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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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3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
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8题,单选)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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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
《民诉解释》第512条第1、2款规定: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
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该条是针对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规定。
其基本逻
2.母亲王某带领儿子李某去北京动物园参观,因职员张某的疏忽没有锁好笼子,致使动物园的猴子逃出咬伤李某。
现李某欲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请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范围的事项是:
()
A、应当向哪一法院起诉
B、应当起诉北京动物园还是员工张某
C、李某的起诉应以违约损害赔偿为由还是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
D、王某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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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案】:
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A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B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问题;D项属于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C项的诉讼请求确定属于当事人实体权利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制范畴。
3.下列何种情境不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
A、由于法庭案件过多最终没有组织法庭辩论环节
B、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进行了书面审理
C、法院未经被告人同意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起诉状副本导致被告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而缺席审判
D、庭审中当事人一再强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法官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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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答案】:
D
【解析】:
考查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具体表现。
根据《民诉解释》第391条的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9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A项没有法庭辩论环节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B项属于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C项属于法院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D项属于法院对庭审秩序的维持,不属于剥
4.下列情形中,哪一个是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A、2017年2月,已经怀有身孕的赵丽与丈夫马华因一点家务事发生争吵并推搡,导致赵丽不幸流产,2017年4月,赵丽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与马华离婚并分割共有房屋和存款
B、2017年1月,王某因抵押权纠纷将廖某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开庭通知书后,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按撤诉处理;2017年3月,王某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C、李颖的丈夫二毛已经下落不明数年,李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D、大力与大刚因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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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D
【解析】: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流产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选项A中,虽然赵丽尚处流产后两个月,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因此法院应当受理赵丽的起诉。
②选项B属于抵押权纠纷,按撤诉处理后,视为未起诉,王某自然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此处须注意,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该种禁诉期的限制仅适用于离婚诉讼。
③选项C中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不影响李颖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④选项D中,调解书生效后不得再次起诉,若大力认为调解违反
5.以下人员中,谁可以担任仲裁员?
()
A、甲,曾任某市检察院检察长10年
B、乙,从事律师工作满6年
C、丙,某大学法学院民法讲师
D、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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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4章>第1节>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员的资格。
根据《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A项甲是检察长,而不是法官:
B项年限不够,必须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C项不符合条件,因为丙没有高级职称;D项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符合条件。
6.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5题,单选)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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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
《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本题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了丁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丁公司为当事人。
因此,需要再审时应当由丁公司作为新的当事人中请再审。
A、B、D选项都是错误的,C是正确的。
7.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
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
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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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具体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考生需要首先判定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之后再进一步确定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案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原告应当对三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其中认定了因果关系的成立,这使得因果关系成为了预决事实(已经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因此免除了原告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选项A的说法错误。
预决事实是相对
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8题,单选)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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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评议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故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该意见判决,故B选项“可按该意见判决”是错误的,应该表述为“按该多数意见判决”。
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应按多数意见作判决,故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9.关于民事简易程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属于法定不可变期间
B、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C、简易程序的开庭方式较为灵活便捷,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同步视频等视听传输技术的方式开庭
D、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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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C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一款的新规定,简易程序的审限为法定可变期间,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应当作出裁定,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范围,依据该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
10.家住北京市A区的赵某在钱某开设的“北京六六车行”网店上购买了一辆代步车,在第一次使用时,代步车突然爆胎。
导致赵某摔伤。
赵某欲起诉钱某赔偿损失,现已知“北京六六车行”为钱某自购服务器搭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北京市B区,钱某住所地为北京市C区。
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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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
11.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
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凶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B、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C、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D、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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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A
【解析】:
考查案外人为调解书提供担保的情形下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依据《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在案外人担保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案外人系依据调解协议以外的担保行为而承担担保责任,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同时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基于调解书而诉请其承担责任。
12.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向小张送达判决书时小张不在家,小张17周岁的女儿可以代为签收
B、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团以上的政治机关转交
C、张明在诉讼中委托张伟、张亮为其诉讼代理人,则法院在送达本案诉讼文书时可以送交张明签收,也可以送交张伟签收,也可以送交张亮签收
D、海浪公司收发室负责收件的王大爷尽管是临时工,但仍有权签收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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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A
【解析】:
考查几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A项错误。
B项正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
C项正确,符合《民诉解释》第132条的规定。
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30条第1款的规定,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可以签收诉讼文书。
13.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
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
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
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
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
但是对于房屋归属,丁和戊也无法商榷。
后丁到法院起诉丙,要求法院将房屋判为自己所有,戊听说后,也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甲乙二人同样到法院,主张丙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房屋归甲乙所有。
那么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不是本案当事人
B、丙作为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戊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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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共同诉讼与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于该案,甲和乙、丁、戊,均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将其他当事人都作为被告,行使原告的权利与义务;丙在该案中是适格的被告。
因此,答案为C。
14.马某与祝某系邻居,共同使用其所居住楼房的楼顶花园。
因祝某擅自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改建排水管道,居住其下的马某家中天花板渗水问题严重。
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后马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祝某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排水结构。
经过区、市两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祝某败诉,但直至法院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义务。
经马某申请,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应马某申请,法院可以准许马某代为履行
B、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且为保障效率,法院应先行垫付
C、代履行结束后,祝某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
D、祝某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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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3节>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0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人中推荐代履行人,也可以申请自己代为履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04条的规定,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并由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预先支付。
被执行人未预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费用强制执行。
代履行结束后,被执行人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
故B项错误、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
15.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在急刹车时不慎而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轻微脑震荡。
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B、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老刘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1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2011年卷三43题,单选)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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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特点。
A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B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
17.以下有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理解中,哪一个是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A、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
B、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均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C、专利纠纷诉讼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所有的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均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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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小额诉讼适用的范围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解释》第273条第一句规定: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
"选项A的说法正确。
②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换言之,并非所有的追索"三费"案件均可适用小额程序,还需满足身份关系清楚等条件,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解释》第275条规定了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18.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独任制只适用于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二审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D、特别程序中只能适用独任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B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
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不是简单的和一审法院对应;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二审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陪审制只适用于一审,在二审中不能有陪审员参与审理:
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
19.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作为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B、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
D、经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529条的规定,D项正确。
20.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
同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
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
刘某欲诉至法院,双方协议于海淀区法院进行诉讼。
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法院正确的是:
()
A、昌平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海淀区法院
C、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英国相关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虽然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但由于本案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
根据《民诉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
本案属于合同债权纠纷,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管辖的约定由海淀区法院管辖。
21.甲公司以乙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可能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高级人民法院
D、知识产权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
C
【解析】:
考查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故C项错误。
22.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
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
其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
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
A、必须先向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吴某可以与该公司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吴某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其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仲裁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回答本题需注意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