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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施工合同

中石油施工合同

  篇一:

中石油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南亚风情第壹城第壹国际A座写字楼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发包人:

昆明南亚风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XX年7月18日

  合同签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南亚风情第壹城第壹国际A座写字楼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发包人:

昆明南亚风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发包人:

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

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

  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

  表。

  4.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

  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

  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

  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其他条款中约定。

  7.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8.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9.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

  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0.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

  经济支出。

  11.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

  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2.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

  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3.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

  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4.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

  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

  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6.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8.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

  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9.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

  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亚风情第壹城第壹国际A座写字楼智能化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二公里处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范围

  经双方协商,承包人承担的本智能化弱电工程包含如下子系统:

  1)IBMS系统

  2)楼宇自控系统

  3)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4)安防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巡更子系统、

  门禁子系统)

  5)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

  6)综合布线系统

  7)无线络覆盖系统

  8)电子会议系统

  9)信息公告系统

  10)机房工程

  11)综合管线

  承包人负责以上各子系统管线敷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系统开通、培训、售后服务等。

双方约定由发包人供应的计算机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设备由发包人进行购买,承包人负责跳线的连接及配合安装调试。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实施分两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发包人交房前)施工工程内容:

  a)桥架安装。

包括水平桥架和垂直桥架的安装。

  b)综合布线系统垂直主干线缆敷设和机柜的安装。

  二、第二阶段(发包人交房后)施工工程内容:

  第二阶段的施工内容需在业主单位装修格局确定后,弱电系统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经审核,双方确认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承包人按补充合同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补充合同增加的造价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方式计算。

  第四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

  2.补充合同

  3.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工程量清单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工程师

  1.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为任公司,发包人应在将委托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本项目的总

  监理工程师为钱巨东。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程师,其职务、职权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十七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

  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二)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合同编号:

YX-ZLS-0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项目经理:

指乙方在第8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

  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8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

  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

  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

  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

  的任何其它场所。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

  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

  日24时。

  不可抗力: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及部分付料

  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承包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合同价款与结算

  本工程价款按款(选择款、款或款)确定:

  本工程为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含税金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

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本工程为结算下浮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价,计人民币万元,含税金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万元,结算价款执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

  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万元,金额(大写):

(人民币)。

结算时户内安装以每户安装费126元(不含税金)单价包死(壁挂炉安装每户增加50元),户内安装总价款为单价乘以总安装户数(共30户),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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