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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考核办法

山西华润福龙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华润水泥控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我司安全环保监督力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奖罚严明,从而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并把安全环保意识转变为安全环保行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控股安全环保管理手册》《山西大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和控股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办法

1、每年度公司对所有部门经理与分管领导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得分转化为安全系数,与部门经理年度绩效奖金挂钩。

安全系数=安全生产责任书考评得分/100.

2、部门经理每月根据月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计算部门月度安全系数,部门月度业绩得分=业绩合同总分×安全系数。

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制造部、储运部、矿山部、电气部、设备部年度轻伤事故率不超过1起,其他部门轻伤事故指标为零;所有部门月度轻伤事故指标为零

4.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5.确诊职业病为零

6.不发生对集团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二)工作要求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落实“一岗双责、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体制,部门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员工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组织拟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组织开展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核,确保考核合格率半年度达到85%以上,年度达到95%以上。

5.开展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部门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

6.积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月至少两次参与本部门班组安全活动

7.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安全会议,形成督办事项,进行闭环管理。

8.积极开展安全行为观察活动,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改进。

9.督促落实部门危险源(含中高度)和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0.严格进行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业绩考核,做到奖惩分明,把安全绩效纳入员工业绩合同,一线部门和员工安全绩效在业绩合同中占比不低于20%,其他部门和员工安全绩效在业绩合同中占比不低于10%;

11.加强合同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把相关方人员纳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管控。

12.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程序报告、组织抢救并及时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3.认真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4.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降低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及风险,推行定置管理和清洁生产,持续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

15.推广使用先进安全管理工具,探索创新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6.履行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或工作要求

扣分标准

备注

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每发生一起扣100分

除扣分外、由集团、控股安委会确定最终处罚意见

2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

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或者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每死亡1人,扣10分

2、每重伤1人,扣5分

3、直接经济损失不超100万元,每起扣2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200万元(含下限、不含上限,其他同此)之间,每起扣3分;直接经济损失在200-300万元之间,每起扣4分,更多经济损失依此类推。

(当既发生人员伤亡又有经济损失时,以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扣分多的为准,两种情况不同时扣分。

超出目标时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正式员工):

全扣;

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方人员):

我方负主要责任及以上全扣、同等责任减半、次要责任按1/3扣分;

交通安全事故:

按生产安全事故减半扣分

地质灾害工亡事故:

按生产安全事故减半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定性以控股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结论为准;交通安全事故以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3

轻伤事故率

制造部、储运部、矿山部、电气部、设备部年度轻伤事故不超过1起,其他部门轻伤事故指标为零;所有部门月度轻伤事故指标为零

轻伤:

指造成人员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损失工作日在1-104日的失能伤害。

千人轻伤率:

全年发生轻伤的总人数除以年度员工平均总人数,再转化为千分比例。

第1起扣2分,第2起开始每起扣4分。

4

职业病

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每确诊一例扣6分

5

发生对集团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重大负面影响指被国家省部级政府媒体(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三大门户网站(搜狐、网易、新浪)披露的;国家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通报的;集团、控股领导认为有重大负面影响的。

每发生一次扣5-10分

控股安委会评定

6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

按控股《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及大区要求报送。

死亡事故每起扣5分;重伤事故每起扣3分;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

除正常扣分外

7

本责任书“工作要求”执行情况

1、按照员工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

任书考核内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安全绩效纳入员工业绩合同,一线部门和员工安

全绩效在业绩合同中占比不低于20%,其他部门和员工安全绩效在业绩合同中占比不低于10%;

3、部门经理每月召开部门安全会议,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督办事项并闭环管理;

4、部门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明确期限并按期整改;

5、部门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

6、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安全教育率100%,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确保半

年度合格率达到85%,年度合格率达到95%。

7、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整改完成率为100%;

8、部门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行为安全观察活

动,全年共计不少于十二次;

9、把合同方纳入部门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管控。

1、每层级领导要与直接下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发现一人未签订扣0.2分;未按照员工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每发现一位扣0.1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

2、安全绩效纳入员工业绩合同,一线部门员工安全绩效在业绩合同中占比不低于20%;其他部门员工安全绩效在业绩合同中占比不低于10%,每发现一个部门员工安全绩效不符合规定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3、部门经理每月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未组织召开的扣1分/次,未形成会议督办事项扣0.5分/次,未进行闭环管理扣0.5分/项;

4、部门经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安全大检查,未带队检查扣1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到期未整改的扣0.5分/项;

5、部门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次;

6、部门安全教育率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合格率半年度低于85%,年度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

7、隐患整改完成率为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8、部门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行为安全观察活动,全年共计不少于十二次;少一次扣1分/次;

9、未把合同方纳入本部门安全管理的扣2分。

以会议纪要、检查照片和总结、整改验收报告等为准

8

安全环保部(增加考核内容)

1、每月7日前向大区报送公司上月安全事故台账、控股下发安全隐患的整改跟踪表。

2、每月7日前向大区报送公司上月节能减排监测报表、总结。

3、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7日前向大区报送公司上季度安全报表、安全行为观察表、安全工作总结;每年1月7日前向大区报送公司上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统计表、安全生产责任书自评表、安全管理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思路;每年7月7日前向大区报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有效制度清单、有效应急预案清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信息表、安全管理专家清单。

4、每月安全例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月EHS工作总结和会议纪要报送大区安全环保部。

5、每月15日前向大区反馈由大区、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6、大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环保问题、交通问题。

7、按时完成由控股、大区安全环保部督办和临时安排的事项。

8、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

根据华润集团、山西大区要求,安全环保部必须每月或每季度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材料和总结,以下上报材料、报表每报错一次或迟报一天扣1分

9

其他

1、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月度、季度、年度报告,以及

公司要求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其他信息;

2、现场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向公司提供具有可推广性或可借鉴性的安全管理经验。

1、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月度、季度、年度报告,以及控股要求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其他信息,每迟报1天,扣0.2分;年度总扣分不超过2分;

2、现场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由安委会认定可以酌情给予加1-3分;

3、向公司提供具有可推广性或可借鉴性的安全管理经验,每项给予0.5-2.0的加分,全年总加分不超过4分。

以安全环保部汇总结果为准

三、安全监督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查等,对各类安全环保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该部分不纳入安全系数考核,在业绩合同安全部分中予以扣除,安全环保部只考核到部门,相关责任人由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3.1人的不安全行为

3.1.1发现班长以下人员在生产区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的罚款200元/人次;发现班长及以上人员在生产区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的罚款300元/人次,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3分。

3.1.2发现在粉尘和噪声区域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耳塞的处罚100元/人次;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3分。

3.1.3发现电焊作业不戴防护面罩、切割、打磨作业不戴护目镜处罚100元/人次;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3分。

3.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五点式)或安全绳,处罚300元/人次;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5分。

3.1.5发现清窑尾烟室结皮、预热器清堵不按要求穿高温防护服、不戴耐高温防护面罩,处罚200元/人次,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5分。

3.1.6发现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对采购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考核相关部门绩效3分。

3.1.7上班过程中不准睡岗、串岗、脱岗,检查发现处罚200元/次,并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3分,月累计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留职查看一个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发放)

3.1.8班前4小时内或班中喝酒,检查发现一次留职查看三个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发放),检查发现第二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1.9故意损坏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环保宣传栏的,给予留职查看一个月的处罚,恶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或消防设施的,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3.1.10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盗窃、打架斗殴、吸毒等)的一经发现,情况属实的,马上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3.1.11发现人员有如下不安全行为,对个人罚款100元/人次,对其直接上级罚款200元/人次,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3分。

(1)设备运转时清料作业或处理故障等危险作业等;

(2)攀爬和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禁火区(油库、炸药库、煤磨系统、总降压站、电力室、氧气库、乙炔库、煤堆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发现烟头,若未能查明违规人员,则处罚本岗位班长及其直接上级;

(5)未经审批冒险进入危险区域或隔离区域作业;

(6)现场询问员工岗位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危险源、灭火器的使用等,未能回答或未能回答出主要内容;

(7)故意破坏或检修后未及时恢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

(8)使用电焊机时借用设备、栏杆、防雷线、油气水管道作为接地线;

(9)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证书过期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0)氧气乙炔使用不按以下规定执行的:

厂内使用的所有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帽、瓶阀、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对购入(租用)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库房外应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氧气、乙炔在使用时要安装回火装置,压力表保持完好、有效。

禁止氧气、乙炔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气瓶必须安装瓶帽;

(11)吊装作业不按以下规定执行的:

吊车吊钩防脱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现场有专人指挥,所使用的钢丝绳、吊带等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吊装区域禁止行人通行;

(12)发现人员用压缩空气清理设备或者对着人清灰;

(13)其他违反水泥控股和山西大区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3.2物的不安全状态

发现有如下物的不安全状态,对相关区域班长(带班长)罚款50元/次处,对相关区域工段长(或副工段长)罚款100元/次处,责任部门负责人考核当月绩效3分。

(1)各楼层、通道栏杆高度不够、防护不到位、栏杆损坏,安全警示标识牌污损;

(2)设备裸露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3)皮带机巡检通道无拉绳开关或拉绳开关处于无效状态。

(4)办公楼、中控楼、变配电室、餐厅无应急灯或应急灯不起作用。

(5)煤磨、煤磨袋收尘器、煤粉仓的CO分析仪失灵,CO2自动灭火系统不起作用或CO2压力不足。

(6)设备设施上起安全检测、声光报警、限位、限速、限量、逆止、跳停等作用的仪器仪表和开关闸阀缺失、失效或未按规定检测、检查。

(7)消防设施缺失、失效或未按期检查。

(8)现场检修电源箱柜门和电气柜门未及时关闭的,或柜门损坏未及时修复。

(9)其它违反水泥控股和山西大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

3.3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发现有如下管理上的缺陷,对相关作业负责人和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5分。

(1)大、中修未编制科学合理的《检修方案》,无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危险作业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或办理不规范;

(3)停机检修未办理《停送电申请单》或办理不规范;

(4)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未断开电源,压缩空气管路未关闭、储罐未泄压,未挂警示牌,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无监护人;

(5)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6)机电维修车间、库房、值班室内物品和工具摆放混乱,未定置管理;

(7)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要求的;

(8)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制定整改计划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9)其它违反水泥控股、山西大区安全管理制度的。

3.4矿山安全管理

发现有如下安全管理问题,对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处,对部门负责人考核当月绩效3分。

(1)从事涉爆作业的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火工材料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等未持相应资质证照,或持有资质证照,但不在有效期内;

(2)卸矿口设置的车档高度小于卸矿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车档前堆积的落石未及时清理;

(3)卸矿口处或下方进行检修作业时,卸矿口处无任何警示标识或警示标识不清楚;

(4)运矿道路临空面未设安全护坡或安全护坡设置不达标(要求高度≥1.2米,顶部宽度≥0.5米),边坡护坡未设置反光警示杆或警示杆设置不达标(要求间距20-30米),道路未设置里程标识提醒;

(5)矿山道路的急转或陡坡处未设置紧急避险区或紧急避险车道(有防撞墙、有缓冲带);

(6)炸药库监控设施不齐全、不到位,未按规定巡查、无巡查记录;

(7)维修、保养车辆未做好轮胎三角垫、二次支撑等防护,维修场地物品摆放混乱;

(8)其它违反水泥控股安全管理制度的。

3.5交通安全管理

3.5.1发现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有如下交通安全问题,对驾驶员罚款50元/次,对其直接上级罚款100元/次,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3分。

(1)吸烟、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手机和不系安全带。

(2)在矿山区域、厂区内未按限速标识行驶的。

(3)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安全带、仪表、灯、灭火器等损坏,装载机、矿车等大型车辆倒车提示音以及搅拌车转弯提示音失效的。

(4)装载机铲斗、叉车搭载其他人员的。

3.5.2发现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公司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照价赔偿。

3.5.3发现驾驶员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乘坐车辆的人员未制止酒后驾驶行为的,处驾驶员、乘坐人员留用察看3个月,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1350元),并处1000元罚款。

3.5.4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要上报大区,年内发生第一起,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其直接上级罚款200元;年内发生第二起,增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责任人处以留职查看1个月的处罚,年内发生第三起,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处以留职查看3个月的处罚。

3.5.5酒后驾驶陪同人员不制止,陪同人员连带处罚,乘坐无证驾驶车辆,检查发现后留职查看三个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发放),并处1000元罚款。

3.6第三方安全环保管理的处罚

发现第三方人员有违反本考核办法和《外委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中相关条款的,除处罚第三方公司外,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连带考核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人3分/次,考核主管部门负责人5分/次。

四、环保监督考核办法

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润水泥控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良好外部形象和外围环境,促进公司环保工作的开展,公司环保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查等,对各类环保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该部分在部门业绩合同特殊加减分部分中予以扣除,安全环保部只考核到部门,相关责任人由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4.1环保与节能报表报送管理

发现报表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考核该报表所属部门当月绩效5分/次。

以下是考核公司各部门提供报表项目及要求:

(1)每月7日前向控股和大区报送公司上月节能减排监测报表、总结及其他报表;按时向环保、经信委等部门报送各种报表、资料。

(责任部门:

安全环保部)

(2)每月4日前向安环部报送上个月的生产月报、月末生产日报。

(责任部门:

运行部)

(3)每月4日前向安环部报送上个月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各部门节能环保投资情况。

(责任部门:

财务部)

(4)每月4日前向安环部报送上个月的柴油消耗报表。

(责任部门:

矿山部)

(5)每月4日前向安环部报送上月的质量月报表。

(责任部门:

质管部)

(6)每月4日前向安环部报送上月的氨水使用量;吨熟料氨水消耗量和成本。

(责任部门:

制造部)

(7)每月4日前向安环部报送上月的各工序电耗报表;每周二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责任部门:

电气部)

(8)每月10日前向安环部报送新鲜水和循环水使用量;循环水使用率。

(责任部门:

设备部)

(9)每月10日前向安环部报送上月氨水采购发票。

(责任部门:

采购部)

(10)需向安环部报送其他的报表。

(责任部门:

公司各部门)

4.2环保管理

发现有如下环保问题,则扣属地管理部门当月绩效。

具体扣绩效分如下:

4.2.1生产区域“跑、冒、滴、漏、积”

(1)窑头、窑尾收尘器排放口目视有明显炮灰现象的,每处扣3分。

(2)煤磨、水泥磨、包机等主要的收尘器排放口有明显跑灰,则扣1分/处;其他收尘器排放口扣0.5分/处。

(3)各下料口、转运口出现明显扬尘,则扣0.5分/处,严重的扣1分。

(4)现场地面及设备有积料、积灰、漏油、油污、漏水、漏气等问题,则扣1分/处;积水不是漏水造成的则不扣分;如果设备漏油但用油桶承接,则不扣分。

地面、平台有清扫过的痕迹,但仍有很明显积灰的情况,则扣0.5分/处。

4.2.2厂区主干道

(1)主干道路面有明显积灰、积水、损坏现象的,则扣1分/处。

(2)主干道乱堆放杂物,则扣1分/处。

(3)主干道上车辆行驶时有明显扬尘现象的,则扣1分/处。

4.2.3标志牌

生产现场制度牌、警示牌、标语牌积灰严重,基本看不到底色,有损坏或脱落,扣1分/块。

4.2.4物品摆放

(1)生产现场的工具、设备、备品备件等物品没有归类整齐存放,或没有标识,扣1分/处。

(2)抽查2个值班室,物品和工具存放混乱,桌面、窗户有明显积灰,则扣1分/处。

(3)未开展定置管理,物品、工具未归类存放,或现场有油污和杂物,扣1分/处;物品未划分区域,或无标识、存放超出了分界线,扣1分/处。

4.2.5环保设备设施

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停运或存在空载运行现象扣2分/次。

4.2.6废气中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查阅台账记录,发现主要污染物不达标排放,扣0.5分/项。

4.2.7废水严禁外排

发现外排现象扣3分/次。

4.2.8固体(危险)废物

(1)不按照要求收集、贮存、处置,扣2分/次。

(2)无处置记录,扣1分/次。

(3)回收厂家无资质,扣1分/次。

(4)危废处置,无法提供“五联单”的,扣1分/次。

4.2.9在线监测数据

不正常、不达标,未及时上报、整改的,扣3分。

4.2.10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记录不全,扣1分;未记录,扣2分。

4.2.11环保隐性、潜在问题

没及时发现和报告,导致罚款、发生负面舆情扣3分/处。

五、安全环保奖励办法

在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1)科学、合理的解决设备设施安全防护难点或创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的,经审核后,每项给予奖励300元。

(2)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每项给予奖励200元,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的,每项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应对突发事件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每次给予奖励1000-10000元。

(4)真实记录发生的险兆(未遂)事件,并作为案例教育广大职工群众的,每次给予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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