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控制与利用施工图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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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控制与利用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要求
(一)新建建筑工程(含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应含涉及雨水控制与利用的所有外线施工图(包括:
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四个专业),和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外线图纸(含调蓄设施)及说明。
(二)对于住宅小区或公建组团分期建设时,单体建筑报审时应同时提交本项目区域全部雨水规划总图和单体楼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外线施工图,并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最后一栋楼施工图文件报审时,应同时提交本项目区域全部雨水外线图纸(含调蓄设施)及说明。
二、审查要点
(一)《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要点(暂行)》(市规发【2012】1316号)
设计要求中(七)雨水储存与调蓄设施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当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时,应作为雨水径流高峰流量调蓄设施。
(二)《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规范》(DB11/685-2013)
1、规范中所有强制性条款(见规范原文)必须审查。
2、建筑专业审查内容:
4.1.9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采用下凹式做法,并应采取将雨水引至绿地的措施。
4.2.3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滞蓄雨水减少外排雨水量,并满足以下规定:
1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
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
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1)硬化面积计算方法:
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
(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
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
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
2)雨水调蓄设施包括:
雨水调节池、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降雨前能及时排空的雨水收集池、洼地以及入渗设施,不包括仅低于周边地坪50mm的下凹式绿地。
2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至少
应有50%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
3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
广场、室外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
4.2.4建设用地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4.4.5下凹式绿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下凹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下凹深度宜为50mm~100mm,且不大于200mm;
3、给排水专业审查内容:
4.1.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标准,应使得建设区域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并满足以下要求:
1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0.5;
2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4;
3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4.2.3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滞蓄雨水减少外排雨水量,并满足以下规定:
1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
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1)硬化面积计算方法:
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指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
(不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
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
的屋顶、道路、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
具体计算办法为:
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绿地面积(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
地面积;
2)雨水调蓄设施包括:
雨水调节池、具有调蓄空
间的景观水体、降雨前能及时排空的雨水收集池、
洼地以及入渗设施,不包括仅低于周边地坪
50mm的下凹式绿地。
4.3.1雨水控制与利用应采取入渗、滞蓄系统;收集回用系统;调节系统之一或其组合。
4.3.8与建筑相连的下沉庭院的雨水调蓄设施的容积
应满足50年一遇降雨时其外排雨水量不大于市政管网接纳能力的要求;当与地下交通直接相连时其雨水调蓄容积宜按100年一遇24小时降雨量校核。
4.5.5雨水口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4收集利用系统的雨水口应具有截污功能。
4.7.3调节设施宜布置在汇水面下游,当调节池与雨水
收集系统的储存池合用时,应分开设置回用容积和调节容积,且池体构造应同时满足回用和调节池的要求。
雨水调节池布置形式宜采用溢流堰式和底部流槽式,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调节池宜采用重力流自然排空,必要时可用水泵强排。
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且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排水能力;
2调节池应设外排雨水溢流口,溢流雨水应采用重力流排出;
3应设检查口并便于沉积物的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