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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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茂南财〔2016〕2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的通知

局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于2016年1月1日印发执行,现根据本局工作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合法合理使用资金,杜绝奢侈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以及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办公室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全局收支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局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分析财务活动动态;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办公室是局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专门负责本局财务活动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六条办公室设财务组,配备会计、出纳和资产管理员等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

会计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局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局财务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调动、调岗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调岗或离职;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局班子指定人员监交;财务人员短期离岗,由局班子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九条财务人员职责

(一)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1.对取得或自制的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及收支分析,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3.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4.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月末结账时,应当对各种应收、应付、暂付、暂存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二)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1.依据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等,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本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有:

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十一条 收入核算管理

本局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管理规定,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禁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约束机制

(一)严格执行支出管理规定,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需支出费用时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开支,做到事前有请示、报销有依据,事前没有提出申请的不予报销。

(二)确因事情紧急或其他原因无法书面申请的,可以电话请示同意后实施,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三)用款计划的审批:

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需支出的所有用款计划由局长审批;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支出的所有用款计划由分管该单位(团体)的领导审批。

具体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计划用款申请表》,附上相关申请材料→②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签字→③分管该股室(单位、团体)领导签字→

呈局长审批→⑤办理报销时作为附件附上。

2.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用款计划申请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计划用款申请表》,附上相关申请材料→②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签字→③呈分管该单位(团体)领导直接审批→

办理报销时作为附件附上。

(四)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支出的,应尽量控制在不超出原申请用款计划金额的10%以内(含10%),追加支出部分须按上述申请流程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出原申请用款计划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五)财务人员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支出行为,坚决拒绝给予报销。

第十四条 支出的原始凭证。

各项开支必须有合法的发票或单据,具体为:

(一)开支取得的发票或单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印有财政税务章)并加盖填制单位印章的合法票据;

(二)原始凭证要求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列明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具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原始凭证的要求。

第十五条 支出报销管理

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支出报销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支出报销由分管该单位(团体)的领导直接审批,局属企业单位的支出报销由该企业负责人直接审批。

(一)收支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报销审批程序。

1.常规性支出报销审批程序。

(1)属办公室统一开支的常规性支出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由办公室出纳初审、会计复核,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经办公室主任加具意见后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2)经批准后由各股室(单位、人民团体)开支的常规性支出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该股室(单位、团体)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出纳初审、会计复核,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报分管该股室(单位、团体)的领导签署后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2.由各股室(单位、人民团体)牵头承办需由局统一列支的特殊开支费用(如承办上级大型会议的费用等),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股室(单位、团体)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出纳初审、会计复核,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报分管该股室(单位、团体)的领导签署后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3.重要或金额重大支出报销审批程序。

为确保开支公开、透明,单笔支出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开支必须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报销时按上述相关程序办理。

(二)收支不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报销审批程序:

经批准后由各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支的所有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经该单位(团体)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该单位(团体)财务初审,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报分管该单位(团体)的领导直接审批。

(三)局属企业单位的报销审批程序:

经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后的各局属企业单位开支的所有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或报销人填写《支出审批表》,附上《用款计划申请表》及合法的原始凭证,由该企业财务初审,确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后,由该企业负责人直接审批。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

公务用车维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到定点的修理厂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前,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实施。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在报销费用时作为附件附上。

第十七条 差旅费管理

(一)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出差费用严格按照茂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南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茂南财行〔201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出差人员确需向单位借款的,按路程、时间等实际情况提出借款额、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并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借款;

(三)出差人员归来,应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项;逾期报销须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办公室可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会议费管理

(一)会议召开场所选择政府采购定点中标单位,会议开支以“精简、节约”为原则;

(二)局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发补助、不开餐;

(三)全区性财政工作会议或承办上级大型会议,由办公室协同相关股室(单位)按上级和我区规定的标准作出会议费预算,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费用由局统一列支;会议一般不安排食宿,确需安排食宿的,餐费标准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市区内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不发伙食补助。

第十九条 接待费管理

(一)统一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接待工作原则上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具体承办,特别情况经局长同意可特殊处理;

(二)对口接待原则。

上级领导或兄弟县(市、区)财政局领导的接待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对口业务工作联系需接待的,原则上由局对口股室(单位)接待,但须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三)事前审批原则。

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报告,经局长批准后才能接待;凡未经批准的接待,其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用标准。

严格按照《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办公室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南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茂南办发〔2013〕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

(五)建立清单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条办公支出经费管理

(一)从总额上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禁止浪费;

(二)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等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进行采购。

采购前实行事前申请制度,填制《计划用款申请表》和《资产购置呈批表》或《拟采购物品清单》,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三)提高能源、水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局资产是指本局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出台专门的资产管理规定。

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记账,实行统一登记、造册及条码化账卡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以合理、节约、有效为原则,履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用款报批程序(申请报批时填写《计划用款申请表》和《购置资产呈批表》),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按规定需到政府采购通过的定点单位进行采购的,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 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新增的固定资产,财务人员应及时登记入账,资产管理员及时编制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入册,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和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的调入、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由办公室办理具体事项和手续。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发生资产的调入、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时,及时报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各项资金的总额;

(二)局按照资金性质,统一开设银行存款账户;

(三)银行存款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收支要按时登记、日清月结。

定期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对账。

如产生未达账项,应及时主动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和调整,保证双方账户余额一致;

(四)加强支票管理。

支票一律记上名称,不得签发空头、空白、远期支票,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作废的支票必须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五)已签发的现金支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签发的支票和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六)除茂名市茂南区投资审核中心、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信息和培训中心外,其他股室(单位)不得另行开设属于局有权支配使用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现金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现金管理坚持“钱、账”分管原则,并与公务卡改革衔接,能够以公务卡支付的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

(二)出纳员办理现金收付工作过程中必须细心严密,确保现金安全。

提取备用金时,由财务人员填写《备用金提取审批表》送局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呈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三)不采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其他支出报销,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一般不用现金报账,零星支出等特殊情况确须支付现金的,出纳员应根据经复核审批后的原始凭证、支出审批表支付现金,不得以未经审批的单据支付款项,不得坐支挪用现金,不准凭“白头单”报销和“白条”抵库;

(四)出纳员应按时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出纳账,核对银行存款账,不得汇总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财会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提取备用金,库存现金应按规定存储,不得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库存限额;

(五)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采购零星办公用品和其他工作需要需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内部借款审批表》,经主办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签,呈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六)借款使用后,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七)个人一律不准因私借用公款,公款不得私存。

第七章财务报告及监督

第三十条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财务计划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为使局领导了解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掌握财务动态,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局办公室财务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报表及收入支出情况分析报局长及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阅。

第三十一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资产管理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如发现重大或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局办公室领导和局长;

(五)单位财务实行内部监督制度,由局监督检查股负责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审查、监督;

(六)局办公室财务组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部门及上级部门的财务检查,按照要求向检查部门提供有关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

1.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计划用款申请表

2.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追加用款申请表

3.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支出审批表

4.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拟采购物品清单

5.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劳务、补贴明细表

6.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差旅费报销单

7.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拨款审批表

8.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购置资产呈批表

9.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内部借款审批表

10.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备用金提取审批表

11.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以上附件可复印或从电子邮箱mncb3336899@<密码:

336899>下载使用。

 

附件1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计划用款申请表

申请股室(单位):

日期:

年月日

用款事由

及内容

 

申请用款金额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

经办人

 

股室(单位)领导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说明:

1.接待用款的说明事由、对象、人数、标准;

2.物资采购的附《拟采购物品清单》;

3.出差的附文件及《出差费用计划表》;

4.劳务、补贴另附《劳务、补贴明细表》;

5.其他用款根据具体情况附文件、证明、明细清单等附件资料。

 

附件2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追加用款申请表

申请股室(单位):

日期:

年月日

追加用款事由及内容

 

追加用款金额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

经办人

 

股室(单位)领导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说明:

根据具体情况附文件、证明、明细清单等附件资料。

 

附件3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支出审批表

申请股室(单位):

日期:

年月日

支出内容

 

附单据张

支出金额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

报销人

 

股室(单位)领导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出纳:

会计:

说明:

根据具体情况附文件、证明、明细清单等附件资料。

 

附件4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拟采购物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金额合计

 

 

审核:

复核:

填表:

附件5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劳务、补贴明细表

股室(单位):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内容

标准

数量

金额

签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金额合计

 

 

 

制表:

出纳:

会计:

附件6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差旅费报销单

股室(单位):

日期:

年月日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是否派公车

 

出差人员

 

共人

出差日期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共天

城市间交通费

起止地点

交通方式

单据数量

报销金额

备注

 

 

 

 

 

 

 

 

 

 

住宿费

住宿地点

天数

单据数量

报销金额

备注

 

 

 

 

 

 

 

 

 

 

伙食费

茂名市外

天数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备注

 

元/天

 

 

下属市县区

天数

等级标准

报销金额

 

 

元/天

 

凭票报销

出差当地市内交通费

地点

天数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备注

 

 

元/天

 

派公车的不补助

 

 

元/天

 

其他费用

内容

 

 

金额

备注

 

 

 

 

 

报销费用总计

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

预借出差款

 

应退还数

 

应补付数

 

报销人:

出纳:

会计:

附件7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拨款审批表

填报股室(单位):

日期:

年月日

用款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拨款依据及原因

 

拨款金额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

收款银行及账号

 

经办人意见

 

股室(单位)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局长审批意见

 

附件8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购置资产呈批表

申请购置的理由及依据: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预算

单位

(元)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资产管理组意见

办公室审核意见

会签股室意见

分管局领导审批

局长审批

编号:

附件9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内部借款审批表

出纳字第号

股室

(单位)

借款

日期

年月日

借款

用途

金额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借款人

股室(单位)

领导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说明:

根据具体情况附相关表格、文件、证明、明细清单等附件资料。

 

附件10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备用金提取审批表

股室(单位):

日期:

年月日

提取金额(大写)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

 

支票存根(回单)粘贴处

提备用金经办人

股室(单位)领导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备注

 

附件11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申请日期

 

车牌号码

 

车辆型号

 

申请人

 

维修、保养原因(维修厂意见、厂名、厂址)

 

申请维修、更换事项

 

预计费用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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