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道路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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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后大洼生活区道路整治工程
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七月
1、工程项目概况----------------------------1
2、监理范围-------------------------------1
3、监理工作内容----------------------------1
4、监理工作目标----------------------------1
5、监理工作依据----------------------------2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3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3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3
9、监理工作程序----------------------------6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8
11、道路安全监理内容与措施-------------------30
12、旁站监理方案---------------------------31
13、监理工作制度---------------------------34
13、监理设施------------------------------35
附录:
相关规范与标准
监理规划审批表
监
理
部
编
写
说
明
日照市城阳路整治工程《监理规划》是按照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公司》、业主方与承包方所签订的《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编写的,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编制:
总监:
年月日
审
核
签字:
年月日
技
术
负
责
人
签字:
年月日
1、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日照市城阳路整治工程
1.2建设地点:
北起山东路南至五莲路
1.3建设单位: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1.4设计单位:
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5监理单位:
日照华恒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1.6施工单位:
日照市市政工程公司
1.7工程概况:
日照城阳路整治工程,本道路是南北向支路,以交通服务功能为主,规划红线宽20米,行车道宽9米,行车道两侧布置宽3米人行道,人行道外布置2米宽绿化带。
本期路线设计方案北起山东路南至五莲路,全场248.172米。
本区最大冻土深度为0.32米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路面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
2、监理范围
将根据业主与我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之约定,对该工程设计图纸内的排水、道路,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业主的授权,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以及交验阶段的交接工作等。
4、监理工作目标
4.1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依法、科学、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为依据,以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标准为准绳,树立质量控制第一,工期投资控制并举的思想,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授予的权利,突出一个“勤”字,一个“准”字,公正、科学、严格、务实地进行各项控制和管理协调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以维护建设单位利益为己任,竭诚为建设单位服务。
4.2监理目标
4.2.1本工程要求合同工期天,监理目标从宏观上讲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内容进行监控,达到合同目标,并达到建设单位满意。
确定本工程的监理目标,联系本工程的重要意义,我公司本着竭诚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将本工程列为重点监理项目创名牌工程,以此来促进我公司监理的运作和管理上一个新的水平。
4.2.2对本工程实施监理,我公司将努力实现以下三大目标,一是确保工程合同指标;二是为建设单位提供规范、良好的监理服务;三是通过对本工程的监理,推进品牌工程战略,实施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具体目标:
(1)质量目标—保证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保证在省行业质量评比中保持领先地位。
(2)在本工程的监理过程中,贯彻执行IS09002标准系列,认真贯彻执行《监理规范》(GB50319—2000),通过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实现模式化管理,严格监理人员行为标准,外塑企业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
5、监理工作依据
5.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是本工程监理的基本依据之一。
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999版的新范本合同是国际菲迪克条款中国化的范本,该合同通用条款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工作责任作了界定。
对工程进度、开工及延期、暂停施工、工期延误作了叙述,只要在专用条款中签认即可。
对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供应及竣工结算、违约及索赔、工程分包等等均有范本叙述。
施工合同是监理的基本依据之二。
5.3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图、地下管网图、高程水准点等。
5.4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
5.5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是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质检人员进行质量监理控制的重要的共同依据
5.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7《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市政工程部分。
5.10《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政府132号令)
5.11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企业标准IS0--9002《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总监代表
道路专业组
排水专业组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
职责分工
证号
1
高工
工民建
全面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
2
工程师
路桥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已培训
3
工程师
水利
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已培训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GB50319—2000)
8.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8.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
8.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8.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1.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拨款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9主持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1.10解决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工作总结;
8.1.12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8.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8.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8.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8.2.3.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8.2.3.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
8.2.3.3工程竣工报验单;
8.2.3.4调节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2.3.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8.3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GB50319—2000)
8.3.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8.3.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3.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3.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3.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8.3.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3.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3.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3.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3.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4监理员岗位职责(GB50319—2000)
8.4.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4.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4.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4.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4.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4.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监理工作程序
9.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程序
监理总结
9.2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控制总程序
同意
9.3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9.4城市道路工程中地下管线质量控制程序:
9.5城市道路工程中检查井砌筑质量控制程序:
9.6城市道路工程中沟槽回填质量控制程序
9.7城市道路工程中道路路基质量控制程序:
城市道路工程中路基质量的好坏,是道路工程质量的基础,为此,我们充分重视,严格按路基质量控制程序把关。
9.8城市道路工程中道路基层质量控制程序:
9.9城市道路工程中道路面质量控制程序:
9.10城市道路工程中盖板涵质量控制程序:
9.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9.12工程变更(洽商)处理程序如图: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的有关规定,重点对施工阶段质量目标控制方法与措施作出如下描述。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分项工程):
城市市政道路工程具有项目投资大、工期紧、施工环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质量控制环节多等特点。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应重视工序质量的预前控制和工序交接验收。
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如下:
10.1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0.1.1集中专业监理人员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仔细审查图纸及说明,对设计中不明白的问题与修改意见,在设计交底时提请设计部门解决。
10.1.2查勘施工现场,复核施工单位的恢复定线测量资料。
10.1.3复核地下隐蔽设施工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并协调施工单位交底。
10.1.4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协调施工单位一起复核并在图纸上标明,避免埋设或者堵塞。
10.1.5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必须加强保护,园林绿地和公用设施等应避免污染损坏。
10.1.6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
10.1.7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措施和制度。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与标高均应底至直接操作人员。
并且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10.1.8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准备情况,包括人员到场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机械、材料、实验及测量设备进场调试情况等。
10.1.9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和技术交底,特别对本工程的重要部位,如交叉路口的竖向、纵坡、管道接口、路面的接茬工艺、平整度、纵坡、高程等应重点审核,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10.1.10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审核有关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签证证书。
10.1.11审核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控制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与质量。
10.2施工测量阶段:
10.2.1会同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交接中线控制桩和设计水准点,并设置护桩。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应与设计水准点复测闭合,允许闭合差:
快速路、主、次干道为±12√Lmm;支路为±20√Lmm(L为水准线长度公里数)。
10.2.2检查施工单位恢复的道路中心桩,桩距在直线段宜为15~20m;曲线地段为:
10m。
平、竖曲线起止和地形变化点必须加桩。
量距允许误差:
小于200m为±1/5000;200~500m为±1/10000;大于500m为1/20000。
并且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引测辅助基线,设平面控制桩,以备施工过程中及时补桩。
定出路边线及上下边坡线桩,核对占地和拆迁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范围尚存的障碍应作明显标志。
10.2.3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平原不得大于200m,山区或丘陵宜为100m。
临设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
在中心桩两侧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桩,定出路中线(或路肩边缘)标高。
10.2.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中心桩位置复测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并计算土石方量。
10.2.5施工单位的所有平面和水准测量应准确及时,并应有详细的测量记录。
10.2.6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中线的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
测量结果应在竣工图中表明。
10.2.7施工单位将所有的测量资料包括计算书和图纸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认真细致审核和复核桩志后决定批准与否。
施工单位通过复核、放样后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资料证明原设计的原地面高程和原工程量是正确的。
如有异议时应正式递交一份表格列出原设计错误位置,标高及工程数量供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后报业主。
10.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10.3.1审核施工方案确保方案合理,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重点是支撑系统,降水措施及安全措施。
10.3.2核查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
钢尺、经纬仪、水准仪等是否校验合格,以确保其测量精度及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10.3.3监理工程师必须复查沟槽中线每侧宽度、槽底高程和沟槽边坡。
槽底土壤严禁扰动,如有超挖严禁用土回填;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10.4.4平基、管座
10.4.4.1复核高程样板的标高,认真验槽。
10.4.4.2根据设计图纸选用的管节形式、地质及现场情况核查管道基础的形式。
10.4.4.3旁站基础的施工,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不得浸水。
垫层中线每侧不小于设计规定;高程允许偏差0~15mm;平基中线每侧宽度+10mm~0;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管座肩宽+10mm~-5mm;肩高±20mm;混凝土蜂窝面积不大于1%
10.4.5安管
10.4.5.1应对管材质进行检查:
管节尺寸、圆度、外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裂缝和破损。
并对照图纸检查管节类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4.5.2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10.4.5.3安管允许偏差如下:
中线位移允许偏差在15mm以内;管内底高程:
D≤1000mm时是±10,D>1000mm时允许偏差±15,倒虹吸管±30;相临管内底错口D≤1000mm允许偏差在3mm以内,D>1000mm时允许偏差在5mm以内。
10.4.5.4排管应从下游排向上游,承口面向上游。
10.4.5.5管节安装时,不得损伤管节,承插口的间隙应均匀,间隙质量不得大于9mm。
10.4.5.6严格控制管节的标高及走向,相临管节垫实稳定等。
严禁倒坡,管口间隙及错口亦需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0.4.5.7在操作接口时,注意接口的清洁、湿润和嵌填材料的质量和养护
10.4.6管道接口:
10.4.6.1管节端部必须清洗干净,必要时应凿毛。
10.4.6.2接缝处必须洒水湿润,涂抹砂浆亦先刮糙后抹光,外光内实,黏结良好。
10.4.6.3承插口或企口多种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10.4.6.4抹带接口应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现象。
10.4.6.5抹带接口允许偏差:
宽度允许偏差在+5mm~0之间;厚度允许偏差在+5mm~0之间。
10.4.6.6施工完毕后应湿润养护。
10.4.7检查井施工:
10.4.7.1井壁必须互相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10.4.7.2井内流槽应平顺,踏步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10.4.7.3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10.4.7.4检查井允许偏差如下:
井身尺寸(长、宽、直径)±20mm;井盖高程非路面为±20mm,路面与道路的规定一致;井底高程D≤1000mm允许偏差±10,D>1000mm允许偏差为±15。
10.4.8闭水试验阶段
10.4.8.1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倒虹吸管、设计要求闭水的其它排水管道,必须做闭水试验。
10.4.8.2闭水试验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来做,倒虹吸管每个井段(两个检查井之间的管道为一个井段)检验一次;D<700mm的管道每个井段检验一次;D700mm~1500mm每3个井段抽检一段;D>1500mm每3个井段抽检一段。
10.4.8.3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填土前进行。
10.4.8.4闭水试验应在管道灌满水后经24h后再进行。
10.4.8.5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30min。
10.4.8.6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道内顶以上2m。
如上游管内顶至检查口的高度小于2时,闭水试验水位可至井口为止。
10.4.9管道护管
10.4.9.1管道护管应采用与基础同强度的混凝土,在闭水试验合格后进行,无试验要求的管道,应在接缝施工完毕后进行。
10.4.9.2立模前管壁、基础表面均应干净,污泥应清除,面层积水应抽除。
10.4.9.3护管模板应沿混凝土基础边线垂直支立,中心角呈135度,斜面应拍实压光。
10.4.9.4护管施工要求和一般混凝土要求相同。
10.4.10沟槽回填
10.4.10.1在管顶上500mm(山区300mm)内不得填大于100mm的石块、砖头等杂物。
10.4.10.2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及有机物质。
10.4.10.3穿越沟槽的地下管线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处理,采用支托地下管线的支墩不得设在管顶上。
10.4.10.4回填土的压实度标准应符合附表规定(P14)。
10.4.10.5回填土不得直接卸在管道接口处。
10.5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10.5.1监理人员在路基(床)开始施工之前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和图纸,争取在脑海中对全路线纵坡、弯道、超高、加宽路段及沿线地质情况有个整体的印象。
合理安排取土、弃土的场地。
10.5.2复核施工单位放样资料及复测中线桩位置的高程。
复核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增加的水准和控制点。
10.5.3会同施工单位对取土坑进行勘察和取土样做土工验证试验。
确定土料性质。
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在开工前更换土场。
若土样能用于工程,应进一步做最大干密度试验,并由总监代表批准用以控制路基压实度。
10.5.4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工程准备情况,包括施工单位的人员到场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机械、材料、试验设备进场及调试情况等。
监理工程师认为所有开工前准备工作均已就绪,满足开工条件时,可批准工程开工。
10.5.5施工单位在大面积开始施工前,首先应做50~100mm的试验段,确定松铺系数,机具组合和最佳碾压遍数。
取得经验指导下步大面积施工。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其做的试验段作为工程的一部分验收并进行计量支付。
10.5.6路基施工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由于降水或附近地带流入路基的地面水及施工用水的排水路线,充分利用沿线已建好和新建的永久性排水设施。
疏导、堵截、隔离对路基有害的地下水。
10.5.7土质路基施工中应做好排水、基底处理、边坡防护和土的压实工作。
10.5.8机动车车行道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达到压实标准规定的压实度,以确保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可执行支路的压实度标准。
10.5.9挖方、不填不挖、填方高度小于80cm的原地面,如一层压实达不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必须分层压实。
挖方、不填不挖路基,每侧应宽出路床20cm。
10.5.10土质路基原地面以下的墓穴、井洞、树根必须清理,并分层回填压实。
10.5.1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和盐泽土。
土的可溶性盐的含量不大于5%;550℃的有机质烧失量不得大于5%。
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块应打碎。
10.5.12原地面横坡度不陡于1:
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
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每级台阶高度不宜大于30cm。
10.5.13桥涵、管道沟槽回填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
②桥涵、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口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夯)实。
③填土材料宜采用砂浆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
④桥台和路基接合部填土应分层仔细压实,层铺虚厚不得大于20cm。
路床顶以下2.5m以内应采用沙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压实度不得低于填土规定的数值。
10.5.14路基修筑前应在取土地点取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摊铺碾压以前,应测定土的实际含水量,过湿应予以晾晒,过干应加水湿润,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的范围以内;在压实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有无软弹、起皮、推挤、波浪及裂纹等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采取处治措施。
10.5.15路基填挖土方接近路床标高时应按设计要求检测路床厚度,标高和平整度,并进行整修,重要桩号的标高及坡度变换处应用仪器复核,路基压实不合格处应处理至合格。
根据设计要求,机动车车行道路拱横坡度应准确;非机动车车行道及人行道多为单向坡,要平整直顺。
10.6水泥稳定风化土底基层的质量控制
10.6.1路面水泥稳定基层,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对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可以铺筑。
10.6.2施工前应对路线精确放样,直线段每20m一桩,平曲线段每10m或15m一桩。
控制路中心高程和横坡度。
若采用培槽式路面施工时,路肩必须与路面同步进行,碾压达到压实度要求。
10.6.3中线及高程的测量:
中线精确定线,允许误差(横向误差为±20mm,边长误差为1/2000);
10.6.4应集中厂搅拌拌制混合料,用摊铺机摊铺底基层混合料,设计厚度不大于25cm的,要求一次摊铺压实至规定的密实度,混合料自拌和机加水至碾压终止的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10.6.5拌和应按重量比,水泥剂量应较试验确定的剂量增加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