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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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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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通知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陕西金秀公司、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
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规范联网收费IC卡发行、申领、调配等工作,明确联网收费IC卡缴销业务流程,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修订完善了《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及《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缴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规范联网收费IC卡购置、发行、领用、调拨等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行顺畅,根据联网收费IC卡特点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使用非接触式IC卡作为现金通行券。
第三条路网内使用的联网收费IC卡由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行和调配。
第四条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内联网收费IC卡的管理、使用和调配工作。
第五条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及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网收费IC卡管理工作。
第二章联网收费IC卡的种类
第六条路网内使用的联网收费IC卡按用途分为现金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非现金通行卡(以下简称“三秦通卡”)、标签卡、身份卡、PSAM卡及SIM卡,其定义及用途为:
(一)通行卡是用以记录车辆入口信息,并作为出口缴费依据的可多次重复使用的非接触式IC卡。
通行卡正常使用流程为入口领用、出口回收。
(二)三秦通卡是车辆预付通行费的凭证,主要分为储值卡和记账卡,其具体规定见联网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相关管理办法。
(三)标签卡是用于记录卡盒盒号、卡盒内卡数、卡盒所属收费站等相关信息的非接触式IC卡,配套于卡盒使用。
(四)身份卡是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发放给收费系统管理、操作、维护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是用于身份鉴别的非接触式IC卡。
(五)PSAM卡是终端安全控制模块,采用接触式IC卡,陕西省使用的PSAM卡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PSAM卡规范》。
联网收费PSAM卡内置于读写器内,主要用于联网高速公路各入、出口车道,支持通行卡和三秦通卡。
(六)SIM卡同样是终端安全控制模块,采用接触式IC卡。
联网收费SIM卡内置于读写器内,主要用于联网高速公路管理机及收费便携机,支持通行卡,不支持三秦通卡。
第三章联网收费IC卡的购置、发行、申领
第七条联网收费IC卡购置费用包括联网收费IC卡制作发行设备的购置、更新、维护及运行费用;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购通行卡、标签卡及身份卡的购置费用;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根据路网交通量新增通行卡、标签卡、PSAM卡及SIM卡的购置费用;其它联网收费IC卡购置费用;联网收费IC卡制作发行费用。
第八条联网收费IC卡的购置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委托采购,所采购的联网收费IC卡应符合《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路网正常新增联网收费IC卡的费用,由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共同承担;新通车路段联网收费IC卡的费用由所属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承担;标签卡、身份卡、PSAM卡及SIM卡的费用由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按实际领用数分别承担。
第九条联网收费通行卡及标签卡
(一)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应根据联网收费运行过程中通行卡的流失、损坏数量及交通量增长情况,确定增购通行卡数量,以满足路网通行卡的整体需求。
标签卡根据增购通行卡数量按比例同步进行采购。
(二)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管辖路段交通量或新开通路段预测交通量采购通行卡及配套标签卡,并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申请通行卡号段。
第十条联网收费身份卡
(一)身份卡的购置由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根据联网收费IC卡技术要求,按照身份卡使用需求购置。
(二)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身份卡的制作,由各单位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申报,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行。
(三)身份卡遗失需重新制作的,由所在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补办;身份卡正常损坏需要更换的,由所在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交回原卡,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重新登记、发行。
第十一条联网收费PSAM卡及SIM卡
(一)联网收费PSAM卡及SIM卡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购置、发行。
(二)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开通路段车道、管理机及便携机数量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申领PSAM卡及SIM卡,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核准后登记、制作、发行。
(三)PSAM卡及SIM卡遗失需重新制作的,由所在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补办,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PSAM卡及SIM卡正常损坏需要更换的,由所在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交回原卡,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重新登记、发行。
第十二条对于通行卡、标签卡、身份卡、PSAM卡及SIM卡的初始化发行、申领、补办及更换,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统一填写“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凭证申领表”(附表1),经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发放给各单位。
第十三条联网收费IC卡的使用管理统一由各领用单位分级负责。
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及下辖机构(分公司、管理所及收费站)应建立联网收费IC卡具体管理规定及使用登记账簿,详细登记联网收费IC卡领用情况,不得随意转借、挪用、囤积联网收费IC卡,严格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章联网收费IC卡的调配
第十四条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之间的通行卡调拨;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收费路段及站点之间的通行卡调拨。
第十五条匝道收费站通行卡库存数量一般按日均入口车流量的2倍储存,主线收费站通行卡库存数量一般按日均入口车流量的3倍储存;逢特殊节假日,通行卡数量变化较大的收费站及收费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储备适量通行卡。
第十六条联网收费通行卡的调配包括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内部调配、路网调配两类。
(一)内部调配。
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收费站实际库存信息,使用《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调拨指令》(附表2),自行调配管辖收费站通行卡用量,满足工作需要。
(二)路网调配
1.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自身通行卡库存量不能满足其个别收费站需求量时,应及时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提交《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调拨申请表》(附表3),申请调配IC卡。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在接到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提交的调拨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完成调配工作。
2.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根据收费站传输的通行卡库存信息,当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下辖收费站库存量不能满足入口发卡量时,即可发出“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调拨指令”,从库存量大于定额需用量的收费站调配通行卡,确保各站通行卡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应根据路网内实际情况,与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区域调卡点。
当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所辖收费站库存量大于定额需用量时,应上交至最近区域调卡点。
区域调卡点要配合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做好路网内通行卡调配工作。
第十八条办理通行卡调配手续时,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及各级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审核通行卡调配表。
调配通行卡时,调配双方工作人员应当面清点通行卡数量并签字确认。
调配过程中发现的损坏卡,详细登记后按照IC卡缴销管理规定逐级上缴。
第五章联网收费IC卡的管理
第十九条通行卡是路网内主要通行券,应基于卡盒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利用标签卡进行统一登记入库。
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于通行卡日常领用、上缴的核对工作,严格通行卡日清月结规定,确保收发、领用、调拨手续健全,做到帐实相符,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通行卡流失及倒卡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条身份卡使用应做到一卡一人,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转借,如收费人员变动需交回身份卡,由IC卡管理员进行登记后重新分配使用。
第二十一条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特别加强对于PSAM卡及SIM卡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其使用和流通,应指定用于固定的收费车道、管理机及便携机,详细登记每张卡的具体使用情况,做到专卡专用,严防流失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联网收费IC卡应建立缴销制度,对于损坏或需要回收的通行卡、身份卡、PSAM卡及SIM卡制作缴销登记表,详细记录需缴销IC卡的卡号及数量,并定期进行实物销毁和数据清理工作,具体规定见《联网收费IC卡缴销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联网收费IC卡应建立回收、清洗制度。
对于可以正常写入车道信息但卡面污损严重的通行卡,利用循环复新技术进行清洗后再次投入路网使用,提高通行卡使用寿命。
第二十四条发现入口车道无法写入信息、出口车道无法正常读取信息等异常通行卡,收费员应将该类通行卡上缴站级IC卡管理员统一处理。
IC卡管理员应通过收费系统相关软件对收费员上缴的通行卡进行判断,属于操作失误造成无法读写的应予以恢复,确定该通行卡已无法使用的应按缴销规定逐级上缴。
第二十五条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应定期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IC卡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和管辖单位、部门IC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性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凭证申领表
编号: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卡名称
通行卡
标签卡
身份卡
PSAM卡
SIM卡
申请数量
申领说明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审理
核发情况
卡名称
通行卡
标签卡
身份卡
PSAM卡
SIM卡
起号
讫号
数量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主管领导审批:
注:
1、申领身份卡时需附身份卡使用明细信息(收费员、值机员、维修员、维护员、高级维护员)。
2、“申请单位名称(章)”中需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附表2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调拨指令
(调出单位名称):
根据需要,须从你单位调出通行卡张给(调入单位名称)。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后24小时内完成通行卡调拨交接工作。
年月日
附表3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调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原因
申请调拨
流向
申请数量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填写
核拨数量
注:
此表一式两联,申请单位收执一联,一联用于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登记。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
缴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缴销管理,规范联网收费IC卡缴销业务流程,根据《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的收缴与销毁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联网收费IC卡包括现金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身份卡、PSAM卡、SIM卡四类。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联网收费IC卡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和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根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情况要求的需要缴销的IC卡(以下简称“需缴销IC卡”)。
需缴销IC卡主要有:
损坏卡、丢失卡、卡内实际卡号与印刷卡号不一致、无印刷卡号、无法正确读写卡内信息等异常通行卡;根据联网收费需要更换和废弃的现有IC卡及其他需要缴销的IC卡。
第五条省收费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的缴销管理工作。
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收费路段需缴销IC卡的收缴、审核、申报等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IC卡缴销实行“逐级收缴,按时上报,统一销毁、同步更新”的原则。
第二章IC卡缴销流程
第七条省收费中心对初始化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需缴销IC卡,由省收费中心IC卡管理员负责保管并登记卡的类型、卡号、使用单位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需缴销IC卡,应填报《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缴销申报表》(附表1)并上缴实物。
对于身份卡、PSAM卡及SIM卡,如需更换时按照申领要求填写《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凭证申领表》并上缴实物,省收费中心填写《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销毁登记表》(附表2)。
第九条发现无法写入或读取信息的通行卡,收费员应按《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中“卡损坏”的操作规程处理,并将该通行卡上缴IC卡管理员处理。
第十条站级IC卡管理员应通过收费计算机系统对收费员上缴的无法读写的通行卡进行判断,属于操作失误造成无法读写的,应予以恢复。
确定属于需缴销IC卡,应及时准确在IC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向所属分公司提供IC卡缴销明细信息及实物。
第十一条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所辖路段分公司IC卡管理员应定期核对并回收各站需缴销IC卡,填写《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缴销申报表》,经所属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省收费中心。
第十二条省收费中心对联网单位上报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缴销申报表》及相应实物核对无误后,及时完成实物销毁及路网内IC卡数据库更新工作,并填写《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销毁登记表》。
第三章IC卡缴销要求
第十三条IC卡缴销的时限要求
(一)通行卡
通行卡的缴销为每年一次,需缴销通行卡的收缴与上报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之前上报上一年度的需缴销通行卡。
(二)身份卡、PSAM卡及SIM卡
需缴销IC卡应于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分公司统一汇总,经集团审核后统一上报至省收费中心。
第十四条对于丢失的身份卡、PSAM卡及SIM卡,联网收费IC卡所属单位在上报缴销申请的同时,应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对发现的需缴销IC卡均应进行上报,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流程与要求详细填报,严禁迟报、谎报、漏报、不报现象。
第十六条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需缴销IC卡登记备案流程与制度,保证IC卡缴销填报的及时有效和内容的真实详细。
第四章IC卡缴销管理
第十七条IC卡的缴销管理工作由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分级负责,严禁非各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办理IC卡申领、换取、收缴、销毁等业务,否则省收费中心将不予办理相关业务,收回其办理的IC卡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八条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对需缴销IC卡应按照要求全部上缴,严禁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联网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强IC卡的管理,减少IC卡的丢失、损坏等情况。
对因内部工作人员造成的卡流失、损坏情况,应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收费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IC卡缴销是IC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未按时按要求进行IC卡缴销、报送虚假IC卡缴销信息及延误报送缴销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缴销申报表
编号: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缴销卡名称
通行卡
身份卡
PSAM卡
SIM卡
缴销数量
卡号(可另附明细)
省收费中心办理
核对情况
卡名称
通行卡
身份卡
PSAM卡
SIM卡
数量
办理情况
经办人:
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省收费中心复核
备注
1、通行凭证缴销请附缴销明细,包括卡类别、卡号等信息。
2、“申请单位名称(章)”中需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附表2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IC卡销毁登记表
编号:
填写时间:
年月日
申报单位名称
缴销卡名称
通行卡
身份卡
PSAM卡
SIM卡
缴销数量
卡号(可见附件)
销毁情况
经办人:
监督:
主管领导审批:
更新数据情况
经办人:
监督:
备注
注:
此表由省收费中心负责填写
主题词:
印发联网收费△IC卡通知
抄送:
省交通运输厅、西安公路研究院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办公室2012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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