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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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工作。

  第五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基本分百分制考核,共分为4大类,19项指标。

其中,社会保险工作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由市卫生局负责提出具体的考核办法。

其余指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考核,总分值100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解,考核时按各县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指标分值见附表1。

  第六条考核指标分为“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和“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

其中,就业再就业、劳务经济、劳动关系中的8项考核指标和社会保险中的“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4项考核指标为“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

社会保险工作中“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6项考核指标为“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

  第七条具体指标的考核分为两种办法。

(一)对于“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项: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满分;

未完成目标得分为指标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指标占应完成指标的比值。

其中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和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2项指标中的小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该小项不得分。

(二)对于“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

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为指标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指标占应完成指标的比值;

超额完成目标加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指标分值乘以“超额完成部分”与“全年目标”比值的得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

“超额完成部分”、“全年目标”、“各县区超额总计”都需换算为绝对数进行计算,该数据由负责此项目的业务科室和社保中心共同提供。

  第八条本年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获得上级机关表彰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给予奖励加分。

其中,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1分;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得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1分;

由省委、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县区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的,给予奖励分1分;

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区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场会的,给予奖励分0.5分;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得市委、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0.5分;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作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0.3分。

本年度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每一项给予奖励分0.5分。

奖励以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

  第九条考核工作实行集中考核与平时抽查、县区自评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7月份、12月份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季后5日前和12月5日前,分别将截至季末和1—11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

每季度的完成情况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末完成情况由各县区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年度考核评估,由季度完成情况、年终完成情况和受奖创新情况三部分综合评分组成。

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季度完成情况和年终完成情况得分组成基本分100分,分别占基本分的30%和70%;

受奖创新情况得分作为附加分。

综合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排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本年度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区,不参加排名。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区书面报告,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审核或重点抽查各县区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对年末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执行的各项考核、奖励办法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2011年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及《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2011年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市劳务工作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和单位组成。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责任书考核的牵头组织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工作,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科室和单位负责本业务责任书指标数据的拟定、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考核分为季度报表考核和半年检查,季度报表考核以各县区书面上报的季末完成情况和业务报表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各县区应在季后5日前将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的业务季报,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

半年检查由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在7月份组织对全市7个县区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1-6月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上年度获得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区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依据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成绩中占30%。

年终考核在12月份进行,各县区应在12月5日前,将1—11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由各县区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

局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1—11月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在年度考核评分中占70%。

  第五条平时考核内容

  1、季度报表的上报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区是否按时上报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的业务季报;

各县区目标责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的业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

  2、制度建设和措施保障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区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否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等。

  3、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责任书指标数据的统计过程检查,包括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方法、统计程序、统计结果的检查核对;

责任书指标数据的现场检查,包括县区业务经办数据库、有关业务经办记录、财务凭证的检查;

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平时考核程序

  1、每个季度结束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5日前将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的季度报表书面报送市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对7个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评。

  2、半年检查,由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在7月份组织对全市7个县区各项指标1-6月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及在全市进行通报。

  3、局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半年检查结果和季度报表考核情况,对全市7个县区进行平时成绩的评分,平时考核量化见附表5。

  第七条平时考核成绩的确定。

平时考核成绩由季度报表考核和半年考核构成,在年度考核成绩中占30%。

不按时上报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季度报表的,推迟1天,从平时考核得分中扣减1分(上报方式以传真件为主);

上报目标责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的业务报表数据不一致,发现一项,从平时考核得分中扣减1分。

平时考核成绩确定的公式如下:

  平时考核得分=(第1项半年得分+第2项半年得分+…+第12项半年得分)*30%

  其中,就业再就业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小额担保贷款额”、“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创业能力培训人数”5项指标、劳务经济中“劳务收入”、“输转人数”2项指标半年得分=MIN〔(1-6月份实际完成的任务数)/(全年任务数/2),1〕*指标分值。

  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4项指标、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签订率”1项指标半年得分=MIN〔(1-6月份实际完成的任务数)/全年任务数,1〕*指标分值。

社会保险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增长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率”、“社会保险配套政策落实率”5项指标,由于半年任务无法确定,进行半年考核但不计分,在12月份统一进行考核确定分值。

  备注:

MIN函数的含义是,若该项指标半年完成数大于等于1,以1计算;

若小于1,则以实际值计算。

即,各项考核指标半年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

  平时考核得分=半年考核得分-季度考核扣减分值

  第八条在平时考核和年终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1项指标扣1分,在年度考核成绩中扣除,并责令其整改;

  第九条年终考核成绩的确定。

由局考核工作办公室按照《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2011年度),审定各县区11月份责任指标数据,推算各县区全年完成数据,并计算年终完成情况得分,在年度考核评分中占70%。

  第十条全市新农保试点的只有漳县、陇西县,因此“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率”指标未分配分值,试点县完成指标任务不得分,未完成指标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从年度考核得分中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由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县区受奖情况三部分构成。

局考核工作办公室依据《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2011年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并将年终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省上随机抽查的县区以省上考评为准。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1年定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解释和指标考核要求

  一、就业再就业指标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

其中,城镇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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