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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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
《党章》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之一,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如何贯彻落实《党章》,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基本职责,不断创新办案工作思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切实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有为、有位、有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是纪检监察部门需长期探索和解决的课题。
本文在深入总结和认真分析查办案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就如何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水平提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思考。
一、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落实办案工作力度,提升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证。
面对查处案件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提高查办案件水平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办案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实践证明,没有同级党委的支持,纪委的工作就难以开展。
各级纪委应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多请示、勤汇报;应紧紧围绕党、政府、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认真查处大案要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应注意主动将案件检查的形势、动态、工作计划和查处大案要案的情况以及办案的重点、难点和困难等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以争取党委党和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
2.强化对办案工作领导指挥协调。
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工作要向查办案件工作倾斜。
要让纪委领导班子把主要精力或部分精力放在抓案件查办工作上;实行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保证案件顺利突破。
要保证办案职能室人员配备,在查办大要案时,突破室与室的界限,统一调度办案力量。
要加大对办案专用车、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及摄像等设备投入,改变办案人员交通、通讯工具落后,侦查能力弱,不能适应办案需要的实际,为查办案件提供了良好条件。
同时进一步细化、量化办案人员的责、权、利,严格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有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加大督查力度,及时督促各办案人员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办案、依法行使职权,对滥用职权、不按程序办案的,按责任划分,逐级严肃追究。
为使办案人员真正树立起案件质量意识,按照办案纪检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将办案质量责任明确到每个具体执法岗位,分解到各个办案环节和具有不同办案权限的纪检监察干部。
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和完善了案件质量责任机制,从主管领导、调查组组长到科室,普遍实行了办案质量一把手负责制,由此在整体机制上,把握好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办案效率等之间的关系,并在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下,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办案人员、案件审理人员、领导审批三级责任制。
3.强化办案工作责任追究。
地方各级纪委可以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纪委实行这种监督,是履行它的职责,不能视为无组织无纪律。
恰恰相反,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失职。
针对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占据上风,官官相护仍然猖獗的现状,导致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处理更难的状况,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查案不积极、不主动、不支持,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瞒案不报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改变收集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线索机制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基础,只有有了确切的案件线索,才有可能进行查案工作。
当前,群众的信访举报基本上仍是我们获取案件线索的唯一渠道,加上群众信访举报数量下降,举报线索本身质量不高,案源匮乏成了影响和制约查案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
因此,能否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有效扩大查案战果,深入研究发案规律,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切实抓住其本质特征,是提高查办案件水平的重要基础。
1.拓宽案源,深入挖掘,主动出击寻找线索。
针对违纪违法由直接转为间接,作案手段日趋诡秘,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群众信访举报总量减少、线索来源渠道不宽等问题,要在抓线索信息源上拓宽视野、主动出击。
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工作;认真介入社会公用事业和企业体制改革;密切关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土地出让、企业转制等活动;注意了解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有关情况。
善于运用审计、纠风、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努力发现和扩大案源;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平台,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搜集研究,提炼信访举报线索;采取优先办理、限时回复、有功奖励等综合手段鼓励实名举报;加强与公安、司法、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交流,做到信息互通、线索互递,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收集案件线索。
2.由浅入深,由此及彼,努力查细办透案件。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呈现规模化、集团化、团伙化等突出现象,往往能查处一案,牵出一串,捉住一个,堵住一窝,涉案人数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数十人。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是就事论事,而是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根溯源,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审查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
坚持由点到面,促使案件纵深发展,从单一违纪问题挖出其多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由表及里,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从一般的违纪线索中挖出重大问题;坚持由此及彼,推动案件滚动发展,从单一违纪对象挖出窝案串案;坚持由小到大,抓住细微案件线索,从细小线索挖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同时要积极拓展发现案件线索的领域,加强信息的收集、检索、整理、研判和使用,改变办案人员受理线索的前瞻性不够,对信访信息反映不敏锐,在线索搜集上如同管中窥豹,处于被动受理局面的现状,注重开展案件实践和理论研讨活动,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和查办案件经验,分析问题,探索运用灵活的办案工作方法,深入挖掘隐藏案件线索的重要信访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3.深入调研,探寻规律,变接线索为找线索。
改变以往只在家里坐堂接访的做法,经常派出纪检干部深入到涉及民生热点的机关、学校、单位、部门,主动寻找线索,选派得力干部深入到基层了解民情,针对性地展开调查掌握线索,为查办大要案创造了条件。
提高预测判断的能力,要勤于思考、深入研究、善于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易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通过认真分析,科学判断,预测走势,超前研究对策,提出有效的防范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预警评价机制;运用战略思维,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总结和探索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使办案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讲求办案策略技巧,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办案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
同样一个案件,有的人查得好,有的人就查不开;同样一个对象,有的人攻得下来,有的人就攻不下来。
因此,要做到初核一件,成功一件,就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手段和方法技巧是突破问题的关键。
1.选准主攻方向,集中力量突破。
要低调审慎地进行初查,尽可能选取隐秘的办案途径,力争在被调查人无所察觉的情况下固定可以直接构成处分的要害证据,以求尽快正式立案。
要抓住重点,做好深入细致的外围调查,找到最佳突破口。
要强化证据意识,丰富证实手段,以间接证据来获取直接证据,以直接证据来验证间接证据,从而揭露和突破案情。
要注重运专心理学、博弈论和逻辑学,讲究办案技巧,以智取证,以谋突破,把握主动权,提高办案效率。
2.讲究办案谋略,抓住要害部位。
要运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增加高科技含量,学习借鉴其他执法机关的办案经验,丰富和发展突破案件的方法和手段。
尽管传统的办案方法也使我们成功突破了不少案件,但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办案实践的需要。
要借鉴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办案装备建设,努力提高科技含量。
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开展网上举报,建立内部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整合办案资源。
要配齐必要的办案工具,健全先进的监控设施,及时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动向,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安全防范。
3.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整体合力。
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具体到查办案件中,就是要求我们对牵涉面广、问题较为复杂的案件,必须提高组织化程度,将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执法机关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选派得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联合调查,发挥主导作用,掌握联合办案的主动权。
要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协调执法机关联合办案,形成查处案件的整体合力。
要充分发挥公安、检察、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联合、交叉运用纪律、行政、司法以及审计、稽查等手段,从不同层面对涉案人员形成攻势,增强办案合力。
在查办一些重要而复杂的案件中,对符合两规两指条件的重要涉案人员,明确由纪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两规两指条件,但已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重要涉案人员,商请相关执法机关及时采取相应法律强制措施;对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予以审查或已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又不知去向的重要涉案人员,商请有关执法机关及时予以发现,并依法商请公安机关适时采取限制出境或边控手段,这一系列措施和原则才能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有序展开和顺利突破。
四、激发办案工作热情,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办案人员积极性高不高,精神状态好不好,直接决定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效。
要在激励上多做文章,让尽可能多的纪检监察干部有动力、有压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工作干好,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1.建立办案惩罚制度。
每查办一个案件都视贡献大小对主案人、重大线索发现人、重要问题突破人分别加记业绩分并进行奖励,激发了执纪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和推行以考核办案基础理论和办案业务能力、办案年限及绩效为主要内容的选拔晋升机制。
对不愿办案、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的,可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且要逐步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创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2.建立办案奖励制度。
办案工作辛苦劳累,办案人员在工作中付出的心智和体能往往都是超负荷的,有时还会受到人身攻击甚至是生命安全的威胁。
这几年中纪委查了不少大要案,但省级以下,尤其是市县一级纪检干部大部分人不愿干,不会干,不让干的问题相当突出,为此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
各纪委要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这种奖励既要有物质上的,也要有政治上和精神上的,这既是对办案有功人员的肯定,也是一种舆论导向。
它会激励、引导广大办案人员认真做事,踏实工作。
政治上要关心纪检干部,对表现突出的要提拔重用;要统一纪检干部的津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纪检干部的福利待遇;要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3.建立办案考评制度。
要按照有关制度把查办案件工作与评先奖优、干部任免和职级待遇结合起来,保护和培养办案机构、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激励他们始终保持蓬勃向上、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和执著的事业心。
为保证办案任务的完成,设立查办案件专项奖,实行办案保证金制度,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重奖;对错案实行责任追究,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把案件查办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年底没有完成案件查办任务的单位,系统内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五、促进依纪依法办案,建立和完善公开机制把办案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办案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将依纪依法办案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一起来,力求将办案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
1.增强政策观念,统一规范量纪标准。
在适当的时候,对影响面较大,群众较为关心且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过错行为有深刻认识的案件,在协作办案中聘请一定数量的案件调查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调查核实、处理工作,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的透明度。
在政策的把握上,应力求做到两个统一,即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案件检查的微观、局部效果和宏观、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格按党和国家的法规和程序办案法律、条规,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肃纪律。
坚决避免对所查办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不能以领导意志代替量纪标准,必须严肃执纪,防止主观随意性。
同时,制定和实施了执法过错追究制、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制等责任制度,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执法办案的职责分工与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在建章立制上,有效把住了办案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2.增加办案透明度,加强对办案过程监督。
完善案件网络审批系统。
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观念的影响,形成了秘密办案、办案神秘化的思维定势,导致办案过程透明度不高,缺乏办案全过程监督机制,使现有的内外监督制度也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譬如,在内部办案监督方面,办案过程不公开、在办案过程中缺少预警机制,未形成有效的监督评价体系和自我纠错机制;在外部监督方面,也因为办案信息不畅通,社会各界知情渠道少,外部监督止于表面,无法具体到案件的过程和关键环节中。
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使检查权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执纪随意性问题也难以解决。
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已经成为了今后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我们也应该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定制合适的办案流程,争取试行办案网上流转,使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过程都按照网上预设的流程运转,这样即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又增加了案件办理的公开度、透明度。
3.完善公开审理制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在对部分行政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时,由公开审案专家组,对该局介绍的审案情况进行质询和建议,有效保证了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使行政和纪律处分决定合法、合理。
先由案件主办人对调查取证、违法情节、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分依据作详细介绍,提出行政和纪律处分建议。
然后,由案审委成员及专家成员进行质询并发表意见。
最后,案审委在充分采纳专家成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出了恰当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决定。
对行政和纪律处分实行大家审、大家评、大家定,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摒弃了衙门作风,既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又有效地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和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社会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