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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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责任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责任制
一、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本局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任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对本局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本局总体职能
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2、依法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法定标准;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检查、抽验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依法查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其它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行政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
5、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综合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保健品和药品标准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法定标准,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检查、抽验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工作。
(2)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责任人;受理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举报;负责对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和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管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
(3)负责信访、普法、卫生等专项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工作、单项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承担组织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承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有关综合工作、单项工作。
办公室
承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保密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经费管理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承担年度预(决)算编制上报工作。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局长
本职位在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对上级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协调监察工作对区政府负责。
1、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履行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
依法对化妆品、保健品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对违法违规者依法查处。
4、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GMP、GSP、GAP管理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5、检查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执行上级药品抽验及快检计划,负责辖区内药品市场清理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检查监督辖区内城乡集市贸易的中药材质量。
6、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查处在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7、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8、负责单位人事,财务管理。
积极做好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其它的工作。
副局长(分管综合监督和稽查)
本职位协助局长工作,主要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对局长负责。
1、协助局长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3、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单位GMP、GSP、GAP认证管理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执行上级药品抽验及快检计划,负责辖区内药品市场清理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监督辖区内城乡集市贸易的中药材质量,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负责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查处在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6、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
本职位协助局长,主要分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监察工作,对局长负责。
1、协助局长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组织有关部门拟立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工作。
3、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4、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
5、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6、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组长
本职位在党组书记局长的领导下,主要分管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的综合方面工作,对局党组、局长负责。
1、组织全局党员学习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检查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有关有规定。
2、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3、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督查落实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行政监察等相关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4、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协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GAP认证管理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等规范管理工作。
6、协助药品质量抽检、快检、药品医疗器械的执法监督和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等工作。
7、协助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工作和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股长
本职位在分管局长领导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监察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组织有关部门拟立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工作。
3、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4、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
5、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6、承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股股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队长)
本职位在分管局长领导下,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和稽查方面工作,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对分管领导负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
3、承担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GMP、GSP、GAP认证管理制度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检查、抽检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
5、承担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职能。
6、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7、承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主任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收集掌握局机关管理工作情况,围绕中心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计划和总结。
2、检查和收集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3、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把关工作,收阅批转各类文件,并检查各部门的承办情况。
4、根据有关决定,负责安排和召集全局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职工大会以及有关专业性会议。
5、负责协调局内外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搞好外单位来人的接待工作。
6、负责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安排用车、职工生活、文化娱乐。
7、负责电话、打印、档案的管理工作。
8、认真抓好办公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加强行政管理,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副股长
本职位在局分管领导和股长安排下,主要承担办公室、机关事务相关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监察工作,对股长负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承担办公室、机关事务相关工作。
3、承办组织有关部门拟立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工作。
4、承办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5、承办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
6、承办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和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工作。
7、承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股副股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队长)
本职位在局分管局长和股长(队长)安排下,主要协助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和稽查方面工作,对股长(队长)负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
3、协助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GMP、GSP、GAP认证管理制度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协助检查、抽检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
5、协助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职能。
6、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7、承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任科员
本职位在局领导安排下,主要承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调研。
对局领导负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组织本局拟立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工作。
3、协助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
5、承办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GMP、GSP、GAP认证管理制度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职能。
6、承办检查、抽检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
7、承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
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科员
本职位在股长安排下,主要承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监察工作,对股长负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承办组织有关部门拟立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工作。
3、承办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4、承办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
5、承办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和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工作。
6、承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科员
本职位在股长安排下,主要承办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对股长负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
3、承办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GMP、GSP、GAP认证管理制度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检查、抽检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
5、承办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职能。
6、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7、承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科员
1、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围绕中心工作,及时收集掌握行政工作情况。
2、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承办、催办、立卷、归档、报刊、杂志、资料的订阅、收发、保管工作。
3、搞好会务工作,及时发布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
4、负责接待工作,对来人来访做好登记。
5、对文书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准确、及时提供利用。
6、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综合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事员
本职位在股长安排下,主要承办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对股长负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
3、承办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GMP、GSP、GAP认证管理制度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检查、抽检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
5、承办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职能。
6、参与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7、承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2、保证办公用水、茶的及时供应,负责外来人员接待的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分发、保管,办公设施的设置、保管、维修。
4、合理分配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建立财产登记手续。
并审查各部门的办公用品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劳保用品的发放。
5、负责会议接待和会议日常服务工作。
6、搞好职工的有关福利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服务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服从调度安排,做好驾驶工作。
(四)具体岗位B岗责任人。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原则上由本股室工作人员代替。
四、要坚持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之中,保证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五、岗位责任制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本单位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科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