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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病免疫方案培训教材

 

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

免疫技术培训班讲义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OO八年三月

 

目  录

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2)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明白纸………………………………………………(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913号…………………………………………(21)

《陕西省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讲解………………………………………………………………………………(24)

猪瘟的综合防治………………………………………………………………(38)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疫苗质量标准简介……………………………………(53)

疫苗免疫操作时应注意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61)

 

陕西省农业厅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陕农业发【2008】30号

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春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动物产品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并举办奥运会,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根据农业部对国内外畜禽疫情的综合分析,春季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可能性很大。

扎实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打捞免疫基础,是避免和减少疫情的关键。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放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防疫物资的及时到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确保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加大免疫力度,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

全省春季社会化动物防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

按照农业部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总体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对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

在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各地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种猪配种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确保存栏家畜和家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的免疫密度达到100%,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各地要因病设防,渭北、陕北地区要切实做好布病防治工作,陕南地区要做好狂犬病的防控工作。

要做好疫苗、动物免疫标识和消毒药械的组织供应工作,保障春防工作顺利开展。

在免疫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全面使用新型数字化动物免疫标识,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监测,准确把握疫病动态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继续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要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及时处置,对监测抗体水平低的及时补免,对监测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消除。

当前重点要加强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和水网地区禽流感监测;加强生猪养殖大县、去年生猪疫情高发地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和野鸟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动向,不断提高预警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执法,规范关键环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行为

各地要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产地、运输、屠宰检疫执法监管,防止疫情发生蔓延,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产地检疫。

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并加强对畜禽贩运的防疫监督管理,禁止疫区调运畜禽,严防带病畜禽流出。

二是强化屠宰检疫。

各地要确保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员上岗率100%,确保肉品上市检疫率100%。

凡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必须具备免疫耳标和产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员应认真查验并收缴有关证明和标志,并按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检疫及检疫结果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步骤进行,做到同步检疫、有宰必检,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加强运输检疫及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

各省际间公路动物检疫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采取以“查、堵、处”为主的综合管理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各地要不断加大动物养殖、加工、仓储、销售等动物防疫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五、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

今年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养殖户和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义务,主动配合防疫工作。

各地还要积极组织开展疫苗免疫程序和使用方法的培训,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

六、严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监督检查活动,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防疫第一线。

5月份,我厅将组织力量,按照《陕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

各地要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查免疫、监测、消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陕西省农业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陕西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陕农业发【2008】31号

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文略。

附件:

1、《陕西省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陕西省农业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陕西省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

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畜牧兽医局批准,可以对家禽不免疫。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存栏家畜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四)猪瘟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新城疫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六)狂犬病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七)炭疽、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炭疽:

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

对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奶牛和种公牛以外的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

二、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日—14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初免。

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开产前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日—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日—21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日—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日—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进行初免,初免后3~4周,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

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7)调运家禽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

未进行强化免疫的(1周龄内雏禽除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8)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2.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二)口蹄疫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

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

  犊牛:

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调运家畜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4)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强化免疫。

  2.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

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免疫程序

(1)商品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

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2)种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使用疫苗种类和免疫方法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按说明书使用。

(四)猪瘟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

20日龄初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

20日龄初免,6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使用疫苗种类和免疫方法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脾淋)活疫苗,按说明书使用。

(五)新城疫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

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进行免疫;间隔3-4周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

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只可以不强化免疫。

  4.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使用。

(六)狂犬病

  1.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2.免疫方法

按疫苗说明书规定进行。

城镇犬按养犬管理规定,必须用灭活疫苗免疫。

(七)炭疽、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炭疽:

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布鲁氏菌病:

对疫病流行区和受威胁区奶牛和种公牛以外的易感家畜,在秋季进行一次免疫。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疫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前1—2个月,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使用。

  三、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

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省农业厅将组织两次全省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新城疫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判定合格。

  

(二)口蹄疫

  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

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或VP1机构蛋白抗体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为合格,VP1机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70%判定合格。

  (三)猪瘟、新城疫

  畜禽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为合格;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

存栏家畜(家禽)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判定合格。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明白纸

一、什么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变异毒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传染病,病毒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猪群发病率和死亡率高。

母猪感染后发生流产、死胎、弱胎等,流产率可达30%以上。

仔猪感染后表现为呼吸困难、败血症等症状,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

该病还可引起猪的免疫抑制,导致免疫失败,常造成猪瘟、大肠杆菌病等多种疫病混合或继发感染,引起生猪大批死亡,对养猪业危害很大。

二、如何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国家重点防控的重要动物疫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早消毒、早免疫、早监控”的原则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

具体包括:

发生疫情后,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省级兽医行政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兽医行政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扑杀疫点内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及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并加强疫情监控。

三、为什么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免疫?

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

科学研究和实践证明,疫苗免疫是目前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有效措施。

目前使用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是利用流行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变异毒株为种毒,经实验室实验、中间试验、临床试验等一系列试验,证实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有良好免疫效果。

该疫苗投入使用后,对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如何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严重影响猪繁殖系统的疾病,做好母猪免疫是免疫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农业部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免疫:

(1)种母猪:

母猪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后备母猪免疫程序同商品猪。

(2)商品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

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的重点是什么?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的重点是母猪,重点时间是高温高湿季节(高发季节)前全面免疫。

母猪在配种之前做好免疫,可有效保护母猪在怀孕期间和所产仔猪不发病;高温高湿季节前进行全面免疫,可有效控制生猪在高发季节暴发疫情。

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中有那些注意事项?

该疫苗应由兽医技术人员(或在其指导下)使用,接种前应仔细阅读疫苗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与用量进行免疫。

其他注意事项有:

该疫苗只用于接种健康猪,不用于发病和感染猪群;对妊娠母猪应慎用,避免应激引起流产。

接种用器具应灭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一猪一针头,避免交叉污染;接种后,个别猪可能出现体温升高、减食等反应,一般在2日内自行恢复,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

七、如何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主要应做好如下几点: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

养猪采用“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控制人员进出。

在高温季节,做好猪舍的通风和防暑降温,冬天既要注意猪舍的保暖,又要注意通风。

二是科学免疫,按照要求适时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

三是药物预防。

在当地兽医指导下,选择适当的预防用抗菌类药物,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预防猪群的的细菌性交叉感染,提高健康水平。

四是严格消毒。

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猪舍粪便及排泄物,对各种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规范补栏。

要选择从没有疫情的地方购进仔猪,同时,购买前要查看检疫证明,购买后一定要隔离饲养两周以上,体温正常再混群饲养。

六是及时报告疫情。

发现病猪后,要立即对病猪进行隔离,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是不宰、不食病死猪。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贩卖病、死猪,也不能屠宰病死猪自食,坚决做到对病死猪不流通、不宰杀、不食用。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13号

  为全面加强猪瘟疫苗管理,进一步提高猪瘟疫苗质量,切实保证猪瘟疫苗免疫效果,我部兽医局组织制定了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制造及检验规程(暂行)(附件一)、质量标准(暂行)(附件二)、说明书(暂行)(附件三)和内包装标签(暂行)(附件四),以及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制造及检验规程(暂行)(附件五)、质量标准(暂行)(附件六)、说明书(暂行)(附件七)和内包装标签(暂行)(附件八),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3.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说明书(暂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3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说明书(暂行)

【兽药名称】

通用名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商品名无

英文名SwineFeverVaccine,OnlyForGovernmentProcurement,Live(Spleenandlymphtissueorigin)

汉语拼ZhengfucaigouzhuanyongZhuwenHuoyimiao(Pilinyuan)

【主要成分与含量】本品系用猪瘟兔化弱毒株接种家兔,收获感染家兔的脾脏及淋巴结(简称脾淋),制成乳剂,加适宜稳定剂,经冷冻真空干燥制成。

每头份脾淋苗不少于组织毒0.01g。

【性状】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猪瘟。

注射4日后,即可产生坚强的免疫力。

断奶后无母源抗体仔猪的免疫期为18个月。

【用法与用量】

(1)按瓶签注明的头份加生理盐水稀释,大小猪均肌肉或皮下注射1ml。

(2)在没有猪瘟流行的地区,断奶后无母源抗体的仔猪,注射1次即可。

有疫情威胁时,仔猪可于生后2l~30日龄和65日龄左右各注射1次。

(3)断奶前仔猪可接种4头剂疫苗,以防母源抗体干扰。

【注意事项】

(1)注苗后应注意观察,如出现过敏反应,应及时注射抗过敏药物。

(2)疫苗应在8℃以下的冷藏条件下运输。

(3)使用单位收到冷藏包装的疫苗后,如保存环境超过8~25℃以下时,从接到疫苗时算起,在10日内用完。

(4)使用单位所在地区的气温在25℃以上时,如无冷藏条件,应采用冰瓶领取疫苗,随领随用。

(5)疫苗稀释后,如气温在15℃以下,6小时内用完;如气温在15~27℃,则应在3小时内用完。

【规格】

(1)5头份/瓶

(2)10头份/瓶(3)20头份/瓶(4)40头份/瓶(5)50头份/瓶(6)60头份/瓶

【贮藏与有效期】-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生产企业】

仅在兽医指导下使用

 

参考资料

陕西省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讲解

——认真落实免疫方案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赵永华

一、关于做好免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做好免疫工作,是确保全年,特别是奥运会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稳定的重要基础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

今年,北京举办奥运会。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因此,做好今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各级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不要因为免疫工作不落实,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免疫效果不达标,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导致追究责任。

第二,做好免疫工作是动物防疫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一是现有饲养规模、饲养方式、饲养条件、经济条件和养殖者的饲养管理水平、防疫意识等,要求必须坚持以免为主、扑杀为辅的防控基本方针,打牢免疫基础,将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几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是国内、外严峻的疫情形势,特别是去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国流行,污染面广,从科学防治疫病的角度出发,采取积极的免疫保护措施,提高动物的免疫保护力,是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

三是实践证明做好免疫是目前控制重大动物疫病行之有效的根本措施。

尽管我国目前使用的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在免疫后有一定程度的免疫反应,但从近几年发生的疫情来看,凡发生疫情的地方,经核实主要是动物未进行免疫,或者是已超过免疫保护期而未及时进行补免得动物。

在一些地方发生的疫情,既使是同群动物,免疫过的不发病,未进行免疫的发病,是一个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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