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调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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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调试管理制度
机组调试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机组调试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制造和安装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该项工作规范化开展,实现质量、进度、安全的既定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对火电机组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规程规范、工作程序、问题处理、技术文档,以及管理方法等都提出了要求。
1.3本制度适用于本期建设的所有机组。
2职责
2.1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并且有完成与在建工程机组发电量相同或更大容量机组调试工作业绩的单位承担调试任务。
在调试工作进行中,建设单位应协助解决需要外部协调的问题。
2.2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三个指导性文件的内容开展工作,同时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3项目监理部应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对机组调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和验收。
2.4在机组调试期间,设计单位和设备厂家都应派员到现场跟踪调试的过程;参加相关问题的研讨会,解决有关的问题。
3管理要求
3.1机组调试的组织
3.1.1启动验收委员会
3.1.1.1由建设单位提出启动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启动验收委员会由主要投资方、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运行单位、承包单位(施工、调试、设计、制造厂)、电网调度及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3.1.1.2启动验收委员会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准备工作报告,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启动时间和其它有关事项;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报告,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项,主持移交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3.1.2试运指挥部
3.1.2.1试运指挥部是启动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的现场常设机构,代表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3.1.2.2试运指挥部总指挥由建设单位担任,现场各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
3.1.2.3试运指挥部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重大调试方案、措施;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3.2项目监理部在机组调试工作开始之前,应对调试单位和调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调试单位应建立了完善的三标整合管理体系(即质量:
Quality、健康:
Health、安全:
Safety、环境:
Environmental,简称QHSE体系),并能够提供完整的有效运转和系统改进记录。
3.2.2参加调试的各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同类机组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
3.2.3调试人员应具备对其所承担的调试项目进行指导、监督、示范操作、处理和分析问题、编写调试措施和调试报告的能力。
3.2.4调试单位应配置充分、有效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并确保都有在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证书。
3.3对机组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3.3.1机组调试大纲是指导调试过程的综合性技术文件,是保证机组调试工作质量、进度、安全的基础。
机组调试大纲要确定调试各阶段调试方案、计划的总体安排,重要分系统调试的方案,整套启动试运调试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3.3.2调试单位应在调试工作开始前三个月编制完程机组调试大纲,经本单位各级审查、批准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可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3.3.3机组调试大纲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前言;
b)工程及设备情况;
c)调试大纲编制依据;
d)调试的组织及职责;
e)调试阶段工作原则;
f)调试范围及项目;
g)计划调试工期及确保工期的措施
h)分部试运调试、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管理程序;
i)调试阶段主要控制节点及主要项目调试方案:
调试措施编写目录、调试措施审批权限等;
j)调试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
调试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调试项目验评表、调试签证项目等
k)调试工作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管理目标及措施;
l)调试的节能、降耗措施。
m)分部试运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技术措施明细表
3.3.4机组调试大纲由项目监理部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参加单位和人员应包括:
建设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厂及,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
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审。
会后由项目监理部编写机组调试大纲会审纪要,参加会审的相关方签字确认。
3.3.5机组调试大纲会审评议的内容,主要是研讨其是否满足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3.6调试单位按机组调试大纲会审纪要的要求,对机组调试大纲进行修订或调整后,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正式发布,作为机组调试的依据。
3.4对调试措施的要求
3.4.1调试单位对每一个调试项目都要编写调试措施,并且都要在该项目调试开始前20天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可使用施工方案报审表或作业指导书报审表))。
3.4.2调试措施是指导的技术性文件。
在调试措施中须确定调试现场设备及分系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调试项目及工作程序、调试中的安全事项、调试质量的检验标准等。
3.4.3调试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备系统概述;
b)依据;
c)调试范围;
d)组织与分工;
e)调试程序与工艺;
f)控制标准、程控、保护确认表、调试质量检验标准;
g)调试项目记录内容及使用的测量表计;
h)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3.4.4厂用电受电、锅炉化学清洗、吹管、整套启动、甩负荷试验等重大调试措施,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会审,并且报建设单位(或试运指挥部)批准。
3.4.5所有调试措施都应由其编制人员向参加调试项目的施工、调试、运行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调试措施交底记录》,作为调试技术文件存档备查。
3.5对调试单位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3.5.1应建立调试备品备件领用或借用制度。
该制度应确定调试设备、元器件损坏需要更换时,审批、领用管理要求。
3.5.2应建立调试过程中计算机软件和工程师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机组控制系统软件、用户应用软件、数据库后备磁带、软盘、光盘、软件修改管理及审批的管理要求。
3.5.3应建立调试过程中工作票管理制度。
该制度至少应有下述管理要求:
3.5.3.1进入分系统调试后的设备和该系统进行检修、消缺或该系统未完工作继续施工的人员,都必须填写工作票。
进行电焊或火焰切割工作的,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5.3.2工作票上应标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内容、需隔离的系统、安全注意事项。
3.5.3.3工作票签发人的名单必须经试运指挥部批准,并以书面公布,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工作票签发人一般由试运组成员及下属专业组成员担任,工作票许可人由调试单位或运行单位人员担任。
3.5.3.4运行单位应建立工作票登记簿,将调试过程中的工作票有关内容进行登记。
已终结的工作票应保存到调试工作结束,以备核查,等调试工作结束后统一销毁。
3.5.4应建立调试过程中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改制度。
该制度至少应有下述管理要求:
3.5.4.1在分系统调试和整套试运过程中如发现电气或热工保护值的设定不当,影响设备的启动调试或安全运行时,由调试人员汇总,并办理《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改审批表》,经试运指挥部组织相关方分析论证后可提出修改和重新整定定值,批准后执行。
3.5.4.2《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改审批表》的修改程序如下:
a)提出人填写审批单;
b)试运专业组长签署意见;
c)项目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
d)试运指挥部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
e)安装单位安排施工人员现场整定;
f)返回的定值修改单复印后发送有关单位,原件由调试单位保存,作为竣工资料归档。
3.5.4.3任何人不得在未办理《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改审批表》的审批程序之前擅自改动现场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5.5应建立调试过程中的电气热工保护联锁撤出、恢复投入管理制度。
该制度至少应有下述管理要求:
3.5.5.1机组在分系统调试和整套试运过程中,需临时变动电气、热工配置的保护、联锁时,应由提出需求的调试人员填写《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
3.5.5.2经试运组长或当值指挥同意,按审批程序对《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审批后,由电气、热工专业调试人员执行。
重大保护(如机组主设备、制约横向保护)的解除应由试运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执行。
将执行后的审批单复印数份发送有关单位,原件由调试单位保存。
3.5.5.3在该保护或联锁不能投运的原因消除后,调试或施工人员应尽快将保护或联锁重新恢复投用,并在《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注明恢复时间。
3.5.5.4调试人员在进行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工作时应通知运行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
3.5.5.5在未办理《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手续之前,不准解除任何电气、热工保护、联锁。
3.5.6应建立调试过程中的设备停或送电管理制度。
该制度至少应有下述管理要求:
3.5.6.1机组调试过程中设备的停、送电,涉及到电气开关操作的,必须由设备责任单位建立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设备未代保管前停送电工作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管理和操作,设备代保管后设备的停、送电由运行单位负责管理和操作。
3.5.6.2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3.5.6.3施工承包商和运行单位应对设备停、送电操作票进行编号以备查找,并按照编号顺序进行保存。
3.5.7应建立调试过程中的缺陷消除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调试过程中缺陷的收集、分类、整理、处理、闭环管理要求。
3.5.8应建立电气、热工自动及程控装置投入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机组电气、热工保护装置投用的确认、签证的管理办法。
3.5.9应建立机组电气、热工保护投入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机组电气、热工保护装置投用的确认、签证的管理办法。
3.5.10应建立调试记录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对调试人员应提出证实调试质量的内容进行记录的要求;提出对所有被确定的质量记录内容,准备好记录载体,以保证工程调试记录的及时性、正确性、可追溯性和可信性,并建立分部试运文件包的要求。
3.5.11提出调试中的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制定相关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6调试中的技术组织协调
3.6.1分部试运组和整套试运组下设的机、电、炉、热、燃料、化水专业小组,负责对调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该技术问题的解决。
3.6.2分部试运中的技术问题由分部试运组负责组织解决,整套试运中的技术问题由整套试运组负责组织解决。
3.6.3对于机组调试过程中遇到的牵涉面广、技术要求高的技术问题可通过召开技术专题会议来研究解决,技术专题会议由试运指挥部主持召开。
技术专题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解决所议技术问题的依据。
3.7对调试记录的基本要求
3.7.1调试单位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调试过程中的记录,同时应注意调试记录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工作。
3.7.2调试单位应整理归档的调试文件,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a)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调试项目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b)启动调试期间文件、命令、纪要等;
c)调试前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调试后各级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安装交付调试中间交接验收表;
d)调试范围系统图,《电气、热工保护投入状态检查表》,试运申请单、试运记录;
e)调试阶段的消缺、故障分析记录和报告及事故处理意见;
f)整套启动阶段调试交接班记录;
g)质量验收记录及签证、分部(专业)调试报告、整套启动调试报告。
3.8对调试过程中缺陷管理的要求
3.8.1项目监理部要做好调试过程中缺陷的收集、分类、整理、处理、闭环工作。
3.8.2调试、施工、运行及其它相关单位应及时将试转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行分类后分发给消缺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将缺陷消除。
3.8.3缺陷消除后,项目监理部和运行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认该项消缺工作结束,完成消缺的闭环控制。
3.8.4对于影响机组安全的重大缺陷,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各方人员讨论、研究确定消缺方案,并落实消缺的责任单位。
3.8.5机组调试过程中的缺陷清单、消缺状态、及未完消缺项目的清单由项目监理部移交,作为工程移交时的必备文件。
3.9调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
调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体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3.10调试过程中阶段性质量监督
3.10.1在机组的“厂用电受电前”、“整套启动试运前”、“整套启动试运后”三个阶段,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站都应联系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试运质量作出综合评价。
3.10.2机组调试各相关方应按《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备齐质量文件和记录,配合上级质量监督人员完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10.3对质量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及时封闭。
3.11对调试接口移交的基本要求
3.11.1调试单位负责协调单体(单机)调试、分部试运、设备代保管、整套调试之间接口的移交工作。
3.11.2调试移交接口中,上一道责任单位对提供质量文件(包括记录)负责,下一道责任单位对质量文件(包括记录)的验收负责。
3.11.3调试接口移交双方应填写交接确认单,进行责任的移交。
3.12对调试质量验收的要求
3.12.1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按单体(单机)、分系统、整套启动的顺序进行签证验收。
3.12.2调试质量验收的项目数量、标准、签证权限按照批准的机组调试大纲要求执行。
3.12.3单体(单机)调试完成后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的要求报验。
3.12.4分系统试运调试完成后,由调试单位负责整理分系统试运质量验评资料,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要求报验。
3.12.5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结束后,由调试单位负责组织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质量验评资料,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要求报验。
3.12.6未经验收签证的系统,不能移交运行代保管,不能参加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
3.13机组启动调试后应达到的质量指标
3.13.1机组带满负荷,参数正常。
3.13.2从点火吹管至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的天数≤90天。
3.13.3机组能在锅炉断油、全烧煤,电除尘投入条件下长期运行。
3.13.4高压加热器能长期运行。
3.13.5汽水品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13.6热控、电气仪表投入率100%。
3.13.7热控、电气保护投入率100%。
3.13.8热控、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3.13.9汽轮机轴振小于76μm。
3.13.10汽轮机真空严密性≤0.3kpa/min。
3.13.11机组调试质量检验分项合格率达到100%,机组试运质量检验整体优良率>95%。
3.14编写调试报告的基本要求
3.14.1调试报告是调试单位向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必须报审的技术文件。
凡制定了调试措施的项目在调试工作结束后,均应编写调试报告。
3.14.2调试报告由该项目的调试人员编写,调试承包商的专业负责人审核,调试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3.14.3调试报告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a)概述:
对调试总体情况说明,起止工期,调试重大节点完成时间等;
b)调试过程介绍:
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历次设备、机组启停的情况介绍等;
c)调试质量:
试运的数据、表格、曲线,对经过调试后的项目质量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后说明等;
d)调试评价:
对整个调试情况安全、进度、质量作出评价;
e)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对调试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4相关文件
4.1《火力发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4.2《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4.3《火电工程调试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4.4《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及其条文解释》
4.5《工程系统验收管理制度》
4.6《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4.7《整套启动试运管理制度》
4.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制度》
4.9《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编报与审批制度》
4.10《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4.11《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
5记录
5.1调试措施交底记录表
5.2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改审批表
5.3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
5.4机组试运过程记录表
5.5机组汽机振动情况记录表
5.6电气、热工自动及程控装置投入情况统计表
5.7机炉主要保护投入检查表
5.8汽水品质记录表
5.9机组满负荷主要运行指标记录表
5.10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阶段技术经济指标记录表
6文件的解释
本制度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
调试措施交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措施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地点
会议主持
出席
交底内容:
电气、热工保护定值修改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专业
申请人
保护定值修改原因及理由:
修改意见:
单位
意见
签名
试运专业组
年月日
监理部
年月日
试运指挥部
年月日
修改执
行情况
修改时间
修改执行人
备注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解除/恢复投用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专业
申请人
保护或联锁名称
保护联锁保护解除原因及理由:
单位
意见
签名
试运专业组
年月日
监理部
年月日
试运指挥部
年月日
保护或联锁
解除情况
解除时间
解除执行人
保护或联锁
恢复情况
恢复时间
恢复执行人
机组试运过程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日期
启动方式
锅炉点火
汽机冲转
汽机定速
并网
最高负荷
连续运行时间
解列
停机
停炉
停机、停炉、解列原因及其它
年
月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试运单位: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运行单位:
年月日
建设单位单位:
年月日
机组汽机振动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单位μm编号:
时间
运行
状态
轴承
方向
#1
#2
#3
#4
#5
#6
⊥
-
⊙
轴承
⊥
-
⊙
轴承
⊥
-
⊙
轴承
⊥
-
⊙
轴承
⊥
-
⊙
轴承
⊥
-
⊙
轴承
⊥
-
⊙
轴承
试运单位: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运行单位:
年月日
建设单位单位:
年月日
电气、热工自动及程控装置投入情况统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自动装置名称
投入时间及最长连续运行时间
累计运行时间(h)
试运单位: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运行单位:
年月日
建设单位单位:
年月日
机炉主要保护投入检查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名称
投入时间
总计
投入率
试运单位: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运行单位:
年月日
建设单位单位:
年月日
汽水品质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名称
单位
标准
下列负荷时化验值
评价
启动前
25%
50%
75%
100%
移交前
给水
Sio2
μm/l
硬度
mom/l
PH值
N2H4
μg/l
溶氧
μg/l
炉水
PH值
Sio2
μg/l
含盐量
μg/l
蒸汽
Si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