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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考试复习资料大全

1、理想信念的价值。

崇高理想对人生、对社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理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时代有不同理想,崇高理想对人生、对社会具有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崇高的社会理想对我国当前现代化建设也起着非常巨大的作用。

青年时代树立了崇高的、远大的理想,就会使自己的一生更有意义、更有价值,所以革命前辈李大钊同志曾这样讲过:

“青年啊,你们临开始行动之前,应该定方向。

譬如航海远行的人,必先定个目的地,中途的指针,总是指着这个方向走,才能有达到目的的一天,若是方向不定,随风飘转,恐怕永无达到的日子。

无论我们从事什么具体职业,只要想成为一个有作为、有价值的人,就应该树立理想,树立崇高的、远大的理想,把个人志向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统一起来,将自己的一切同祖国、同人民、同人类的命运永远结合在一起。

2、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社会理想以个人理想为基础

——个人理想以社会理想为导向

(1)用社会理想指导,规范个人理想,让个人理想融合在社会理想之中,在为实现社会理想的奋斗中,实现个人理想.

(2)一旦两者有了矛盾,个人理想要服从社会理想,决不能颠倒两者的关系.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是辨证统一和相互制约的.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个人理想,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实现的条件,违背社会理想的个人理想很难实现.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可能变为现实.吴奇修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证明.另一方面,个人理想体现着社会理想,社会理想包含着千百万人的个人理想,社会理想的实现要靠社会成员个体的努力奋斗.在人们社会实践的历史上,国富民强,国破家亡的经验和教训都说明了这一点.

3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和现实是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一对范畴,理想和现实的区别在于:

理想来源于现实,是现实的升华,现实是向目标进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李大钊同志说过:

“无限的‘过去’都以‘现在’为归宿,无限的‘未来’都以‘现在’为渊源。

理想就其本质来说,是人们对客观事实发展的超前反映,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给自己构筑的未来蓝图,是观念上存在的明天的现实。

”但理想不等于现实,又高于现实。

理想总是美好的、完善的。

是真、善、美的集中表现。

正因为理想高于现实,比现实更美好,所以,它才成为人们的奋斗目标,对人们有着巨大的鼓舞作用。

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在于现实孕育着理想,是理想的基础。

在一定条件下,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

过去的理想,经过实践,可以变成现在的事实。

将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就是艰苦奋斗,积极实践。

理想实现的过程就是改变现实的过程。

人们之所以追求理想,无非是为了用理想状态去改变现实中那些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和不合理的状态,使之更加完善。

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源远流长。

自古以来,爱国的思想和行为受到人们的褒奖和景仰。

(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

(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4、全球化条件下弘扬爱国主义和怎样弘扬爱国主义的问题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在如何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的互相关系的问题上,需要着重树立这样一些观念。

(1)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无论是生活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你的政治立场和宗教信仰如何,也无论你在何种所有制企业中工作,作为中华儿女,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来报效祖国。

应当说,经济全球化趋势为个人报效祖国消除了许多障碍和阻隔,开辟了更多的渠道和更大的空间。

(2)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科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理应为全人类服务。

科学无国界,但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科学家的命运都与自己的祖国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知识是无国界的,但科学知识的运用却不可能离开具体的国家。

钱学森是功勋卓著的科学家,又是心系祖国母亲的赤子。

新中国成立后,他抛弃国外优越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历尽千难万险,回归祖国的怀抱,投身到祖国的建设中。

钱学森被评为“两弹一星”的功臣而受到国家的表彰。

在荣誉面前,他是这样说的:

“说是表彰我对中国火箭导弹技术、航天技术和系统工程论方面所做的一切工作。

我想这里面‘中国’两个字是最重要的。

”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集中体现为科技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

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对国家的繁荣富强担负着重大的责任。

(3)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西方一些人极力鼓吹政治一体化和文化一体化。

这是别有用心的,实际上是企图借经济全球化,推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损害别国的主权和尊严。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不能以一个或几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来衡量多样性的世界。

用一种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去统一世界,不仅是对别国的侵害,也是根本行不通的,只会危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既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发展自己,又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按照本国国情发展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文化。

1、关于树立为人民服务人生目的的问题

尽管在人类社会长河中涌现过形形色色的人生观,但只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才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才值得同学们终生尊奉和践行。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到列宁提出的“为千千万万劳苦人民服务”,再到毛泽东精辟概括为“为人民服务”,反映了为人民服务思想和命题的形成及发展的过程,反映了无产阶级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过程。

一个树立了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的人,就能对人生的目的有更为深刻的理解,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力求为人民多做好事。

一个树立了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的人,就能以正确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生、对待生活,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们同学应当把个人的努力与人民的事业结合起来,胸怀远大理想,积极投身实践,用坚忍不拔的意志勇敢战胜生活、学习中的种种困难和挫折,不断开拓人生更高境界。

2、关于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问题

答:

所谓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观的一种稳定的心里倾向和基本意愿。

人生态度的形成既是一定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也是一个复杂的心里过程,其中认知、情感、意志是起着主要作用的3种心里要素。

(1)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反过来,一个人对人生的态度如何,往往对人生观有重要影响。

(2)人生态度也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3)人生须认真。

以认真的态度对待人生,就是要严肃思考人生的意义,明确生活的目标和肩负的责任,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件事。

(4)人生当务实。

一个人要从人生的实际出发,树立远大理想,并把远大理想寓于具体的行动中,不能好高骛远,空谈理想,要从小事做起,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人生目标。

(5)人生应乐观。

人生是丰富多彩的,也充满了各种矛盾和问题。

大学生面对学习、就业、恋爱等各种实际问题,许多事情不会总是尽如人意,也可能有失望和暂时的困难、挫折。

要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要相信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只要坚持努力,最终一定会取得成功。

(6)人生要进取。

人生实践是一个创造的过程。

要积极进取,不能贪图安逸、满足现状、因循守旧要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

3、关于正确对待人生环境、协调四种关系问题

一、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应对心理的科学办法

(3)合理调控情绪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二、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一)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应该坚持的原则

(1)诚信原则

(2)宽容原则

(3)互助原则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1)正确认识竞争

(2)正确认识合作

(3)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三、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1)正确认识社会与个体统一性的关系

(2)正确认识个人日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3)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自由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1)正确认识人对自然的依存关系

(2)科学把握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

(3)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1、如何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答: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1.认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两重性

2.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

文化复古主义思潮和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总之,精华要结合时代特点予以改造吸收,糟粕要剔除,此外,必须积极吸收其他民族文明中优秀成果。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坚持集体主义?

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作为社会意识的集体主义,它源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始社会,发展成熟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这个社会存在,为集体主义的社会意识的日益成熟与完善,提供了客观依据。

反过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社会意识,也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存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坚持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取决于与它相结合的社会制度。

我国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它的社会性质,要求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与其相适应,并为之服务。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进步。

要实现这个目的,需要多方面的保证,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市场经济的利益主体应当按照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出发,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不仅获得了自身的正当利益,而且发展了生产,为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而有序的发展,除了采用符合客观规律的行政、法律手段外,还需要从观念上提高利益主体的自觉性;自觉按客观规律的要求在文明有序的秩序中进行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以集体主义价值观指导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总的原则是坚持集体主义。

从上可见,根源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之上的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3、如何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1.诚信是大学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3.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1)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要讲究方法。

诚信教育的方式应该多样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力避居高临下的空洞说教。

经验表明,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具体事情入手,进行启发教育。

比如,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为了班级荣誉在评比中作假,教师就要有正确的态度,决不能把这种行为看作为愿望是好的便加以姑息,相反要严肃指出这是一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不道德举动,引导学生以平常心看待评比,使评比真正促进班级整体素质的提高。

通过具体事情去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开展有效的对话,使诚信他律一步步转化为诚信自律。

(2)积极稳妥地搞好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

建立诚信档案是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学习、经济、生活、择业等方面的诚信评价。

对诸如考试作弊、不按时还贷、隐瞒健康状况、不履行就业合同等具体行为都明确可量化的指标,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测评,评价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保送、三好学生评选、入党申请人考察等挂钩。

可以仿照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将征集到的大学生诚信状况纪录和信息数据纳入一个类似身份证、社保卡的全国性的账号,建立一个大学生征信查询系统,由一个专门的管理中心掌控,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准确、全面、客观的判断和评价。

1、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本质及特征主要表现

(1).什么是公共生活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

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

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2)公共生活的特点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等,特别是网络使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

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人们在公共生活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

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

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公共生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

(1)什么是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秩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网络秩序等。

(2)公共秩序的主要表现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2、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答:

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在原始社会,原始人主要以图腾崇拜、禁忌、风俗等形式作为共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了进一步发展。

一方面,一些在长期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可的规范以民间风俗、礼仪和宗教教规、戒律形式继续发挥着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规范开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以强制的方式对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做出限制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由此,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

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

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相比法律而言,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

3、社会公德的特点、内容与养成。

一、社会公德的特点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

(1)继承性。

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基本准则。

这些准则凝结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都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2)基础性。

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社会公德素养。

(3)广泛性。

社会公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

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无论是何种身份、职业和地位,都必须在公共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

(4)简明性。

社会公德大多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往往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如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等就是基本的生活共识,“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等公德规范,更是简捷明了。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1.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

今天,倡导和普及文明礼貌,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树立中国人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需要。

*2.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

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

助人为乐对大学生尤为重要,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

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关爱他人,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获得快乐。

*3.爱护公物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4.保护环境

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

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说,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

*5.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

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

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和法律。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和养成

*1当前我国社会公德的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公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继承和弘扬了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公共生活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一些新的社会公德规范的要求在实践中形成并被人们所接受。

当前,我国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

当代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播社会公德意识和践行社会公德规范的重要力量。

*2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1)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2)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4、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

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知识和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提高自己鉴别美丑的能力,做到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内容。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网络已成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媒介和工具。

大学生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

大学生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不利于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的效用明显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

大学生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5、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1).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

(2)预测作用

(3)评价作用

(4)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6、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尤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其基本原则主要有: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分三节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

在调查程序中,规定了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程序。

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项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回避的3种情形。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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