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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十一五教育计划

长沙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长政发〔2006〕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长沙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是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着力打造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攻坚时期。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大局,团结实干、负重奋进,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一五”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为宗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42所(不含驻长高校),在校学生97.2万人,教职员工6.2万人。

重点突出义务教育,积极推进“双高”普九,全市9个县(市、区)先后通过省“普九”年检复查,并全部获得优秀级奖励;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9.9%,较2000年分别提高1.28个和0.36个百分点。

适时启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总量达到25.7万人,较2000年增加6.4万人,增幅为32.8%,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6.4%,较2000年增长13个百分点。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达到105所,在校生总数达到10.7万人,普职分流比达到54:

46。

高等教育发展取得新的突破,长沙学院顺利升格,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特教学院等一批专科学校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比2000年增加12个百分点,其中市直高等院校达到13所,在校生总量突破8.5万人。

加快数字化社区和家长网校建设,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取得了新成果。

稳步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3-5岁幼儿入园(班)率和残少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74.3%和89%,比2000年分别提高12和18个百分点。

  

(二)办学条件整体改善

  积极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全市累计投入危改资金11.8亿元,改造学校1191所,消除中小学危房21.3万平方米,维修新建校舍450万平方米;除宁乡县以外,其它8个区、县(市)现存中小学危房已全部得到改造。

大力推进城区配套学校建设。

督促开发商移交教育用地165.3亩,建设并移交幼儿园3所、小学7所,累计增加教育资产4.7亿元;城区各中小学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人数占到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2.5%。

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和发展。

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9.8亿元,完成学校建设项目268个,新建校舍面积133.8万平方米,新增高中学位50000多个;以宁乡一中、周南中学等省级示范性学校易地扩建为标志,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张,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分别达到20所和85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达到1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了普通高中在校生总量的25%。

不断加快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全市累计投入经费3.2亿元,创建市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242所、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66所,分别为“九五”末的3.4倍和11倍。

  (三)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2005年,全市教育投入总量达到28.1亿元,其中财政安排的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额达到18.8亿元,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加15.9亿元和11.1亿元,增幅分别达到130.3%和144.2%;小学、初中和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由2000年的531元、574元和1116元增加到1953元、1800元和1647元;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由2000年的30.2元和39.6元增加到174.9元、137.7元;教师工资也始终保持了较快增长,并全部实现了财政统发。

积极拓宽教育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全市校办产业总收入达到38.6亿元,总纯收入达到4.9亿元,分别比“九五”期间增长34%和46%。

加大财务审计力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较好地发挥了资金效益。

  (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坚持“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高度重视教师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继续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全市共分流中小学教师4659人,共有114名城区教师被选派到四县(市)和湘西贫困地区学校任教。

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46059人,招聘和录用教师3340人。

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抓好专题活动、暑期培训和常规学习,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和师德水平的有效提高。

积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全市共有4452名教师参加了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有913名中小学校长参加了市级以上岗位培训,有5万名中小学教师参加了学科培训,有1.8万名教师参加了学历提高培训,有4.1万名教师参加了计算机、普通话等基本功培训;小学、中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6%和97.7%,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6%、64%,比2000年分别增长30.9个、28.9个百分点。

建立教师成长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了大批优秀教师,先后两批向省教育厅推荐特级教师参评对象139名,有102名被正式通过认定,通过认定率达到73%。

  (五)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坚持把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摆在首要位置,按照“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全市学校风气明显好转,学生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涌现了大批德育工作先进典型。

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实验,通过行政推动、典型带动、城乡联动、问题驱动和教师互动等方法和途径,构建了整体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模式,并成功举办了全国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现场会,在全省、全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广泛开展常规性教学研究活动,全市共确立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规划课题16个,有多个课题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市初中毕业合格率逐年攀升,高考上线率和录取率连续五年居全省前列,科技、体育、艺术、卫生等各项竞赛活动成果迭出,在全省占据了主导地位。

  (六)教育改革纵深推进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先后将城区主要承担义务教育的35所中学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移交至区,初步形成了城区市办高中教育、区管义务教育的格局;农村“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得到逐步理顺,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责任基本实现了以农民为主向以政府为主、以乡村为主向以县为主的转变。

稳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

全市小学、初中、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调减882所、36所、19所和30所,高级中学增加17所,中小学总数控制到1713所。

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办学,基本形成了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格局;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达到425所(个),在校学生总量达21.4万人,固定资产总额达到47亿多元。

稳妥做好行业子校移交工作。

全市共接收中央、省、市企业学校18所,其中小学8所、中学10所,共接收分离学校教师1700多人。

加大贫困学生入学资助力度。

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家庭贫困学生上大学,全市共有3848名学生获得了资助;率先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200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减免补助经费累计达3001.6万元,有98964名家庭贫困学生秋季实现了“一费制”全免入学,有10000余名贫困寄宿生秋季享受了生活补助。

积极推行教育督导“两项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在强化政府办学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五”期间,全市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规模、质量、水平和效益来看,与省会城市的地位相比、与全市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迫切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事业发展不够均衡。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类教育之间发展差距大,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异较大,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面临很多困难,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艰巨。

二是素质教育实施不够到位。

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和应试教育的倾向仍然比较严重,教师队伍的素质和结构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育人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教育服务功能不够明显。

教育发展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和数量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教育体制和机制的各项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

四是教育投入保障不够充分。

投入结构单一,总量不够,特别是农村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学校运转艰难,事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发展环境与形势分析

  “十一五”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教育面临着很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具体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教育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村公共服务的关键内容。

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国家将全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的投入。

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农村教育发展要走在前列,必须抓住公共财政政策调整的机遇,持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办学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是长沙“十一五”期间的重大战略机遇。

长沙要在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发挥领跑作用,实现率先崛起,必须充分发挥科教人才方面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教育的服务功能,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3、建设创新型城市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加速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是长沙“十一五”期间迎接新一轮中心城市竞争挑战的核心任务。

教育的创新发展是建设创新长沙的一项奠基工程。

如何推进教育的内涵发展,培育更多的创新型人才,是“十一五”期间长沙教育事业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

  4、建设学习型城市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品位和增强发展后劲的一项重大举措。

进一步健全长沙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在建设高水平的学习型城市中发挥主要载体作用,长沙教育肩负着重要责任和使命。

  5、建设和谐长沙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经济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实现公平公正。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的公平、均衡发展,是当前推进和谐长沙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长沙教育要进一步优化布局,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公平,仍然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6、群众入学需求对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一方面,人口变化呈现新的趋势,据预测,2006年-2010年,全市小学、初中适龄入学人口变化趋于平缓,分别稳定在5.5万人以内和6万人左右;而高中年招生人数呈逐年锐减趋势,2009年仅4.5万人,比2005年减少4.4万人;同时,随着城市的扩张,长沙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和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将大幅增加。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水平和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新的教育需求也不断涌现。

因此,“十一五”期间,长沙教育必须在保障学位供给的前提下,逐步从学位满足型教育向优质型教育转变,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教育发展全局,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构建具有长沙特色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打造教育强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2、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

充分发挥教育在智力、技术、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培训功能,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真正做到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2)坚持均衡协调、公正公平的原则。

更加关注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调整教育投资结构,调整教育资源分配标准,在保证一定办学效益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教育优质化、均衡化和公正化进程,努力为公民提供均等优质的教育机会。

  (3)坚持质量并举、效益优先的原则。

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注重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发展重点,合理调整教育内部结构,正确处理外延扩张与内涵提升关系,在拓展事业规模的同时实现质量效益的同步提升。

  (4)坚持改革创新、大胆突破的原则。

改革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积极推进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教育自主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系。

  (三)战略构架和目标体系

  1、普级水平逐步提高。

建立以开放多样、高标准高质量为特点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以学习型城市为标志的终身教育体系。

0-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50%以上;城区3-5岁儿童入园率达98%,农村入班率达95%;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100%,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5%和1%以下;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高和职高招生保持大体相当的比例;到“十一五”期末,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含学前教育)。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每万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口达到1200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15-64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年以上。

  2、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优质教育资源快速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学生数增长翻番。

每个区、县(市)办好1所示范性幼儿园,每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50%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建设好全市职业教育基地和4个县级职教中心、创建12-15所示范性职业学校。

素质教育实施力度明显加大,各类教育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人才观,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3、教育改革明显突破。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力争达4%,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费制”全免入学,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快速增长;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进一步理顺,农村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落实,城区基本形成“市管高中教育、区管义务教育”的格局;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4、教育资源整体优化。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逐步改变各级各类学校规模偏小、质量偏低、布局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结构;全市学校办学条件明显优化,城乡差别基本消除,逐步达到均衡化、现代化水准。

  三、“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集中力量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路,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原则上,2万人以下乡镇实行初中联办、或办九年一贯制学校,3万人左右乡镇办1所初中,5万人左右乡镇办1-2所初中,6万人以上乡镇办2-3所初中;重点加强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建设,适当设置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形成以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教学点为必要补充,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学校格局。

“十一五”期间,四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新建学校46所、撤并学校202所、改建或扩建学校493所。

  2、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着重完成三项任务:

一是保证学校基本的教育用房和教育场地;二是保证学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三是保证学校良好的后勤服务设施。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改食堂等“三改”任务,努力创建一批教育设施完善齐全、教学环境安全整洁、校园文化积极向上的农村合格学校。

建立学校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200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以后当年出现的危房,按新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落实资金,由当地县级政府负责当年改造。

  3、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

按照“县为单位,镇为基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原则,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不断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实现寄宿制学校食堂和餐厅配套、锅炉和澡堂配套、宿舍和厕所配套、学习和娱乐配套、生活和医护配套。

至2010年,每乡镇建成一所基本合格的寄宿制初中、一所基本合格的寄宿制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全市农村中小学学生寄宿率达到30%左右。

分县(市)制订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加强保育教师配备和培训,加强学生身心护理、营养配餐、养成教育培训,强化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

  4、充实优化农村教师队伍。

按照“政府资助、免费培养、服务农村”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吸纳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逐步缓解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

建立城区教师支教制度和贫困地区教师津贴制度,通过采取离岗支教和在岗兼职支教形式,每年组织300名左右的城区和城镇教师以及教学研究人员支援农村教育;城镇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参评相应层次高级教师职务、参加各类评优和特级教师评选,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加强农村骨干教师和英语、计算机等短缺学科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业务素质。

积极稳妥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到2010年,全市中小学校彻底清退长期代课教师。

  5、加快农村远程教育步伐。

在巩固和发展宁乡县、浏阳市两个项目县(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支持,重点支持长沙县、望城县完成463个农村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任务。

市本级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

到“十一五”期末,农村中小学全面配备计算机,人机比达到16∶1,60%以上学校实现“班班通”和163拨号上网。

  6、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免费制,在对城乡贫困学生实行“一费制”全免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优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入学;从2007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杂费入学;到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实现“一费制”全免。

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科学编制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切实落实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资金,确保中央与地方教育投入同步增长。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强城区义务教育实力

  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与整体进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城区义务教育,不断优化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着力打造与省会城市和教育强市相匹配的基础教育强势品牌。

  1、统筹规划城区学校建设。

根据“分区规划、全市统筹”的原则,准确把握城市规模扩张和人口增长趋势,制定新一轮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方案。

老城区重点调整面积小、条件差、生源少的学校,并逐步向标准化看齐;新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抓好配套学校建设,扩充义务教育学位。

研究制定《长沙市中小学建设用地规划》、《长沙市城市开发教育配套建设条例》,进一步把好教育用地控规审批关,进一步明确城区开发教育配套建设责任。

按照区、县(市)政府为主、项目开发配套、上级专项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抓紧新建、改建或扩建一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解决局部地区“入学难”问题。

“十一五”期内,市区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新建学校46所,撤并学校20所,改建或扩建学校33所。

  2、加快改造城区薄弱学校。

按照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的要求,通过改制、调整、合并等方式完成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引导应届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到薄弱学校任教,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严格执行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取消重点校、重点班、校中校、共建班;严格学籍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品牌学校人数。

建立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合作办学制度,实现对口帮扶。

  3、落实城区分级办学责任。

理顺城区办学体制,加快城区初高中剥离步伐,力争到2008年,城区50%以上的完全中学实现初高中剥离;到2010年,全面完成城区初高中剥离任务。

强化区级政府的办学责任,重点完成8-10所城区公办初中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确保城区公办初中学位。

  4、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重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提高公办学校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能力,鼓励、支持和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逐步建立按学校实际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数额补贴教育经费的机制。

  (三)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科学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全面把握普通高中发展现状,科学谋划未来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变、从重点发展向均衡发展的转变、从合格发展向特色发展的转变。

  1、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

农村普通高中按照现行办学规模、生源趋势和地理位置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建设,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主要交通干道为辐射、以经济重镇为布点的普通高中教育格局;“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调减农村普通高中学校6所,扩建农村普通高中学校8所,力争每所学校覆盖10万以上人口、办学规模不低于30个班。

城区普通高中原则上依托省示范性学校实行外拓新建、资源重组,重点做好长郡中学西拓、明德中学南迁和长沙市一中东建工作,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力争达到每所学校不低于36个班的办学规模。

调减或外拓学校原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拍卖处置或转移办学。

  2、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以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大胆突破应试教育思想桎梏,全面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加强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开发和选修课程学习,促进教学观念、教育方法、学习方式和课程功能的转变。

建立和完善高中教育教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环节管理的科学评价,促进教学工作不断创新和提高,逐步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精品化。

  3、推进普通高中均衡发展。

严格控制省级示范性高中数量,发挥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加强省级以上示范性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持和扶植。

强化行政调控功能,通过布局调整和资源重组方式,重点改造和建设基础相对薄弱的普通高中。

改革示范性高中招生政策,逐步实现示范性高中与一般高中的平等招生。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投资举办高中,切实做好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工作。

  4、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鼓励学校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结构分布、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选准和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不断丰富积累,逐步形成办学特色。

切实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规划,适时调整,有所扬弃,努力构建学校特色体系,发挥学校特色建设的助动作用。

  (四)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适应社会劳动力就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构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中等职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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