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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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
安顺华荣矿业集团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永顺煤矿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治,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
编制瓦斯抽采设计。
在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第三条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
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设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第六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
(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4)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且每天应不少于3次,参数记录要形成管理台账。
第七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八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用以顺层钻孔预抽为主、上隅角采空区抽采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
第九条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
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③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十条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不得留有煤(岩)柱或跳采,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或跳采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顺层孔预抽突出煤层瓦斯,否则不得回采。
第十一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要求;抽采主管路直径不小于225mm。
第十二条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
第十三条每个抽采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台帐,台帐内容要包括:
抽采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采量、抽采时间及抽采系统图。
第十四条钻场抽采钻孔布置应均匀、合理。
从岩石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300mm;从煤层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400mm;岩石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煤层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米;当采用穿层孔抽采时,钻孔的见煤点间距不应超过4米;当采用顺层孔抽采时,钻孔的终孔间距不应超过3米。
二、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第十六条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
第十八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二十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
(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
(m3/t)
≤100
≤0.8
101~250
≤0.7
251~400
≤0.6
401~600
≤0.55
601~800
≤0.5
第二十二条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第二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第二十五条、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
韩宝东
副组长:
王祥举刘金光刘金强樊家喜
成员:
李世涛陶磊吴红叶沈红祥李洪增王波李赞华
领导小组下设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陶明好任办公室主任。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矿采掘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一)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矿瓦斯防治评价小组审核、确认二个阶段。
每月28日前,根据矿领导下达下月生产计划安排,矿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瓦斯防治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审核。
对报送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评审意见返回矿井落实执行。
(二)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1.生产技术科
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瓦斯防治工程质量管理。
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瓦斯防治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提供技术支持或进行指导。
2.机电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科负责对瓦斯防治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的通讯、信息调度进行管理。
5.通风防突科负责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编制,瓦斯防治工程施工时对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瓦斯防治工程效果进行评价。
(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门业务有关的瓦斯防治信息,并填写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初评表,报生产技术科汇总。
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对抽采钻孔分布及抽放时间对抽采量做出分析。
3.预测判断掘进工作面前方60米及两侧2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抽放空白带,并对抽放后煤体瓦斯含量及煤层瓦斯压力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4.结合回采工作面预抽抽放钻孔布置及抽放时间,对回采区域抽放量及抽放率做出分析,对突出可能性进行分析和危害评价。
5.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并作出危害评价。
6.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对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评价安全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可能发生的瓦斯灾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瓦斯防治措施。
(四)每月28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
1.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对采、掘工作面逐头逐面进行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
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瓦斯防治预测安全评价。
查出瓦斯灾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签字确认,报送矿领导审核。
(五)矿领导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小组每月29日前对矿井报送的瓦斯防治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1.每月29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防突科等部门对上报的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审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灾害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后经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签字确认,于每月30日前将评价意见转达给科室负责人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细、抓实、抓好,彻底解决矿井瓦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
瓦斯防治管理人员,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技术手段,把各采掘地点瓦斯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类瓦斯事故发生。
针对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先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
要对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总工程师负责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出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人。
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生产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
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进行回采作业。
生产过程中发现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瓦斯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必须立即组织修订瓦斯防治方案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及时调整瓦斯防治监控重点。
(二)安全监察科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和瓦斯防治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三)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
定期召开瓦斯灾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四)通风防突科对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瓦斯防治效果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责任奖惩制度。
三、瓦斯防治执行情况
1)合理安排矿井生产计划.在安排年度、季度、月度采掘方案时,送行首先要考虑在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有利于瓦斯治理工作,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瓦斯抽放、“矿井防突”工作能够正常安排,有充分的抽放时间。
2)合理分配矿井风量.井下各采掘地点和其它作业场所风量必须满足要求。
做到每旬全面测风一次,测风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审核,如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测定矿井风量,以便及时进行调整,使矿井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每月要进行一次矿井风量分配计算,根据风量分配对井下通风设施做出调整。
目前井下有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即901回采工作面和902回风巷、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各采掘工作面均形成了独立的通风系统,且风量分配合理,系统稳定可靠。
3)强化日常瓦斯管理.矿设立了通防科,负责日常通风瓦斯检查管理工作,人员配置了通风工程师,每班、每个工作面都有专职瓦检员,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和“一炮三检”工作,瓦斯报表做到“三对口”,矿长、总工程师每天要签字审核。
4)搞好监测监控.按照设计要求矿井安装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并已投入正常使用。
监控室配齐了值班和系统维修人员,监控系统的维护、各种仪器仪表的检查调校均按规定认真执行。
矿长、总工程师每天对监控报表进行审查签字,对瓦斯超限或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处理。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局扇均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供电,井下其它地点的电器设备也按规定安装了瓦斯电闭锁装置,对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6)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瓦斯抽放、搞好“防突”工作.矿成立“防突”管理机构,配齐了专职防突工作人员,健全了管理制度。
902回风巷和902运输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按设计要求打超前钻孔,做到先抽后掘;901回采工作面每隔10米打顺层钻孔、采空区预埋管路进行瓦斯抽放;抽放设备、管路检查,“突出”危险性预测、抽放效果检验等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要求正常进行。
7)认真开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隐患排查与整改活动。
瓦斯治理已纳入矿井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矿每月组织一次瓦斯治理专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定隐患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项目资金、定时间的要求跟踪解决,做到隐患未消除不作业,隐患未消除不得组织生产。
8)瓦斯治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对本月的瓦斯治理工作认真进行分析总结,计划安排好下月的瓦斯治理项目,重点解决瓦斯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和器材,制定安全措施,落实项目负责人。
永顺煤矿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