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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保护用品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马鞍山项目部

二〇一〇年度

1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1范围1

2管理要求1

3定义1

4总则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要求2

5.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2

5.2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的编制3

5.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要求3

5.4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及领用程序4

5.5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4

5.6劳动防护用品判废标准5

5.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5

5.8检查与考核6

附录A1

2

3前言

为了加强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工厂实际情况,修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术语和定义所表述的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领域的专用概念,相应词汇在通用领域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含义,但不属本标准范畴。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科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修改制订人:

樊道远

审核人:

汪华

批准人:

汪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2 管理要求

部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严格掌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范围。

3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2

防护功能

是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3.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是指要求防护用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3.4

有效使用期

是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4 总则

4.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工厂各部门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不同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要求

5.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5.1.1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5.1.1.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

a)头部护具类,如安全帽等;

b)呼吸护具类,如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

c)眼(面)护具类,如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等;

d)防护服类,如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雨衣等;

e)防护鞋类,如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等;

f)防坠落护具类,如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5.1.1.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防护用品。

如一般的工作服、手套等。

5.1.2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

5.1.2.1头部防护用品

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静电帽。

5.1.2.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由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呼吸的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等。

5.1.2.3眼面部防护用具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5.1.2.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劳动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1.2.5手部防护用品

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绝缘手套等。

5.1.2.6足部防护用品

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称劳动防护鞋,如防水鞋、防静电鞋、防滑鞋等。

5.1.2.7躯干防护用品

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砸背心、防毒服等。

5.1.2.8护肤用品

指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如防毒、防腐的护肤等。

5.1.3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

5.1.3.1按防止事故的用途可分为:

防坠落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等。

5.1.3.2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

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

5.2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的编制

5.2.1需求计划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编制。

5.2.1.1每年10月上旬编制下一年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5.2.1.2每月25日前编制下个月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5.2.1.3每年5月份编制防暑降温用品需求计划。

5.2.2需求计划报请主管副总审批后报采购部。

5.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要求

5.3.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5.3.1.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5.3.1.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5.3.1.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5.3.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主管部门必须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5.3.3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应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3.4对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部门不予质量验证、有权禁用和退库。

5.4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及领用程序

5.4.1日常管理

使用部门应分级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台帐,记录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领用人、领用时间等,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5.4.2领用程序

由各需求部门开具领料单,经部门领导签字,质量安全科专管人员核查、确认后登记上帐,并在领料单上审批签字。

需求部门持经审批的领料单到仓储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5.5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

5.5.1各部门应教育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员工做到“三会”:

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5.5.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5.5.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检测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意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5.5.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5.5员工在生产作业时,必须按照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和防护要求、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5.6部室人员和临时用工、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到生产作业现场时,要按工作地点有关防护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穿拖鞋、高跟鞋、凉鞋等非劳动保护鞋进入现场,也不得戴围巾等进入现场。

5.5.7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5.5.8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进行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5.5.9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爆瓶等物质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5.5.10在生产设备(如制冷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如氨气)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如氧气呼吸器、防化服等)和应急器材,以备逃生、抢救、抢险时应急使用。

使用部门还应指定专人,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5.11安全环保能源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5.6劳动防护用品判废标准

5.6.1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a)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b)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c)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5.6.2判废程序

a)质量安全科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厂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b)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5.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5.7.1质量安全科应按岗位(工种)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岗位员工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程序领取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7.2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如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满一个月以上者,一律停发日常劳动防护用品。

5.7.3新战士调入项目部需要经过项目部、质量安全科、班排三级安全教育后,由所在班班长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程序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5.7.4属于无故损坏和丢失劳动防护用品的,不予补发;属于处理事故或抢修设备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由所在班排开具证明,项目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补发。

5.8检查与考核

5.8.1工厂每月对所属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更新、报废等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

5.8.2工厂各部门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对班组的绩效考核。

5.8.3班组每班对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格式单位:

部门

用品名称

秋装工作服

夏装工作服

胶鞋

棉鞋

夏绝缘鞋

棉绝缘鞋

毛巾

肥皂

防护镜

线手套

半皮手套

乳胶手套

细纱手套

帆布手套

棉手套

棉上衣

棉大衣

棉帽

水靴

矿工靴

口罩

防尘口罩

防冲击眼镜

皮围裙

风帽

分身雨衣

雨衣

墨镜

电焊手套

绝缘手套

岗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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