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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酒业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酒业大会上的讲话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

(2005年11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酒业大会是商务部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个全国性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近年来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

近年来,我国酒类产业发展很快,市场秩序不断完善,酒类产销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消费需求稳步增长,消费结构日趋合理。

2005年前三季度,酒类商品累计销售约为12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

白酒需求比重日趋降低,葡萄酒、啤酒和黄酒消费比重不断提高,2004年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的消费量比例约为1:

7.31:

0.093,2005年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前三季度比例已达1:

10.6:

0.12,啤酒和葡萄酒的比重显著上升。

----市场主体多元化,流通方式现代化。

酒类流通组织多元化发展,打破了国有、集体流通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全国各种经济成分的酒类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上百万个,酒类市场竞争充分。

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已在酒类流通中发挥作用。

----酒类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酒类产销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今年前三季度累计产量2843万千升,同比增长10.7%;销售收入1204亿元,增长20.27%。

一些地区的酒类产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四川省共有各类酒厂6300多家,从业人员13万人,酒类批发企业1.2万家,零售企业3.9万家;2004年白酒销售收入232.4亿元,利税总额63.3亿元,出口创汇5990万美元。

辽宁省共有各类酒厂1208家,各种经济成分的酒类批发网点4605户,零售网点13.98万户,从业人员20多万人,年创利税近50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5%左右。

为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建章立制,固本强身,规范市场,创新手段”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和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从实际出发加强法制建设

商务部不久前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标准,解决了长期以来国家酒类管理法规和酒类流通标准缺位问题,这是我国酒类流通法制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大进展。

一些地区在法制建设方面迈出了更大的步伐,上海、四川、重庆、广东、河北、广西、山西、甘肃、深圳、长春、延边、齐齐哈尔等12个省市颁布了酒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湖南、新疆、辽宁、厦门等4个省市制定了酒类管理政府令,为各地开展酒类流通管理执法活动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制定全国统一的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奠定了基础。

(二)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商务部成立了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省级以上有酒类管理机构20个,市级以上有酒类管理机构211个,专业管理人员约有1万多人。

上海、辽宁成立了酒类管理局,把酒类管理人员纳入政府公务员序列;河北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全省有154个机构,近2000名执法人员;新疆15个地州市83个县市均有酒类管理机构;山西、湖南、湖北、重庆、广东、甘肃、吉林、大连、厦门、深圳等省市也都专门成立了酒类管理局、办。

为满足日益复杂的酒类流通管理需要,提高酒类管理人员的酒类专业水平、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各地采取不同方式对酒类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上海、河北编写教材,对酒类执法队伍从法律基础知识,执法业务基本知识和技能,酒类专业知识等进行专业培训。

广东从2002年开始对酒类专卖执法人员、酒类企业生产技术人员、酒厂化验员、酒类经营者,开展酒类知识、专业技术、品酒、辨别真假酒、营销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共培训各类人员2000多人次。

(三)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工作部署,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9月开始进行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废止了28份有碍公平竞争、实行地方封锁的地方性文件,取消了一些地方的不合理收费事项,出动执法检查人员约28万人次,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3.7万个,立案4330起,查处各类假冒伪劣酒5.5万千升。

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制假售假行为,净化了酒类市场,维护了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的秩序。

利用专项整治的基础资料,商务部2004年建立了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地区也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并积极探索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川、河北等地重点检查制售假酒多发地、流通主渠道、散装酒加工销售点和无证生产经营等四类对象。

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保名扶优相结合。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酒管部门间的区域协作。

上海市工商、质监和酒类专业管理部门共同组建领导小组,建立市、区专卖局两级联管制度,强化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入门资格管理,并且做到经常性检查与重大节假日市场专项检查相结合,一般路街整治与重点路段整治相结合,使市场检查工作制度化。

辽宁省制定了《全省酒类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纳入信用档案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信用、不良信用和产品信用等信息,进行记录和评价。

四川、广东等省市也建立了酒类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四)注重管理手段与营销方式创新

为了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管理,向消费者提供优质酒品,商务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的公告。

一些地方在实行酒类许可管理制度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和方法。

山西省实施了酒类批发专用单制度。

厦门市实行了批发证副本复印单制度,要求批发企业单随货走,货单相符。

武汉市从1998年开始推广酒类防伪编码工作,利用中国电信网络开通全国酒类防伪查询惟一专号,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300余起假酒案。

各地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举办展销会等活动,积极搭建购销平台,为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市场竞争力。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共举办各种酒类展览会105个,开展宣传活动3万多次。

四川省加快品牌建设步伐,帮助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和争创名牌产品,全面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河北省举办了2005年中国北方糖酒、副食品展销洽谈会。

湖南省成功举办了“2005中国(长沙)酒文化博览会”,促成近10亿元的合同成交额。

广东省召开酒博会,协助各地名优产品在广东地区开展总经销、分销和合资合作。

(五)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并采取简报、墙报、宣传车、标语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酒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酒类专业知识,设立举报电话,增强酒类经销商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四川省印发各种宣传资料数十万份,使国家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厦门市通过新闻媒体、“3.15”消费者权益日和节假日等大型活动,加大对酒类流通法规、经销渠道和真假鉴别等宣传力度,让宾馆、酒楼、零售商和市民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广西自治区近两年来发放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数万份,市级和各区、县(市)、各部门普遍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进一步提高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认识

经过各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多年的努力,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

但是,当前酒类市场秩序还存在很多问题,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亟待解决,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酒类市场的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一)酒类市场形势不容乐观

从当前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违背的突出问题:

一是酒类经营主体小、散、弱,市场经营秩序很不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准入制度和经营规范,中小流通企业占酒类经营企业总数的99%以上,营销技术、成本控制、财务运作和人才聚集等相对比较落后,发展后劲不足。

许多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存在着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

部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采取名目繁多的暗扣、瓶盖返钱等促销手段,扰乱正常的酒类流通秩序。

还有一些企业以现金交易不要发票、关联交易等方式,规避和逃税漏税,造成国家酒类税收流失严重。

二是假冒伪劣酒类充斥市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酒类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普遍,国家名酒和畅销酒被仿冒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地方制售假酒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

主要面向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散装酒经营尤其混乱,导致近几年假酒中毒致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2003年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发生的假酒中毒事件造成79人中毒,5人死亡;2004年广州市部分村民和民工饮用工业酒精勾兑的散装酒中毒,造成11人死亡,40多人住院治疗。

三是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全国酒类统一市场远未形成。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外地酒类进入本地市场。

据商务部2004年对22个省市的调查显示,有20个省市存在地区封锁的情况,其中9个省市反映酒类产品受到过地区封锁,限制了酒类产品正常流通,造成了酒类市场的地区分割,严重制约了我国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从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看,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无法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多年来,我国酒类行业管理体制不顺、法制建设滞后、机构不健全,管理方法简单,服务意识不强,存在着执法不严、乱罚款、滥收费等现象。

二是各地酒管工作不平衡,无法满足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

目前,各地区酒类管理状况差别很大。

一些地区既有地方性法规又有管理队伍,并赋予商务主管部门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的全行业管理职能;一些地区由于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原有的工作不能继续开展,形成了有队伍却无法开展工作的局面;还有少数地区没有法规,管理人员也很少。

由于各地管理制度与方式不同,增加了跨区域交易成本,也给个别地区实施地方保护提供了借口。

三是管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日趋复杂的市场形势的要求。

酒类商品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当前,酒类市场发展迅速,商品品种日新月异,假冒酒类逼真,需要借助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才能鉴别。

但是,一些地区酒类管理机构缺少酒类专业人员,缺少先进的酒类检测手段和检测费用,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

针对当前酒类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

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由于酒类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大量充斥市场,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是流通领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其次,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

酒是有着双面社会影响的商品,适量饮酒有利于满足部分群众的生活喜好,过量饮酒则会诱发疾病甚至致死致伤。

酒后犯罪、酒后驾车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未成年人饮酒现象相当普遍。

这些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因此,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也是社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

其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有着悠久的酿酒历史,酒类产业有着厚重的文化积淀,是极具发展潜力和潜在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酒类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着我国酒类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不仅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其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

酒是高税利商品,古往今来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对酒的管理,防止利税流失。

许多国家都把流通环节作为搞好税收监管的重要切入点,酒类专卖制度在绝大多数国家实行。

对酒类流通环节加强管理,将为强化酒税征管创造有利的条件,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商务重点工作范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流通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

(一)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根据我国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

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必须实行严格管理的管理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第一,酒类监管法制化。

完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升酒类管理的法律层次,强化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第二,酒类流通现代化。

推进现代酒类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先进营销方式,培育设施先进、竞争力强的酒类流通企业,促进农村地区及散装酒类流通经营方式转变。

第三,酒类管理信息化。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完善酒类市场运行监测和检测,实现信息化、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酒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酒类消费科学化。

不断提升我国酒类消费的文化内涵,在国际市场形成独特的东方酒业竞争力。

提倡科学、安全、健康饮酒,促进我国酒类消费层次的提高。

(二)需要认真做好的几项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以全面、深入落实管理办法和标准为核心、为依托、为工作把手,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国酒类流通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争取支持。

日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成果。

落实好办法和标准,是搞好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手段。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标准为核心,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酒类流通管理各项工作,积极取得本地政府的支持,在法制建设、机构建设、职能和财政上争取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转变,努力开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要健全机构,提高素质,强化职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酒类管理工作纳入全国商务工作体系和本地经济管理体系中,不断强化酒类管理职能;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酒类监管的特殊要求,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要加强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形成保障有效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的制度体系。

三要加强酒类流通现代化建设和品牌建设。

要大力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高酒类流通中先进流通形式和先进营销方式的比重。

依托大型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发展覆盖城乡市场的酒类连锁经营网络,把经营网点延伸到乡镇农村和城市社区,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酒类产品和一流的服务。

要积极推动酒类质量的认证工作,促使我国酒类产品质量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放心酒。

要加大优质品牌和达标企业的评审和宣传工作,积极推动达标评审工作,对已经达到酒类经营规范要求的企业要尽早评审,尽快授牌,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要加强市场监测和检测,完善酒类管理系统。

要依托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各地酒类管理系统,除进行酒类备案登记、市场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对酒类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重点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进行监测,密切跟踪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分析酒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好酒类管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会及商务系统检测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建立并完善为企业、为市场服务的公共检测服务体系。

五要建立酒类流通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

酒类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酒类管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发挥专家的咨询服务作用,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六要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两个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解读和培训。

今后,这样的培训还要继续进行。

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培训力度,使酒类管理人员深入理解酒类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内涵和具体实施要求,促进酒类市场规范发展;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使消费者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

各地要通过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和遵纪守法的名牌企业和优质产品,并对酒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同志们,酒类流通管理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商务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管理办法和标准的落实,努力建设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全面开创酒类流通管理的新局面,为新时期商务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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