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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任命程序

篇一:

人事任免办法

5宁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201X年11月23日宁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应坚持任人唯贤的路线、干部四化的方针、德才兼备的标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公平、公正地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法律规定须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任免范围

第四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副主任中决定一人代理主任职务。

第五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六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七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八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县人民政府在副职负责人中推选一人代理其职务,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召开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时补选。

第九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县长。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任免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十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县人民法院在副院长中推举一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代理院长,在召开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时补选。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第十一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县人民检察院在副检察长中推选一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为代理检察长。

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代理检察长,由县人民检察院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

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章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机关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人事任免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如果提请机关未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人事任免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一般不予审议。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必须附有拟任免人员的简历、主要政绩表现、任免理由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县人大常委会不予任命。

第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接到任免案后,对报送的任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被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考察了解,为主任会议对任免案初步审议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任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认为被提请任命的人选情况不清或者涉及重要问

题,可暂不提请常委会审议,待弄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审议;主任会议多数成员对被提请任命的人选有不同意见,提请机关可以重新提名,如果暂无合适人选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重新提名时,建议提请机关撤回原提名。

第十六条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之前,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县政府县长或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常委会会议做被提名人员情况的介绍和任免说明。

被提名任命的个别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要向常委会递交供职报告,并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到会,做供职发言。

第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提请机关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解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接到人民群众检举、反映被提名任命人员问题的材料时,应由提请机关或者提请人向常委会做出书面或者口头说明。

第十九条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人事任免,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需采用其它方式表决,应由常委会决定。

所有任免表决,以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决人事任免事项时,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

第二十条任免表决时,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后进行

任命项的表决。

第二十一条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任命书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

第二十二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的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集中任命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颁发任命书大会上颁发任命书,个别任命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常委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

第二十三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未通过的任命人员,提请机关可以在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继续提请,但必须经过充分考察,并向常委会提出考察报告。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两次未获通过,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不得再提请任命同一职务。

个别任免,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同一职务的任免不得超过两人。

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改变名称、重新组建的,由原提请人提请常委会重新任命;调动、退休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的,要提请常委会免职或决定免职;因机构撤销、合并或者本人在任期内逝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原提请机关报常委会备案。

篇二:

关于规范县管干部任免操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县管干部任免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梅州市严格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七个规范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同意,对

县管干部的任免操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预告出缺职位

根据镇领导班子职位职数的配备规定和县直单位的“三定”方案,确认出缺职位,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出缺职位预告。

二、初始提名

(一)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

1、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上级组织有明确要求。

2、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

3、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

4、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5、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6、其他工作需要。

(二)提出干部调整提名工作方案

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班子建设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适时研究提出干部调整提名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职位配备人选要求、

提名方式、工作程序等事宜,与相关单位沟通。

(三)组织初始提名

1、对党政正职人选(指镇党政正职和县党政工作部门及人民群众团体等的正职,以下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方式提名:

①一般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所有符合条件候选人或按不低于选拔名额1:

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在县委全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推荐(或书面推荐)和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从得票靠前和谈话推荐比较集中的候选人中,结合在有关单位民主推荐的情况,通盘考虑初步人选。

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县委常委会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出初步人选,但事先应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2、对其他干部人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方式提名:

①拟提拔使用的,在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等提名。

②按有关规定(或班子结构需要等)交流轮岗的,由组织上按程序提名。

③任现职级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由组织上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直接提名。

④在应对危机、落实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由组织上按程序提名。

⑤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通过公开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提名。

⑥因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或专业技术性强、不能形成竞争,或领导班子年龄、性别、党派等结构调整而急需补充,或工作特殊需要等,由组织上按程序从条件比较成熟的干部中择优提名。

⑦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向县委推荐提名或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时,应事先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同意后方可推荐,推荐干部应呈报书面请示(格式参照附件二《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推荐人选的主要表现、会议记录等材料,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办理情况适时向推荐单位和个人反馈。

⑧其他方式提名。

3、严肃初始提名工作纪律。

不得凭个人好恶推荐提名,不得在推荐提名过程中搞领导个人授意和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

(四)组织民主推荐

1、规范民主推荐工作内容

①民主推荐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实际人数须分别超过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和五分之四方能进行。

②民主推荐前,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职数配备、职位空缺、班子建设的结构要求等情况,公开拟配备职位资格条件、推荐程序与方法,公布符合条件干部的基本情况、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使参会人员进一步了解被推荐人选的情况。

③个别谈话推荐的内容、要求等要事先通知谈话人。

谈话推荐时,既要推荐人选,又要讲明推荐理由。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推荐内容,要整理形成书面材料。

2、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

根据推荐单位、推荐职位的不同,以能够代表本单位多数人的意愿为标准,合理确定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

在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时,由镇机关编制干部职工、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居)委书记、主任参加。

在县直单位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由本单位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少于30人的,要延伸到业务指导部门。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单位的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和3—5名一般干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谈话推荐人数不足15人的,按有关要求扩大谈话推荐人员范围。

3、根据实情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

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经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

列入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由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报县委组织部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需要,从得票靠前的人选中,按不低于选拔名额1:

2的比例确定。

推荐票上的初步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参加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

4、注意民主推荐实施细节。

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时,尽可能选择较为宽松的场地,有条件的应间隔座位,为参会人员独立表达意见创造宽松的空间环境。

做好推荐动员工作,增强参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确相关事项,减少废票。

会议推荐表由县委组织部回收、清点、计票,其他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

会议推荐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三、确定考察对象,提出调配方案

召开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初始提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提出干部调配方案。

对拟提任县直单位副职和镇党政班子副职以及非领导职务的,在确定考察对象时,须征求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应呈报推荐考察对象请示(格式参照附件三《关于推荐×××同志为副局长人选考察对象的请示》),县委组织部结合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党政正职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向县委委员通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镇党委书记、镇长考察对象同时报市委组织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1、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三分之一的;

2、近3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3、经核查发现有“拉票”行为或搞非组织活动的。

四、酝酿调配方案

1、召开由县委正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等领导参加的会议,酝酿干部调配方案。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干部调配方案、拟任免干部基本情况表、初始提名情况等。

2、县直单位干部调配人选时,要分别征求县分管领导意见。

3、纪检、政法系统干部调配人选时,要分别征求县纪委、县委政法委意见。

五、公示考察对象

公示通告至少在考察前1天发布,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五华

篇三:

最新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

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

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

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

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

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

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

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

《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

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

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

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

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

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

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

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

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

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

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

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

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

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

呈报材料包括:

(1)党组(党委)请示;

(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8)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

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

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

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以及拟提拔干部的计划生育审查认定报告。

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

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

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

篇四:

县长任职讲话

在当选县长时的讲话

尊敬的主席团成员,尊敬的各位代表:

衷心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选举我担任XX县人民政府县长。

此时此刻,我倍感荣幸又诚惶诚恐,我深知,这一张张选票,饱含着各位代表的支持与信赖,更饱含着全县人民的重托与期待。

在此,我向在座的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县的父老乡亲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去年六月,组织上安排我来XX工作。

从到XX的第一天起,我就把XX当成了家,把自己融入到了XX人民之中。

半年来,我和县政府一班人在县委的领导下,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同心同德,携手并进,共同踏上了“突破XX”的新征程。

半年来,XX的每一处发展变化,时刻都在鼓舞着我、激励着我;XX干群的顽强拼搏精神,时刻都在感染着我、鞭策着我。

我为能够融入这片充满生机的热土而深感骄傲,也为能够有机会为“突破XX”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而无比自豪!

现在,党和人民将县长的“接力棒”交到了我的手中。

从代县长到县长,一字之差,意味着更高的要求、更大的压力、更重的责任。

记得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我为代县长时,我曾说:

“突破XX”是我无悔的选择。

铁语铮铮,言犹在耳。

我拿什么来兑现我的承诺?

我唯有将一腔热血奉献给这片土地,用实干来证明我不悔的诚意!

我将以实干之火点燃突破豪情。

面对“突破XX”的历史重任,面对当前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我和县政府一班人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一年翻身,三年争先,四年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咬住“发展”不放松,敢想敢试,敢做敢当,坚韧不拔,奋发有为,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挑起突破跨越的重担,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不遗余力地做好各项工作,让“突破XX”这朵实干之花,在我们心血和汗水的浇灌下结出累累硕果。

我将以实干之力筑就跨越基础。

倍加珍惜XX当前来之不易的发展态势,坚决服从县委的统一领导,坚持走“工业兴县、高效农业富民”之路不动摇,千方百计抓好招商引资,一着不让抓好项目建设,坚持不懈创优发展环境。

在实干中拓宽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凝聚发展合力,抢占发展先机。

通过苦干实干,使本次会议绘就的美好蓝图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业绩,使“突破XX”的基础更加牢固、步伐更加坚实、成效更加显著。

我将以实干之风吹响发展号角。

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把实事求是作为干事创业的信条,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实绩赢得民心,以实干求得实效。

多深入街头巷尾了解社情民意,多深入工厂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使一切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都要符合XX县情。

以实为本,以实为先,以实为

荣,绝不搞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绝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绝不搞自欺欺人的“水份政绩”,每办一件事情,每搞一项建设,都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群众评说。

我将以实干之举书写惠民篇章。

我将牢固树立“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民生意识,时刻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头,时刻将百姓得失挂在心间。

广开言路,广纳民谏,让民声、民意领跑政府决策。

多出爱民富民之策,多行亲民为民之举,多做惠民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上,用在为百姓谋利增收上,让幸福绽放在XX千家万户的心田,让笑容荡漾在XX父老乡亲的脸庞,让利民惠民的优美旋律持续在XX大地上唱响。

我将以实干之心实现自我升华。

不勤无以成事,不谦无以立身,不优无以信民。

我将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职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坚持大局至上的政治胸襟、奉献至上的思想情操、群众至上的人生理念、团结至上的行事风范。

淡泊名利,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做到:

为人,堂堂正正,不慕虚名;为政,兢兢业业,不务虚功;为官,清清白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各位代表,“突破XX”的航程正乘风破浪,快速前行。

尽管前途有坎坷和风浪,有暗礁和险滩,但是我坚信,有中共XX县委的坚强领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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