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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绩效考核制度

销售员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战略目标体系及其目标责任体系、指标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等多方面的内容。

好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促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销售员绩效考核制度专辑,是集销售分公司考核制度以及与销售相关的各部门绩效考核制度为一体的,针对销售经理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汇编。

对从事销售工作的人来说是篇不可多得参考资料。

销售员绩效考核制度专辑概括了销售部绩效考核制度。

促销部绩效考核制度。

售后服务部绩效考核制度等多部门销售绩效考核制度,不管您是导购部经理。

渠道部经理还是客户部经理都能找到适合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1考核依据:

本公司绩效考核每月一次。

是建立在日常工作业绩和协调合作的基础上考核。

由部门经理考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考评审查工作。

负责考核结果的统一汇总并归档,做好绩效考核结果的宣布和奖罚……

3.业务人员绩效考核表:

(满分100分)

A:

销量目标达成率:

(50分)

本月实际销售量

销量目标达成率=完成10%以下得0分。

10%得5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5分。

四舍五入。

本月销售目标

B:

资金回收率:

(15分)

本月实际总收款

资金回收率=完成70%以下得0分。

70%得5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5分。

四舍五入。

不封顶。

本月应收款

C:

销售成本率:

(10分)

销售差旅费招待费车费等费用

本月实际销售额

D:

名片上交和新客户开发成功率:

(10分)

名片上交:

5分

市场维护部门:

新客户的开发登记每月4家。

每差一家扣1.5分。

扣完为止。

市场开发部门:

新客户的开发,每个月要上缴8家客户资料,每差一家扣0.7分,扣完为止。

新客户开发成功率:

5分

市场维护部门:

指标是1家/3月(3个月内,该客户连续下单3次,每次达1000元以上算成功开发。

多开发成功一家奖励10分。

在考核中,开发客户空间的月,考核得满分。

E:

报表和工作计划:

5分)

业务员每日要填写客户拜访表和每周的工作计划表。

在早会上对前天工作要总结,每日的工作要有计划。

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马上反映给部门经理。

表格填写不完整,不明确。

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合理,问题反映不及时的,每项扣2分。

F:

配合态度:

(5分)

业务员应该很有责任心的。

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和部门经理的工作。

维护自己的团队合作的精神,由部门经理根据该业务员的平时表现,公平,合理的打分。

G:

客户投诉:

(5分)

业务员要努力的维护好客户,做好客情关系。

如果有客户投诉该员工一次,扣5分。

4.绩效考核结果:

(本考核也作为员工职位提升的依据)

月考核结果等级划分和奖金对应:

成绩按照高低分:

一等员工1名红包奖励100元且授予最佳销售员奖的红旗

分数最后第一名的罚100元

5.业务员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任何的疑义,均有权向绩效考核小组或人力资源部反映。

绩效考核小组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职员投诉后,将按程序给予调查澄清。

若相关部门经理不认真核对数据或随意给分扣分,造成员工异议。

经高层主管或人事部门发现,给相关人员处罚100元,且通报批评。

本附则的解释权归泉州通用企业。

本村村民应遵循《宪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政策条例规定外,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村规民约。

总则

第一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

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

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

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

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

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

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林业规划:

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

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林地四至界限:

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林地中祖坟山:

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

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水源林、风水树:

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林业管护:

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荒山造林:

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林下资源开发:

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放牧:

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保护耕地的义务:

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建房:

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条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

第三十条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⒈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⒉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⒊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第四十五条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⒈予以批评教育;

⒉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⒊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⒌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

⒍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十七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章程

一、总则

1、协会名称:

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英文名称“AssociationOfLifeScienceFans”。

2、协会性质:

由热爱生命科学和生命科学知识普及的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在系学生处,系团委大力支持下,经生物技术、生物医学教研室指导,由学生自主管理,具有公益性的、服务性的非营利性团体。

3、协会宗旨:

推广生命科学知识,探索生命科学奥秘。

4、协会是**医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医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医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生命科学系指导。

二、业务范围

5、本社团活动范围

5-1宣传生命科学知识,报道前沿科技成果,让大学生了解生命的真谛,了解生命科学的发展动态;

5-2以讲座、板报、广播、征文、电影展播和交流学习等形式,丰富大学生的生命科学知识;

5-3组织生命科学相关专业学生及会员进行野外考察,探索生命科学奥秘;

5-4组织会员与外校的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进行相互学习、交流;

5-5带领会员参观与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让大家认识到生命科学技术对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

5-6向社会公众普及生命科学知识,让更多的普通民众了解生命科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5-7与其他协会合作,寻求共同进步。

三、会员

6、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6-2具有**医学院正式学籍;

6-3成人本协会章程;

6-4恪守协会宗旨,支持会议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协会有关规定。

7、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7-1提出入会申请;

7-2协会考核;

7-3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8、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8-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8-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8-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8-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9-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9-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9-3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9-4按规定缴纳会费;

9-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0、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同时协会无条件退回剩余的会费。

1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2、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2-1制定和修改章程;

12-3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2-4决定终止事宜;

12-5总结每期取得的成果和不足,制定以后的工作目标;

12-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4、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15、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6、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6-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16-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6-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16-5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16-6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6-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6-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7、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7-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7-3热心协会工作;

17-4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17-5大学期间未受学校处分。

18、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1.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19、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权:

19-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19-3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新一届会长候选人名单;

19-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0、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20-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0-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20-3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1、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21-1协助会长、副会长1处理日常事务;

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2、本协会经费来源:

22-1会费;

22-2捐赠;

22-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22-4企业单位赞助;

22-5其他合法收入。

23、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4、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5、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6、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7、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医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2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28、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29、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30、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协会成员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多大会审议。

31、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核准后生效。

32、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决议。

33、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4、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侵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5、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36、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医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37、本章程经2007年5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8、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

39、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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