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和申诉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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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和申诉制度修订

深圳市宝联成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和申诉制度(修订)

编号:

BLC/ZD/PM—06/2016    版本号:

1.0密级:

公开

颁布日期:

2016年06月11日生效日期:

2016年7月1日

宝联成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和申诉制度

(修订)

 

制定部门:

人事部制度类别:

人事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

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职责及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

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5、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6、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

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7、员工一般违纪按照规定予以警告并整改《警告信》(附表一),严重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填写《员工行为/工作表现处分报告》(附表二)。

警告或处分予以公告,并告知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权利。

四、奖励

1、奖励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2)行政奖励包括升职。

(3)公司特别贡献奖由总经理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奖励的种类:

连续服务奖、月度奖励。

(4)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不限于以下)经过部门提出,人事部,总经理批准,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50-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主动解决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的工作结果;

∙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均被一致公认为榜样;

∙通过管理、工作的努力或创新,明显为公司降低成本;

∙除本岗位专职责任外,对公司项目或业务开发有明显贡献并取得经济效益;

∙除本岗位专职责任外,为公司项目或业务开发的顺利进行解决主要问题;

∙在个人职责范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获采纳并有有效实施效果或收益;

∙在个人职责范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公司损失;

∙检举揭发毁坏、贪污或偷盗公司财物的行为;

∙在开发、生产、设计、经营、管理上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者;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不限于以下)经过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执行总裁/总裁批准,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200-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争取到重要大客户或战略客户;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改进建议或创新建议,经证实确实使公司管理有很大改进的;

∙带领团队超额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全勤奖:

公司对当月考勤无迟到、早退等全勤员工奖励50元。

6、连续服务奖:

(1)为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提高企业竞争力,对连续为公司服务、不断作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

(2)所有正式全日制员工,在完成下述工作年限后可以得到连续服务奖。

年限具体分为:

1年、3年、5年、8年、10年以上。

(3)连续服务奖指员工连续为公司服务到一定年限后,应享受的奖励。

连续服务奖励分经济和物质奖励两种。

∙经济奖励为工龄工资,员工为公司服务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

∙员工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将另外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和签发连续服务奖恭贺信并选择在一个特殊场合颁奖。

公司根据具体年限确定物质奖励的标准。

7、荣誉奖

荣誉奖用于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包括现金、奖状和奖牌。

具体体现形式诸如“每月之星”、“年度优秀员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

8、以上奖励幅度视实际情况确定,奖励的建议权在直接经理,决定权在公司。

9、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员工奖励推荐表》(附表三)。

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五、惩戒

1、纪律或有秩序的行为是在竞争的环境中为了圆满达到公司的目标所必需的,亦是为了公司保护其员工未来利益所必需的;公司期望员工理解并以自律的行为无条件和负责地接受纪律为工作的必需条件;员工应把实现该期望作为己任;因此,矫正指导公司内有偏差的员工行为通常是惩罚性质的,通过提倡纪律,强调“自律”以防止员工的偏差行为。

2、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3、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部门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

5、考查员工岗位职责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

6、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1)经济处罚为罚款。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限于以下行为),视为违纪,罚款10-50元。

∙上班期间不佩戴工牌者;

∙上班迟到半小时内者;

∙上班漏打卡者;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说脏话、粗话者;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不限于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警告通报全公司。

●消极怠工,怠慢工作者;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培训旷课者,培训无故旷考者,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破环消防设施者;

●参会、培训人员迟到者;

●不按时提交周报、月报或限时工作报告,工作拖延完成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轻微损坏者;

●工作时间酗酒者;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不限于以下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记过通报全公司。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与管理,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5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年度内累计警告处分三次者。

10、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不限于以下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5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11、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限于以下行为),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录用时对公司提供任何虚假证明者;

●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者;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识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违反操作及管理规程,损坏设备、工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贪污、受贿、盗窃、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者;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不服从公司的工作调配,经调解教育3天内仍不到岗上班者;

●违反国家、深圳特区有关计划生育条例者;

●擅自离岗,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十五天者;

●泄露公司机密或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财产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造谣惑众,煽动他人怠工闹事者;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者;

●对主管或同事使用恐吓、威迫或暴力手段,危害他人安全,玷污他人名誉者,诋毁公司形象者;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12、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13、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14、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六、投诉和申诉

1、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员工有权就关于工作,劳动条件及与其他员工关系等事宜提出建议,投诉及申诉,并有权利得到公司的解释,但员工必须事先向其直接经理以口头形式讨论提出该等事项。

如果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员工可就建议,投诉或申诉向人力资源部门乃至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按下列渠道提出:

第一步:

员工应向其直接经理呈交一份书面投诉《员工申述处理表》(附表四)(说明时间,地点和所面对的事件)。

直接经理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解释其立场和判断依据;

第二步:

如员工对其直接经理的解释不满意,可向其高层主管领导投诉并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步:

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协调员工的直接经理或其高层领导,就员工提出的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员工。

2、申诉不满程序

所有员工均有权寻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公司希望公平、迅速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员工可按下述程序提出问题,或申诉不满:

第一步:

员工应先与自己的直接主管经理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如问题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解决,有关经理或员工应将问题提交上一级经理,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代表。

第二步:

员工与上一级经理进行协商。

人力资源部门代表旁听或参与协商。

上一级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代表在员工参与下对问题作出决定。

如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应提交员工所在中心总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

第三步:

最终由提出问题员工的中心总监/分管副总作出决定,并经执行总裁/总裁认可。

七、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修订、解释,并监督实施。

八、本办法经执行总裁核准后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表一:

《警告信》BLC-HR-1606-001

附表二:

《员工奖励推荐表》BLC-HR-1606-002

附表三:

《员工行为/工作表现处分报告》BLC-HR-1606-003

附表四:

《员工申诉处理表》BLC-HR-16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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