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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发〔2017〕143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财经大学

2017年4月28日

 

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以考试为主要手段,以教学目标为依据,衡量学生个体发展是否达到预定教育目标和程度的过程。

为促进、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实际运用的能力,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应依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选择能够充分体现教学目标要求的具体知识和能力,并确定考核的广度、深度和能力层次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

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笔试结合、设计、上机(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时间

(一)考查课程、平时测验、期中考试以随堂考试为主。

(二)期中考试必须在每门课程教学时间的中段进行,即18周结束的课程在第8或11周完成,8周结束的课程在第4或14周完成。

(三)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20分钟。

第五条课程考核组织与命题

(一)考试课程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并定期对试题库或试卷库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使之严密、科学、适用。

(二)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应注意处理好下列几个关系:

1.试题要有合乎教学目标要求的难度与区分度;处理好坚持课程考核通过标准与教学目标要求的关系;

2.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3.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关系;

4.题量与覆盖面、题型与题分、难易度的关系。

(三)试卷命题应规范,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量适当、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大。

试题要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着重引导学生综合能力与创新思维能力的养成。

(四)试卷文字及插图工整、清楚、准确,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歧义或误解;教师应按规定提供打印完整的试卷及电子文档。

(五)教师应随试卷按学校规定格式提供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

(六)试卷的总体题量(如果同时兼有单选、多选、判断题型)不得低于35题;其中单选题备选答案不得低于4个,多选题备选答案不得低于5个;题型不得少于6种。

(七)统考课程的期末考试,实行“教学和命题分开,密封阅卷,流水作业”,以保证课程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统考课以外的其它课程,由任课老师负责命题,并于考前两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

除专业任选课及全校性选修课出一套试卷外,其余课程命份量相当、附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的两套试卷。

(九)凡以论文、口试、开卷等形式作为考试方式的,题型、题量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含全校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限选、必修课),必须提出书面考试改革申请,经学院(部)领导审批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备案。

(十)双语教学课程按《云南财经大学双语教学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命题。

(十一)各门课程命题完成后,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分管领导应严格审查,审查人签字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付印。

第六条试卷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保管、印刷、装订、密封、分发等工作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2.各科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前,命题人员要强化试卷保密责任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试卷命题管理

1.命题教师必须在家或办公室完成命题、试卷打印工作,不允许随身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出入其他场所。

凡参加命、审、校试题的所有教辅人员不得在该科目的复习指导课上讲授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2.如有教师需在学院(部)借用设备打印试卷,必须在无其他人员的状态下进行,并在打印完成后及时将电脑上的有关文件删除,及时销毁作废的纸质材料。

3.使用试题(卷)库进行组卷考核的,应指定专人从试题(卷)库专用计算机上完成调题、组卷与打印工作。

4.试卷在印制前,由命题教师负责保管,确保试卷内容保密性。

对于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和移动存储设备)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他课件混存,确保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

(三)试卷印制

1.试卷印制前,由命题教师填写试卷印制单,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部)领导签字后,送学校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任何人不得随便替命题教师办理试卷印刷手续,严禁以电子邮件、QQ等形式在网络上传递试题。

2.考试中心接受试卷印制任务后,安排专人负责印制。

3.印制完成后,将试卷存入考试中心试卷柜中,由专人管理,等候负责该课程考试教师领取。

4.印制完成后,彻底清理印刷场地,销毁废纸废卷。

在接受试卷印制任务到试卷移交前该段时间内,试卷保密工作由学校考试中心负责。

(四)试卷的保管

1.各学院(部)、考试中心应配备专门的试卷存放保密柜用于存放考试试卷,并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接收、送印与保管,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签字记录。

2.对已建或在建试题(卷)库的课程应安排专人、专机(专柜)负责试题(卷)的保存、使用和维护,并严格做好使用登记工作,未经许可,任课教师不得从试题(卷)库中调题用于学生的平时练习。

3.教育部、教育厅的专项教育考试材料(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云南省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用语言考试等),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要求集中封存于保密室,由安全保卫人员与教务处考务管理人员共同看管,并实行全过程监控。

4.命题、组卷教师及接触过试卷的各类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5.在试卷保管过程中,如遇意外情况(被盗、失落、损坏、泄题等),应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处理。

(五)试卷的领取与回送

1.统考试卷由监考人员到考试中心领取,当面核对试卷科目、份数等是否与监考安排相符,在确认无误后履行试卷领取手续;非统考试卷由课程归口学院送到考场。

2.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负责清点试卷的数量,按顺序整理装盒后送到开课学院指定的试卷接收地点。

(六)责任追究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如发生试卷泄密等事故,按《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条件

学生必须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它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一)未经批准,不参加听课者;

(二)学生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三)经批准休学而未参加课程学习者;

(四)未按教师要求提交作业者;

(五)未经批准自行听课者。

第八条课程考核纪律

(一)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规则》,对违反考试规则考试作弊的学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考场实行监考教师负责制。

监考教师对本考场的考核工作负责,严格遵守《云南财经大学监考工作守则》。

对违反监考守则的教师,按《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云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试卷评阅

(一)试卷评阅前,由学院(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本教研室的全体教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研究试卷,明确评分标准,并对部分试卷进行试评,在试评基础上确定评分细则。

(二)评卷要坚持“严肃、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中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细则,做到标准统一,要求统一。

(三)评阅方法。

评卷工作由各教研室统筹安排。

有两位以上主讲教师授课的课程和统考课程,必须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集体评阅。

(四)对于采取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从论文的选题、方法、逻辑、论据、结果及规范性予以评价。

对于采取案例分析形式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所出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具体的,必须至少涉及三项决策问题;必须符合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教师评价时应从分析问题的思路、逻辑性、写作能力等方面予以评价。

任课教师要同时上交论文或案例,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五)记分方法和原则

1.评分和记分:

卷面只记得分(正分),不记答题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负分)。

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在题首处记零分。

2.每大题得分记在题首,同时也要记在卷首分题成绩栏内。

大题中的小题得分,记在本小题的序号前。

评卷教师应在所评试卷的卷首分题成绩栏下签上自己的全称姓名。

简答、论述、计算等试题必须按要点或步骤给出小分,得分记在评分点上,并在每题题首给出该题总分。

3.评卷时一律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在试卷上只能采用勾(√)、叉(×)和半勾(

)评阅试卷。

考生试卷所得分数的数字必须书写工整、准确。

4.合分:

每题和每题中的小题的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合计总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

5.卷面上记载的成绩,如确需订正,应由评卷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二横,并加盖校对章,另写正确的成绩,同时在更正处签字。

6.核查:

试卷评阅完成后,应由所属学院(部)教研室组织核查,如发现评阅或分数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加盖校对章,有关人员和负责人应同时在更正处签字。

7.对答案雷同和有疑问的试卷,先进行评阅,并作记录,之后再报教务处处理。

对作弊试卷,在卷首总分栏内填写“0”分,并注明“作弊”字样。

8.对以论文形式或案例形式考试的试卷,在卷首写出总分。

第十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

(二)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为2:

2:

6。

期中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平时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为不及格,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凡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不及格,不再与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计算课程考核成绩。

平时成绩由平时听课、平时测验、作业、阅读课外文献、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验等构成,分值以百分制计,具体分值由任课教师视情况而定。

(三)考查课成绩由平时听课、课外作业、阅读课外文献、课堂讨论、实验、期中、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构成比例参照考试课执行。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提交

(一)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二)我校课程成绩采用百分计分制和学分绩点制记载,百分计分制、五级记分制、学分绩点制的关系如下:

五级计分制

不及格

及格

F

D

D+

C

C+

B

B+

A

百分计分制

0~59.9

60~64.9

65~69.9

70~74.9

75~79.9

80~84.9

85~89.9

90~l00

成绩

绩点

0

1

1.5

2

2.5

3

3.5

4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三)课程考核成绩登录由任课教师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云南财经大学教学班学生名单》,登记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

(四)考试结束一周内,教师必须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生的总评成绩。

跟班重修的学生名单增加在教学班学生名单中,其考试成绩除上网提交外还需填《云南财经大学重新学习课程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科。

(五)成绩提交完毕后,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并签名后,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科。

各学院教学管理科将成绩单收齐后送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成绩单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二条重修课程成绩记载

课程学期末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如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必修课必须重修,重修成绩按重修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具体按《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成绩复查与修正

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时,可于收到成绩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由课程归口学院(部)指定教师进行复查。

经复查确有错误,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部)进行更正并报教务处。

复查无误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学生所在学院打印出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总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存档,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试卷分析和信息反馈

(一)为检验试卷质量,每门课程试卷必须按教学班作出试卷分析,对试卷作客观公正的评估。

(二)试卷分析包括成绩分析和试卷情况分析,每门课程均应进行分析。

(三)为使教师及时、准确地了解考试状况,不断改进教学,各学学院(部)应对试卷分析情况进行反馈。

(四)各学院(部)应通过教研活动对试卷分析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以便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和课程考核。

(五)各学院(部)应及时、全面地研究试卷分析中反映的各种问题,以利于从整体上根据本学院(部)实际确定将来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第十六条试卷归档

(一)各学院(部)教学秘书收取归口管理课程试卷时候,要检查要件是否齐全,如有缺项,必须督促教师补齐。

(二)规范试卷盒归档顺序。

1.成绩登记表;

2.平时成绩(点名册);

3.成绩分析;

4.试卷分析;

5.考场记录单;

6.空白试卷/题库情况说明(题库容量、题目类型、命题方式、系统运行环境);

7.评分标准及答案;

8.考试改革申请(涉及考试改革或者题型题量不达标者必须提交考试改革申请或非标申请);

9.试卷、答题卡/机试学生答题情况记录(光盘)。

第十七条补(缓)考

补(缓)考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完成。

统考课、思政课、通识教育主干课和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补(缓)考;其余课程的补(缓)考由各课程归口部门自行组织。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财贸学院学分制学生成绩考核与记载细则》(院教发〔2000〕59号)、《关于本科生成绩登记错误更正管理补充规定》(院教发〔2003〕32号)、《云南财贸学院课程考核办法》(院教发〔2004〕34号)、《云南财贸学院考试命题及试卷评阅细则》(院教发〔2005〕221号)和《云南财贸学院试卷分析管理办法》(院教发〔2003〕89号)同时废止。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2017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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