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修改版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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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修改版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目录

一、目标与职责2

二、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领导小组2

三、领导小组成员瓦斯抽采职责划分3

四、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瓦斯抽采职责划分5

五、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6

(一)钻孔设计制度6

(二)钻孔施工要求制度6

(三)钻孔封孔及接管抽放制度8

(四)抽采管路管理制度8

(五)抽放参数监测监控10

(六)抽采瓦斯计量管理制度11

(七)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制度11

(八)钻孔施工质量验收制度12

六、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13

七、考核、奖罚和问责制度16

付家焉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放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治,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与职责

序号

抽采效果目标

考核标准

责任人

备注

1

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大于40%

李学银

2

矿井、采掘面抽采方案设计、措施编制

孙宪福

3

完成年度瓦斯抽采量

1539万m3

张建新

4

完成年度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米数

16200m

张建新

5

完成年度瓦斯抽采工程计划

张建新

6

完成当月瓦斯抽放钻孔计划

延文亮

7

完成当月瓦斯抽采工程计划

延文亮

8

加强预抽瓦斯,无瓦斯超限事故

零瓦斯超限

张建新

二、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领导小组

1、组长:

白荣平(矿长)

副组长:

崔世荣(安全矿长)李学银(总工程师)

张建新(矿长助理)胡玉亮(生产矿长)

王华春(机电矿长)孙宪福(通风副总)

邵宝海(地测副总)王井苏(机电副总)

成员:

各项目部、各部室、工区负责人

2、下设小组成员职责

1)李学银,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全面工作。

2)张建新,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具体工作。

3)孙宪福,负责全矿瓦斯抽采效果技术工作。

4)高兵兵,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作。

5)任晟鸿,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

6)付树全,负责全矿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健全,完善的组织实施工作。

7)王华春,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8)王建博负责瓦斯抽放效果的技术管理工作。

9)延文亮负责瓦斯抽采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0)徐西来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组织实施工作。

11)冯海云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

12)付年才负责全矿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13)高永强、负责全矿瓦斯技术基础资料管理工作

14)安监站对各部门所负责的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工作质量与安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5)各分管矿长对其各自分管区域内瓦斯治理方面工作方面负责。

三、领导小组成员瓦斯抽采职责划分

1、矿长:

为本公司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批准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2、总工程师:

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和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组织抽采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平衡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3、生产矿长:

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瓦斯抽采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

4、机电矿长:

负责矿井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5、综合部长:

负责保证瓦斯抽采所需资金和设备、材料供应。

6、安全矿长:

负责督促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7、通风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编写、审定、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8、地测副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相关工程、做好地质构造探测、瓦斯地质图等相关的图纸绘制工作。

9、矿建副总工程师:

负责按照批准的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优先组织瓦斯抽采工程施工。

10、机电副总工程师:

负责矿井抽采系统供电和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组织供电系统和机电设备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11、安全部部长:

监督矿业公司有关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

12、调度室主任:

调度和督促瓦斯抽采工程施工、隐患问题治理,及时传达、通报上级领导、部门和公司领导有关瓦斯抽采工作的指示。

四、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瓦斯抽采职责划分

1、瓦斯抽采科:

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审查瓦斯抽采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2、通风科:

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程、抽采管路工程施工,抽采系统管理、维护,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等。

3、地测科:

负责探测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参数、绘制煤层瓦斯地质图等。

4、机电科:

负责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5、物管科:

负责抽采材料、设备的供应、采购,确保按时供应。

6、人力资源部:

负责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和瓦斯区(科)设置,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员工,并保证工资待遇。

五、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

(一)钻孔设计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钻孔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2、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钻孔设计”组织施工,并编制专门的《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钻孔施工要求制度

1、钻孔施工期间钻机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钻机必须使用压车柱,固定牢固可靠,安全退路畅通。

2)每台钻机搭建钻机平台,要求牢固可靠,平台以不影响通风、通车、行人等宽度为准,高度满足需要。

3)每台钻机必须配底座。

4)钻孔时必须按钻机使用要求进行操作,给压均匀,匀速钻进,确保钻孔成型完好。

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重新校核钻孔施工参数。

5)施工单位施工时,若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6)煤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可根据煤层变化情况,对部分钻孔参数进行试调整(方位角严禁调整),但必须经现场验收人员确认,且调整后的钻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深度,并向调度室和通风部汇报,调度室和通风部要认真做好记录。

7)遇打钻过程中孔内岩性变化异常,见顶(底)板,立即汇报生产部,待明确现场情况后,再由生产部决定可否继续施工。

见断层构造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等情况,打钻人员及验收人员都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和领导,并由通风科现场查明情况,制定专项措施,报批后再行施工。

8)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

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孔内钻杆数,长度及孔内煤岩情况,遇到孔内煤、岩性有变化时须及时记录。

9)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严禁钻孔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0)每月钻孔施工完毕,原始记录表由通风队送至通风科,未见钻孔原始记录表的,当月不予考核验收。

2、钻孔施工期间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化要求:

1)施工现场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材料。

作业现场20米范围内杂物要清理干净。

2)钻孔施工用水排渣时,钻孔内流出的水,必须挖水沟,设置简易沉淀池,以减少煤泥、岩泥等泥沙进入水库。

3)钻孔施工时,必须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打钻排出的钻屑及时用编织袋装净,码放整齐,再做相关处理。

(三)钻孔封孔及接管抽放制度

1、钻孔编号,正在回采的工作面其顺层钻孔编号,由里向外,其他工作面本煤层钻孔的编号由外向里,依次编制。

在编写钻孔编号时,不得更改编号,不得出现跳号、重号,(工作面煤墙编号由机头向机尾进行)。

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用白漆将编号写在巷道的梁腿上,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挂牌管理。

2、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要严密不漏气并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

穿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5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8m。

采用聚氨脂等封孔时距孔口的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m,封孔长度不得小于0.5m。

3、钻孔施工完毕,及时封孔,并挂上孔号牌,孔号牌注明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等参数,以便现场查看钻孔抽采情况。

4、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接管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搁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5、预抽瓦斯钻孔在抽放过程中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40%;邻近层瓦斯抽放钻孔抽放过程中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30%。

(四)抽采管路管理制度

(一)抽采管路设计

1、凡安设直径大于159mm管径,长度达100米以上的抽采管路,由通风科负责管路设计。

2、设计前由通风科牵头,安检科、调度室、机运队、通风队参加对管路安设条件进行现场调查,使设计符合现场条件,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3、管路设计中,主要包括安设位置、高度、长度、管径、孔板流量计和放水包安设位置及数量等内容。

4、管径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二)抽采设备管理

1、地面抽采泵站管理

A.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

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B.机电部每旬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抽采系统、供水系统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C.机电部对泵房内的管路良好接地负责,要求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并且每六个月测定一次,作好记录。

D.抽采泵司机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正压端瓦斯浓度每小时检查一次)、观察各种电气设备运行参数(电压、电流和温度)和机电设备运行参数(轴温、水温、转速或声响),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请示安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抽采泵司机应不定期观察抽放管路中的放水箱,发现水满及时放水,且每小班不少于三次放水。

F.抽采泵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真空泵供水处于最佳状态。

G.随时保证抽放站的整洁卫生。

(五)抽放参数监测监控

1、定期对各类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进行测定,所有抽采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测定并做好记录,保证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抽采率达到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的要求。

测定点实际位置应标注在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2、及时安装符合规格的孔板流量计,孔板流量计安装必须达到其技术要求。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观测孔,以观测钻孔的抽采瓦斯浓度、负压。

对抽采效果不好的钻孔,应进行及时处理。

3、泵运行工况绝对之压力应达到50~60kPa;预抽本煤层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

4、综合下行孔数量及巷道实际情况安设三通和放水器。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放水器的设置,必须大于1m3,其他附件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放孔接管抽放后必须悬挂板牌。

5、按时按要求进行放水工作,提升抽放效率,确保瓦斯抽放效果。

(六)抽采瓦斯计量管理制度

1、抽采瓦斯计量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测流人员负责测定、计算填表等工作。

2、抽采瓦斯主干管计量原则上用V锥流量计等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

3、必须按规定配齐2套以上抽采瓦斯计量检测仪表及工具。

4、抽采瓦斯计量结果和上报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各瓦斯抽采系统总抽采量以泵站进气端测点测定值为准。

由泵站司机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该测点负压、浓度、压差,每周由部室测流人员测定一次,同时对泵站记录数据进行校核,并据此计算总抽采瓦斯量。

6、抽采瓦斯旬报表次旬三天内报总工程师。

各抽采点每月填报一次抽采动态图。

(七)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制度

1.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有条件时应检测单孔抽采参数),每旬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2.根据检测结果,由通风科室人员对各钻场进行调整。

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必须设置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旬检测CO浓度和抽采参数。

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采空区)。

5、每小时抽放泵内必须进行抽放参数测定。

包括:

瓦斯浓度、流量、一氧化碳、温度、正、负压等数据,并建立台账,进行上报。

(八)钻孔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一)验收人员的规定:

1、通风科负责通知其他验收科室人员对钻孔进行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施工、封孔、钻场钻孔管路接设、放水器设置等。

2、承担验收任务的科员或其他人员必须熟知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掌握钻孔参数测量、操作技术,钻孔施工负责人要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3、验收人员要对照钻孔设计参数和有关要求随机测量验收,抽验率不低于5%。

并认真如实填写《钻孔验收报表》,做好验收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钻孔要描述清楚或注明原因。

4、《钻孔验收报表》填好后,验收人员和施工负责人要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验收人员负责将验收单交通风部。

(二)验收标准:

1、钻孔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定”(定孔位、定孔深、定角度),钻孔孔位、倾角、方位角、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开孔孔位允许误差±50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1º,按设计要求开孔,实际验收参数以孔口进尺为零基准实测数据为准。

3、抽采钻孔开孔间距;煤孔开孔不得小于500mm,岩孔开孔不得小于400mm,在岩性不完整的区域,开孔间距适当增大。

4、钻孔开孔离巷底大于400mm,开孔高度以现场实测为准.按设计方位施工。

5、验收钻孔深度采用起钻全过程清点拆除钻杆的方法,收尺时,钻机距实体外的残尺不得计算在钻孔深度内。

6、不合格孔(废孔)规定:

钻孔孔位、方位角、倾角超过标准规定的;施工过程中埋钻、掉钻头、掉钻杆的;所有不合格孔(废孔)必须重新施工。

7、本巷道内连接瓦斯抽放管路干管、支管吊高或垫高必须一致,幅度在10cm以内,管路垫高或吊高离底必须大于0.3m。

8、每台钻机处操作规程、设计图板、岗位责任制必须清晰完好,并根据变更设计要求实时更新。

9、每台钻机处必须设置钻孔施工台帐和配备坡度尺。

钻孔台帐必须字迹清楚且注明每条单孔施工进尺,如单孔非一班次施工,则注明所施工单孔进尺、下一单孔进尺和每条钻孔参数,不得混合记录。

六、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一)预抽煤层瓦斯效果的评判

1、预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1)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2)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3)预抽瓦斯效果指标现场实测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

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2、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3、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的评判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式中:

─矿井瓦斯抽采率,%;

─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

其测定、计算方法为:

在井田范围内地面钻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天测定不少于12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力下纯瓦斯量);

─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m3/min。

其测定、计算方法为:

按天取各回风井回风瓦斯平均值之和为当天矿井风排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七、考核、奖罚和问责制度

各职能科室,每条不符合规定,给予科室1000元罚款。

(一)钻孔施工

1、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没有执行“三定”原则,钻孔考核验收组在抽验钻孔时,所抽验的钻孔进尺存在缺失(有记录、有汇报的除外)、孔位、角度存在偏差,所属班组本月所有本方位角、倾角钻孔不予验收。

对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班组给予1000元罚款,连队正职给予100元罚款;主管副队长给予200元罚款。

2、钻场钻孔接管不规范,施工完毕后三天没有接设实施抽采对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班组给予1000元罚款,连队正职给予100元罚款;主管副队长给予200元罚款,迟一天对连队主管副队长给予500元罚款。

3、有瓦斯涌出的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若瓦斯涌出量大则采取临时封堵抽放解决,对造成瓦斯超限而未按上述要求处理,一次处罚通风队2000元;

4、钻孔考核验收组在抽验钻孔,不按要求下套管和封孔,瓦斯抽放管路出现泄漏(安装试运行抽放的不在此限)、钻场钻孔漏气,每处给予通风队主管副队长200元罚款,连队正职100元罚款;

5、不按要求进行放水,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罚款,主管副队长100元/次罚款,连队正职100元/次罚款。

6、打钻地点必须将作业区20米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干净。

将钻屑清理运走,或堆码在钻场内。

有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000mm,无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钻场高度的二分之一。

堆码必须整洁,其余钻屑运至不影响行人、通车、运输的地方堆码或装车运出地面。

作业区20米范围内的卫生不达标或钻屑影响行人、通车、运输的一处给予通风队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7、下行孔(俯孔)孔口离巷底不足0.5米,每条孔孔间距不足0.5米(中心距),一项一处核减施工班组总钻孔进尺1%,并对责任人200元罚款,通风队主管副队长100元罚款,连队正职100元罚款。

(二)管路敷设

1、管路敷设达不到本管理办法要求,每处给予施工班组1000元罚款,通风队主管副队长200元罚款,连队正职200元罚款;

2、不按设计要求在低洼点、变坡点、平巷设计间距、钻场范围内安设放水器,或放水器及其他附件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施工班组1000元罚款,通风队主管副队长200元罚款,连队正职200元罚款;

(三)瓦斯抽采

1、本煤层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低于5kPa(采空区瓦斯抽采不受此限);本煤层预抽钻孔孔口负压每低1kPa给予责任队正职200元罚款,给予主管副队长200元罚款,给予抽采队1000元罚款。

本煤层预抽钻孔孔口负压每超1kPa给予责任连队正职200元奖励,给予主管副队长200元奖励,给予通风队1000元奖励。

2、综合瓦斯抽放泵运行工况参数和瓦斯流量测定数值,每月由通风科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下达抽放量。

每月抽放混合流量及抽放负压要达到要求。

每月抽放混合流量每低2%(不足2%不在此限)将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主管副队长200元罚款,队正职200元罚款,通风队1000元罚款。

3、泵运行工况绝对之压力应达到50~60kPa,瓦斯泵运行效率不得低于50%;每低2%(不足2%不在此限)将给予主管副队长200元罚款,队正职200元罚款,通风队1000元罚款。

4、每10天对瓦斯抽放孔进行检查和巷道瓦斯参数测定(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并做好记录存档,不按要求操作,一次给予通风部1000元罚款。

5、主管、干管、支管必须安装流量计、浓度计等测试仪表,定期测定、检查管内负压力等,每月对所抽放的采区(巷道)进行瓦斯抽放总结、分析,并通报当月各点抽放情况。

一次不报给予通风部500元罚款。

6、在打钻过程中通过技术革新或加强打钻管理,总结出提高钻孔施工深度、质量、进度的有效方法、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四)钻孔验收考核

1、钻孔台账只能由钻孔人员在井下填写,严禁代写。

填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人员和代写人员分别处罚200元/孔,并对本月钻孔进尺进行核减1%/孔。

违规代替签名,视为严重违章,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钻孔进尺弄虚作假者,给予300元罚款;报假者,不论任何人,给予500元罚款,所在单位给予2000元罚款。

对检举者给予500元奖励,并给予保护。

3、为鼓励多打钻孔,钻探队钻孔进尺每超1%,给予钻探队500元奖励;每欠1%,给予钻探队500元罚款;

4、各种打钻记录必须按照表格设计内容进行填写,错填、漏填,每处罚款50元。

5、记录本丢失罚款50元;记录本损坏、字迹潦草不清每班罚款50元。

6、以记录本、坡度尺、验收工具不在现场或钻机临时故障等理由拒绝检查,一次罚通风队2000元。

此次抽查钻孔进尺无效。

7、每台钻机处操作规程、设计图板、岗位责任制缺失或者模糊、破损、陈旧没有更新。

一项一处核减施工班组总钻孔进尺1%,并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罚款,主管副队长100元/次罚款,队正职100元/次罚款。

8、每台钻机处必须设置钻孔施工台帐和配备坡度尺。

钻孔台帐必须字迹清楚且注明每条单孔施工进尺,如单孔非一班次施工,则注明所施工单孔进尺、下一单孔进尺和每条钻孔参数,不得混合记录。

一项一处不符合要求核减施工班组总钻孔进尺1%,并对钻探队主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9、每月必须向通风科提供周、月抽验钻孔报告和考核验收报告。

报告必须有连队领导和验收人员签字。

缺少一次抽验、抽验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要求,一次给予通风队验收技术员200元罚款,钻探队主管副队长200元罚款,钻探队正职200元罚款,钻探队1000元罚款。

10、钻孔验收考核组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要求参加考核验收,一次给予验收人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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