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样本.docx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样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样本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公司注册卫生规范
引言
1984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查局发布《出口食品生产公司卫生注册管理条例》和《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规定》,并经1994年进行修订以来,速冻蔬菜和脱水蔬菜加工公司虽然分别被纳入第一、二批注册公司名单,并开始进行注册管理工作,始终缺少与这两类公司相应注册管理根据和复查换证根据,不能满足对检查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1996年8月,由福建出入境检查检疫局主持制定《出口脱水蔬菜加工公司注册卫生规范》曾经通过了国家出入境检查检疫局审定,但没能发布。
,国家认证承认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形势和工作需要做了第三次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与1996年稿和稿不同点在于:
1.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第20号令规定,对脱水果蔬加工公司没有提出HACCP运营规定。
但是考虑到低温真空冷冻干燥蔬菜对加工工艺和卫生提出了更高规定,因此在本规范中对低温真空冷冻干燥蔬菜公司提出了初步运营HACCP规定。
2.依照品质控制需要,对脱水成品包装间和挑选间温度、杀菌设施、各个出入口等硬件设施、空气干湿度予以补充规定。
3.依照卫生控制需要,增长了对低温加工区核心部位三相控制及温度显示规定。
4.依照源头管理和蔬菜基地备案新规定,在原料、辅料规定中予以体现,但又予以一定管理伸展幅度和缓冲办法。
5.编制内容操作某些从严从细,文本格式力求简洁,便于领略与使用。
本规范由国家认证承认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以此进行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
山东出入境检查检疫局
本规范重要起草人:
朱春泗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公司注册卫生规范
1.制定根据
本规范依照《出口食品生产公司卫生规定》制定。
2.合用范畴
2.1本规范合用于出口脱水蔬菜、脱水果蔬、脱水汤料、脱水调味料(不涉及晾晒品)等食品生产公司卫生注册。
2.2脱水果蔬是指用各类新鲜蔬菜、新鲜水果为重要原料、配以辅料或其她农产品等原料经热风干燥、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或其他干燥方式加工而成食品。
3.卫生质量体系
3.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公司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体现和指引质量体系运转质量体系文献。
3.2出口脱水果蔬生产公司卫生质量体系应当涉及下列基本内容:
3.2.1卫生质量方针和目的;
3.2.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2.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规定;
3.2.4环境卫生规定;
3.2.5车间及设施卫生规定;
3.2.6原料、辅料卫生规定;
3.2.7生产、加工卫生规定;
3.2.8包装、储存、运送卫生规定;
3.2.9有毒有害物品控制;
3.2.10检查规定;
3.2.11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营规定。
3.3低温真空冷冻干燥产品加工公司必要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核心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规定建立和实行HACCP体系。
4.卫生质量方针和目的
4.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公司应制定本公司卫生质量方针、目的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4.2公司最高管理者应保证卫生质量方针、目的和责任制度有效实行。
4.3生产公司应建立保持文献化质量体系,保证出口脱水食品生产符合本规范规定。
5.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公司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可以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5.2出口脱水果蔬生产公司应建立一级(直属工厂最高领导)品管机构,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
5.3品管部门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权力。
5.4品质管理部门应有食品检查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备。
5.5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5.6低温真空冷冻干燥公司品质管理部门应设立HACCP领导小组。
6.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卫生规定
6.1与食品生产有接触人员必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2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暂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者,必要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6.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
6.4清洁区、非清洁区加工人员及检查人员工作服、帽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
6.5清洁区加工人员还应戴口罩和发罩。
6.6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加工卫生、卫生质量体系等内容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上岗。
6.7配备足够数量、具备相应资格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和实验室技术检测工作。
7.环境卫生规定
7.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公司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区域,厂区外周边环境应清洁卫生,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空气、地表和地下水干净无污染。
7.2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储有碍食品卫生其她产品。
7.3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易起灰尘地面。
重要通道硬化,非通道地面恰当绿化。
7.4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7.5生产中产生废水、废料排放或者解决符合国家关于规定。
7.6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卫生规定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7.7依照工艺规定需设立原料前解决场合,不得对厂区环境导致污染。
7.8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锅炉房应设在下风向位置。
8.车间及设施卫生规定
8.1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
8.2车间地面用防滑、结实、不透水、耐腐蚀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排水、通风处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8.3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备弧度。
8.4车间窗户有内窗台,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结实材料制作,构造严密。
8.5按照加工流程,依照不同清洁限度,分设与加工间相连更衣室,更衣室内配备有更衣镜及与加工人员数目相适应便鞋架、水鞋架及挂衣帽架等更衣设施,要避免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形成交叉污染;更衣室设有更衣柜,应采用不发霉、不生锈、易清洁材料制作,并保持干燥;更衣室应有消毒办法,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有恰当照明。
8.6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卫生间。
卫生间有冲水装置、洗手消毒设施及换气装置,备有洗涤用品和不致交叉污染干手用品,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门窗不直接开向车间,室内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
卫生间外备有拖鞋架和专用拖鞋。
8.7加工间入口处设有靴鞋消毒设施。
加工间入口处和加工间内恰当位置设足够数量洗手消毒设施,备有洗涤用品及消毒液,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8.8加工间内工序布局合理,清洁加工区、非清洁加工区之间应严格分开,不形成交叉污染。
8.9加工间内操作台、工器具、传送带(车)、摆料盘用无毒、不生锈、易清洗消毒、结实耐用材料制作。
烘干机、冻干机内不得有生锈、油漆、网带脱落破损等有也许污染产品部件,干燥室内壁光滑,不易脱落。
8.10蒸煮、油炸、烟熏、烘烤加工设施上方,应设与之相适应排油烟和通风装置,加工车间天花板不得存有凝结水。
8.11易产生粉尘加工工序应相对隔离,并配备相应除尘设施。
8.12挑选包装间温度符合产品规定,普通不高于零上20摄氏度;空气干湿度要符合产品规定;挑选包装间应有良好空气杀菌设施和充分照明设施。
挑选包装工人必要戴口罩,穿白色软底鞋;包装物料进口和产品出口等通道设立必要防护设施,防止仓库操作工人及其她非清洁区人员出入包装间。
8.13包装间光线充分。
车间内位于工作区域照明设施照度不低于220Lux,包装间、检查台上方照度不低于540Lux。
车间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8.14烘干机、冻干机及有温度规定成品库应安装温度显示和自动记录装置;各部位温度必要控制在加工工艺规定范畴之内。
8.15加热和制冷设备温度计、显示装置、压力表须符合规定,并经定期校准。
8.16在加工间内恰当位置设工、器具清洗消毒处或消毒间,供有82℃热水或消毒剂,使用消毒剂必要配备相应充分清洁水容器以冲净工器具上消毒剂。
8.17加工过程中有关工序应设立除磁性金属物设施。
9.原料、辅料卫生规定
9.1原料应来自经检查检疫机构备案种植基地、或者具备农药检测合格证明、或者具备产地环境无污染证明。
9.2公司应建立完善农残监控体系,保证原料农残符合进口国关于规定。
9.3蔬菜、水果、其她植物产品原料必要采用新鲜或冷藏。
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无腐烂。
半成品原料必要来自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公司。
9.4辅料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卫生规定,有生产厂检查合格证;禁止使用进口国不容许使用辅料。
原料、辅料进厂后应专库存储,通过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9.5加工用水(冰)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或者其她必要原则,每年对水质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不少于两次,每周一次微生物检测,每天一次余氯检测。
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卫生保障设施。
10.生产、加工卫生规定
10.1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10.2应拟定加工过程核心工序,制定操作规程并得到持续有效监控,对监控失效期间产品应及时隔离解决,并采用有效纠偏办法。
10.3对加工过程食品接触表面如切菜机、冻干机、烘干传送网带、前加工流水线、操作台、工具、容器手推车辆和工人手、工作服等应定期清洗、冲霜、消毒,并定期做微生物检测。
10.4不便于直接清洗加热蒸发排管、成品冷藏间地面应定期维护和消毒。
10.5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10.6对加工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跌落地面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及时解决,其容器和运送工具及时消毒。
10.7应当对不合格品产生因素应当进行分析,并及时采用纠正办法。
10.8加工间原料入口、废料出口应有防蚊蝇设施;废料出口尽量远离原料进口,废料应及时、妥本地通过合理渠道解决到厂外;废料运送车辆不得污染厂区。
10.9成品应经金属探测器检查合格。
金属探测器应定期进行校准。
10.10挑选包装间应采用适当消毒办法。
11.包装、储存、运送卫生规定
11.1用于包装食品物料符合卫生原则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具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11.2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储,不得有污染。
11.3运送车辆定期消毒,保持干燥、卫生、无污染及异味;制冷、保温车状态良好。
11.4成品专库储存,未经包装产品不得进入成品库。
11.5原料库、烘干机、冻干机、冷冻间、成品库温度符合工艺规定,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11.6库内成品与墙壁距离至少30厘米,与地面距离至少15厘米,与顶棚距离至少60厘米。
垛位之间至少能使工人通过,垛位有管理卡。
库内不得存储有碍卫生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储也许导致互相污染或者串味食品。
12.有毒有害物品控制
12.1脱水食品生产公司要建立有毒有害物品专用储存库,标记清晰,专人管理。
12.2杀虫剂及其她化学药物使用必要通过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12.3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产品、产品接触表面和包装物料导致污染。
12.4脱水食品生产公司应列出有毒有害物品清单,建立使用记录。
13.检查规定
13.1公司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内设检查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检查人员。
检查机构应直接由厂长领导,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13.2公司内设检查机构具备相适应微生物、农残、二氧化硫等检查工作所需要原则资料、检查设施和仪器设备,检查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查要有检测记录。
13.3公司内设检查机构必要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按原则取样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13.4对检查不合格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及时出具报告并隔离不合格品,督促指引相应管理者在加工过程中及时采用纠偏办法。
13.5成品出厂前必要按生产批次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按规定程序签发及保存。
13.6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公司卫生质量检查工作,应当签有合同,并且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资格。
14.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营规定
14.1制定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程序,并有效执行,做好记录。
14.2建立并执行卫生原则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保证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在受控状态。
14.3对影响食品卫生核心工序,要制定明确操作规程并得到持续监控,对核心工序监控必要有记录。
14.4制定和执行对不合格品控制制度,制度涉及不合格品标记、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
14.5制定产品标记、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以保证出厂产品在浮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可以及时召回。
14.6制定和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
14.7制定和实行职工培训筹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人员纯熟完毕本职工作。
14.8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一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
14.9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状况关于记录,制定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解决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质量记录必要真实、精确、规范并具备卫生质量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