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场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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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场建设标准
肉牛场建设标准
肉牛场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肉牛场建设的场地、布局、建筑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200头以上规模化育肥牛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J39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舍饲
喂草、喂料操作均在牛舍内进行。
在牛舍中固定床位,饲喂后牵至舍外拴系或运动场内自由活动。
4、要求
4.1、建设规模
4.1.1、建场要求
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资源、资金、当地及周边地区市场需求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技术与经济合理性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4.1.2、建筑规模
本标准所称的肉牛场建设规模分为大、中、小型,存栏肉牛分别为1000头以上、400—1000头、200—400头头。
4.2、建场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2.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4.2.2、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应选择向阳坡,坡度不超过20度。
4.2.3、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15618的规定。
4.2.4、水源充足,取用方便,每100头存栏牛每天需水20t—30t,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5、电力充足可靠,符合GBJ52的要求。
4.2.6、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4.2.7、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场址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
4.2.8、交通便利,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200m,距居民居住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1000m,距离畜产品加工场不少于1000m。
4.2.9、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
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区、畜禽疫病常发区和山谷洼地等洪涝威胁地段。
4.3、规划与布局
4.3.1、场区规划原则
建筑紧凑,在节约土地、满足当前生产需要的同时,综合考虑将来扩建和改造的可能性。
4.3.2、规划面积
按每头牛18平方米—20平方米计算。
4.3.3、牛场分区
4.3.3.1、建筑设施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置。
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
功能区间距不少于50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墙。
4.3.3.2生活管理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主要包括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设主大门。
4.3.3.3、生产区设在场区中间,主要包括牛舍与有关生产辅助设施。
4.3.3.4、隔离区设在场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及地势较低处,主要包括兽医室、隔离牛舍、贮粪场、装卸牛台和污水池。
兽医室、隔离牛舍应设在距最近牛舍50m—100m以外的地方,设有后门。
4.3.3.5、饲料库和饲料加工车间设在生产区、生活区之间,应方便车辆运输。
4.3.3.6、草场设置在生产区的侧向。
草场内建有青贮窖池、草垛等,有专用通道通向场外。
草垛距房舍50m以上。
牛舍一侧设饲料调制间和更衣室。
4.3.4、道路
与外界应有专用道路相连通。
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严格分开,不得交叉、混用。
净道路面宽度不小于3.5m,转变半径不小于8m。
道路上空净高4m内没有碍物。
4.4、工艺与设施
4.4.1、工艺确定原则
4.4.1.1、适用于肉牛肥育的技术要求。
4.4.1.2、有利于牛场的卫生防疫:
有利于粪尿污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水、节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4.4.2、饲养工艺
采用分阶段育肥的饲养工艺。
4.4.3、设施
4.4.3.1、要求
应满足肉牛育肥和生产的技术要求;经济实用,便于清洗消毒,安全卫生;优先选用性能可靠的配套定型产品。
4.4.3.2、内容
主要包括精、粗饲料加工、运输、供水、排水、粪尿处理、环保、消防、消毒等设施。
4.5、牛舍建筑
4.5.1、建筑形式
采用敞棚式或半开放式。
4.5.2、排列方式
牛舍内部排列方式视牛规模而定,主要有单列式和双列式。
单列式内径跨度4.5m—5.0m;双列式内径跨度9.0m—10.0m,采用对头式饲养。
4.5.3、建筑结构
牛舍可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棚舍可采用钢管支柱。
每栋牛舍长度根据养牛数量而定,两栋牛舍间距不少于15m。
4.5.4、内部设施
4.5.4.1、牛床
距牛槽1.70m—1.80m。
牛床地面应结实、防滑、易于冲刷,并向粪沟作2度倾斜。
可用粗糙水泥地面或竖砖铺设,水泥抹缝。
4.5.4.2、粪沟
宽25cm—30cm,深10cm—15cm,并向贮粪池一端倾斜2度—3度。
4.5.4.3、通道
单列式位于饲槽与墙壁之间,宽度1.30m—1.50m;双列式位于两槽之间,宽度1.50m—1.80m。
4.5.4.4、饲槽
设在牛床前面,槽底为圆形,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
饲槽上口宽55cm—60cm,底宽35cm—40cm,前沿高45cm—50cm,后沿高60cm—65cm。
4.5.4.5、工作间与调料室
双列式牛舍靠近道路的一端,设有两间小屋,一间为工作间(或值班室),另一间为调料室,面积12平方米—14平方米。
4.5.5、运动场
设在牛舍的前面或后面,面积按每头牛6平方米—8平方米设计。
自由运动场四周围栏可用钢管,高150cm。
运动场地面以三合土为宜,并向四周有一定坡度(3度—5度)。
4.5.6、饲料贮存、加工设施
4.5.6.1、青贮
贮备量按每头牛每天20kg计算,应满足6—7个月需要。
青贮窖池按500kg/立方米—600kg/立方米设计容量。
4.5.6.2、饲草
贮备量按每头牛每天8kg计算,应满足3—6个月需要。
高密度草捆密度350kg/立方米。
4.5.6.3、精饲料
贮备量应能满足1—2个月需要。
4.5.7、消防
4.5.7.1、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符合GBJ39的规定。
4.5.7.2、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4.5.7.3、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4.6、卫生防疫
4.6.1、牛场四周建有围墙、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牛场大门和后门入口处设车辆强制消毒设施。
4.6.2、生产区应与生活管理区严格隔离,在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消毒室,在牛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4.7、环境保护
4.7.1、环境卫生
4.7.1.1、新建牛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
确保牛场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牛场环境。
4.7.1.2、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4.7.2、粪便污水处理
4.7.2.1、新建牛场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4.7.2.2、固体粪污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处理后符合GB7959的规定方可运出场外。
4.7.2.3、污水经处理后符合GB8978、GB11607的规定才可排放。
4.7.3、病死牛只尸体处理
应符合GB16548的规定。
4.7.4、空气质量
牛舍有害气体允许范围:
氨≤19.5mg/立方米;二氧化碳≤2920/立方米;硫化氢≤15mg/立方米。
4.7.5、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牛场之间的隔离、遮荫及防风需要进行。
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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