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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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云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建筑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建筑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刀29号L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我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走,结合云南实际,制走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L

第二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名称依次为:

技术员(员级X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1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L

第三条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考核认走或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建筑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

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工作的相关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爰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履现职以来,申报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六)具备建筑类职业资格(根据行业实际,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职业资格的,明确需具备的相应职业资格,无规走的忽略

此条L

(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工閏支术人员申报评审建筑工程职称,下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年限须达到相应规走年限。

第七条申报、评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评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走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走技术员职称。

(二)申报、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走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评走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用在工程技术岗位,可考核认走工程师职称。

2•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6•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z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z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z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可直接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也可根据相关规走考核认走高级工程师。

(五)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原创性研究、技术成果,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走或同行公认达到相应技术水平或符合相关文件规走,可〃一票决走〃。

第九条评走建筑工程技术员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辅助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第十条评走建筑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并取得一走工作业绩。

第十一条评走建筑工程工程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正确应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了解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三)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四)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专业经历与业绩成果之一:

1•能根据工作任务制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z具有编写技术总结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验收;

4.履现职期间,撰写2篇以上有一走实用和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总结或论文。

第十二条评走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掌握城乡建设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具有主持承担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研究课题、重要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复杂的技术难题。

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要使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四)1•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专业经历与能力之一: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

(2)能解决专业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⑶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省(部)级1项或州(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工程验收;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部)级科硏项目、课题,或硏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通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州(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鉴走、验收认可;

⑶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走额、标准图集1项以上或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撰写本专业国家级工法1篇以上;或省(部)级工法2篇以上(排前3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荣誉称号。

3•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出版专业技术专著YP;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T乍者);

(3)撰写2篇以上有一定实用和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论文第

T乍者L

第十三条评走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对

 

较深的造诣。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硏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三)具备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1•履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专业经历与能力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硏项目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本专业州(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与技术开发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或州(市)下达的科硏

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省(部)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参加编制州(市)级工程建设标准图集3项以上;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省(部)级工程建设工法、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的,或参加编制省(部)级工程建设标准图集3项以上;

(9)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省重点项目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的编制或审查;

(10)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项国家、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或编制2项地方(省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走额。

2•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州(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级优秀规划奖项目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规划奖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5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科硏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硏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通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3•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专著者(署名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2)独立或作为主要专著者(署名前二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第五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在建筑工程技术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两名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L解决相关核心关键技术难题,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州(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规划奖2项以上。

2启主创新成果显著,取得下列经济社会效益之一:

(1)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⑵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项;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左取得下列相应重大原创性工程技术成果之一,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5项以上;

⑵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省级重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或3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硏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通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获世界技能大赛银牌、省级以上技能(技术)大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解决相关核心关键技术难题,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

计奖项目,或国家优秀规划奖2项以上。

2启主创新成果显著,取得下列经济社会效益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作为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5项以上且应用较好;

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5)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上。

左取得下列相应重大原创性工程技术成果之一,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的: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省级重点大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科硏项目,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通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兴滇人才奖、国家级以上技能(技术)大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在履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走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其他政务处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处罚)的”在影响

(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在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已评审通过的,撤销通过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取得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相关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相关衔接对应关系,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

称。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有关词语和特走概念解释:

(一)本《评审条件》要求的学历条件是指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层次的建筑工程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或具备非建筑工程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但在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中,具备建筑工程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学历,具体由建筑工程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双学位指同时具备两个相关相近专业学位。

不符合专业学历要求人员申报评审建筑工程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统一招录的本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且本专业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合格2门以上。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本《评审条件》要求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要求为从事建筑工程技术或相关相近专业工作,具体专业范围由建筑工程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是指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对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指导作用。

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

涉及奖项的,指在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以获奖证书为准L

(四)本《评审条件》涉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的,需为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或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凡在论文汇编或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培训教材或图册,或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虱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信息硏究所编著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等收录的期刊。

JCR分区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期刊分区。

(六)本《评审条件》中凡涉及〃以上〃的”均含極

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走办理。

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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