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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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培训资料
参保单位变更单位名称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7-07
1、《参保单位名称、银行信息修改申请表》(注:
此表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者在社保中心领取,手工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参保单位都需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参保单位都需提供国家相应管理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上级单位相关行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家机关需提供机关单位《行政介绍信》、上级单位相关行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④社会团体需提供变更后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上级单位相关行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变更名称后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注:
如为一般账户请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6、①参保单位的开户银行属于银行缴费要求的十三家银行,需与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或相关银行缴费的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从“下载专区”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公章。
②不属于银行缴费要求的十三家银行的,变更名称后重新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用数字证书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应变更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8、单位公章(变更后的新名称公章)。
提示:
1)关于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的说明:
收款人全称为: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款人简称为:
西城社保中心
付款人简称为:
参保单位简称
合同号码:
空项(不填写)
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账号:
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0200002909014483319(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北京银行华安支行01090374400120111008119(医疗)
2)所有复印件须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4)十三家银行包括:
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参保单位变更法人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7-07
1、所有参保单位都需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参保单位都需提供国家相应管理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上级单位相关行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家机关需提供机关单位《行政介绍信》、上级单位相关行政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④社会团体需提供变更后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5、用数字证书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应变更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提示:
所有复印件须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补差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6-13
办理时间:
公告期内(2014年12月31日以前)。
修改范围:
当年和上年(2013年4月起)。
基数修改操作:
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操作减员→通过企业版采集软件做增员→变更基数→增员报盘。
补基数差操作:
企业版系统个人补缴→原因选择基数差补缴→补缴报盘。
退基数差操作:
434办公室,提供相应材料办理。
需要材料:
1、企业版打印增加表(一式两份);
2、携带报盘文件(增加报盘,如需补差附医疗、四险补缴报盘和表四、表十各一式两份);
3、单位补差申请(说明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4、基数补差确认单(社保窗口领取或本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参保单位变更通讯地址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7-07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用数字证书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应变更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提示:
所有复印件须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报盘文件格式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14-07-30
文件名称:
单位社保号+报盘日期(8位)+大流水(3位)+.xls(或xlsx)
文件内容:
序号
列名称
数据类型及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
1
公民身份号码
字符串,18个字符
非空
2
审批生效日期
字符串,10个字符
非空
格式:
YYYY-MM-DD
3
审批截止日期
字符串,10个字符
非空
格式:
YYYY-MM-DD
4
异地医院名称1
字符串,最长100个字符
非空
5
异地医院级别1
字符串,2个字符
非空
三级:
02
二级:
06
一级:
10
未评级:
14
6
异地医院名称2
字符串,最长100个字符
7
异地医院级别2
字符串,2个字符
三级:
02
二级:
06
一级:
10
未评级:
14
8
居外联系人姓名
字符串,最长50个字符
非空
9
居外联系电话
字符串,最长20个字符
非空
10
居外通讯地址
字符串,最长100个字符
非空
11
居外邮编
字符串,6个字符
非空
12
医保手册号
字符串,9个字符
非空
数据只能保存在Excle的Sheet1中
文件中只有数据内容,无标题
下载:
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报盘文件模板
单位整体转入携带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14-07-07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公章;
4、外区办理整体转出时的四险及医疗表格,表格上需加盖转出区县业务章。
注:
1.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为西城区;
2.先在外区办理转出,我区再办理转入;
3.办理时间为每月23至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4、单位如有退休人员,须每月20日前办理四险转入,23至25日办理医疗保险转入。
单位整体转出携带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14-07-07
办理时间:
每月23至25日的工作日(遇周末不顺延),办理单位整体转出。
(如单位有退休人员,四险的转出须在20日之前办理;医疗的转出在23至25日办理)。
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社保登记证,最后一个月缴费收据或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单位注册地址变更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7-07
1、所有参保单位都需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参保单位都需提供国家相应管理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家机关需提供机关单位《行政介绍信》;
④社会团体需提供变更后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用数字证书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应变更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提示:
所有复印件须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社保登记证注销
发布时间:
2014-07-07
准备工作:
工商局办理了单位注销手续,并且单位人员已清空。
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
1、工商局注销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或收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提示:
所有复印件须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丢失补办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7-07
①参保单位打印的A4纸的书面补办申请。
申请中写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丢失原因等内容。
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
所有复印件须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社会保险补缴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3-07
(一)当年补缴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为个人补缴当前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社会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参保单位须提供:
1、《补缴申请》(无固定格式,写明补缴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补缴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工资收入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西城社保网站下载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6、携带企业版报盘文件并打印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跨年补缴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为个人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补缴业务。
参保单位须提供:
1、《补缴申请》(无固定格式,写明补缴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补缴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行政部门审批件或专项审计补缴通知、稽核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3、《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西城社保网站下载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4、携带企业版报盘文件并打印、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三)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注:
收审材料时,应核实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单位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章。
审核后原件交还单位,复印件存档。
其他险种须依照养老保险同时间、同基数补缴。
企业版上报补缴流程
发布时间:
2014-03-07
1、通过网址:
网上办事→网上下载→社保基金管理中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程序和“最新升级补丁”并安装。
(用户名:
Admin,口令:
1)
2、如企业版没有信息:
需录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后办理增员,方可录入补缴。
3、操作流程:
进入数据采集→个人补缴申请→录入补缴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选择补缴原因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或其他专审、稽核、补差选择相应原因)、勾选补缴险种、补缴时间和补缴基数(时间参照左侧年度表分段录入,其中2011年度分为1-3,4-6,7-12录入)→录入工伤浮动比例(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与社保系统一致,录入时注意系统中已有百分号)→保存→补缴申请查询(医疗)→点击查询→报盘(导出成功后打印表十)→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查询→报盘(导出成功后打印表四,表四为A3纸或缩至A4)。
4、携带补缴所需相关材料、两个报盘文件(四险、医疗)、打印表四和表十(一式两份)。
基数核定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4-03-07
一、网上申报: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登录入口→进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申报”模块→选择未申报人员点击“查询”→录入工资(在网上申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一栏)→保存→提交(大户单位可导出申报表格填入工资后导入网上申报系统,分页提交)。
二、企业版申报:
企业版系统→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录入业务年度,查询后录入月均工资)→保存→工资导出(四险、医疗分别全部勾选后导出)→打印明细、汇总表→报盘→携带表格和报盘文件(四险.xml、医疗.Excel两个报盘文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登记岗办理退休步骤
发布时间:
2014-03-07
一、持养老科审批盖章的《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个人信息变更表》、企业版软件打印的《人员减少表》(四险减少原因为办理退休)及U盘到征缴部业务窗口办理四险减员手续。
二、持企业版打印的《人员减少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养老科审批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医保科审批盖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办理四险的二次减员及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退休人员的银行信息采集。
凡是通过企业版办理的,需携带报盘文件和《个人信息变更表》到征缴部业务窗口办理。
四、以上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转外省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2014-03-07
1、由参保人员所在的最后一家工作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减员表及报盘(减少原因为转往外省市)
2、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备注:
1、如转外省人员在停止缴费的当月办理的(即此人上个月正常缴费,这个月需要直接减少转外省的),只能每月23-25日办理(节假日不顺延)。
2、如转外省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后办理的(即此人早已减员,属于转出状态),办理日期为每月5-25日(节假日不顺延),且办理本手续当月,单位需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给此人进行转入增员操作。
3、办理转外省手续前,需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此人的户籍地址及邮编。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补差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6-13
办理时间:
公告期内(2014年12月31日以前)。
修改范围:
当年和上年(2013年4月起)。
基数修改操作:
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操作减员→通过企业版采集软件做增员→变更基数→增员报盘。
补基数差操作:
企业版系统个人补缴→原因选择基数差补缴→补缴报盘。
退基数差操作:
434办公室,提供相应材料办理。
需要材料:
1、企业版打印增加表(一式两份);
2、携带报盘文件(增加报盘,如需补差附医疗、四险补缴报盘和表四、表十各一式两份);
3、单位补差申请(说明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4、基数补差确认单(社保窗口领取或本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参保单位变更通讯地址须知
发布时间:
2014-07-07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用数字证书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应变更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提示:
所有复印件须在其有效期内,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清晰有效,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补差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
2015-05-25
办理时间:
缴费记录核对公告期内(公告发布后至当年12月31日)
修改范围:
上一自然年度和当前年度
修改当前基数操作:
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操作减员→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以下简称企业版)做增员→变更基数→增员报盘并打印增加表
补基数差操作:
通过企业版软件个人补缴→补缴原因选择单位申报基数差补缴→录入→补缴报盘并打印补缴表
退基数差操作:
请到434办公室,提供相应材料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增加表(需修改当前基数时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通过企业版报出的报盘文件(增加报盘文件(需修改当前基数时提供)、医疗、四险补缴报盘文件各一个);
3、单位补差申请一式一份(说明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4、基数补差确认单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窗口领取或通过西城社保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提示:
1、在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将单位申报的补缴操作完成后,请单位于当日社保办公时间内及时到社保中心财务柜台缴费,当日补缴需当日缴费,否则需重新申报。
2、每月1日至15日只能采用银行卡、支票两种缴费方式(如采用支票缴费方式并且四险和医疗都需补缴的,参保单位需携带两张支票);
每月16日至月末只能采用银行卡缴费方式(标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均可);
每月21日财务结账无法收费。
3、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表格均为A4格式纸张(表四除外)。
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
2015-06-05
一、网上申报: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申报后请自行查询申报结果:
可通过“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申报”模块查询,也可进入“查询管理”中“定制查询”模块查询未申报人员。
二、企业版申报:
企业版系统→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录入业务年度,查询后录入月均工资)→保存→工资导出(四险、医疗分别全部勾选后导出)→打印汇总表(四险、医疗各一式两份必须先导出才能打印汇总表)→携带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四险.xml、医疗.Excel两个报盘文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提示:
建议您单位在办理完6月全部需增人员的增加后再进行工资申报,如果单位在2015年6月期间,于本单位工资申报之后又办理增员,所增人员必须再做工资申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
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
发布时间:
2015-06-08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凡按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15年6月5日
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5]23号
发布时间:
2015-06-12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0日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