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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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docx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零零七年

 

编制说明

为规范和统一我省的招标投标活动,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方便、快捷的开展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我办依据《招标招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示范格式文件》。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且水平有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妥之处,请及时告知省招标办以便修正。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招标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电话:

编制时间: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零零七年

 

设计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可行性

研究报告

规划选址

意见书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用地规

划许可

工程总投资

万元

本项目投资

万元

建筑面积

拟建结构及拟建层数

占地面积

拟建建筑高度

m

设计工期

要求

自至完成设计,共计日历天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保证金数额

万元

购买招

标文件

现场踏勘

招标

答疑会

投标文

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份;

方案设计正本一份,副本壹份侍中标后向监管机构递交。

投标文

件递交

受理

单位

投标截

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下午)时分

开标会

时间

年月日(上午、下午)时分

地点

资金来源

资金到

位情况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设计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以方案设计招标确定中标设计单位,由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方案、初步、施工图三部分设计的全部设计费用。

2、工程设计基本条件

(1)建设用地情况(详见本文第三节第四点);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3)工程场地自然条件(详见本文第三节第四点);

(4)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本文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示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主持设计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主持设计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

单项专业工程设计

(2)和(3)项改提交主持设计人注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提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

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设计班子,详见投标资格审查表和投标文件商务标】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为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上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目期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二、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设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其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设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工程设计招标采用方案设计确定设计单位,并负责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以工程设计投标报价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报价。

本工程设计收费以本项目投资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并采用插入法方式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2、投标人工程设计投资估算价超出招标人本招标项目计划投资额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退回。

3、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政府指导价

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可在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0%范围内浮动。

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复杂程度等级(详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对应工程),本工程复杂程度等级为级,开标时按该等级随机抽取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Ⅰ):

0.8750.8700.8650.8600.8550.850

(Ⅱ):

0.9950.9900.9850.9800.9750.970

(Ⅲ):

1.0951.0901.0851.0801.0751.070

投标人工程设收费向下浮动,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设计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设计范围。

投标人大于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为25%)和小于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0%(不含本数)计取工程设计费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在工程设计基准价±20%(含)以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25%(含)以内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2)市场调节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投标报价工程设计项目。

可由招标人提出合理的市场要约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以承诺方式投标报价。

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元,投标人超过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80%为无效报价。

(3)

4、工程设计收费的调整

(1)工程设计工程量变更引起设计收费上下浮动,在±5%以内(含)的,不予调整;

(2)工程设计工程量变更引起的设计收费上下浮动超过±5%的,超过的剩余部分,按投标人工程设计收费水平进行增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设计要素价格的变化,设计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并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设计投标报价一览表;

(4)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建设设计报价清单;

(5)设计文件(指设计目标控制承诺)及设计班子和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结构师简历及组织结构;

(6)参与本工程投标的业绩资料和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7)。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目标控制承诺;

(5)设计单位概况表;

(6)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7)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

3、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制图规格选择项

(1)方案设计统一使用3#图纸规格,并装订成册。

(2)方案设计统一使用图纸规格,并装订成册。

4、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商务标部份:

项材料。

(2)技术标部分:

项材料。

5、投标人应使用我省年设计招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并要求在开标之日前三日与相关资料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资料押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资料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设计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如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求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设计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其中所有技术专用格式正、副本及有关技术标材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不含设计方案),商务标专用格式正、副本(其它有关业绩和获奖材料)装在商务标密封袋中;

②技术标方案设计部分单独包装密封,包括讲解,介绍方案设计光盘张。

工程设计鼓励采用明标方式评审方案设计。

本工程方案采用标方法评标(经批准采用暗标方式的,方案设计、光盘中均不得有与单位名称及相关连的内容,图纸签字栏和盖章处由投标人用密封条复盖);

③商务、技术标和方案设计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和方案设计各自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院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及方案设计)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给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改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到场,符合开标条件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会程序

综合评估法

(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4)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5)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6)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7)查验进赣备案手续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密封有效;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确认后送评标委员评审;

(10)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查验各投标人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核验并预计分。

待开启商务标后,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确认;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11)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12)按评标方法的规定,随机抽取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13)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确认后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送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14)评标委员会按评求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15)招标人向投标人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16)开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7)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求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16条规定内容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第52条规定的;

③有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有续的;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下理:

①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方案设计相互错装密封袋的;

②工程勘察设计未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它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法进行。

(1)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示项目均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评标。

详细评审方案设计部分评分选择项

①公共建筑②居住建筑③工业建筑④市政基础设施⑤园林绿化⑤构筑物、单项专业工程(④⑤⑥项由招标人自行制定该部分评分标准)

(2)

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当各投标报价全部大于招标控制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第种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人。

开标前从建设部或省级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出人,其中

资深专家人,建筑专家人,结构专家人,给排水专家人,电气专家人,专家人。

招标人代表(应是工程技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人。

(2)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方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条执行:

(1)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方案设计部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招标人最满意方案设计为中标人;

6、为满足大型和标志性建筑的特殊要求,招标人可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资深专家人,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的(创意、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美观、消防、环保、节能)有关内容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专项技术论证(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论证):

(1)对中标候选方案设计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2)对中标方案设计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一)开评标争议处理

开评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裁决,当异议被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5、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候选人实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每个未中标候选人万元(一般按项目大小补偿中小型项目1~2.5万元;大型项目2.5万元左右;特大型项目2.5~5万元)。

其它约定

(二十三)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号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提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计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4、投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6、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

本工程设计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天内提交[本工程选择()1、履约保证金;2、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设计完成后28天内一直有效;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支付完成后28天内一直有效。

7、工程设计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但担保费不得超过元。

8、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参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格式

设计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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