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滨区福民嘉苑十号安置小区BT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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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伊滨区福民嘉苑十号安置小区BT施工招标文件

伊滨区福民工程十号安置小区(Ⅰ标段)工程

施工代建(准BT)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委托,就伊滨区福民工程十号安置小区(Ⅰ标段)工程施工代建(准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伊滨区福民工程十号安置小区(Ⅰ标段)工程施工代建(准BT)项目

2.2地  点:

位于伊滨区新源路以南、玉泉街以东、水连寨街以西、白塔路以北

2.3规  模和范围:

伊滨区福民工程十号安置小区(Ⅰ标段)工程,15栋住宅楼、幼儿园、社区中心等,总建筑面积约40余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68.52亩,包括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工程(公建配套中的燃气、供暖、供水和部分配电工程等的施工按与洛阳市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协商结果进行)。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行贿记录;

3.2报名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外地企业进洛投标时还需提供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外地企业进洛施工登记表》原件。

3.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

3.5具有省级质量奖和省级文明工地奖项;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月日08时30分至2015年月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非中心会员的投标人,请尽早到中心办理会员。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月日08时30分至2015年月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西侧五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金城宾馆前楼229室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379-

邮箱:

                         2015年月日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福民工程十号安置小区(Ⅰ标段)工程施工代建单位(准BT)。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

伊滨区福民工程十号安置小区(Ⅰ标段)工程,15栋住宅楼、幼儿园、社区中心等,总建筑面积约40余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68.52亩,包括村民安置房以及商业用房、管理用房等规划红线内的小区配建配套设施。

项目地址:

位于伊滨区新源路以南、玉泉街以东、水连寨街以西、白塔路以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及村民筹资。

场地情况:

场地平整、具备施工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B证原件,省级质量奖和省级文明工地奖项、外地企业进洛投标时还需提供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外地企业进洛施工登记表》原件、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同一标段的投标人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5、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造价优惠率招标(投标人所报总造价上浮率不得高于2%),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项目管理、建设周期、洛阳伊滨区劳务政策等因素,所报总造价优惠率必须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招标要求。

结算时无论何种情况,投标人所中标的工程总造价优惠率均不予调整。

6、要求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验收。

7、质量等级目标: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程竣工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定验收,如非业主原因而达不到验收备案标准的,应无条件返修直至验收合格。

投标人须报出该工程竣工后达到的质量等级及为达到该质量等级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8、现场考察:

投标人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到拟建本工程工地察看施工现场(不集中看现场),2015年月日上午11:

00前将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报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月日下午18:

00前发给各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资料。

招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解释不清者,以答疑纪要为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考察现场的责任、失误、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0、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小写:

.00元)。

11、工期:

2015年月日前完工。

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个月扣除延误工期未完成部分工程价款的3%。

12、合同由中标人和业主签订。

本项目严禁分包或转包,中标人如有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发现,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中标人与业主签订施工代建合同。

1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派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保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在现场,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4、工程造价的确认

14.1工程造价计算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

14.2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按洛阳市财政规定执行。

14.3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确认方式:

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提供预算(预算按清单模式),3个月内双方完成预算核对。

前期预算核对的工程材料、设备单价依据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的《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中的信息指导价格计算。

双方约定:

材料和设备在《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中有的按信息指导价格执行;材料和设备在《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中区分高中低档价格的按信息指导价中的中档价格执行;材料和设备在《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中不全者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计算;材料及设备标准参考1、2、3号小区,双方协商为中档,品牌数量尽量统一,原则上20万㎡一个品牌。

14.4每月材料、设备价格调整方法:

钢材、商品砼、水泥、加气混凝土砌块、电线电缆按上期造价信息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专项调整文件中的价格与原工程量清单中的指导价相比,在±5%(含)以内的不再调整;超过±5%的,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依实调整;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按原预算价不再调整。

14.5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

除不发包材料外(见第20条,不发包材料由业主自行采购),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在施工时按有关规定采购。

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市场准用证,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报监理、业主认可,实行进场申报签证制度。

14.6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等,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经业主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否则,财政评审不予认可。

15、付款办法:

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按进度节点支付回购并计付资金使用费。

(1)支付节点:

1.1工程款支付节点以单栋楼房(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形象进度进行划分。

单栋楼主体结构二层封顶,监理、发包人代表确认后10日内支付单栋楼房总造价的10%(仅限于2015年12月31前);单栋楼主体结构封顶,监理、发包人代表确认后10日内支付单栋楼房总造价的10%;单栋楼竣工验收后付至单栋楼房总造价的60%,向发包人交钥匙;竣工验收3个月内由市财政完成竣工决算并付至单栋楼房总造价的95%;剩余的5%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地下车库付款节点同单栋楼。

1.2小区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该工程款的60%,竣工决算后价款支付方式同本条1.1款。

1.3工程款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唯一账号,发包人仅按照此账号进行账务往来。

承包人需要委托支付时,出具书面委托函并注明用途、金额、数量、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1.4施工期间若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出现融资困难承包人提出节点前提前付款,提前支付款额不再计取利息并下浮10%作为承包人的让利和优惠,在决算总价款中扣除。

若竣工决算时间超出三个月付至单栋楼总造价的75%;超出六个月付至单栋楼总造价的80%。

竣工决算时间从发包人组织的综合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计算。

(2)资金使用费:

项目正式开工后,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节点,以每个节点占预算总造价的比例核定阶段投资额,将阶段投资额按阶段理论工期平均折算成单月投资额做为计息基数(开工后附表)。

根据共同确认的月验工计价累计数据,按合同签订前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垫付资金利息,并按季度支付(计算起息日期为开工日)。

发包人根据付款节点如约履行,则在月验工计价累计数据中等额冲减,同时终止付款节点所付款额的利息(终止日期为拨款之日)。

16、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1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基础施工至正负零验收后退一半(地下车库除外),主体完工验收后退完。

18、开标后,业主有权对拟中标人的企业实力等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考察、核实。

确认中标人以后,中标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

由中标人对该项目债务、违约和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等一切行为承担全部兜底责任。

20、伊滨区十号安置小区(Ⅰ标段)工程施工发包材料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电梯采购与安装

单独发包

2

无负压供水设备

设备甲供

3

变压器及高低压柜

设备甲供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招标。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招标人、业主、最终用户—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2.4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2凡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该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方法。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说明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4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该补充说明书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说明书。

6.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6.6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C投标文件的编写

7、要求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7.2投标文件文字:

投标文件均为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7.3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投标文件中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与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7.5投标文件中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投标书

8.1.5技术文件(投资、管理方案)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列备注栏。

10、投标报价

10.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0.2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造价优惠率招标(投标人所报总造价上浮率不得高于2%),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项目管理、建设周期、洛阳伊滨区劳务政策等因素,所报总造价优惠率必须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招标要求。

结算时无论何种情况,投标人所中标的工程总造价优惠率均不予调整。

10.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优惠率,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0.4投标书如有漏项,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工程项目的价格之中,由投标人自负。

10.5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写。

10.6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10.7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

11、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1.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1.2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施工能力。

11.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等义务。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2.3交纳时间: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天17:

00时之前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转账形式转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

户名: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

帐号:

-0002(转账凭证中交款人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以到账金额为准)备注:

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码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交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接收现场查验保证金到账核对。

12.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2.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业主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凭合同退还。

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日。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捌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使用不能擦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4.3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为了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人。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以标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代理机构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总价。

1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开标和评标

19、评标委员会

19.1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工程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业主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专家在开标当天由招标人在洛阳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随时接受评委会的质疑。

20、开标

20.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仪式。

20.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拆封唱标。

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0.3按本须知要求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开封。

20.4招标人当众宣读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21、投标文件的审查

21.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等。

21.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如果确定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21.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1.6评标委员会判断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开标时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授权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2.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将视为无效:

23.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3.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3.3投标文件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23.4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

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23.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正副本及相关内容的;

23.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3.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

23.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评标原则和方法

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

25、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5.1评标前后可视情况必要时根据需要可安排业主、投标人双方作技术和商务交流。

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请各投标人予以答复。

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情节严重的,其投标被否决。

25.3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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