政府、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因不必要的慌乱引起停工、停业、停课。

(2)震后半小时内,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视震情、灾情设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管理区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震后1小时,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管理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及灾害损失估计和震情趋势判断意见,研究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有关事宜。

(4)奉命紧急救援灾区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命令1小时内出发,按会议部署和各自职责对灾区进行援助。

(5)电力保障组、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及各单位立即对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及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抢险抢修,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3、中等、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紧急行动

震后半小时内,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预案分工救灾。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盟行署报告并抄送盟地震局、民政局。

以管理区管委会主任为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为副总指挥,就地迅速组织救灾队伍进行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部应急行动,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在接到地震信息或通知后,立即召开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

由管理区地震局(科技局兼)报告震情、灾情及灾害损失情况,圈定重灾区;酌定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20天),并在60分钟内向盟地震局及盟委行署报告震情、灾情初步情况,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由管理区管委会指挥调度各专业救灾队伍开展重点部位抢险;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组织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决定实行特别管制范围;召开震情、灾情新闻发布会等

 (3)应急时间要求:

震后半小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抢险救灾队伍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1小时内开通抗震救灾指挥必须的通信、供电网线;2小时内现场医疗救护网建立;6小时内疏通交通干线;灾民3天内所需水、电、食品供应基本得到保证。

四、灾情速报程序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三场(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尽快了解辖区或本单位地震影响破坏程度,上报当地政府或地震部门。

  

(一)灾情速报内容

1、影响范围:

地震造成的有感程度和破坏范围;

2、人口影响:

人员伤亡情况;

3、经济影响:

地震对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与破坏,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家庭财产的损失。

如发现易引发重大地震次生灾害的隐患或急需紧急救援的情况,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社会影响:

地震时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受到的破坏或影响等。

   

(二)灾情速报时间

1、管理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震后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盟行署或盟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次生灾害源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部门应随时掌握致灾动向,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3、灾情速报时间不定,按时间顺序随有随报,不得瞒报或谎报。

五、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与抚恤

1、管理区地震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震区进行灾害评估;

2、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灾害评估报告,责成管理区民政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提出并落实灾民安置方案;

 3、对因公殉职,老、弱、病、残和为抢险救灾而牺牲的人员,由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抚恤方案,经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后,及时给予适当抚恤。

   

(二)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1、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人员、物资、设备或占用的场地,认真清理,及时归还原单位;

2、被征用的人员、物资、设备或占用的场地,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列出补偿清单,报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给予经济补偿。

(三)社会救助

1、由管理区民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助物资和救援人员;

2、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震情、灾情变化,统一调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3、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震灾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募集重建资金活动;

(四)调查总结

1、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单位、部门震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报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2、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编制本次地震应急总报告;对预案实施不力者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地震应急中,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玩忽职守。

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解释与施行

本预案由管理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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