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9006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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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90063
QG/JNTG-SC-26-2015
代替QG/JNTG-SC-26-201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使动火作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3引用文件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鲁安监函字〔2015〕79号)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4.1.2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各单位根据标准进行明确细化。
4.1.3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分工与职责
4.2.1安全科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科室,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2生产调度(科)负责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协调眼镜阀开关、盲板加拆的落实、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4.2.3设备科负责组织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4.2.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车间,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4.2.5动火施工车间/单位,负责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认真学习并自觉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4.2.6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
4.2.6.1参与制定并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2.6.2检查、确认所属生产系统内的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2.6.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2.7动火作业负责人
4.2.7.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2.7.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动火作业条件具备后,向动火执行人下达动火作业开工指令。
4.2.7.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等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2.8动火执行人职责
4.2.8.1动火执行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4.2.8.2动火执行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4.2.8.3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4.2.8.4动火作业前必须得到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开工指令。
4.2.9动火监护人职责
4.2.9.1动火监护人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2.9.2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2.9.3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2.9.4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2.9.5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作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留火种等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2.10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或《动火作业检测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检测情况及时汇报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
4.2.11压力看守人
负责煤气等管网、设备带压动火作业期间动火点压力的看守,当动火点管网压力出现大幅度波动或压力低于规程要求(煤气管网6KPa),应立即通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
4.2.12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2.12.1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2.12.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3动火作业分级
4.3.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4.3.2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3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4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科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公司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
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4.1动火作业前,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主任、班(工段)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特殊动火作业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4.4.2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组织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报经厂(部)安全科审核,厂(部)长签发。
4.4.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组织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科签发。
4.4.4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科室审查合格,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副厂长审核,由厂长批准。
4.4.5《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选项不涉及的划“/”。
其中,1-7项由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4.6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4.7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设备科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4.8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负责人组织清理现场,动火负责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等隐患,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4.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5.1各单位针对主要设备及有毒有害介质,建立气体、液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
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
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4.5.2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4.5.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4.5.4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高炉煤气、转炉煤气设施动火使用煤气报警仪检测浓度应不大于5000PPm;
e)液化气、天然气设施动火检测使用燃气报警仪检测浓度应不大于10%LEL。
f)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
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4.5.5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4.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6.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6.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4.6.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4.6.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4.6.5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4.6.6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6.7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6.8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6.9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涂漆作业。
4.6.10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6.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4.6.12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分厂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4.6.13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4.6.14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6.16正常作业的设备设施上,凡是可动火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事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特级动火。
4.7《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4.7.1《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4.7.2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4.7.3安全作业证的填写要求,文字、数字书写要求工整、清晰,不得潦草,一般用蓝黑钢笔、圆珠笔填写。
项目填写要齐全,不得缺项和更改。
4.7.4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5检查与考核
5.1公司、厂各级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若发现有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停止动火,并责令整改。
5.2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不规范、不具体,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5.3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等级填写不明确或错误的,每次考核200元;
5.4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正确,但安全措施及人员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5.5未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作业的,每次考核500元。
6记录
记录编码
记录名称
保管场所
保存期限
AQJ-06-0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各相关单位
1年
AQJ-06-02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
各相关单位
1年
附加说明:
本管理规定由安监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附:
《动火安全作业证》代替原《危险区域动火许可证》、《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
《动火作业检测分析报告单》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
2015年12月21日
动火安全作业证
编号:
AQJ-06-01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检测种类及合格标准
分析数据
检测结论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安全教育人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氮气、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关闭眼镜阀(编号:
)或加盲板()块或断开管线()。
3
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涂漆等作业。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4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5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6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7
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8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9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10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
11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12
其它安全措施(可附页):
编制人:
监护人
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
压力看守人
相关单位监护人
申请单位意见:
相关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分
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安全科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分
设备科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分
厂长签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分
动火前,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验票
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申请单位签字:
动火单位签字:
动火作业检测分析报告单
(动火安全作业证附页)
动火作业名称: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地点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检测种类及合格标准
分析数据
检测结论
分析人
备注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检测种类及合格标准
分析数据
检测结论
分析人
备注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检测种类及合格标准
分析数据
检测结论
分析人
备注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检测种类及合格标准
分析数据
检测结论
分析人
备注
注:
《动火作业检测分析报告单》为《动火安全作业证》附页,当《动火安全作业证》内检测栏不能够满足使用时,在本表中填写。
《动火作业检测分析报告单》同《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并存档。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编号:
AQJ-06-02
作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作业人员:
基本要求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
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
作业风险:
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
应急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负责人签字:
我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已明确该项目的风险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