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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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固体废物部分)

(公示本)

 

建设单位: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

编制单位: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

2019年11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目负责人:

莫孝生

报告编写人:

莫孝生

 

建设单位: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盖章)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地址:

/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3项目监测点位及周边敏感点示意图

附图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点位图

附图5项目卫星定位图

附图6项目现状图片

附件

附件1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丹环管〔2019〕19号)

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3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4“三同时”登记表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验收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

建设单位名称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建设地点

南丹县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

主要产品名称

生猪屠宰

设计生产能力

年屠宰生猪3630头

实际生产能力

年屠宰生猪3630头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9年7月

开工建设时间

/

调试时间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22日

环境报告表

审批部门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广西河池市青秀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环保设备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比例

/

实际总投资

/

环保实际投资

/

比例

/

验收监测依据

1.1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评审决定

(1)《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广西河池市青秀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7月);

(2)河池市南丹环境保护局《关于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丹环管字〔2019〕19号)。

1.4其他相关文件

(1)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表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2.1项目由来

随着养猪业的发展,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工作越来越受到人民的重视,按照国家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规范建立屠宰厂,让群众多吃肉,吃好肉,吃放心肉已经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场于2003年注册成立,屠宰规模为每年3630头,屠宰场原址位于南丹县六寨镇大洞对面,由于其位于城镇较中心位置,屠宰厂周边分布有较多的城镇居民及六寨中学,人群较为集中,学校进行扩建,屠宰厂的位置与六寨中学不足十米。

为解决因生猪屠宰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南丹县六寨镇屠宰厂决定将老屠宰厂迁建至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莫凤卫水泥砖厂)。

迁建之后,业主于2019年6月获得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批复,项目代码为2019-451221-13-03-108788。

项目拟总投资/万元,形成年屠宰3630头/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面积/m2。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场于2019年7月2日委托广西河池市青秀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9年8月23日,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以丹环管字〔2019〕19号《关于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为查清工程在运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项目试运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0月底,已委托广西河池市中赛监测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收集有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2.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项目

(2)项目性质:

迁建

(3)项目占地面积及占地类型:

项目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该地块为租赁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场地,原为一水泥厂,现已停产。

目前场区建设主体工程为钢混结构。

(4)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

总计/万元,均由业主自筹。

(5)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屠宰3630头生猪。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日为363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4小时,厂区内不设宿舍。

2.3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建设地点为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4'03.05",北纬25°18'45.7"。

项目屠宰车间、烧水区(电能)、侧门位于厂区的北面,办公区位于厂区东面,仓库、待宰间位于厂区西面,厂区大门、内脏清洗间、四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设于厂区南面。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根据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概况,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方式,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2-1。

表2-1建设项目的保护目标与保护级别

环境要素

敏感点

方位

与项目位置距离(m)

人口(人)

饮用水源

环境空气

环境噪声

坝西屯

东南

320

56

目标村屯饮用六寨镇自来水管网(水源取自播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三村地下水以饮用水源)

播麻屯

770

315

六寨街

660

6000

坝瓦屯

790

156

龙井屯

东北

835

96

拉赖屯

东南

1460

126

下壮屯

西

1472

450

要除屯

东北

1620

135

拉骂屯

西北

2000

320

银寨屯

2017

462

麻冈屯

2104

325

更外屯

2450

86

大坪屯

东北

2544

168

统汉屯

西南

1874

88

甲以屯

东南

2650

34

地表水环境

六寨河

480

/

六寨水库

东南

115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东南

180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西南

2800

/

2.4建设内容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项目占地600m2,项目主体工程为屠宰车间;辅助工程有办公室、待宰间、仓库等;环保工程包括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四级化粪池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2-2。

表2-2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表

工程名称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备注

主体工程

屠宰间面积250m2

屠宰间250m2,位于厂区北面

与环评一致

辅助工程

办公室面积20m2

办公室面积20m2,位于厂区东面

与环评一致

待宰间面积200m2

待宰间面积200m2,位于厂区西面

仓库面积100m2

仓库面积100m2,位于厂区西面

环保工程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

生活废水: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四级化粪池,位于厂区南面

与环评一致

四级化粪池

2.5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3。

表2-3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屠宰设备

/

1套

1套

与环评一致

2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

/

1座

1座

3

电热加热水

/

1台

1台

2.6项目环保投资

表2-4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投资项目

环保投资内容

投资(万元)

环境效益

废水处理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四级化粪池

26

生活废水排入六寨镇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排入四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排入六寨镇污水管网-六寨镇污水处理厂

固体垃圾治理

生活垃圾运至六寨镇垃圾投放点

--

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噪声治理

设备基座减振措施

1.1

降低设备噪声,达标排放

合计

27.1

--

2.7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性质、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型)重大变动判定原则(试行)》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始环评情况对比详见表2-5。

表2-5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始环评情况对照表

类别

环评批复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

界定

性质

C1351牲畜屠宰

C1351牲畜屠宰

无变化

规模

占地面积600m2

占地面积600m2

无变化

地点

南丹县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

南丹县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

无变化

生产

工艺

防疫站检疫-待宰圈圈养-冲淋-电麻-放血、宰杀-烫毛褪毛-刨腹--胴体劈半-宰后检验-客户运走

防疫站检疫-待宰圈圈养-冲淋-电麻-放血、宰杀-烫毛褪毛-刨腹--胴体劈半-宰后检验-客户运走

无变化

环保措施

固废

生猪粪便、肠胃内容物、猪毛、动植物油,统一收集后外售。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猪粪便、肠胃内容物、猪毛、动植物油,由屠客自行统一收集。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运至六寨镇垃圾投放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无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相关规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无变动情况。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本项目要原辅料耗量详见表2-6。

表2-6主要原辅料耗量消耗表

序号

主要物料名称

年用量

备注

1

生猪

3630头/a

外购

2

新鲜水

2450.25m3/a

市政自来水公司

3

0.6万kWh/a

市政电网

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均来自周边村屯,年用水量为2450.25吨。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

图2-1水平衡图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说明:

(1)防疫站检疫:

生猪首先由六寨镇动物检疫站工作人员进行检疫,合格的生猪允许入厂,将不合格的病猪直接退回商户。

检疫的目的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

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入场生猪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进行消毒。

(2)待宰间圈养:

检验合格的生猪,在待宰间中圈养进行待宰,待宰时间不超过1天。

此过程会有恶臭、噪声、猪粪产生。

(3)冲淋:

将宰前检验后合格的生猪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猪上的附着物对猪胴体的污染。

此工序产生冲淋废水、噪声产生。

(4)电麻:

将生猪屠宰间,用电麻机在90V左右的电压下对生猪将其电晕。

此过程会有噪声产生。

(5)放血、宰杀:

从猪的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血管进行放血,猪血单独存放,与猪胴体一并出售。

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要求,需对进出屠宰间的工作人员进行消毒。

(6)烫毛褪毛:

烫毛采用热水烫毛,热水主要采用电加热提供热水,所需热水温度约为60℃,烫软后的毛通过刨毛机脱离猪身体,刨下的猪毛在车间内暂存后外售,此过程产生冲淋废水。

(7)刨腹:

猪胴体锯胸骨开膛,取出红白内脏。

(8)胴体劈半:

将住胴体对半劈开。

(9)宰后检验:

将猪胴体、头、内脏、蹄等实施同步卫生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的有关规定,卫生检验后屠体的处理如下:

检验合格经盖章后方能交由猪肉供应商作为食品出售;不合格的猪肉采取简易的无害化处理很难达到要求,需交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10)客户运走:

将检验合格的猪酮体等运出厂外进入市场流通。

项目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

图2-2项目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3.1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猪粪便、肠胃内容物、猪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

生猪粪便、肠胃内容物、猪毛统一收集后外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的吸污车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六寨镇垃圾投放点。

3.2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工程在施工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落实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

项目实际总投资60万元,本项目的生猪粪便、肠胃内容物、猪毛由屠客自行统一收集后外售,当天处理。

员工生活垃圾由业主自行运至六寨镇垃圾投放点处理。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根据广西河池市青秀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主要环评结论摘录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位于南丹县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六寨镇银寨村坝西屯西北部,距离南丹县城区约38km,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4'03.05",北纬25°18'45.7"。

本项目总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14.5万元,年屠宰生猪3630头。

2、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选址要求以及满足“三线一单”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对环境影响不大。

3、环境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六寨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标准;

(3)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生态环境现状的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

评价区域一带植被覆盖较好,评估区地形地貌类型简单。

5、环境影响预测及措施

(1)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猪粪便统一收集后外售做有机肥;生猪的肠胃内容物、猪毛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能够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6、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0.00034t/a,NOx0.002t/a,烟粉尘0.00013t/a。

7、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51.8%。

8、环境风险结论

本项目风险物质为木材,属于易燃固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I,主

要环境风险为火灾。

项目按照行业设计规范与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求进行,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建成后虽具有一定风险,但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设置风险应急预案,基本能够满足当前风险防范的要求,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并使该公司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项目的事故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9、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在正常运营时,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10、建议

1、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有关环保措施及对策建议、环境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3、积极采取采用新技术设备及新工艺,节约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4、项目必须将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实现达标排放。

5、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需重新编制环评报告。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的审批意见(见附件)原文抄录如下:

你厂呈报的《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项目概况

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于2003年注册成立,屠宰规模为每年3630头,屠宰厂原址位于南丹县六寨镇大洞对面,由于其位于城镇较中心位置,屠宰厂周边分布有较多的城镇居民及一所学校,人群较为集中,与扩建后的六寨中学不足十米。

原有屠宰厂生产设施简陋、卫生条件较差,场地狭小,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在生猪屠宰时产生噪声、恶臭。

废水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解决因生猪屠宰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南丹县六寨镇景刚屠宰厂决定将老屠宰场迁至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莫凤卫水泥砖厂),该迁建工程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经县环境监察大队依法依规对项目“未批先建”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于2019年6月26日对项目业主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丹环罚字〔2019〕4号),现业主已配合完成处罚程序。

(二)迁建工程概况

南丹县六寨景刚屠宰厂项目属迁建项目(项目代码:

2019-451221-13-03-108788),位于南丹县六寨镇第四生产队陇德信(中心地理坐标为:

E107.400847N25.312694),占地面积600m2。

项目迁建后主要建设内容有屠宰间、办公室、待宰间、仓库,配套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水除尘及15m高排气筒,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3630头。

屠宰工艺流程:

检疫-宰前处理、冲淋-电麻-放血-宰杀-烫毛腿毛-剖腹-胴体开边-检验。

项目总投资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1.8%。

三、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和生产废水产生总量为2236.08t/a,其中COD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0576t/a、氨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067t/a。

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六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将排入六寨镇污水管网处理。

因此该项目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六寨镇污水处理厂。

4、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保障设备有效、稳定运行。

(2)做好场区内的清洁消毒工作,搞好绿化美化,选择能吸收有害气体和恶臭气体树种,达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降低噪声的效果。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排水管道,生产废水须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消毒,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中的三级标准规定后,方可排入六寨镇污水管网由六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建设必须执行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放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1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固废

生猪粪便

统一收集后外售做有机肥

/

统一收集后外售做有机肥

肠胃内容物

经统一收集后外售

/

经统一收集后外售

猪毛

经统一收集后外售

/

经统一收集后外售

动植物油

统一收集外售

/

统一收集外售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五验收监测结论

8.1监测结论

2019年10月21日-10月22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主要生产设备100%投入使用。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须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处置,避免污染外环境。

屠宰厂运行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猪粪便、肠胃内容物、猪毛、动植物油、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生猪粪便、肠胃内容物、猪毛、动植物油,由屠客统一收集后处置。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运至六寨镇垃圾投放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8.3环保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8.4总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8.5建议

(1)加强环保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2)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3)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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