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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新三板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篇一: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打印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一、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

  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在新三板挂牌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尺度问题,目前应该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的理念:

  ①原则上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以及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不会重点关注。

  ②尽管某些股东不是控股股东也没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是该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有重大影响的,还是应该要重点核查同业竞争问题。

  ③如果同业竞争的发生有着特定历史背景且目前整合很困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如果在短期内解决无法实现或者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但是要详细说明目前整合存在障碍的原因,并对未来整合的可行性和预期有着明确的表述,可以允许在承诺的一(来自:

小龙文档网:

新三板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段时间里逐步解决,不过时间不宜过长。

  ④对于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小兵认为如果亲属双方控制企业没有历史关联往来且公司设立清晰明确,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成为挂牌新三板障碍。

  ⑤任何以各种股权调整或其他方式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做法都是不应该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同业竞争问题。

  二、同业竞争的解决思路这个须背诵

  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一般有以下思路:

  ①收购合并,即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②转让股权和业务,即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③停业或注销,即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④对经营业务作合理规划,即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三、审核案例

  1、华宿电气(430259):

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停止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尽快注销该公司,注销前不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挂牌前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研科在有限公司成立之前曾从事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生产和销售,但为避免同业竞争,从XX年开始,已不再从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

  生产和销售。

XX年1月25日,上海研科与余龙山出具了《关于上海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股东承诺》,承诺:

“上海研科拥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与上海华宿之间不存在员工、机构、渠道等方面重叠。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余龙山承诺:

尽快将上海研科注销。

为避免同业竞争,上海研科承诺:

在上海研科注销之前,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海华宿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公司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龙山将其持有的上海研科的全部股权作价人民币万全部转让给自然人王晓宇,王晓宇与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双方在XX年5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上海研科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议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转让款,上海研科新股东王晓宇已于XX年6月3日向余龙山支付完毕,公司也于XX年5月31日向上海市青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备案。

上海研科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金日创(430247):

注销关联公司消除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宏实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北京金日创先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自然人付宏实货币出资15万元,自然人王历文货币出资15万元,自然人李峰货币出资15万元,自然人李喜钢货币出资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738683,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14号楼308室,法定代表人为付宏实。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无。

一般经营项目: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北京金日创先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相似,均有自动化设备销售和系统集成,但报告期内其经营规模较小,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为规范公司运营,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金日创先已于XX年9月通过决议,公司进行注销,并于当月在《新京报》上发布了注销公告,XX年4月5日,注销材料已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目前税务注销已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正在办理中。

  小贴士:

类似的案例还有华敏测控(430354)、天津宝恒(430299)等。

  3、东软慧聚(430227):

划分业务专属行业解释不存在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辽宁东创的控股股东东软集团下辖的ERP事业部的部分业务重合,都有ERP实施与运维服务业务,该部分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解决此潜在竞争业务,也为规范集团内部经营范围,XX年东软集团对公司和集团辖下的“ERP事业部”(现已并入并成为“解决方案事业部”的部分业务内容)的目标市场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设定了各自业务的专属行业,其中:

“ERP事业部”负责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等行业,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

  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ERP事业部”未涉及的其他行业。

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上述行业领域的信息化咨询和服务,已经形成了烟草工业行业解决方案、电力行业解决方案、国际贸易行业解决方案、房地产行业解决方案等多套全面、科学、先进的行业解决方案,其中烟草、电力、高科技等行业是公司的重点优势领域。

这些行业解决方案已经在相关行业的客户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由于ERP服务业务具有极强的行业特性,行业经验、技术、市场和人才壁垒较高,掌握这些技术、经验和能力无疑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历练。

目前,双方严格遵守行业划分,未产生实质上的同业竞争。

  为彻底解决上述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东软集团承诺在公司挂牌后把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分拆、分批转让至公司,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暂缓转让的主要原因为该部分业务存在一些优质客户,如何将这些资源顺利延续到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较大的资金投入。

因此,需等公司挂牌后进行融资以收购该部分业务。

  除上述情况外,东软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以下行业(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汽车、医药)之外的SAPERP及ORACLEERP咨询服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企业、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XX年1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表示不从事或参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并承诺: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贾彦生担任东软集团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一职,该部门的部分业务与公司ERP业务重合,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且东软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行为的措施说明》,对如何解决贾彦生任职部门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做出了承诺。

因此,待东软集团履行完毕《关于避免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行为的措施说明》之后,董事贾彦生于东软集团所任职部门将不会同公司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因此,董事贾彦生将在东软集团解决该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之后履行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XX年12月21日,东软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行为的措施说明》,表示XX年以来,除了从内部经营范围和管理上进行规范以及对目标市场进行明确的专属划分,设定各自的

  专属业务行业并严格遵守,避免产生矛盾和竞争外,东软集团为彻底解决将来可能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在公司挂牌后,将把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拆分,并分批转让至公司,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XX年4月18日,东软集团出具了《关于所控制企业避免与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行为的措施说明》,表示东软集团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在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以下行业(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汽车、医药)之外的SAPERP及ORACLEERP咨询服务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篇二:

新三板:

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新三板:

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内容提要】新三板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会涉及很多疑难问题,结合团队的实践经验,犀牛之星将新三板上市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汇总,并予以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什么时点股改税负最轻?

  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微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2、是否可以吸收农业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人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只能合并其资产,不能合并其主体

  3、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二集体土地用于农业是否可以?

  《土地承包合同》第3条规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32条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

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本合同中的村委会)对外出租。

因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不论是给本集体村民还是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除外)都必须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这些主体,村民委员会直接出租出去肯定是不合法的;

(2)这些主体承包土地后,才能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此即所谓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仅为流转的一种常用方式而已);请切记,此时出租的主体不是村委会,而是承包人(如果土地成批出租,村委会可以作为组织者组织出租,但不能作为出租的主体);

  4、公司可以在12月31日宣告分配当年全年的利润吗?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由董事会制定,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所以一般挂牌公司先是4月末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经审计),然后披露董事会决议,最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才合规,但是不是实质障碍:

(1),如果分配的利润少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和股东会出补充决议,追认;

(2),少于。

按照应该分配的金额调账。

  5、医院能否挂牌新三板?

  

(1)公立性质医院:

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一般理解上应既不合适、也无可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2)营利性、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医院理论上应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且举办人不能分红,有障碍。

目前已挂牌医院均属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挂牌有障碍。

  6、企业税收采用核定征收对挂牌的影响?

  询问了挂牌业务部的意见,NEEQ说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报告期最后一期必须采用查账征收

  

(2)报告期末公司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款

  (3)税务部门出具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

  此外,还需要各中介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承担可能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2)会计师对报告期内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发表意见

  (3)律师对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4)主办券商对所有前面问题发表意见

  最近有一个已经挂牌的公司,可以去参考一下(831757)振华股份

  7、大股东占用公司数亿资金,据实披露但暂不归还,能否上新三板?

  建议清理,否则可能构成挂牌障碍。

  根据《新三板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规则》)第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8、定增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是否可行?

  新三板可以,定增价格是股东之间的约定,但每股不得低于面值即每股1元。

案例,参见浩博新材。

  9、企业没有环评如何股改?

  

(1)可以补,也必须得补。

一般从出环境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书)到最后拿到验收报告至少要3个月,当中有公示、评审阶段、现场验收等等。

  

(2)补环评不要求停产停业,除非你有重大污染或者涉及到特殊行业违反监管要求。

  10、股改前,总股本数量如何设计较为适宜,请高手赐教!

  股本设置主要从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以后募投资金等方面综合考虑。

如股本过大,每股收益较低,比较难看;同时,在发行股票时,发行市盈率一定的条件下,发行价不会太高,募集的资金有限。

  1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发行新股前三年必须盈利?

  XX年6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经营等类型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商办资函[XX]516号),提到XX年修订的《公司法》则取消了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件。

近期,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来函咨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需符合最近连续3年盈利的规定。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关可依《公司法》执行,无需再要求“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发行新股前三年必须盈利。

  12、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达到人民币3千万元?

  《公司法(XX年修订)》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作为上位法及新法,其并未强制要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

而且《公司法(XX年修订)》规定能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的,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

  《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XX]314号)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无须一定要达到人民币3千万元。

  13、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

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

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

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

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

  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三)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14、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要设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15、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现在NEEQ对于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还是很宽的,主要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对于其他关联方比如5%以上股东、董、监、高以及其他构成重大影响的并不采取一刀切的态度。

建议项目组首先考虑转让股权,或将业务收进来,彻底解决。

如果不行,就充分披露,但通过协议、承诺的方式避免有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16、BOT业务对单一客户依赖问题?

  针对BOT业务特点和公司单一客户形成原因进行合理解释,并分析对持续经营的影响就可以了。

同时在重大风险提示对单一客户依赖

  17、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收购的子公司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

  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上新三板,但股转系统在审查时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数额,以及对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影响,控股子公司是否独立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高度关注(具体可以参考大族冠华),总之会较一般的公司上新三板麻烦很多。

  从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沟通会上获悉,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需要满足6个条件:

(1)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2)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3)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18、企业部分土地及建筑物没有产权证怎么处理?

  “如实披露+风险提示+股东承诺+未来规划”,案例有“兴港包装、八亿时空、万通新材等等”这里面有两个点“持续经营”和“合法经营”,所以解决和论述也需围绕进行。

  1.背景核查:

土地及建筑物没有产权证的原因,下占土地究竟是什么性质?

下占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区别极大。

  2.持续经营:

该违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如果影响很大,那放弃它,另买地重建或在附近长期租赁合法的场所,可行否?

  3.合法经营:

违建得承认,然后补办手续是否行得通?

包括重走一次集体转建设的手续,取得地方住建部门的函件。

这些是最好的方法。

  19、其他应付款中对股东的款项转增股本没有经过验资?

  让股东通过货币资金置换。

  20、重大违法违规怎么理解?

  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21、有关大量现金交易问题?

  可参考已IPO的雏鹰农牧,看其招股书和券商工作报告。

减少现金交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账实相符。

  22、持续经营能力怎么理解?

  标准中最难把握,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放在报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同时也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例如大家津津乐道的仁会生物,属于典型的生物制药企业,在取得批件前不会有任何主营业务收入,但在之前公司需要投入巨额成本(海外好的品种,1个品种大约1亿美金,还可能失败)。

但若是传统贸易公司,报告期内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就说不过去了。

  23、股改净资产为负怎么处理?

  增资或者股东溢价出资。

还可以股东捐赠,捐赠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的免征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29号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篇三:

新三板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欢迎使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本人/本机构作为持有银川育星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从事或参与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本机构承诺如下:

  1、本人/本机构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本机构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3、本人/本机构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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